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路用钢渣集料粉尘控制及重金属离子处置技术指南DB15∕T 2428-2021.pdf

内蒙古公路用钢渣集料粉尘控制及重金属离子处置技术指南DB15∕T 2428-2021.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3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63088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蒙古公路用钢渣集料粉尘控制及重金属离子处置技术指南DB15∕T 2428-2021.pdf简介:

《内蒙古公路用钢渣集料粉尘控制及重金属离子处置技术指南》(DB15/T 2428-2021)是一份由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定的技术指南。这份指南主要针对公路建设中使用钢渣集料时,如何有效控制粉尘产生以及处理重金属离子污染的问题。

钢渣集料是由废弃钢铁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若不妥善处理,不仅会带来环境污染,还可能影响公路建设的工程质量。该指南提供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和方法,包括:

1. 钢渣集料的收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控制措施,以防止粉尘的产生和扩散,保护环境和工人健康。

2. 重金属离子的检测、分析和处理技术,强调了在使用钢渣集料前进行重金属离子含量的测定,以及如何通过化学稳定化、固化/稳定化等方法减少或消除重金属离子的环境风险。

3. 提供了公路施工中如何选择和使用符合标准的钢渣集料,以及施工过程中如何进行环境保护的建议。

这份指南的发布,有助于推动内蒙古地区公路建设的绿色发展,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内蒙古公路用钢渣集料粉尘控制及重金属离子处置技术指南DB15∕T 2428-2021.pdf部分内容预览: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dust control andheavymetalions disposal of steel slag aggregate for highway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DB15/T2428202

GB∕T 30804-2014 建筑用绝热制品 垂直于表面抗拉强度的测定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钢渣集料粉尘及重金属离子检测方法与指标 钢渣集料粉尘控制 钢渣集料重金属离子处置 质量检验与验收 附录A(规范性) 土壤检测点位布设方法

DB15/T242820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综合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工业大学、包钢冶金渣<绿化) 公司、包头市鹿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洪海、乔志、张广、牛昌昌、孔志云、王会才、魏俊富、闫旭亮、张志芳、杨 雅玲、王迎丹、孟庆德、王宇、班庆华、王志会、李润文、韩超。

DB15/T2428202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用钢渣集料在陈化、 搬运过程申粉尘、重金属离子的排放要求、检测方法、 处治技术及质量检验与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市政道路 参照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渣集料粉尘 steel slag aggregate inhalabld

DB15/T2428—2021钢渣集料在陈化、生产、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末状污染物3. 2重金属离子heavymetalions钢渣集料和钢渣混合料中确定需要检验的密度大于5g/cm3的总铅、总镉、总汞、总砷、六价铬等金属离子污染物。3. 3浸出浓度leachingconcentration钢渣集料中浸出重金属离子的质量浓度。3. 4钢渣集料粉尘控制技术dustcontroltechnologyofsteelslagaggregate在钢渣集料陈化、生产、搬运过程中粉尘污染物排放达到临界值和超过排放标准时所采取的喷淋洒水、干法除尘、旋风除尘等处治措施。3.5钢渣集料重金属离子处置技术treatmenttechnologyofheavymetalionsinsteelslagaggregate在钢渣集料陈化、生产、搬运过程中重金属离子污染物排放达到临界值和超过排放标准时所采取的场地渗滤液收集、沉淀、吸附等处置措施。4钢渣集料粉尘及重金属离子检测方法与指标4.1一般规定4.1.1为保证钢渣集料在陈化、生产、搬运过程中粉尘、周边土壤、水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筑水电安装工程预算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预算,应对粉尘和重金属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钢渣集料实行全流程检验,包括原料检测、钢渣集料陈化、生产、搬运过程中粉尘和重金属离子排放检测与处置以及钢渣集料产品质量检验与验收。4.1.2对粉尘和重金属离子排放标准采取分级管控,对钢渣集料陈化、生产、搬运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标准值要求的可进入下道工序;当钢渣集料陈化、生产、搬运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值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和施工,待查明原因并采用处置技术,控制污染物排放达标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4.2钢渣集料粉尘检测方法与标准在钢渣集料生产中应对陈化、生产、搬运过程中的粉尘进行检测,应按表1所列试验项目和要求检测评价。2

DB15/T2428—2021表1钢渣集料粉尘主要排放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限值μg/m生产阶段污染物采样方法和检测方法布点采样时间和频次一级"二级"颗粒物120 °300°GB/T 15432颗粒物(粒径小于陈化50°150aHJ 618等于10μm)颗粒物(粒径小于按照35°75bHJ 618等于2.5μm)GB16297在生产过程中1h连续采样,中排放监颗粒物1000GB/T 15432或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控点设置生产均值方法布点颗粒物(粒径小于300HJ 618等于10μm)颗粒物1000GB/T 15432搬运颗粒物(粒径小于300HJ 618等于10μm)一级适用于内蒙古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级适用于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区、文化区、工业区、牧区和农村地区。4.3钢渣集料重金属检测方法与标准在钢渣集料生产中应对原料以及陈化、生产过程中的涉及的重金属离子进行检测,应按表2、3、4所列试验项目和要求检测评定,土壤检测点位布设方法见附录A。表2钢渣集料原料重金属离子浸出浓度标准及检测方法污染物标准限值mg/L采样方法样品前处理检测方法铅5. 0镉1. 0汞0. 1GB/T 25824HJ 557GB 5085.35. 0铬(六价)5. 03

