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32-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高清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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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32-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高清无水印).pdf简介:

GB 55032-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于2022年发布实施。该规范主要针对建筑与市政工程(包括房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施工质量控制进行了规定,涵盖了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等多个方面。

该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同时也为了促进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它详细规定了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质量控制的方法、过程和责任,以及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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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性。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相 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并应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质量验 收资料的一部分

2.0.8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应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 施细则,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当需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变更手续。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或委

2.0.9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仙桥变电扩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汕头经发),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

备方案,其中中级工及以上占比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区施工现场建 筑工人配备标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方案应报监理单位审查 后实施

应考核合格。质量培训应保留培训记录。应对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实行动态管理。

3.1.1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应合格 有效。施工前应进行勘察说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应保留 记录。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质量策划,应确定质量目标

求、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及管理职责、质量管理与协调的程序、质 量控制点、质量风险、实施质量目标的控制措施,并应根据工程 进展实施动态管理。

1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 2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部位和环节; 4隐蔽工程验收

3.1.4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理

质量风险和技术要求编制,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当需变 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1.5施工前应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底的内容应包括施工作业条件、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标准 以及安全与环保措施等,并应保留相关记录

使用的测量 可计里以亩、 仅命应红计重位定 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设备、仪器的检定和 校准报告

3.2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

3.2.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 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 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相关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 工程帅检查认可。

3.2.2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

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见证检验应在建设单 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检,检测试样应具有真实 性和代表性。

3.2.3进口产品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附有中文说明

应内台口同就处频里 书和商检证明,经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4施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

在运输和储存时应采取确保其质量和性能不受影响的储存及防护 措施

5.3.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发测, 其复测成果应经监理单位查验合格,并应对控制网进行定期校 核。重要线位、控制点和定位点测设完成后应经复测无误后方可 使用。

3.3.2施工单位应保留工程测量原始观测数据的现场

1 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应保留 检查记录; 2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保留 检查记录;

3对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中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 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确认后,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并应留存现场影像资料,形成验收文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 施工。 3.3.5基坑、基槽、沟槽开挖后,建设单位应会同勘察、设计、 施工和监理单位实地验槽,并应会签验槽记录。 3.3.6主体结构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时,套筒灌浆连接应 采用由接头型式检验确定的相匹配的灌浆套筒、灌浆料,灌浆应 密实饱满。

3.3.7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变动时,应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 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定设计方案; 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外墙的连接应牢固,保温系统各 层之间的连接应牢固; 3建筑外门窗应安装牢固,推拉门窗扇应配备防脱落装置; 4临空处设置的用于防护的栏杆以及无障碍设施的安全抓 杆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5重量较大的灯具,以及电风扇、投影仪、音响等有振动 荷载的设备仪器,不应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3.3.8屋面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1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2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温层和防水 层施工前安设完毕; 3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不得进行凿孔、打洞或重 物冲击等有损屋面的作业; 4屋面瓦材必须铺置牢固,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

玻度大于100%时,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3.3.9设备、管道及其支吊架等的安装位置、尺寸以及与主体

玻度大于100%时,应米取固定加强措施。 3.3.9设备、管道及其支吊架等的安装位置、尺寸以及与主体 结构的连接方法和质量应满足设计及使用功能要求。 3.3.10地下管道防腐层应完整连续,新建管道阴极保护设计、 施工应与管道设计、施工同时进行,阴极保护应经检测合格,并 同时投人使用。

施工应与管道设计、施工同时进行,阴极保护应经检测合格 同时投人使用。

统试射试验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试验方案,应按设计要求确定试 验方法、试验压力和合格标准,应制定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砌结构不得侵人建筑限界

3.3.13工程中包含的机械、电气和自动化系统与设备应按设计 要求进行试运行,并能正常使用。

3.3.13工程中包含的机械、电气和自动化系统与设备应按

3.4施工检测质量控制

3.4.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 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设单位 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样外,均应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施工质重验收应包括单位工柱、分命工柱、分项工柱和 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根据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 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划分,检验批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 收标准的规定。 2分项工程应根据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划分, 建筑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 市政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3分部工程应根据专业性质、工程部位划分,建筑工程分 部工程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市政工程分 部工程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4单位工程应为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对 市政道路、桥梁、管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应根据合同 段,并结合使用功能划分单位工程。 4.1.2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 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应由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施 工现场情况与附录不同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分部工程、分项工 程和检验批划分,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 确定。 4.1.3应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在建(构)筑物的明显位置设置有关工程质量责任主 体的永久性标牌。

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应由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 工现场情况与附录不同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分部工程、分 程和检验批划分,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确定。

建设单位应在建(构)筑物的明显位置设置有关工程质量责 体的永久性标牌

4.1.4工程资料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人工程建设管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 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2工程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和当地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将全部工程文件收集齐全、整理立 卷,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4.2.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

4.2.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 定,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

4.2.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 建设规范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4.2.3当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时,应按下列规定进 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DL/T 2248.2-2021标准下载,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 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 建设规范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4.2.3当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时,应按下列规定进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 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真实。 4.2.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真实: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 结果应符合要求;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2.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真实;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 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 设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2.7当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DB61/T 1458-2021 公路改扩建路基路面拼接设计规范.pdf,确认能够 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应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 求予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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