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 1889-2021 站城一体化工程消防安全技术标准.pdf简介:
DB11 1889-2021 站城一体化工程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全称为《北京市轨道交通站城一体化工程消防安全技术规程》,这是一个针对北京市轨道交通站城一体化工程(即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城市功能区一体化设计和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设计、施工和运营的规范标准。
这个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消防设计要求:对站城一体化工程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灭火系统等)的设计标准和配置要求进行详细规定。
2.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了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培训、防火检查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3.防火分隔和疏散:对建筑内部的防火分区、疏散路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规定,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疏散人员。
4.消防设施维护与检查:明确了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要求,以及在特殊时期的临时检查规定。
5.火灾应急救援:规定了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和救援措施。
6.防火材料和装修:对工程中使用的防火材料和装修设计提出了消防安全标准。
这个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是为了保障站城一体化工程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DB11 1889-2021 站城一体化工程消防安全技术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城一体化工程的公共区中所设置商业设施的允许经营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GB5123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10《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 11 《防火膨胀密封件》GB16807 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13《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1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GB26875 15《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 16《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 1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DB11/995 18《城市地下联系隧道消防设计规范》DB11/T1246 19《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DB11/T1483
总则 41 基本规定 42 4 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5安全疏散与避难. .54 6 消防设施. ..59 灭火救援设施 .65 8 配套市政设施.. ..68 消防安全管理, .72 附录A常见场所火灾的热释放速率 .73 附录B高大空间场所的排烟量计算 74
41 3 基本规定 42 4 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5安全疏散与避难 .54 6消防设施. ...59 灭火救援设施 .65 8 配套市政设施.. ..68 消防安全管理 .72 附录A常见场所火灾的热释放速率 .73 附录B高大空间场所的排烟量计算 74
1.0.1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编制目的。站城一体化工程是以城市交通设施为核心,融合商业、酒店 等其他城市功能设施的多功能、综合性建筑,一般规模大,空间联系紧密,人流量大,往往是一个 这域的交通和生活中心。这类工程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能明显提高城市生活 质量,改变人们的出行和生活方式,有效提升公共设施的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现行国 家标准主要针对单一功能的建筑,对多功能站城一体化工程的消防设计要求不具体、不系统,甚至 不明确,难以适应该类工程的消防设计。过去主要针对具体项目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一直没有专门 的针对性标准用于指导实际工程建设。本标准是根据北京市社会发展需要,为解决类似北京市副中 心枢纽的站城一体化工程建筑中因空间融合、连通和功能综合所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建立与国家 际准相衔接、符合站城一体化工程的消防设计标准,为相关工程的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及行政审批 提供依据而编制的。 1.0.2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鉴于地下工程的复杂性和施工难度,本标准明确不适用于地 地铁车站的改建。对于既有站城一体化工程中的改造工程,应符合北京市有关既有建筑改造的规 定和技术要求。本条中的“改建”主要指改变工程中的使用功能、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或空间形态 的一种或几种情形。 1.0.3本标准仅针对北京市站城一体化工程的特点规定了相应的特殊性消防设计等的技术要求,对 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已有并适用于站城一体化工程的相关要求未作规定,在设计时可以直接采用。 本标准中的各项要求,主要为站城一体化工程消防设计的要求及针对确保设计中的技术措施 能在使用期间正常发挥作用的要求,是基本要求。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工程实际 确定更有针对性、更有效、更可靠的技术要求和措施,以保障工程的消防安全。 本标准针对站城一体化工程的特点,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的原则和目标或性能要求,从防火分 区、人员安全疏散和烟气控制的本质及目标出发,以确保建筑消防安全性能为目标,在总结类似已 建成工程建设的经验,结合火灾荷载和空间高度对火灾和烟气的发展蔓延的影响以及不同功能空间 的融合和充分利用建筑资源的基础上,确定了北京城市站城一体化工程的空间融合与防火分隔方式 灾控制、天空间烟气控制、不同功能设施和不同特性空间的人员疏散安全等方面的消防设计技术 要求,体现了北京市工程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与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地方特点。对于本标准未予明确 的,大部分在现行国家标准中均有规定,未在本标准重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还应符合国家和北京 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其中,小酒馆、咖啡店等不含厨房的餐饮场所的火灾荷载密度范围为0~500MJ/m²;带厨房的餐饮 场所的火灾荷载密度范围为501MJ/m²~1000MJ/m²;零售商店的火灾荷载密度范围为501 M/m2~1000M/m2
