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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导则.pdf简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导则是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因基坑、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地质、结构设计不当、施工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坍塌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以下是其主要内容概要:
1. 风险评估:对基坑和隧道施工可能遇到的地质风险、水文风险、结构稳定性风险等进行详细评估,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2. 设计要求:明确规定基坑和隧道的开挖深度、支撑方式、边坡稳定性的设计标准,确保结构的稳定性。
3. 施工方法:推荐和规定科学的施工方法,如分步开挖、支护体系的建立和维护、监测等,以防止由于施工不当引起的坍塌。
4. 监测系统:要求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基坑和隧道的位移、应力等关键参数,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5. 应急措施:设定坍塌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救援措施,以减少事故的损失。
6. 质量管理:强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7. 培训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8. 定期审查: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改正可能存在的隐患。
该导则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减少坍塌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导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使用圆形钢壳结构保护、开挖、推进、拼装、衬砌和注浆等作业的赔挖施工 方法。
城市轨道交通基坑、隧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岩土体、影响范围内建(构 筑物及工程本体失稳、倒现象。
1. 2. 7风险预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埗塌防范导则
相关风险征兆向有关部门及单位发出警示,报告风险状况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培训教材(上册),提出风险预控建议。
城市轨道交通基坑、隧道工材 情时便于米取处置措施而进行的预留、预理等设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場防范导则
2.1构建基坑、隧道防范塌体系
2.1.4各地宜针对地质条件和工程特点,细化基坑、隧道防塌具体措施要
2.1.5加强培训教育,将基坑、隧道防塌技术管理要求纳入培训内容,提 防范塌意识和技术管理水平。
2.1.5加强培训教育,将基坑、隧道防塌技术管理要求纳入培训内容,提升
水效果检测,避免带水作业,及时封堵涌水,必要时采用地层回灌、跟踪补偿注 浆等措施,确保地下水控制处于安全状态。
2.1.7应充分考虑各种非施工因素停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前采取设计、施 应对措施。
2.1.8建设单位应在基坑开挖前、盾构始发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第三方检测等单位,结合水文地质情况和周边建(构)筑物、管线情况进行现状 周查,形成现状调查报告并分析评估,研究制定相关保护措施
2.2完普基坑、隧道施工防范暴雨措施
2.2.1暴雨易导致基坑、隧道积水,诺疏浚不及时,易诱发塌风险。 2.2.2施工现场应确保场地排水系统排水能力满足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 无淤积、堵塞等现象。抽排水设施管(孔)口应设置防水倒灌措施。雨季期间, 通往基坑、隧道的所有可能进水管(口)应进行可靠封堵。并设专人检查,及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堰防范导则
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2.2.3避免在汛期进行新建线与既有线相接部位的开洞连通施工:若必须在汛 期施工,应制定汛期施工保障措施。 2.2.4基坑(竖井、斜井)、车站出入口等周边挡水墙强度、相对高度应满足防 汛要求,并定期检查挡水墙完好性,及时修补处理。 2.2.5雨期开挖基坑(槽、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应加强对边坡坡脚、支 撑等的处理,暴雨期间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2.2.6汛期前,应做好周边河流、管线渗漏情况摸排,对隐患部位及时进行处 理。汛期施工时,应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监测,与气象、防汛等部门建立防 汛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气象、水文等信息。根据当地防汛预警等级要求,及时启 动防汛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防范导则
3.2.1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贵任,确保工期、造价合理,保障工程施工 资金到位,安全文明费用专款专用,全面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3.2.2建设单位牵头构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参建单位共 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基坑、隧道防塌管理体系,明确参建各方管理责任,督促 落实防塌措施,加强各阶段组织衔接与工作协调,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 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和工程风险技术分析。 3.2.3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相关资料(气象水文和地形 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建(构)筑物、地 下管线等周边环境资料),强化地质风险防控,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 关键部位监测自动化,督促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关键工序管理数据实时记录。建
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建(构)筑物, 下管线等周边环境资料),强化地质风险防控,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实 关键部位监测自动化,督促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关键工序管理数据实时记录, 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3.3.1勘察单位应完善不良地质地区勘察细则,建立地下水动态勘察机制:按 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质风险控制技术指南》要求做好断层及其破碎带、淤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場防范导则
流砂、孤石、水囊、岩溶(溶洞)、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探查评估,针对不良 地质、地质变化复杂区段及塌风险较大的地区开展专项勘察;勘察报告中应揭 示不良地质条件,对因故木能探明的地层区段或位置,应向设计、施工单位交底 并说明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
作,对无法实施的钻孔应采用物探等手段探测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地质条件: 加强勘察钻孔封堵及标识检查验收,杜绝钻孔未封堵或封堵不密实现象。 3.3.3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开展风险辨 识分折跟跨和设计服务
