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F 001-2019 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

T/CSF 001-2019 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
标准编号:T/CSF 001-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602.6K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资源ID:4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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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F 001-2019 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简介:

"T/CSF 001-2019"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的缩写,这是由中国林学会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该导则主要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森林疗养基地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

森林疗养基地,是一种利用森林生态环境和自然疗法进行健康休闲和康复疗养的场所。这个导则涵盖了森林疗养基地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包括对基地的生态环境、设施配置、服务内容、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如空气质量、负离子、植物药效等对健康的影响;疗养设施的建设要求,如住宿、餐饮、活动区等的布局与设计;森林疗养服务的提供,如健康咨询、康复训练等;以及基地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策略等。

总的来说,T/CSF 001-2019 是为了提升森林疗养基地的建设和运营质量,保障参与者健康疗养的效果,同时也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重目标。

T/CSF 001-2019 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疗养foresttherapy 利用森林环境和资源,在森林中开展静息、散步等活动,实现增进身心健康及预防、治疗疾病的 一种替代治疗方法。 3.2 森林疗养基地foresttherapybase 开展森林疗养的专业场所,指疗养效果被认可,相关基础设施和社会自然条件达到一定水平的森 区城

利用森林环境和资源,在森林中开展静息、散步等活动,实现增进身心健康及预防、 种替代治疗方法。

森林疗养基地foresttherapybase 开展森林疗养的专业场所,指疗养效果被认可,相关基础设施和社会自然条件达到一定水平的森 林区域。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建标[2002]102号》森林疗养步道foresttrail

4.1.1 森林面积不宜低于100hm² 4.1.2应远离自然疫源地。 4.1.3与矿山、机场、工业区等区域应相距5km以上。 4.1.4基地边缘应距离交通主于道和城市生活喧器区1km以上。

4.1.1森林面积不宜低于100hm² 4.1.2应远离自然疫源地。 4.1.3与矿山、机场、工业区等区域应相距5km以上。 4.1.4基地边缘应距离交通主于道和城市生活喧器区1km以上。

4.1.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到达,或基地可提供接驳服务。

4.2.1以天然起源或经过近自然化改造的人工林为宜。 4.2.2森林第一观感良好。 4.2.3林分类型多样,能够提供多种感官刺激 4.2.4 森林群落生物量不应小于50t/hm。 4.2.5森林有害生物等级在轻度危害以下,评估标准按照LY/T1681执行。 4.2.6森林郁闭度可控制在0.6土0.1。

4.2.1以天然起源或经过近自然化改造的人工林为宜。 4.2.2森林第一观感良好。 4.2.3林分类型多样,能够提供多种感官刺激。 4.2.4 森林群落生物量不应小于50t/hm²。 4.2.5森林有害生物等级在轻度危害以下,评估标准按照LY/T1681执行。 4.2.6杰林郁闭度可控制在0.6±0.1。

4.3.1夏季晴天正午,林中1.5m高度负氧离子平均浓度不应低于1000个/cm。 4.3.2基地空气细菌含量平均值应小于300个/m。 4.3.3空气中颗粒物、臭氧及其他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3095规定的一级浓度限值要求。 4.3.4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3838规定的I类以上要求。 4.3.5电磁辐射与天然本底辐射的年有效剂量不应超过1mSv。 4.3.6土壤无化学污染,质量应达到GB15618规定的一级标准。 4.3.7夜间噪声不应大于30dB(A)。 4.3.8人体舒适度指数为60~76(3~5级)的天数宜大于等于170d,人体舒适度指数计算公式见 式(1)

式中: I一一人体舒适度指数; T一一平均气温,单位℃; H一一相对湿度,用小数表示; U一一风速,单位m/s。 3.9疗养季节昼夜温差不宜大于15℃

5.1.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及其它上位规划。 5.1.2应处理好森林疗养与森林游憩活动之间的关系,做好生态保护。 5.1.3应确定森林疗养基地特色、规模和空间发展布局,配置各项基础设施。 5.1.4应统筹考虑开发建设时序,做好近期和远期的开发工作安排。

养基地应以界桩、界碑等界定范围,边界清晰

2.2根据森林疗养基地所处地理位置、疗养资源吸引力和市场需求,预测访客规模, 2.3森林疗养基地的极限容量应符合GB/T34335的规定,瞬时极限容量不宜大于12人/hm², 道面积不宜低于10㎡/人。 2.4森林疗养基地年间访客容量不宜大于1000人/hm²

5.3.1森林疗养基地应具有疗养步道、疗养活动场地、疗养专类园及其它配套设施。 5.3.2配套设施应满足森林疗养对健康管理、营养餐、住宿等多种需求。 5.3.3宜设立管理区,统一安排建设用地,建设配套设施、管理用房和停车场等, 5.3.4基地内部交通应以森林疗养步道为主,除步道外,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车行道、骑行道和 停车场:

a)除管理区和防火道路外,不宜设置车行道; 车行道需结合场地现状,控制道路选线和道路宽度,避免与森林疗养活动发生矛盾; C) 骑行道应规划在疗养活动区相对边界的位置,防止对森林疗养活动形成干扰; d) 当骑行道与车行道并行时,应单独划定骑行道,通过不同材质、颜色和图示加以强调; e)停车场数量应与访客规模相匹配,便于使用,

