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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简介:
《GB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一部关于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与验收的国家标准。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给水排水工程中的构筑物,如水池、水箱、污水处理设施、泵站、排水管道等的施工工艺、质量控制、验收标准和方法。它涵盖了从设计、施工、材料选用、质量检验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是一部确保给水排水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法规。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调查、设计施工图审查、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验收、结构工程验收、防腐防渗工程验收、管道连接与试验、系统调试与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它对于规范给排水工程的施工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具有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GB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一部极其重要的行业标准,对于给排水工程的参与者,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方都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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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必选项目,“”为可选项目,可按设计要求选择。
4.5.1地基基础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4.5.1地基基础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GB∕T 14686-2008 石油沥青玻璃纤维胎防水卷材JGJ106的有关规定
4降排水系统。 4.5.3地基基础的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地基处理方式的选择,材料、配比,施工工艺和顺序 施工参数,施工机具,地基强度及承载力检验方法; 2复合地基桩成桩工艺,材料、配比,施工参数,施工机 具,承载力检测要求; 3工程基础桩成桩施工工艺,材料、配比,施工参数,施 工机具,承载力检测要求。 4.5.4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场地的整理,满足施工机具的作业要 求;并应复核施工测量的轴线、水准点;所有施工机具、仪器仪 表应进场验收合格,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4.5.3地基基础的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5.5地基处理施工应符合下
1灰土地基、砂石地基和粉煤灰地基:应将表层的浮土清 除,并应控制材料配比、含水量、分层厚度及压实度,混合料应 觉拌均匀;地层遇有局部软弱土层或孔穴,挖除后用素土或灰士 分层填实; 2强夯处理地基:应将施工场地的积水及时排除,地下水 应降低到夯层面以下2m;施工应控制锤落距、次数,夯击位 置和夯击范围;强夯处理的范围宜超出构筑物基础,超出范围为 加固深度的1/3~1/2,且不小于3m;对地基透水性差、含水量 高的土层,前后两遍夯击应有2~4周的间歇期; 3注浆加固地基: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工程具体情况选用浆 液材料,并应进行现场试验,确定浆液配比、施工参数及注浆顺 序;浆液应搅拌充分、筛网过滤;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参数和
注浆顺序;地基承载力、注浆体强度合格率达不到80%时,应 进行二次注浆。
1复合地基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工艺性试桩,以验证或 调整设计参数,并确定施工工艺、技术参数: 2复合地基桩,应控制所用材料配比,以及桩(孔)位, 桩(孔)径、桩长(孔深)、桩(孔)身垂直度的偏差; 3水泥土搅拌桩,应控制水泥浆注人量、机头喷浆提升速 度、搅拌次数;停浆(灰)面宜比设计桩顶高300~500mm; 4高压旋喷桩,应控制水泥用量、压力、相邻桩位间距 提升速度和旋转速度:并应合理安排成施工顺序,详细记录成 孔情况;需要扩大加固范围或提高强度时应采取复喷措施! 5振冲桩,应控制填料粒径、填料用量、水压、振密电流 留振时间和振冲点位置顺序,防止漏振; 6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应控制桩身混合料的配比、落度 灌人量和提拔钻杆(或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成桩顶标高宜高 于设计标高500mm以上; 7砂桩,应选择适当的成桩方法,控制灌砂量、标高;合 理安排成桩施工顺序; 8土和灰土挤密桩,应控制填料含水量和夯击次数;并应 合理安排成桩施工顺序;成桩预留覆盖土层厚度:沉管(锤击 振动)成孔宜为0.50~0.70m,冲击成孔宜为1.20~1.50m; 9预制桩及灌注桩,应按本规范第4.5.7条的规定执行; 10复合地基桩施工完成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规定和设计要求,检验 体强度和地基承载力。
4.5.7工程基础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桩工艺、技术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必要时应进行承 载力或成桩工艺的试桩; 2所用的工程材料、预制混凝土桩及钢桩、灌注桩的预制
钢筋笼及混凝土进场验收合格: 3混凝土灌注桩,应控制成孔、清渣、钢筋笼放置、灌注 混凝土施工,防止(缩)孔和钻孔灌注桩护筒周围冒浆现象; 端承桩应复验持力层的岩土性能,或按设计要求对桩底进行 处理; 4沉入桩,应控制沉桩的垂直度、贯人度、标高,桩顶的 完整性;接桩施工的间歇时间应符合规定,焊接接桩应做10% 的焊缝探伤检验;应按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和地形地貌安排施工 顺序;施加桩顶的作用力与桩帽、桩垫、桩身的中心轴线应 重合; 5沉入斜桩时,其倾斜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避免影响后 沉入桩施工。
3混凝土灌注桩,应控制成孔、清渣、钢筋笼放置、灌注 混凝土施工,防止(缩)孔和钻孔灌注桩护筒周围冒浆现象; 端承桩应复验持力层的岩土性能,或按设计要求对桩底进行 处理; 4沉入桩,应控制沉桩的垂直度、贯人度、标高,桩顶的 完整性;接桩施工的间歇时间应符合规定,焊接接桩应做10% 的焊缝探伤检验;应按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和地形地貌安排施工 顺序;施加桩顶的作用力与桩帽、桩垫、桩身的中心轴线应 重合; 5沉人斜桩时,其倾斜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避免影响后 沉人桩施工。 4.5.8抗浮锚杆、抗浮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浮锚杆,应采取打入式工艺或压浆工艺;成孔机具符 合要求; 2预制抗浮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桩身抗裂性能检验; 3 抗浮锚杆、抗浮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抗拨检验。 4.5.9 构筑物的垫层、基础及底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地基面层进行清理; 2 清除成桩顶端的预留高出部分和松散部分; 3对桩顶的钢筋进行整形、处理; 4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设置变形缝。
