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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0/T 1001-2020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pdf简介:
DB3210/T 1001-2020《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是由江苏省地方标准局发布的一项关于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规定。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农贸市场在设计、建设、运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应遵循的要求和标准,旨在提升农贸市场的服务质量、环境卫生、设施安全、经营秩序以及消费者体验。
具体内容可能涵盖农贸市场的位置选择、建筑布局、设施配置、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维护、商户经营行为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它为农贸市场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建设与运营指导,有助于保障农产品交易的正常进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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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贸市场 farmer's ma
为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从事农贸市场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 市场开办者。
DB62/T 3136-2017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3.3场内经营者seller in farmer's
场内经营者seller in farmer's market
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
农贸市场内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60m、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 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小餐饮
DB3210/T10012020
农贸市场建设应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和农贸市场专项布局规划,综合考虑人口 密度、交通状况、周边环境、发展态势、消费习惯等因素,前瞻性地予以规划布局。
4.2设计科学、设施完备原则
农贸市场新建、改建或扩建应由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进行研究和论证。 设计应符合国家各项规范性要求,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匹配,体现地方特色。各项配套设施和经营设施 应合理设计,配置齐全,发挥功效。鼓励各地根据地域和文化特色,设计、实施统一的农贸市场标识和 形象方案。
4.3规范管理、专业管理原则
农贸市场应按照《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卫生保洁、 放、秩序管理、食品安全、投诉处理、信息公示等工作,提升和保持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管 。鼓励市场开办者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或聘请专业化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物业化、集团化 育农贸市场专业化、职业化管理人才,打造和彰显具有时代和地方特色的农贸市场文化。
5.1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和农贸市场专项布局规划的要求,并取得 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5.2农贸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动物防疫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 建设相配套,与居住区保持适当距离,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5.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 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5.4新建农贸市场应在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手续后施工,建成并通过验收方可营业。已建成的农 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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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农贸市场建设应科学设置交通流线,综合考虑人流、物流、车流的合理布局。
6.2.1农贸市场地面应按照排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铺设防滑地砖等材料,并可向通道两侧排水 通道倾斜,坡度设计应科学合理,保证通道无积水。 6.2.2农贸市场内墙、立柱体四周、摊位台面以下应铺贴瓷砖、墙面砖或其它防水易保洁材料。水产 区、活禽区、熟食经营专间应瓷砖或墙面砖到顶。 6.2.3农贸市场吊顶应采用防火、防水、防霉材料。 6.2.4农贸市场内各种管道、线路、设备设施应尽可能隐蔽设置。
7.1.1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7.1.2应按各行业交易区的用水需求设置供水设备,一户一表。水产、肉类、禽类经营区供水到摊位, 熟热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条件具备的供水到每个摊位或经营区域。 7.1.3场内应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7.1.4用于消防的供水设施应按要求配置到位,并保证足够的水压。
7.2.1场内排水通道应确保畅通,主排水通道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排水沟深度不少于 0.2m,宽度不少于0.25m,外露部分设格栅盖板,格栅间缝隙不超过0.01m,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 7.2.2排水通道应设置若干奢井,尽可能位于不同方向的交汇处,便于维修和清污,窖井间距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7.2.3购物通道的地面设置排水通道的,应位于购物通道的两侧或单侧,保持道路平整、安全。 7.2.4柜台内地面应设置地漏或排水槽,柜台外侧根据需要可沿柜台外墙设置排水槽,保持排水畅通, 不积污水。 7.2.5所排废水应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排入前应按规定进行沉淀、过滤等预处理。
