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596-2019 海塘工程管理规程

DB33/T 596-2019 海塘工程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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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T 59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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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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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596-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 596-2019 海塘工程管理规程简介:

DB33/T 596-2019《海塘工程管理规程》是浙江省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海塘工程的管理进行了规定和要求,旨在提高海塘工程的管理水平,保障海塘的安全运行,有效抵御海潮灾害,保护沿海地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

该规程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管理体系:规定海塘工程的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配置等,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工程维护:规定海塘工程的日常巡查、维护、修复等工作要求,确保海塘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 风险管理:对可能影响海塘安全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

4. 应急管理:规定海塘在面临突发情况如超标准潮位、风暴潮等时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减少灾害损失。

5. 技术标准:规定海塘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应遵循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6. 基础信息管理:对海塘的基本信息、历史资料、维护记录等进行管理,为决策提供依据。

7. 社会参与:鼓励和规范公众、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对海塘工程的监督和参与。

请注意,由于具体文件内容未提供,以上信息基于一般性的理解和推测,如需了解详细内容,建议查阅标准原文。

DB33/T 596-2019 海塘工程管理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1海塘工程在按SL223的规定投入使用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本标准要求开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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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海塘工程管理应包括其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交叉建筑物。水闸、泵站等交叉建筑物运行管理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海塘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负责海塘工程的日常管理,应履行管理责任,做好海 塘工程的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及其他相关工作,确保海塘工程运行安全。 4.4管理单位应配备管理房、物资仓库,并配有观测、监控、交通、通信、供电和消防等运行管理所 需要的设施。 4.5管理单位宜推进海塘工程物业化、集约化管理,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5. 1. 1 管理单位

、二级海塘和保护重要目标的三级海塘,由其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 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并落实管理单位;保护特定目标的专用海塘2018甬DX-08 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导则,由专用单位负责;其他海塘由海塘所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落实管理单位

5. 1. 2 管理人员

5.1.2.1管理单位应明确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合理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 5.1.2.2各岗位配备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保障海塘安全运行管理和岗位工作的需要。 5.1.2.3实行物业化管理的海塘工程,其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可根据运行管理实际适当精 简,并应满足本标准5.1.2.2的要求。 5.1.2.4海塘工程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技能,并根据管理需要接受海 塘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国家职业资格要求中有明确规定的,应取得相关职业资 格。

5. 1.3 管理制度

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安全运行、隐惠排查、事故处理报告、档案管理、工作 大事记等海塘工程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5.2.1海塘工程应按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设置界碑、界桩和公告牌。 5.2.2管理单位应做好海塘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安全巡查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记录、上报 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安全。 5.2.3除防汛抢险、海塘管理专用和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在海塘上行驶。 海塘兼作公路或市政道路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使用单位按照海塘安全的 要求负责加铺、加固和养护。

5.3管理标识与防汛道路

5.3. 1 管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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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按标识牌内容,主要分为里程桩、界桩、塘顶道路禁行及限行标识、交叉建筑物警示标识、 保护区及严禁作业区警示标识、监测设施标识、宣传警示标识等。 5.3.1.3管理标识牌应根据其标识内容,安装在海塘工程现场相应位置,其中里程桩主要安装在塘顶 路缘一侧,语言类标识主要安装在所指部位塘顶。 5.3.1.4管理标识牌的工程检查和维修养护见本标准附录A.1与附录B。

道路应保持安全、通畅,路面宜硬化,并与外部交通道路连接,满足日常管理和防汛抢险的需

5.4.1海塘工程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建成后10年内进行,以后每隔8年~10 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超设计标准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及时 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5.4.2海塘工程安全鉴定包括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意见审定三个程序,安全评价工作应符合DB33/T 852的相关要求。 5.4.3海塘安全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工程质量、防潮(洪)标准、结构稳定、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安 全影响、运行管理等。

4.1海塘工程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建成后10年内进行,以后每隔8年 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超设计标准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 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2的相关要求。 4.3海塘安全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工程质量、防潮(洪)标准、结构稳定、渗流安全、交叉建筑 影响、运行管理等。 4.4对鉴定为二类塘的,应及时进行大修或局部加固:对鉴定为三类塘的,应限期进行除险加

5.5.1海塘工程档案包括工程前期、工程建设、检查观测记录、维修养护记录、安全鉴定、除险加固 以及相关文件等资料,归档资料应做到准确、完整、系统,对能够反映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的重要文件资料应进行备份。 5.5.2管理单位应设有档案室,档案管理设施应齐全、清洁、完好;如无法满足的,管理单位应及时 将纸质档案交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应制作并保存电子档案备查。 5.5.3管理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5.5.4档案资料应逐步实现电子化、数字化管理。

6. 1.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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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工程外部检查主要采用目视、耳听、手摸等方式,必要时可借助检查工具或仪器进行。 6.1.1.3工程内部探测检查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必要时,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开挖检查 6.1.1.4工程检查应重点对不均匀沉降等原因造成的塘顶护面与土体脱开架空情况以及历来的险工、 验段等进行检查。 6.1.1.5工程检查应由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人员执行,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必要时也可委托 专业单位进行检查。 6.1.1.6日常检查由岗位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应由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升 展并参加。 6.1.1.7工程检查中发现的涉塘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记录并报有执法权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6.1.2.1海塘工程日常检查内容包括: 沪塘设施与塘前滩地、交义 管理及防汛抢险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 日常检查具体内容见本标准附录A.

