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265-2016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无负压给水设备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CJT265-2016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6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37923
免费资源

CJT265-2016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T265-2016 无负压给水设备简介:

CJT265-201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全称为《无负压给水设备技术条件》。这份标准主要规定了无负压给水设备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为无负压给水设备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提供了技术依据。

无负压给水设备是一种新型的供水设备,主要用于城市高层建筑、居民小区、工矿企业等场所的给水系统。它通过科学的设计,能够在保证用户用水需求的同时,避免对城市供水管网造成负压,保护了供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无负压给水设备主要由稳压罐、水泵、控制柜等部分组成,采用变频调速技术,可根据用水量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实现节能供水。

这份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无负压给水设备的市场,提高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保障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用户选择和使用无负压给水设备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

CJT265-2016 无负压给水设备部分内容预览:

电源过压、欠压保护检验:设备正常运行时,用调压器调整设备的输入电压,使输入电压超过或 低于额定电压的10%时,观察设备停机保护及报警情况; b) 缺相保护检验:设备正常运行时,将控制柜的三相电源中任选一相切断,观察设备的停机保护 及报警情况; C 过流保护检验:设备正常运行时,将出水口阀门完全打开,人为造成水泵过载,当电机电流超过 电机额定电流的1.1倍时,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停机保护情况。

6.6.13超压保护功能试验

设备自动运行时,人为调整设备出水口压力使其超过设定压力的1.2倍以上,观察设备的运行

CJ/T265—2016机保护及报警情况。6.6.14耐压强度试验a)1设备承受自来水压力的耐压强度试验:将设备的出水口阀门关闭,提高自来水模拟水泵的压力或外接试压机使之达到设计压力的1.5倍,保持30min,检查设备进水口至出水口之间的承压能力;b)设备承受出水口压力的耐压强度试验:启动设备配套水泵或外接试压机,使设备出水口压力达到设计压力的1.5倍,保持30min,检查水泵出水口至设备出水口之间的承压能力。6.6.15噪声测量试验设备噪声测试方法应按JB/T8098执行。6.6.16设备抗干扰能力试验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在距离控制柜1m处,启动容量大于150A的电焊机工作,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6.7稳流补偿器检验用目测及量具测量等方法,检查稳流补偿器的外观及尺寸。对照设计图样,检查稳流补偿器的设计压力及结构尺寸。6.8真空抑制器检验对照设计图样JJG(交通) 133-2017标准下载,用目测及量具测量等方法,检查真空抑制器外观及规格。连接真空抑制器与控制柜线路,试验真空抑制器与控制柜的信号传输情况6.9控制柜试验6.9.1外观、布线、防护等级检查6.9.1.1对照标准和元器件的技术文件进行目测和量具测量,检查控制柜尺寸、元器件、导线颜色、指示灯及按钮颜色、控制柜的表面质量、结构等。6.9.1.2按防护等级检验应按GB/T3797执行。6.9.2显示及功能检验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控制柜面板的各种功能显示。6.9.3设备电气性能试验6.9.3.1使用通用量具测量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6.9.3.22绝缘电阻检验应按GB/T3797执行。6.9.3.33介电强度检验应按GB/T3797执行。6.9.3.4检查金属构件上有否接地点,检查接地点的连接导线颜色及是否有接地标记,并用通用量具测量接地导线的截面积及主接地点与相关金属部件之间的电阻值。6.9.3.5对照设计文件检验是否设有可靠的防雷措施。6.9.4环境试验6.9.4.1低温试验应按GB/T2423.1执行。14

6.9.4.2高温试验应按GB/T2423.2执行。 6.9.4.3恒定湿热试验应按GB/T2423.3执行。 6.9.4.4振动试验应按GB/T3797执行。

6.9.4.2高温试验应按GB/T2423.2执行。

6.10.1检查水泵合格证、相关质量 件或检验报告

5.10.1检查水泵合格证、相关质

6.11管路、阀门及仪表检验

6.11.1用通用量具测量法兰和法兰盖的厚度等各尺寸。

6.11.1用通用量具测量法兰和法兰盖的厚度等各尺寸。 6.11.2对照设计文件,检查管道、管件、阀门及其他配件的公称压力,用量具测量阀门的尺寸 6.11.3对照设计文件,检查过滤器规格、设计压力、配置等。 6.11.4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倒流防止器规格、设计压力、配置及安装方式等。 6.11.5对照设计文件,检查设备配套的仪表和传感器量程和精度等级。

设备检验应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1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常生产的产品,在设计、工艺、材料、部件等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时,每2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2.2型式检验应为设备全项目检验,应符合表6的要求。 7.2.3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选一台按规定逐项检验。当有一项不 性故障,应加倍抽样试验不合格项目;当加倍抽样试验全部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 检验仍出现不合格项目或偶发性故障,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3.1设备出厂前,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填写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2出厂检验的项目应符合表6的要求。 7.3.3设备应逐台按表6规定项目进行出厂检验。在出厂检验中若出现不合格项目,允许返修复检, 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不合格。若无法修复,则判定为报废

【浙江省】《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33/T 1065-2009》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

CI/T 2652016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且应有下列 内容: a) 设备名称、型号; 额定供水流量、扬程、功率; c) 电源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 d) 设备编号、出厂日期; e) 制造厂商名称、商标; f) 产品标准号。 8.1.2 设备的包装箱应有下列标志: a) 设备名称、型号; b) 用户名称; c) 制造厂商名称、地址; d) 生产日期; e) 收发货地址: f 防雨、防振、向上等标志

1水泵、控制柜、真空抑制器应用木箱或纸壳箱包装DB37/T 3588-2019标准下载,并具有防雨、防振等措施;管件、阀门等应 、捆绑后放人木箱包装,并应有防止杂物进人的措施。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c 产品验收单、保修卡; d)装箱清单;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且无腐蚀性介质和远离磁场的场合,如露关存放时,应有防雨、防 潮等措施。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