DB15/T2428—2021表3地表水重金属离子排放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限值mg/L布点与采样污染物采样频次检测方法方法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铅0.050. 050. 11. 0GB/T 7475陈化、生产场地周边饮用水源地断镉0.0050.0050. 010. 1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GB/T 7475周至少采样1次,如遇特殊情况如汞0.0010. 010.0010. 05HJ 25.2降雨或发生污染事故时,要随时增HJ 597加采样频次,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面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1砷0.050. 10. 10. 5GB/T 7485次,每年6次。铬(六价)0.050. 050. 10. 5GB/T 7467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分标准确定分级排放标准,一级主要适用于饮用水源区;二级主要适用于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三级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四级为生产过程中污水综合排放最高允许值。各个用水区的过渡区按相邻功能区水质要求选用相应的控制标准。表4土壤重金属离子管控标准及检测方法污染物标准限值mg/Kg布点与采样方法采样频次检测方法铅2500HJ 491镉172GB/T 17141陈化、生产场地周边土汞82HJ 25.2GB/T 22105壤每月至少采样1次砷140GB/T 17141铬(六价)78HJ 4915钢渣集料粉尘控制5.1钢渣集料陈化过程中应封闭存放。5.2当钢渣集料陈化过程中粉尘污染物排放处于表1所列标准值附近时,采用聚丙烯无纺布覆盖粉料,并围挡搅拌设备,控制粉尘污染,如仍无法满足排放要求,应立即停止作业,待粉尘污染物排放合格后方可作业。4

DB15/T2428202

5.3钢渣集料生产场站距环境敏感点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场站应设置在当地施工季节最大频率风 向的保护对象的下风侧。 5.4钢渣集料生产场站周围应设置围挡,高度应不低于1.8m,并设有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 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应满足GB16297规定。 5.5排气筒中颗粒物检测的采样点数目及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按GB/T16157执行 5.6钢渣集料生产过程中应对施工路段定期洒水,宜在风速四级以下时施工作业。当风速小于三级时, 应采用洒水车喷淋洒水,每4h酒水1次;当风速三级至四级时,每2h洒水1次。 5.7钢渣集料生产应在破碎机和振动筛分机位置加设两道干法除尘装置,在成品出料口加一道干法吸 尘装置。 5.8当钢渣集料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物处于表1所列标准值附近时,应采用布袋式除尘设备除尘,如 仍不能满足排放要求,可在布袋式除尘设备前部加入旋风除尘设备。 5.9钢渣集料装卸、搬运物料应遮盖,封闭或者撒水,不应凌空抛掷、抛撒。 5.10钢渣集料陈化、生产、搬运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以及GB16297、GB/T16157、HJ/T55等相关 规定。

5.3钢渣集料生产场站距环境敏感点的距离应不小于 大频率风 向的保护对象的下风侧。 5.4钢渣集料生产场站周围应设置围挡,高度应不低于1.8m,并设有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 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应满足GB16297规定。 5.5排气筒中颗粒物检测的采样点数目及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按GB/T16157执行 5.6钢渣集料生产过程中应对施工路段定期洒水,宜在风速四级以下时施工作业。当风速小于三级时 应采用洒水车喷淋洒水,每4h洒水1次;当风速三级至四级时,每2h洒水1次。 5.7钢渣集料生产应在破碎机和振动筛分机位置加设两道干法除尘装置,在成品出料口加一道干法吸 尘装置。 5.8当钢渣集料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物处于表1所列标准值附近时,应采用布袋式除尘设备除尘,如 仍不能满足排放要求,可在布袋式除尘设备前部加入旋风除尘设备。 5.9钢渣集料装卸、搬运物料应遮盖,封闭或者撒水,不应凌空抛掷、抛撒。 5.10钢渣集料陈化、生产、搬运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以及GB16297、GB/T16157、HJ/T55等相关 规定。

6钢渣集料重金属离子处置

DZ/T 0316-2018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15/T2428202

6.9钢渣集料陈化过程中需对渗滤液中重金属离子浸出浓度进行检验,陈化、生产场地周边饮用水源 地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周至少采样1次,如遇特殊情况如降雨或发生污染事故时,要随时 增加采样频次,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面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1次,每年6次。满足表3标准 的可直接排放或循环使用,不满足的应导入沉淀池进行后续处理。 6.10钢渣集料生产中需对水洗液进行重金属离子浸出浓度进行检测,满足表3标准的可直接排放或循 环使用,不满足的应导入沉淀池进行后续处理。 6.11当沉淀池中重金属离子浓度超出表3标准并小于等于30mg/L时,直接采用能够有效吸附浑浊水 中重金属离子的吸附材料,如含有羧基、氨基、季铵基等基团的毡、毯、非织造布、纤维球等,进行吸 附处理;当沉淀池中重金属离子浓度高于30mg/L时,需根据重金属离子性质,加入碱、硫化物、铁离 子等进行沉淀处理,然后再用重金属离子吸附材料进行吸附处理。 5.12钢渣集料生产中需对场站周围20m内土壤进行定期检验,当土壤中重金属离子高于表4标准10 音以内时,应在超标土壤周边10Ⅲ处挖掘排水沟,同步检测排水沟内土壤与未污染对照土壤重金属离 子含量,当沟内土壤样品重金属离子浓度低于对照样品时,停止开挖。在排水沟内铺设能够有效吸附浑 浊水中重金属离子的吸附材料,如含有羧基、氨基、季铵基等基团的毡、毯、非织造布、纤维球等,并 通过洒水作业,将超标重金属离子引入排水沟进行吸附处置。酒水作业应至少连续3d后,测定排水沟 大渗滤游浓度,加满足排放标准、可将叭 加仍不合格,应重换吸附材料重复上述作业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