3.3.4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自身、 不良地质、周边环境和自然灾害等风 深化工程风险设计;加强基坑围护结构、隧道支护结构方案审查;完善动态设 及配合制度,研究工程应急设计。
和地方标准规定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科学合理地选择重要设计参数、计算方 法和计算并严格复核,保证足够的结构强度安全系数和稳定性安全系数。 3.3.6设计宜量化地面沉陷影响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测项目、频 率和预警控制值:对于不良地质段及关键部位,应将深层沉降监测列为必测项目
和地方标准规定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科学合理地选择重要设计参数、计算 法和计算并严格复核,保证足够的结构强度安全系数和稳定性安全系数。
3.3.6设计宜量化地面沉陷影响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测项目、频
3.3.6设计宜量化地面沉陷影响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测项目、频 率和预警控制值:对于不良地质段及关键部位,应将深层沉降监测列为必测项目。
3.4.1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阶段的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和动态管控,排查治 理塌隐患,建立应急制度,完善应急措施。 3.4.2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地质风险进行日常巡查 评估现场风险状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3.4.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深 入辨识工程自身、不良地质、周边环境和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的塌风险,明确
3.4.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入辨识工程自身、不良地质、周边环境和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的塌风险,明 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形成风险分析报告并进行专家评审
3.4.4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核查。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
技术规范》GB50911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自身监测和地表水、地下水位监测工作。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塌防范导则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 质(2018)31号)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施工场地地面硬化,完 善排水设施:加强工程邻近海域、河流、湖泊、渡槽等巡视排查:对于不良地质 段及有可能发生地质变化的区段,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开展超前地质探测。 3.4.5基坑、隧道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验收等应符 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相关规定。 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应将防塌作为重点内容之一。 3.4.6开工前应详细核查施工区域周边地下管线情况,做好废弃管线排查并与 管线产权单位会签确认。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地下管线渗漏水情况,发现地面 出现沉降、开裂、渗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协调会商相关部门妥善处 理。 3.4.7施工单位应采用探地雷达法等先进适用方法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空 伺及疏松体、管线渗漏等进行探测,由专业工程师对探测结果进行分析、验证, 评估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 质(2018)31号)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施工场地地面硬化,完 善排水设施:加强工程邻近海域、河流、湖泊、渡槽等巡视排查:对于不良地质 段及有可能发生地质变化的区段,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开展超前地质探测。 3.4.5基坑、隧道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验收等应符 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相关规定
3.4.6开工前应详细核查施工区域周边地下管线情况,做好废弃管线排查并与 管线产权单位会签确认。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地下管线渗漏水情况,发现地面 出现沉降、开裂、渗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协调会商相关部门妥善处 理。
3.4.7施工单位应采用探地雷达法等先进适用方法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空 洞及疏松体、管线渗漏等进行探测,由专业工程师对探测结果进行分析、验证 评估,
3.5.1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配备专业监理人 员,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 专项巡视检查。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基坑、隧道防塌有关内容,严格按监理规 划及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3.5.2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
专项施工方案2020100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施工期间重要工序旁站、 巡视等工作。
3.5.3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监测点布置和保护情况,比对分析施工监
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发现异常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反馈并督促施工单位采 取应对措施。
改:情节严重,可能存在塌风险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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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咨询、监测、检测单位
3.6.1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应真实准确,并根据工程进展及时 修正或再评估: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和现场巡查工作,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 3.6.2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相关规范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对监测成果 负责,分析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按规定发布预警:推进 信息化管控,关键部位监测项目研究推动自动化监测,实时上传监测数据。 3.6.3检测单位按照委托合同,采用适宜的检测设备,及时并展地层疏松、空 洞等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GB 28378-2012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第四章基坑工程施工堤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