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4-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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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4-2020).pdf简介: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4-2020)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技术标准,它是关于铁路隧道工程建设中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规范。该规程于2020年发布,主要针对铁路隧道的施工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施工准备、开挖、支护、通风、防水、爆破、运输、电力、通信、安全管理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TB 10304-2020涵盖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操作规程,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质量控制,地质灾害预防等方面,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质量稳定。它对于规范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行为,防止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遵守此规程是所有铁路隧道建设项目的必须,施工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同时,监管部门也会依据此规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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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隧道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应检查初期支护施

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GB∕T 25997-2020 绝热用聚异氰脲酸酯制品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6.1.9隧道双向开挖时,工作面相距小于5倍洞径时,应加强联 系并统一指挥:工作面距离接近3倍洞径时,应采取一端掘进另一 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 止人内的警示标志。 6.1.10平行小净距隧道开控时其同向开控工作面应保持合理

6.1.10平行小净距隧道开挖时,其同向开挖工作面应保持合理 的纵向距离,并在钻爆设计、支护参数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后行 洞开挖对先行洞产生不良影响。

6.1.10平行小净距隧道开挖时,其同向开挖工作面应保

量,降低爆破振动对围石的影响 结构和施工机具造成损伤。 6.2.2在软弱围岩地段采用全断面法开挖时,应对围岩进行超前 支护或预加固,并控制开挖循环进尺。

6.2.2在软弱围岩地段采用全断面法开挖时,应对围岩进行起

6.3.1采用台阶法开挖时,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确定台 和高度。

HR文 6.3.2采用台阶法开挖时,初期支护应尽早封闭成环;仰拱单独 开挖时,应严格控制仰拱一次开挖长度,并应及时施作初期支护。 6.3.3:台阶法开挖的各台阶的循环进尺应根据围岩开挖后的自 稳能力,并结合设计钢架间距合理确定。 6.3.4台阶法开挖上部钢架施工后应及时锁脚加固,台阶下部开 挖后,应及时安装下部钢架,严禁拱脚长时间悬空。 6.3.5当围岩地质较差、开挖工作面不稳定时,应采用预留核心 土、短进尺环形开挖法,或在开挖工作面喷射混凝土、施作玻璃纤 维锚杆等措施预加固后采用台阶法开挖。

6.3.6·围岩变形较大地段应早封闭,钢架拱腰、拱脚、墙脚应根据

岩及初期支护变形量。

6.4.4各分部钢架基脚处应施作锁脚锚杆(管)或采用扩大

6.4.5采用中隔壁法、交叉中隔壁法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侧上、下层开挖面沿纵向应错开3m~5m; 2 同层左、右侧开挖面沿纵向应错开10m~15m。 6.4.6采取双侧壁导坑法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壁导坑形状应近似椭圆形,导坑宽度不宜大于0.4倍隧 道洞径; 2侧壁导坑、中槽部位开挖应采用短台阶,台阶长度3m~ 5m,必要时采取掌子面加固措施; 3侧壁导坑开挖应超前中槽部位10m~15m。 6.4.7采用分部法开挖的临时支护应根据监控量测结果逐段拆 除,每段拆除长度不得大于15m。

6.5.1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前,应由专人对开挖作业面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安全 防护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惠; 2钻孔作业应采用湿式钻孔,不得在残孔中钻孔: 3钻孔作业中,若开挖时出现地下水突出、气体逸出、异常声

6.6.1找顶作业应在洞内爆破后采取通风排烟、洒水降尘等措 施,确认作业环境符合要求后进行。瓦斯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隧 道,应在浓度检测达标后进行找顶作业。

6.6.2找顶作业应先用挖掘机等机械设备找顶,经安全员检查确

6.6.2找顶作业应先用挖掘机等机械设备找顶,经安全员检查确

7.1.1装渣、弃渣与运输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 通风不足,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 2光照度不足; 3找顶不彻底,围岩失稳、塌或掉块; 4设备管理混乱,车辆超限、超载、人货混装、失控、溜车、挂 碰、倾翻; 5斜井未设置防溜逸措施,警示标志、联络信号等设置不当: 6弃渣场溜造成事故。 7.1.2作业台架、栈桥、衬砌台车等施工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通行 安全要求。 7.1.3弃渣场设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施工弃渣 应符合设计规定。

7.2.1、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通风、照明、找顶和初喷混凝土等 工作,确认工作面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渣作业,并应有专人 指挥。 7.2.2装渣作业过程中,应检查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安全隐患 时,应暂停装渣作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惠。 7.2.3装渣作业时,应加强通风和降尘,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 防尘护具。

7.2.4装渣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7.3.1施工机械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加 强机况检查,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 7.3.2运输路线的净空应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 运输方式,在洞口、台架、设备、设施、岔路口等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7.3.3运输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要求进行维修和 养护。

7.3.1施工机械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加 强机况检查,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 7.3.2运输路线的净空应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 运输方式,在洞口、台架、设备、设施、岔路口等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7.3.3运输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要求进行维修和 养护。 7.3.4 运渣车辆不得超载、超宽、超高、超速运输;厢斗严禁载人。 7.3.5 有轨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轨道应按方案进行铺设和维护; 2车辆行驶时,应与信号、指挥人员协调配合并加强通信 联络; 3列车连接应良好,机车摘挂后调车、编组和停留时,应有防 溜车措施; 4两组列车在同方向行驶时,其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00m; 5机动车牵引的列车,在洞内施工地段、视线不良的弯道、通 过道岔和平交道等处,其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0km/h,其他地段在

