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232.2-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2部分:恢复经济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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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T 523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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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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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232.2-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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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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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采矿迹地恢复经济林的建设目标、基本规定、工程布局、技术要求、峻工验收及运 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迹地恢复经济林的生态治理项目

GB16423、HJ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JC∕T 2130-2012 移动电子产品视屏盖板玻璃,以下重复列出了G 16423、HJ65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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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采矿迹地恢复经济林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栽植区域特色明显的经济林树种,提高土地 ,改善采矿迹地生态环境。

4.2.1恢复经济林前,采矿迹地现状应满足GB16423和GB50201及有关规范要求,涉及煤矿的采 矿迹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的要求。 4.2.2结合当地农业结构特点及采矿迹地自然条件确定经济林树种。 4.2.3恢复经济林区域土壤或者客土后土壤适合经济林生长、无土壤污染。 4.2.4以节水为原则,结合现有水源,合理配置各类蓄水工程,满足经济林灌溉需求,

5.1.1根据采矿迹地自然条件、农业结构特点及水土保持治理要求,适宜恢复经济林的应进行造林整 地工程。 5.1.2在干旱缺水区域应配置雨水集蓄利用工程,采取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的原则,优先利用矿 井涌水和雨水。 5.1.3优先利用矿区现有道路,并根据需求进行规整,交通条件或治理后交通条件满足经济林经营管 理需要。

工程:根据采矿迹地立地条件及地形差异,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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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1一般规定

5. 4 灌溉输水工程

5.5.1截排水系统布设应达到排水畅通、不冲不淤的要求,与道路、蓄水工程同时规划,合理布设。 5.5.2排水沟布设宜兼顾雨水的拦蓄和利用。在干旱缺水区的山坡下游或山洪汇流的槽冲地带,宜合 理布设蓄水灌溉和排洪防冲工程。 5.5.3林地排水沟宜优先利用天然排水沟道或原有排水设施。没有天然排水沟道的区域,可沿经济林 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排水系统

5.6.1优先利用运矿道路或乡村 渠系布局相结合,减少道路占地面积。 5.6.2路面纵坡较陡路段应有一定的防冲设施,保证路面完整与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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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土壤改良设计:

a 对于贫及板结土地,可采取深耕、深松、种植固氮菌植物、增施有机肥或采取加速风化措 施等改良土壤,使土壤中的有机质≥1%。 b) 对于过酸或过碱性土壤,可施加化学物料如黑矾、石灰等土壤调理剂,使土壤pH值达到6.0~ 8.5之间,满足经济林生长需求。 过砂或过黏土壤可通过掺黏土或砂土,使土壤质地为砂土至壤质黏土,改良后土壤应符合GB 15618的规定

GBT 7659-2010标准下载6.1.3幼林抚育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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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股采用泥结碎石路面。路宽一般为2m~3m 坡度较大,地质条件较差,容易水毁的地方, 路面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

7.1审查资料与现场验收

7.1.1审查峻工验收工作报告和文件材料:检查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工程 管护责任情况;根据批复的规划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现场检查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状 况。 7.1.2未按照批复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7.1.3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应形成验收意见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交付工 程管护主体使用维护。

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限期整改,并进行核验

水源工程、输水工程、灌排工 行检修维护,确保运行安全

对经济林加强管护《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32910.3-2016》,及时补植、补种,适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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