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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237-2018 城市生态河道设施配置规范.pdf简介:
DB3301/T 0237-2018 是中国浙江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名为《城市生态河道设施配置规范》。这份规范主要针对城市中的生态河道设施设计和建设,它详细规定了生态河道设施的配置原则、设计要求、建设技术、管理维护等方面的内容。这些设施可能包括河道的绿化、水质净化设施、生态步道、科普教育设施等,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提升河道的生态功能,以及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
该规范适用于城市河道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旨在指导和规范城市生态河道的管理,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遵循这份规范,可以确保生态河道设施的科学性、环保性和可持续性,从而提升城市生态环境的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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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13851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GB/T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42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50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JGJ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B3301/T0236城市河道标志系统设置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河道 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水利基本需求的同时又能营造适宜的生物群落良好生长环境的河道 3.2 水生植物 通过光合作用对水体内外源污染物质具有吸收净化作用的植物
1生活《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8部分:水路运输信息基础数据元 JT/T697.8-2014》,以水体中的游离细菌、浮游藻类、有机
4.1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相应设施 4.2设施的配置应与区域建设规划相匹配。 4.3设施配置完成后应经过设施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水体设施配置应符合表1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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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河床整体应平坦、光滑; b) 不得出现冲刷深坑; c) 河床底应无突出的水下障碍物。
河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河床整体应平坦、光滑; b) 不得出现冲刷深坑; 河床底应无突出的水下障碍物。
5.3.1应结合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河床形态、建筑材料、施工条件、土地利用、交通、环境、工程 造价和运行管理等因素选择护岸断面型式。 5.3.2应优先选用生态自然的护岸型式,采用生态保护或修复技术,并宜使用当地的、多孔性、透气性的 材料。
造价和运行管理等因素选择护岸断面型式。 5.3.2应优先选用生态自然的护岸型式,采用生态保护或修复技术,并宜使用当地的、多孔性、透气性的 材料。 5.3.3护岸断面应满足抗滑稳定、抗倾覆、渗透稳定和防冲挡浪要求。 5.3.4护岸工程的防洪标准应符合GB50201和CJJ50的规定,护岸工程的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286的规定 护岸基础处理应符合IGI79的规定。
5.3.5护岸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于游船停靠点、兼做通航建筑物导航墙、各类亲水平台处的护岸结构,其结构设计中应考虑船 只撞击、系缆力及平台挑台、人群荷载等特殊情况,并留有安全余度; b) 排入河道的雨水管穿越护岸,应注意做好护岸基础的抗冲刷保护; 通航河道护岸应考虑游船船行波的影响,护岸结构应做好水土保持设计: d 护岸建设应结合绿化种植,营造自然生态景观。对有条件的河道常水位以下应设置鱼槽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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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在人流密集区域,易发生游人落水河道,其护岸形式应考虑游人落水后的自救。 5.3.6 复合式、斜坡式及直立式护岸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复合式护岸宜结合市政园林建设,采取水土保持和植物护岸措施; 斜坡式护岸宜采用植物措施护坡、生态材料护坡,减少河道两岸不透水或硬化的面积,减少工程 建设对河道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应从有利于植物生长、保持水土、利于管护等方面,选 择适宜的斜坡坡度,宜缓则缓; 受土地使用严重制约的河段,可采用直立式护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级直立式堤防或护岸高度宜低于2.5m,人群活动密集区宜低于1.5m; 2) 宜在直立式堤防迎水面设置安全阶梯或生物通道; 3 应在直立式堤防适当位置设置通往亲水平台或河床的台阶: 4) 在人员活动密集区,高度超过1.5m的直立式挡墙上部宜设置安全护栏或警示设施;高度小于 1.5m的直立式挡墙上部宜设置植物隔离带。
断面及岸线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河道断面型式应按照因地制宜、满足功能要求的原则进行选择,保持河道形态的多样性和自然环 境的协调性,提供各类生物种群的适应环境; b) 城市河道生态治理宜保留城市河道天然的形态及断面,城市河道断面宽度及形式避免均一化、单 一化; 难以保持天然河道断面时应综合地形、地质、水流等因素以及河道综合治理要求按复式断面、混合 型断面、梯形断面和矩形断面的顺序选择人工河道断面; 城镇河段的人工河道断面型式选择,应与河道沿线风貌特色相结合,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体现不同 的特色风貌。
管涵、箱涵不宜配置,确需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填方渠道跨越沟溪、洼地、道路、渠道或穿越填方道路时,可在渠下或路下设置管涵、箱涵,设 置的管涵、箱涵满足日常河道管理和防汛有关要求; 轴线宜短而直,并宜与沟溪、道路中心线正交,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 进、出口应以圆锥形护坡、扭曲面护坡、八字墙、曲线形翼墙或走廊式翼墙与上、下游渠道连接, ? 出口流速过大时,应有消能防冲设施; d) 横断面可采用矩形或半圆形