7.3.4运渣车辆不得超载、超宽、超高、超速运输;厢斗严禁载人。

1运输轨道应按方案进行铺设和维护; 2车辆行驶时,应与信号、指挥人员协调配合并加强通信 联络; 3列车连接应良好,机车摘挂后调车、编组和停留时,应有防 溜车措施; 4两组列车在同方向行驶时,其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00m; 5机动车牵引的列车,在洞内施工地段、视线不良的弯道、通 过道岔和平交道等处,其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0km/h,其他地段在

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0km/h; 6车辆运行时应加强瞭望,不应在行驶中进行摘挂作业: 7运渣车辆严禁载人。

6车辆运行时应加强瞭望,不应在行驶中进行摘挂作业; 7运渣车辆严禁载人。 7.3.6有轨运输作业中,电瓶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瓶车作业前,应对车辆的制动器、喇叭、灯光、连接装置 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行车; 2电瓶车司机应服从信号指挥,当信号不明确时不得擅自 行车; 3电瓶车作业结束后,应将机车制动,切断电源,拨出启动钥 匙,临时停车应采取可靠的防溜车措施; 4电瓶车牵引渣车的车辆编组应根据线路坡度、轨道状态、 载重量等因素设计,确保电瓶车的安全制动距离。 7.3.7无轨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地段的行车速度不得大于15km/h,成洞地段不 得大于25km/h; 2隧道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慢行标志,必 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 3车辆接近或通过洞口、台架下、施工作业地段以及前方有 障碍物时,司机应减速望并鸣笛示警:

1电瓶车作业前,应对车辆的制动器、喇叭、灯光、连接装置 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行车; 2电瓶车司机应服从信号指挥,当信号不明确时不得擅自 行车; 3电瓶车作业结束后,应将机车制动,切断电源,拔出启动钥 匙,临时停车应采取可靠的防溜车措施; 4电瓶车牵引渣车的车辆编组应根据线路坡度、轨道状态 载重量等因素设计,确保电瓶车的安全制动距离。

7.3.7无轨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地段的行车速度不得大于15km/h,成洞地段不 得大于25km/h; 2隧道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慢行标志,必 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 3车辆接近或通过洞口、台架下、施工作业地段以及前方有 障碍物时,司机应减速瞭望并鸣笛示警; 4在隧道内倒车或转向应开灯鸣笛或有专人指挥。

7.4.6栈桥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破损应及时修复

7.5.1弃渣前,应对设计文件指定弃渣场的地质条件、周边环境、 弃渣范围、支挡结构等进行核对。 7.5.2弃渣前,应按设计要求修筑支挡结构和排水工程。 7.5.3、运输通道上方存在架空管线、构筑物等应设置限高架。 7.5.4有轨运输弃渣场线路应设安全线并设置1%~3%的上坡 道,弃渣码头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挂钩、栏杆及车挡等防溜车装置。 7.5.5弃渣时,应派专人指挥,严格控制弃渣区域和起斗范围;不 得在坑洼、松软、倾斜的地面弃渣;不得采用石渣或木条代替有轨 运输渣车的车轮铁鞋。

7.5.5弃渣时,应派专人指挥,严格控制弃渣区域和起斗范围;不 得在坑洼、松软、倾斜的地面弃渣;不得采用石渣或木条代替有轨 运输渣车的车轮铁鞋。

7.5.8弃渣高度、坡率和平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JGJ 367-201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8.1.1支护与加固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1 支护与加固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 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照明光照度不足; 2 找顶不彻底: 3 围岩变形超限失稳,工作面塌,支护强度不足; 4 作业台(支)架失稳,无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失效: 5 施工机械倾覆或误操作。

1 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照明光照度不足; 2 找顶不彻底; 3 围岩变形超限失稳,工作面塌,支护强度不足; 4 作业台(支)架失稳,无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失效: 施工机械倾覆或误操作。 8.1.2 隧道支护作业前,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除松动的岩石 和喷射混凝土块。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光照度满 足安全作业的需要,且不低于501x。 8.1.3围岩较差地段,爆破找顶后应立即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 必要时封闭掌子面。

8.1.2隧道支护作业前,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除松动的岩石 和喷射混凝土块。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光照度满 足安全作业的需要,且不低于50lx。 8.1.3围岩较差地段,爆破找顶后应立即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 必要时封闭掌子面。

8.1.4隧道超前支护、初期支护应按设计施工,并重点检查下列

1管棚、超前小导管、超前锚杆的施工质量; 2 预注浆加固围岩与止水的效果: 3 锚杆数量、长度与施工质量(砂浆饱满度等); 4 喷射混凝土厚度、密实度,钢架垂直度、间距,钢架纵、环向 连接质量,钢筋网网格大小、搭接长度,以及初期支护背后是否存 在空洞。

8.1.6岩石隧道钻孔应采用

GB 51385-2019:微波集成组件生产工厂工艺设计标准(无水印,带书签)8.2管棚、超前小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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