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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25-202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完整正版、清晰)简介:
GB 50325-2020,全称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是中国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控制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20年发布,替代了之前的GB 50325-2010版本,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如住宅、办公室、商场等)的室内环境质量提出了严格的控制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 1. 室内环境污染物的种类:如甲醛、苯、氨、氡、T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常见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值。 2.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环保要求:对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进行了规定,以防止有害物质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释放。 3. 室内环境监测:规定了施工过程和交付使用后的室内环境检测方法和频率。 4. 设计和施工控制:提出了建筑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措施,以确保室内环境质量。
GB 50325-2020的目标是保障人们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健康,防止因室内环境污染引发的健康问题,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法规。
GB 50325-202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完整正版、清晰)部分内容预览:
5.2.7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壁纸(布)应有同批次 产品的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开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 规定
结果有疑问时,应对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9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GB∕T 27797.3-2011 纤维增强塑料 试验板制备方法 第3部分:湿法模塑,应 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和涂料 橡塑类合成材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进行抽查复验,并应 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3.1采取防设计措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其地下工程的变形缝、 施工缝、穿墙管(盒)理设件、预留孔洞等特殊部位的施工工艺,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
施工缝、穿墙管(盒)、理设件、预留孔洞等特殊部位的施工工艺,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 5.3.2I类民用建筑工程当采用异地土作为回填土时,该回填土 应进行镭一226、针一232、钾一40的比活度测定,且回填土内照射 指数(IR)不应天于1.0,外照射指数(1)不应大于1.3。
应进行镭一226、针一232、钾一40的比活度测定,且回填土内照射 指数(IR.)不应大于1.0,外照射指数(I)不应大于1.3。
5.3.3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时,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
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
5.3.6 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5.3.7 供暖地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不宜在供暖 期内进行。
6.0.2民用建筑工程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浓度或氢析出率检 测报告、高土壤氢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针 232、钾一40含量检测报告; 2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检测报告 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 更文件; 4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 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 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样板间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不做样板间的除 外; 7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6.0.3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的类别 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 6.0.4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
6.0.4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
物浓度测量值扣除室外上风向空 气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本底值)后的测量值。 2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 规定。
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电离室法、活性炭盒一一低本底 多道Y谱仪法,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5%(k一2),方法的 探测下限不应大于10Bg/m。
6.0.9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氨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
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中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6.0.10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检测方法,应符 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6.0.11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TVOC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 附录E的规定。
6.0.1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
6.0.15当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0.15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6.0.16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 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 测值
6.0.17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 应距房间地面高度0.8m~1.5m,距房间内墙面不应小于0.5m。 检测点应均匀分布,且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6.0.18当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 TVOC浓度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 常使用状态,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 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 窗关闭1h后进行。 6.0.19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氢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民 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 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I类建 筑无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结构时,一、二层房间抽检比例不宜低于总 抽检房间数的40%。 6.0.20王氢浓度大于30000Bg/m的高氢地区及高针地区的 1类民用建筑室内浓度超标时,应对建筑一层房间开展复一220 污染调查评估,井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6.0.21当抽检的所有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结果符合 本标准表6.0.4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22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表6.0.4 规定时,应对不符合项自再次加倍抽样检测,并应包括原不合格的 司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当再次检测的结果符合本标准表 6.0.4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再次加倍抽 样检测的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 处理,直至检测合格。
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 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I类 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结构时,一、二层房间抽检比例不宜低于 房间数的40%
规定时,应对不符合项目再次加倍抽样检测,并应包括原不合格的 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当再次检测的结果符合本标准表 6.0.4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再次加倍抽 样检测的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 处理,直至检测合格。
附录A材料表面氢析出率测定
A.1仪器直接测定建筑材料表面氢析出率
A.1仪器直接测定建筑材料表面氢析出
A.1.1建筑材料表面氢析出率的测定仪器应包括取样与测量两 部分,工作原理应分为被动收集型和主动抽气采集型两种。测量 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10h测量探测下限不应大于0.001Bq/(m²·s); 2 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0%(k一2); 3 仪器标定应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A.1.2 被动收集型测定仪器表面氢析出率测定步骤应按下列步 骤进行: 1应清理被测材料表面,将采气容器平扣在平整表面上,使 收集器端面与被测材料表面间密封,被测表面积(m)与测定仪器 的采气容器净空间容积(m)之比约应为2:1; 2测量时间应大于1h,并应根据氢析出率大小决定测量 时间; 3仪器表面氢析出率测量值应乘以仪器刻度系数得出材料 表面氢析出率测量值。 4测量温度应在25℃土5℃范围内,相对湿度应在45%士 15%范围内。 A.1.3主动抽气采集型测定建筑材料表面析出率步骤应按下 列步骤进行: 1被测试块准备:应使被测样品表面积(m)与抽气采集容 器(抽气采集容器或盛装被测试块容器)内净空间容积(m)之比
.3主动抽气采集型测定建筑材料表面复析出率步骤应
1被测试块准备:应使被测样品表面积(m)与抽气采 抽气采集容器或盛装被测试块容器)内净空间容积(m3) 2:1,清理被测试块表面,准备测量; 2测量装置准备:抽气采集容器(或盛装被测试块容器)
测量仪器气路连接到位。试块测试前,应测量气路系统内干净空 气浓度本底值并记录; 3应将被测试块及测量装置摆放到位,使抽气采集容器(抽 气采集容器或盛装被测试块容器)密封,直至测量结束; 4准备就绪后开始测量并计时,试块测量时间应在2h以上 10h以内; 5测量温度应在25℃土5℃范围内,相对湿度应在45%士 15%范围内。 6试块表面氢析出率应按下式计算:
GB 29039-2012 钢制采暖散热器A·2活性炭盒法测定建筑材料表面氢析出率
A.2.1活性炭盒法测定建筑材料表面析出率准备过程应符合 本标准第A.1.2条的规定
国家标准《建筑物表面氢析出率的活性炭测量方法》GB/T16143的 有关规定。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 136-2001》附录B环境测试舱法测定装饰 装修材料游离甲醛、VOC释放量
附录B环境测试舱法测定装饰
B.0.1 环境测试舱的容积应为0.05m~40m。 B.0.2 环境测试舱的内壁应采用不锈钢、玻璃等情性材料建造 B.0.3 环境测试舱的运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应为(23土0.5)C 2 相对湿度应为(50土3)%: 3 空气交换率应为(1土0.05)次/h; 4 被测样品表面附近空气流速应为0.1m/s~0.3m/s; 5人造木板及其制品、黏合木结构材料、壁布、惟幕、软包样 品的表面积与环境测试舱容积之比应为1:1,地毯、地毯衬垫样 品的面积与环境测试舱容积之比应为0.4:1; 6材料样品甲醛、VOC释放量测定前,环境测试舱内洁净空气 中甲醛浓度不应大于0.006mg/mV0C浓度不应大于0.01mg/m。 B.0.4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前样品应在(23土1)℃相对湿度(50土5)%条件下放 置不少于1d,样品件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且应使空气在所有 样品件表面上自由循环,恒温恒湿室内空气换气次数不应低于 1次/h,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不应大于0.05mg/m、V0C浓度不 应大于0.3mg/m; 2人造木板及其制品、黏合木结构材料、壁布、幕样品应垂 直放在环境测试舱内的中心位置,样品件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200mm,其表面应与气流方向平行; 3地毯、地毯衬垫样品应正面向上平铺在环境测试舱底,使 空气气流均匀地从试样表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