5.6.1.1河道应根据水质条件配置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沉水植物。 5.6.1.2水生植物栽植应根据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种植的水生植物。 5.6.1.3挺水植物和浮水植物种植面积不宜大于治理河道水域面积的30%,沉水植物覆盖面积宜控制在治 理水域面积的20%~30%。 5.6.1.4挺水植物应以常绿水生植物为主,并应搭配四季开花的种类。 5.6.1.5浮水植物应选用根际泌氧能力强、四季常绿的植物种类,宜采用竹木或PVC网框框养。 5.6.1.6耐寒、耐热沉水植物宜混种,且面积比例应适宜
水生动物应多样化,并满足生态河道净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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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浮岛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浮岛宜选用再生无污染材料: b) 对于宽阔水面,对生态浮岛宽度要求较大的场合,可将多个拼装单元进行软连接; C 浮岛的覆盖面应根据水体污染程度、净化要求、水体规模和使用功能等情况来确定 浮岛植物可选择常见的水生植物种类,宜选用与本土水文相适应的乡土植物品种。
生物填料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完好无破损,表面微生物聚集,无露出水面; b)选择附着力强、水力学特性好、具有多孔及尽量大的比表面积和亲疏水平衡值等特征
曝气机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曝气机宜安装在河道中心或以河道中心为轴线对称布置,并应根据河道的水质情况确定其运行时 间; b) 以增氧、造流为主要目的进行配置; 景观效果要求较高的河段,宜配备喷水式曝气机
景观生态设施设置应符合表2中规定
表2景观生态设施设置
绿化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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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绿色期应大于220天,河岸绿化覆盖率应达30%以上,绿化及附属设施应完好、分布合理、放 置整齐、清洁美观,且无明显空气污染 河道植物应群落完整、品种丰富,且植物群落季相应分明错落有秩,色彩丰富,生长茂盛,突出 立体景观效果; c)树木成活率应达98%以上,且无明显缺株倒伏的枯枝和苗木。
慢行系统及园路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结合,满足交通和游览需要并形成完整的风 景构图; 应创造有序展示园林景观空间的路线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C) 慢行系统及园路的转折、衔接应通顺; d) 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配有安全防护设施; e) 步行园路宜采用生态环保材质; ) 慢行系统宜采用透水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 g) 慢行系统及园路宽度可参考GB51192的规定: h 无障碍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763的规定。
景观平台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结构可靠,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 设置在流速缓、水深浅、水质好的河段; c)与水面直接相邻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廊道亭楼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构筑物应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他造园要素统一协调,有机融合; b)亭、廊、散厅等的吊顶应采用防潮材料; )供游人坐憩之处,不应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应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信息服务 叠石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材选用应符合GB50420的规定; 体量、形式和高度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考虑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 d) 与已有建(构)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紧邻建(构)筑物时,应保证不影响其地基基础及上部结 构的安全: 7台 叠石应保持重心垂直,注重整体性和稳定性; f) 衔接或悬挑的山石,相接部分结构应牢固
人行桥梁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置桥下空间或栈道时,应注重与桥梁、河道整体景观风貌的统一与协调:
b)桥下净空应考虑桥下通船及排洪需求; c)管线通过人行桥梁时应考虑管道的隐蔽、安全和维修等问题。
GB 50506-2009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DB3301/T02372018
栈道栈桥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结合景区的特色和特点,因地制宜,不宜破坏景区的自然景色和人文风情,应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6 外形色彩应简洁、美观,与周边自然风景相适应,并应保持洁净; 栈道栈桥护栏应安全可靠,在危险处应加装防护装置; 在无法直接通视的栈道路面两端及危险处设置警示标牌: 每条栈道栈桥的入口处应设有指示牌,标明栈道的通行方向和地点。指示牌和警示牌标注和说明 应符合DB3301/T0236的规定。
人工湿地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人工湿地面积和处理量以及当地雨水污染的情况,与设计雨水量相适应; 6) 具有一定的景观功能; c) 选择净化能力强,耐污能力和抗寒能力强的植物; d 在填料选择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选择多级填料,
景观亮灯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以功能照明为主,景观及装饰性照明应考虑对植物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灯具应选用高效率节能型 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太阳能灯具; b) 灯具的造型及安装位置应与景观相结合: C) 宜采用分回路、分区域、分使用功能集中控制; d) 根据使用性质,设置不同的开灯模式,宜采用智能控制方式,并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e) 居住建筑应避免使用泛光照明对居住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 标志性构筑物应利用灯光塑造构筑物的结构; 防雷、接地应符合QX/T210的规定。
运行管理设施配置应符合表3中规定。
表3运行管理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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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222-2020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表3运行管理设施配置(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