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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3220-2021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规范.pdf简介:
DB22/T 3220-2021 是中国北京地方标准,全称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在工贸行业中涉及粉尘爆炸风险的企业,规定了如何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识别、评估、控制和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它详细阐述了风险的识别、评估方法,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和要求,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操作指南。
通过遵循这个标准,企业能够系统地管理粉尘爆炸风险,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运营。
DB22/T 3220-2021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836.15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DB22/T288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 DB22/T2884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惠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
DB22/T288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应自主完成双重预防机制的策划、 准备并组织实施,包括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 险信息整理、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持续改进等具体工作。
TB/T 3199.2-2018标准下载DB22/T3220202
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各类 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惠排查治理安全管理机构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 力、物力、财力支持,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惠排查治理工作。
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上,制定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风险分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 成部分。应包含以下制度: a)风险分级和管控制度; b 隐惠排查治理制度; C 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d 安全风险公告制度; e)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f) 粉尘清理制度; 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应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级、分阶段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本单位风险类别、危险源 辨识方法、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管控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标准、工作程序 和方法等,并保留培训记录。
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参与各环节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应实现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告知、隐惠排查、隐惠分级治理、 隐患统计分析和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
应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对目标责任考核 况应记录并存档。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流程图参见附录A。
5. 2. 1辨识范围
应按DB22/T2884规定执行。
5. 2. 2辨识内容
5.2.2.1辨识可燃性粉尘类型和特性。
5.2.2.2确定粉尘释放源和爆炸性粉尘环境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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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宜选用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a)作业活动辨识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进行辨识; b)设备设施等辨识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进行辨识。
2.4.1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危险源辨识,编制危险源辨识清单,参见附录B。 2.4.2当生产设备设施、工艺或除尘系统及相关防爆设施等发生变更或进行其他非常规作业活 开展专项危险源辨识。
5.3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
应按DB22/T2884规定执行
应按DB22/T2884规定执行。
5.4.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判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判定应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 5.4.2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用红、橙、黄、 蓝四种颜色标示。
5.4.3企业应将以下情形,视为重大风险
a)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C 经风险评估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5.4.4 企业应编制风险分析评估记录和危险源风险等级统计清单,参见附录C。
5.5.1风险管控措施
5.5.1.1工程技术措施
5.5.1.1.1建筑物的结构与布局应符合下
a)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与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应分 开设置,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要求。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的单 层建筑,其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多层建筑应采用框架结构; b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的泄爆面积应符合GB50016、GB/T15605要求; C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露天场所;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 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d)樊、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洁的表面结构
a)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与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应分 开设置,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要求。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的单 层建筑,其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多层建筑应采用框架结构; b)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的泄爆面积应符合GB50016、GB/T15605要求; c)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露天场所;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 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d)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洁的表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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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出口以及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GB50016要求; f)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应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与其他厂房、员工宿舍防火间距 应符合GB50016要求
f)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应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HG∕T 20518-2008 化工粉体工程设计通用规范,与其他厂房、员工宿舍防火间距 应符合GB50016要求。 5.5.1.1.2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GB/T3836.15要求; b)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计、安装应符合GB50058要求。 5.5.1.1.3粉尘爆炸工艺技术控制措施应按GB15577规定执行。 5.5.1.1.4除尘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1.2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本要求、吸尘罩、风管、除尘器、防静电措施应符合GB15577要求; b)通风机叶片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导电材料制造,通风机及叶片应安装紧固。
5.5.1.2安全管理措施
5.5.1.2.1应建立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含防范粉尘煤 炸的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5.5.1.2.2针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粉尘清理制度; 5.5.1.2.3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产生可燃性粉尘的工艺设备应采取防止粉尘泄漏的措施,工艺设 备的接头、检查口、挡板、泄爆口盖等应封闭严密; 5.5.1.2.4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除尘措施; 5.5.1.2.5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不 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洁;
a)生产前应提前10min启动除尘器,系统停机时应先停生产设备,10min后关掉除尘器并将 滤袋清灰,将粉尘全部从灰斗内卸出; b) 除尘器启动后应定时检查,若有漏尘、漏风现象应立即停机处理; 应定时检查清灰装置,若脉冲阀或反吹切换阀门出现故障应及时修理; d)检修除尘器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除尘器各金属部件。
5.5.1.2.8检修过程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GB∕T 37266-2018 建筑幕墙用点支承装置,检修作业应进行审批; 应定期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中的设备传动装置(齿轮、滑轮、胶带运输机托辊、轴承等)、润 滑系统以及除尘系统、电气设备等进行检修维护; b 抑爆、泄爆、隔爆及火花探测器等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查和维护; C 检修前,应停止所有设备运转,清洁检修现场地面和设备表面沉积的粉尘,检修部位与非检修 部位应保持隔离,检修区域内所有的泄爆口处应无障碍物: d 检修作业应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质检修作业工具 e 检修过程如涉及动火作业,应设专人监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按规定级别取得动火审批作业证;动火作业票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10m范围内的可 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行:动火作业的区 域应与其他区域有效分开或隔断;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 留,防止粉尘阴燃;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 所; 2) 应按照设备检修维护规程和程序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禁正交义作业; 3)不应任意变更或拆除防爆设施,如有变更,应重新进行检测核算,直至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