1:对结构的作用第1.2部分:一般作用一火灾对
定外,还需要根据其业态、建筑面积等校核其火灾荷载,不能简单地按照本标准第4.3.1条和第4.3.2 条的规定确定其规模和防火分隔措施。对于其中的配套用房要尽量集中布置,但为避免将其他区域 的非疏散安全区配套设备用房或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的用房也设置在疏散安全区内,限制了连续布 置的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3)疏散安全区与相邻区域的防火分隔,不仅要符合本条的规定,还要根据相区域是否为独 立的防火分区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安全区与相邻区域的防火分隔要尽量采用防火墙、防 火隔墙、防火玻璃墙等固定的防火分隔措施,采用防火卷帘时要严格控制其设置宽度和数量。 3.0.9本条规定了站城一体化工程的疏散设计和疏散预案编制原则。站城一体化工程属于多功能综 合体,建筑规模大,不同区域的使用时间不尽相同,人员构成也有差异,发生火灾后不同区域能否 及时接收到火警信息、能否及时疏散,受多种因素影响,对人员疏散安全影响大。因此,针对站城 体化工程制定统一的应急响应疏散策略,统一协调,统筹管理,有利于人员有序疏散和提高人员 流散的安全性。该应急响应疏散策略需要与工程内不同功能设施的疏散设计协调一致,特别是多个 不同功能设施共用的公共区域,如室内疏散安全区的利用。对于火灾时需要同时组织人员疏散的区 域,其疏散系统应满足区域内全部疏散人员同时疏散的要求;对于火灾时可以分阶段组织人员疏散 的区域,应有可靠措施保障区域内的人员在疏散至室外安全区之前的安全。 疏散策略的实施,应由一方主体牵头、多方协同执行。在火灾确认及应急程序响应后,站城 内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根据应急预案各司其职、统一调配。 3.0.10站城一体化工程目前多具有多个产权和运营主体单位,但作为一个整体工程,应有一个能 够进行整体消防管理的单位,在火灾发生后统一调度。同时,不同功能设施本身为了加强各自的消 防安全管理和提高火灾响应的及时性,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以加强发生火灾的单体工程与综
接导综合改造项目清单(含图纸)平面布置与防火、防烟分隔
4.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的这些场所均是我国多年来一直重点治理的高火灾危险性场所, 站城一体化工程中公共区内的人员聚集度高、流动性大,发生火灾易造成严重后果,其布置需要严 格控制。 站城一体化工程中的公共区一般为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火灾风险高。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 旅店等经营性住宿场所以及有明火的餐饮场所,是容易引发火灾或发生火灾后易产生严重后果的场 所。本条结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在站城一体化工程中不允许设置这些场所的区域, 对于必须设置在站城一体化工程内的车站自用宿舍,需要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并且不允许设置在 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其他功能设施内设置的员工宿舍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及主变电站油、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是保障站城一体化工程正常运行 必需的设备用房,需要根据工程不同功能设施的规模和运行要求设置,但这些设备房又是容易发生 火灾和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较大危害的高火灾危险性场所,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锅炉房等还存在 定的爆炸危险。因此,本条结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限制了这些用房的布置位置。对于具 中难以避免而确需布置在人员聚集的场所的下部、上部或贴邻时,应采用降低其火灾危险性或爆炸 危害性作用的措施,如采用干式变压器或不可燃油油浸变压器、与人员聚集的场所之间设置结构夹 以防止直接上下或水平贴邻、提高相应部位的结构抗爆和耐火性能等, 4.1.3国铁、城际和地铁等轨道交通车站的站台宽度窄,主要供乘客上下车,地铁地下站台的层高 主往较低。在运营期间,站台上具有人数多,逃生路径少的特点,需要严格限制在地下站台上布置 可燃物和可能的火源,以保证站台的消防安全。交通设施的其他公共区域内,也要控制商业设施的 布置。配套商业设施要结合从方便乘客出行和控制每个设施的建筑面积和商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布 置,并尽量分散布置或在俩俩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以便能有效地控制这些区域中的火灾规模,更 好地防止其蔓延扩大。 4.1.4站城一体化工程中的中庭形态多样,大部分空间较高,有些还上下楼层的开口位置与大小不 一致,人员通行的区域要求较大或通道要求较宽,往往在需要进行分隔处难以采用防火墙或防火隔 墙进行分隔,因此本条明确了这些部位允许采用防火玻璃墙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考虑到防火卷帘 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可靠性尚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对其耐火极限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本条规定部位采用防火玻璃墙替代防火隔墙时,可以采用A类或C类防火玻璃隔墙,但其 耐火极限应是防火玻璃与固定框架等一体作为一个完整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考虑到这些部位具 有6m宽的低火灾危险性区域,可以较好地延缓火势蔓延,而此部位的防火分隔主要起隔烟阻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