7.3.1农贸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符合安全标准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 防护装置。 7.3.2各经营区域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源插座,水产区配置防水插座。 7.3.3主通道、购物通道、摊位柜台上方应按规范要求配置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具。 7.3.4实行一户一表,集中管理。场内不得乱接、乱拉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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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 采用机械通风,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7.4.2市场内活禽交易、宰杀区域应设置排风设施。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应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 控设施。
7.5.1农贸市场应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7.5.2农贸市场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和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7.6.1农贸市场应按照治安管理要求,多角度、全方位安装数字红外摄像头,形成无死角、无盲区的 监控系统。 7.6.2农贸市场应在办公场所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并安排人员值守。具备条件的,可进行手机远程 监控或区域市场集中监控。 7.6.3监控录像资料应至少保留60日备查,不得册删改或挪作他用。
7.7.1农贸市场应建立信息化网络系统,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接入互联网并 将使用端口配置到可能使用的区域。商户因从事网络交易等原因需接入互联网的,市场应提供支持。场 内应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服务,支持移动支付功能。 7.7.2条件具备的农贸市场,应配置相应的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开发必要的应用程序,实现证照信 息、检测信息、溯源信息等管理信息的电子化公示和查询。
7.9.1市场营业时间内经营者不得将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市场内,应配置专用小型手推车进行货物运输 小推车集中定点存放。 7.9.2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农贸市场设置电梯的,应按照特种设备管理的要求落 实管理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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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食品安全检测设旗
7.11.1农贸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设备、录 象设备和电脑设备等并保证网络通畅。 7.11.2检测室与购物通道之间应尽可能采用透明式隔断,使消费者能够观察到检测的过程和状态。
8. 1. 1 划行归市
1.1.1农贸市场应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交易区 理,分区标志清晰。
8. 1. 2 活禽区“四隔离”
8.1.3场内通道设置
8.1.3.1农贸市场内应根据购物和经营需要合理设置通道,通道两侧均设摊位的,通道宽度不小于 2.8m;通道只有一侧设摊位的,通道宽度不小于2.2m。 8.1.3.2场内通道分为主通道和辅助通道,主通道一般与市场主要出入口相接,贯通主要经营区域 8133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数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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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1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商品的经营需要统一设计制作,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整齐排列。通用柜台 高度宜(0.7~0.8)m,宽度宜(0.8~1.1)m,长度不少于1.5m。 8.2.1.2柜台内外应铺设瓷砖或墙面砖,柜台内应铺设高于地面的地砖,便于存放货物。柜台面向通 道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1m的挡水凸边,可采用不锈钢等材料包边,并在凸边内设置排水槽。 8.2.1.3摊位柜台应按照行业和顺序统一编号并设置号牌。
8.2.2 水产区设施
8.2.2.1摊位柜台应在外侧设置高于台面的挡水板,高度不低于0.2m。柜台内地面应保持排水畅通。 根据需要可在摊位柜台外侧地面设置排水通道,保持道路不积水。 8.2.2.2设置专门用于宰杀的操作台,操作台应设计排污槽并与专用污物桶相连,污物桶置于操作台 下方。 8.2.2.3 供氧设备和管线应隐蔽设置,不得乱拉、乱接,有条件的市场应统一配置、安装蓄养池和供 氧设施。
DBJ51∕T 139-2020 四川省玻璃幕墙工程技术标准8.2.3熟食卤品区设施
8.2.4.1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 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 8.2.4.2经营冷鲜肉、冷鲜禽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4)℃。经营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应配备冷柜。 8.2.4.3经营豆制品、半制成品应配备冷藏设施。 8.2.4.4农贸市场可集中设置冷藏室和冷减保鲜设施,提供商户使用。
8.2.5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8.2.5.1豆制品、面包糕点、熟食、酱腌菜和其它可直接入口的食品区域,应设置防尘、防蝇、防鼠 等设施并使用加盖或非敲开式容器盛放,应确保相关设施和容器正常使用,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 8.2.5.2防尘、防蝇设施应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分类统一制作,有条件的可通过配置冷藏保鲜设备达 到防尘、防蝇效果。
8.2.6计量器具设施
8.2.6.1摊位和店面应设置经检测合格的电子秤,正面朝向购物通道。 8.2.6.2发现有失准、未检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应停止使用。 8.2.6.3有条件的市场应实现电子秤统一配置、统一更换、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维修。 8.2.6.4鼓励农贸市场与银行等机构合作,配置、使用具有数据统计、智慧支付功能的电子秤
2.6.1摊位和店面应设置经检测合格的电子秤,正面朝向购物通道。 2.6.2发现有失准、未检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应停止使用。 2.6.3有条件的市场应实现电子秤统一配置、统一更换、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维修。 2.6.4鼓励农贸市场与银行等机构合作DL/T 514-2017标准下载,配置、使用具有数据统计、智慧支付功能的电子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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