6.1.2.2定期检查包括:

a)汛前检查:重点检查岁修工程完成情污 问题,安全度汛措施是否落实,日常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旱闸、通道、码头、口门能否有效封堵,水闸、涵洞(闸)能 否正常启闭,防汛抢险物资设备是否按规定备足; b)汛后检查(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损毁和其他异常变化情况,

6.1.2.3特别检查包括

a)台风影响前,重点检查防汛通道是否畅通,防汛物资落实情况以及通讯设施运行情况,对海塘 工程沿线旱闸、通道、码头、口门等缺口是否有效封堵和涵洞(闸)、水闸能否正常启闭逐 进行检查,还应查看停靠的船只是否威胁海塘工程安全; b)台风影响过后,检查海塘工程有无水毁及其损坏程度,并对防汛物资进行清点和补充

6.1.3检查记录和报告

6.1.3.1各类检查应按相关的规定逐项进行,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并由相关负责人员 签名,以备查考。

a)参与检查的人员,检查时间,检查范围,具体检查内容等; b)检查中采取的措施,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等; c)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等。 6.1.3.4管理单位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异常情况,应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 处理。

6. 2. 1一般规定

6.2.1.2管理单位应根据观测项目配备相应的观测设施设备,由专业检测单位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维 护与校准,确保观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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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海塘工程遭遇台风、暴雨、风暴潮等,应对水毁破坏范围和破坏程度等进行测量(可委托专 业机构进行),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 6.2.1.5海塘工程观测应逐步实现自动化与信息化

6. 2. 2 观测项目

海塘工程观测项目一般为沉降变形观测、渗漏观测、裂缝观测等,也可根据海塘工程管理和运 需要,设置以下专项观测:近岸河床冲淤变化观测、水流形态及河势变化观测、附属建筑物垂直 位移观测、渗透压力观测、减压排渗工程的渗控效果观测、波浪及爬高观测,以及科研需要的其 项目等。

6.2.3.1沉降变形观测

观测断面一般股间隔200m~500m设置, 沉降发展未稳定前每2月观测1次,沉降趋于稳定后每年观测 次~2次,对于塘身较高、地基软弱的塘段和险工险段需适当加密观测断面,增加观测频次,并宜增加 水平位移的观测。沉降变形观测记录表格式参见本标准附录C.1

6. 2. 3. 2 渗漏观测

高潮位时,应进行渗漏观测,对海塘的背水坡、护塘地与护塘河之间进行观察,集中渗漏点应 察,必要时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渗漏量测量。

6. 2. 3.3 裂缝观测

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的长度、宽度、走向等进行观测。裂缝发展初期,每天观测一次;趋于 基本稳定后每半月观测一次,裂缝稳定后每月观测一次。裂缝观测记录表格式参见本标准附录C.2。

6.2.3.4潮位(涌潮)观测

管理单位宜设置潮位观测设施, 大潮汛日应进行高低潮位观测。

6.2.4观测记录与分析

5.2.4.1观测数据应及时记录、整理商业、酒店功能工程二次结构方案,并进行初步分析,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复核确认,有影响 工程安全运行的应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5.2.4.2管理单位应及时对本年度观测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分析。对发 现的异常现象需专项分析,必要时可开展专题研究

7.1.1管理单位应每年制定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2管理单位对检查观测中发现的海塘工程局部缺陷或破损,应制定维修养护方案,报工程主管部 门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实施维修养护并及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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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为塘身、护塘地及护塘河、护塘设施及塘前滩地、交叉建筑物、管理设施、 防汛抢险设施维修养护等,每个部位的维修养护要求具体见本标准附录B.1。

管理单位应做好维修养护记录,编制定期报表,资料应完整详细,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及时归档

8.1.1海塘工程应编制海塘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并报有管辖权的部门批准。当工程安全状况 化时,应修订并重新报批,

海塘工程应根据预案要求,完善相关设施、落实各项措施及演练工作

8.1.2海塘工程应根据预案要求DBJ∕T 15-197-2020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实时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完善相关设施、落实各项措施及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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