6.1.2森林疗养步道

6.1.2森林疗养步道

a)步道选线应考虑植物、水系、地形、名胜古迹等要素,提供丰富的五感体验; b)根据场地特点设置完全环形、完全非环形和不完全非环形步道,以完全环形步道或局部 环形步道为宜,步道类型见表1:

c)应设置不同长度、不同高差步道,步道总长度不少于10km。步道距离与适合人群见表2 d)无障碍步道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

表1步道按出入口及环形情况分类

表2步道距离与适合人群

6.1.2.2步道规格

a)步道宽度不宜小于1.5m,若需要两辆轮椅并行,步道宽度不宜小于1.8m; 步道路面平均坡度不宜大于1:10,特殊情况不应超过1:3; 若需设置台阶,踏步高度应在0.10m~0.15m,宽度不宜小于0.30m;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 3级,当高差不足3级时,应按坡道设置;踏步应防滑; d 轮椅通行坡道,坡度宜小于1:12;当提升高度小于0.30m时,可选择较陡坡度,但不应大 于1:8:可分段设置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

6. 1.2.3 步道材料

b)步道材料宜有变化,为访客提供多种触觉感受; c)软质铺装的比例应不小于60%。

6.1.2.4步道工程要求

访客活动区边缘临空高差大于0.7Ⅲ时,应设置护栏设施; b)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侧面高度超过0.7m且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C 护栏设施应坚固耐久、不易攀登,不应有锐角、利刺等; d 若步道与地面齐平,应设置排水沟,防止雨季积水; e 如有裸露边坡,应采取必要的加固和生态修复措施; 通往孤岛、山顶等的卡口路段,宜设通行复线;需原路返回的路段,应加宽路面; 宜设置涉水步道、枝条浴、雾化装置、手部浴等水疗设施; h 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设置休息座椅,在需要交谈、进食的地方,宜设置可移动桌 椅,座椅设置间距见表3。

6. 1. 2. 5 其它要求

疗养步道起始点和交叉点应设置标识牌,标明距离、高差、坡度,以及运动强度、能量 量和建议步行速度等,常见运动负荷见表4:

表4森林散步运动负荷表

步道在巨树、水边、红叶、风口等标志性地点应设置象形标识牌,象形标识图例参见附录A; 步道两侧树下净高应不低于2.2m,保证访客安全通行; 步道两侧应有较好的通视度,通视距离以50m~100m为宜

6.1.3森林疗养活动场地

6.1.3.1场地选择

a)宜设置在步道沿线; b)可与步道相隔一定距离,确保场地安静与私密, c)场地周边宜具备丰富疗愈资源,视野开阔,适合远跳; 6.1.3.2场地面积应依据现状及活动内容确定,以满足3~5人同坐、不互相干扰为最小单位 6.1.3.3场地材料参照6.1.2.3执行。

6. 1. 3. 4 其它设施

a)场地周边应设置疗愈效果实证研究展牌,引导访客在该场地活动; b) 依据活动内容的不同,场地宜设置木平台、座椅、亭廊等设施; C 场地附近宜设置物品寄存设施,方便疗养师存取道具以及访客临时寄存物品; d) 场地附近宜设置平行杠、平衡板、肋木、运动控制等康复设施。 6.1.3.5场地工程要求参照6.1.2.4执行。

6.1.4森林疗养专类园

3.1.4.1宜结合资源现状,建设芳香园、作业农园、药草花园、水疗园、运动园、动物角等专类园: 6.1.4.2应与步道结合,方便访客到达; 6.1.4.3出入口处应设置标识牌,说明专类园的类型、使用方式、适用人群等信息; 6.1.4.4园内应根据专类园的性质配备相应操作间、工具间及其它必要设施。

6. 2. 1一站式服务窗[

6.2.2住宿餐饮设施

a)应根据基地环境特色、访客规模和需求设置住宿餐饮设施; b 若住宿餐饮设施为建筑物或构筑物,应主要采用当地材料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签章版,宜采用木结构建筑;应注重木材 等装修装饰材料的使用: C) 若住宿餐饮设施为露营地,应有专门的给排水系统、公共卫生间、服务中心,露营地建设应 符合GB/T31710(所有部分)的规定; d 住宿设施应能满足冷水和热水入浴要求; e)餐饮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DB11/1488的规定

6.2.3防灾避难设施

应设置避难屋,避难屋设置合理、坚固,不会造成二次伤害,屋内应配备必要的生存物资 6 避难场所宜通过防火林带等防火隔离措施防止次生火灾蔓延: C 较高建(构)筑物、配电设施等均应设置防雷装置;制高点护栏等人工设施,应设置防雷装 置或采用相应管理措施; d)在易发生人身伤害、地质灾害的险要地段,应设置警示牌,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 2. 4 医疗设施

a)森林疗养基地宜与本地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b)在出入口处或一站式服务窗口内,应设置自助式医学检查设备和医学急救设备; )在主要访客经留地设置自然疫源检测设施,定期进行检测

.2.5物理环境监测设

a)宜结合原有林业气象站,监测温度、湿度、风速、辐射等数据; b)宜在主要疗养人员经留地,设置负氧离子、芬多精、细颗粒物、臭氧等监测设备。

JTS 202-1-2010 水运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温度裂缝控制技术规程6. 2. 6 标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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