4.5.8抗浮锚杆、抗浮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浮锚杆,应采取打入式工艺或压浆工艺;成孔机具符 合要求; 2预制抗浮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桩身抗裂性能检验; 3 抗浮锚杆、抗浮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抗拨检验。 4.5.9 构筑物的垫层、基础及底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地基面层进行清理: 2 清除成桩顶端的预留高出部分和松散部分; 3对桩顶的钢筋进行整形、处理; 4: 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设置变形缝,
4.6.4每层回填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情况及所用机具: 经过现场试验确定,层厚差不得超出100mm。 4.6.5应均匀回填、分层压实,其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表 4.7.7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6.6钢、木板桩支撑的基坑回填,支撑的拆除应自下而上逐 层进行。基坑填土压实高度达到支撑或土锚杆的高度时,方可拆 除该层支撑。拆除后的孔洞及拔出板桩后的孔洞宜用砂填实。 4.6.7雨期应经常检验回填土的含水量,随填、随压,防止松 土淋雨;填土时基坑四周被破坏的土堤及排水沟应及时修复;雨 天不宜填土。
4.6.4每层回填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情况及所月
4.7.7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6.8冬期在道路或管道通过的部位不得回填冻土,其他部位 可均匀掺人冻土,其数量不应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但冻土 的块径不得大于150mm。 4.6.9基坑回填后,必须保持原有的测量控制桩点和沉降观测 桩点;并应继续进行观测直至确认沉降趋于稳定,四周建(构) 筑物安全为止。
4.6.8冬期在道路或管道通过的部位不得回填冻土,其
均匀掺人冻土,其数量不应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但冻 块径不得大于150mm。
GB∕T 50845-2013 小水电电网节能改造工程技术规范4.7.1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结构形式和围堰高度、堰底宽度、堰顶宽度以及悬 臂桩式围堰板桩入土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2堰体稳固,变位、沉降在限定值内,无开裂、塌方、滑 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一般项目3所用钢板桩、木桩、填筑土石方、围堰用袋等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板桩、编织袋、石料等的出厂合格证;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土质鉴定报告。4土、袋装土围堰的边坡应稳定、密实,堰内边坡平整、堰外边坡耐水流冲刷;双层桩填芯围堰的内外桩排列紧密一致,芯内填筑材料应分层压实;止水钢板桩垂直,相邻板桩锁口咬合紧密;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51围堰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1的规定。表4.7.1围堰施工允许偏差检查数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范围点数围堰中心轴线位置50用经纬仪、钢尺量2堰项高程不低于设计要求水准仪测量3堰顶宽度不低于设计要求每钢尺量10m4边坡不陡于设计要求钢尺量钢板桩、木桩陆上:100;5用经纬仪、钢尺量轴线位置水上200陆上:100;钢板桩顶标高水准仪测量水上200每207钢板桩、木桩长度±100钢尺量根1.0%H,8钢板桩垂直度线锤及直尺量且不大于100注:H指钢板桩的总长度,mm。4.7.2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基底不应受浸泡或受冻;天然地基不得扰动、超挖;27
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处理资料、施工记录。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查方法:检查验基(槽)记录;检查地基处理或承载力检 、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报告。 验查数量: 1)同类型、同处理工艺的地基:不应少于3点: 1000m²以上工程,每100m²至少应有1点; 3000m²以上工程,每300m²至少应有1点;每个独 立基础下不应少于1点,条形基础槽,每20延米应 有1点; 2)同类型、同工艺的复合地基:不少于总数的1%,且 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检验要求时,不少于总数的 1%,且至少3根; 3)同类型、同工艺的工程基础桩承载力和桩身质量: 承载力:采用静载荷试验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 不应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 根;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时,不少于总数的2%,且 不应少于5根; 桩身质量:灌注桩,不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 于20根;其他桩,不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 10根。 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 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 查方法:观察;检查监测记录、施工记录。
4基坑边坡护坡完整,无明显渗水现象;围护墙体排列整 齐,钢板桩咬合紧密,混凝土墙体结构密实、接缝严密,围与 支撑牢固可靠;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5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2的规定,
CJJ∕T 121-2008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表 4.7.2基坑开挖允许偏差
4.7.3基坑围护结构与支撑系统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 定及本规范第4.7.2条的规定。 4.7.4地基基础的地基处理、复合地基、工程基础桩的质量验 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的相关规定及本规范第4.7.2条的规定。有抗浮、抗 侧向力要求的桩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验
4.7.5抗浮锚杆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