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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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征求意见稿).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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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住宅配套的地下室汽车库,室内消火栓布置应保证消火栓箱水平投 影在划定车位范围以外,消火栓应在正常停车状态下便于操作,

修订说明新增条文,消火栓箱部分进入住宅划线车位空间引发投诉。

117、多层老年人建筑和大、中型幼儿园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轻允 险级确定。 [修订说明]删除原条文,新版自喷规范已有明确。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考点重点(重点明确)117、多层老年人建筑和夫、中型幼儿园的白动喷水灭火系统按轻危 险级确定。

修订说明」删除原条文,新版自喷规范已

5.4.1住宅建筑(群)每个防火分区小于500m的地下室且分隔成供各住 户独立使用的储藏间或自行车库(住宅套内的地下室除外),当该建筑(群)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按中危险级1级设 计。当该建筑(群)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2 计算机械停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时应附加车架内开启 喷头流量,当仅有1层车架内置喷头时,计算开启车架内喷头数量为8 只,当为2层及以上车架内置喷头时,计算开启车架内喷头数量为14只 【修订说明]原条文表达方式变更(含义一致)。原条文“机械式汽车库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应按中危险级II级设计,设计流量可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 水排水2009版)的相关规定确定。” 5.4.3局部设置具有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教学楼 办公楼,当设置空调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000m但空调风管不 穿越防火分区、不穿越楼板,或者设置空调系统的部分建筑面积之和不超 过3000㎡时,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4湿式报警阀不得设于消防控制室内。在确有困难时,湿式报警阀可 设于管道井内,但应便于操作并应设置排水设施。水力警铃的设置应符合 规范要求。

5.4.1住宅建筑(群)每个防火分区小于500m的地下室且分

[修订说明]原条文表达方式变更(含义一致)。原条文“机械式汽车库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应按中危险级Ⅱ级设计,设计流量可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 水排水2009版)的相关规定确定。"

0.4.3同部设直具有送回 的果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教字楼, 办公楼,当设置空调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000m²但空调风管不 穿越防火分区、不穿越楼板,或者设置空调系统的部分建筑面积之和不超 过3000m²时,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5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按《建筑灭火器酉

修订说明」删除原条文,新版自喷规范已

[修订说明]新增条文。自喷规范8.0.1"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 根据水消规,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最大可到1.60MPa。

5.4.8屋顶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与其它通风机、空调机合用机房 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困难时可采用其他适用的自动灭火系统。

124、净高超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可达高度的中庭(无可燃物的

124、净高超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可送高度的中庭(无可燃物 中庭除外)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宜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

5.5.2下列变配电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变配电所; 2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群地下室为高层民用建筑服务且有消防负荷 的其它变配电所; 3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10万m的商业综合体内的变配电所; 4设置在地下室为建筑面积大于10万m的商业综合体服务且有消 防负荷的变配电所。

5.5.3商业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建筑灭火器配置

GB50140附录D确定,

GB50140附录D确定,

[修订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6.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6.2.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置部位和地面最低水平照度除应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 术标准》GB5130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修订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 术标准》GB5130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修订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6.2.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点亮控制模式设计应符合《消 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 标准》GB51348的相关规定,相关产品应符合有关市场准入制度。 「修订说明1本务为新增务文

5.2.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点亮控制模式设计应符合《消 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 标准》GB51348的相关规定,相关产品应符合有关市场准入制度。 [修订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6.2.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点亮控制模式设计应符

6.2.3采用集中电源系统时,同一平面内相邻的防火分区可共用集

6.2.4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修订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6.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3.1除规范规定的设置场所外,二类高层建筑中旅馆的客房及其公共治

5.3.1除规范规定的设置场所外,二类高层建筑中旅馆的客房及其公共活 动用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其套内应设置具有声报警功能 灾探测器。 高层宿舍楼走道和房间内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3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设有防火卷帘时,应选择自带火 探测器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并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火灾探测器,控制防 火卷帘动作。

6.3.4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火灾声警报器应每层设

6.3.5区域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输出点直 接控制相关场所或部位的消防机械排烟、防烟风机或自动排烟窗,并在火 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手动直接控制按键上(或附近)设置明显标识。 6.3.6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广播电视中心、医院、电厂、机场航站楼等 建筑内的特殊场所的用电负荷以及各类建筑内生活水泵的供电回路,若采 取自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会造成较大损失的GB/T 24338.1-2018标准下载,在有人值班且非消防电源 与消防电源分别独立设置的情况下,可采用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 [修订说明」本条为原有条文,修订增加了可采用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的特殊用电 负荷。

【修订说明】2019《补充技术要求》第3条局部修改,对"一梯一户”、

地上敲开楼梯间应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开口), 且在疏散走道与其连接处应设置挡烟垂壁。 【修订说明】新增条文,明确楼梯间可开启窗的布置间隔要求和地上敞开楼 梯间的防烟要求。

层采用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且无连通门); 3该可开启外窗应贴梁布置于该楼梯间最高休息平台外墙上 部。 如 附图5.1 所示。 【修订说明】新增条文,补充住宅建筑地下楼梯间最高部位开窗的要求。 7.1.7《防排烟标准》第3.2节中,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 室(或合用前室)等采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时,其可开启外窗 尚应按《标准》第4.3.5条的规定核算其开启的有效面积,且有效面 积不应小于可开启外窗面积的三分之一。 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的设置高度 及开启方向可由设计确定,但前室(或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的上沿 应贴其上部梁底或吊顶底设置,其中当外墙采用建筑幕墙系统时,应 贴邻其上部层间防火封堵部位的幕墙板块设置。 【修订说明】2019《补充技术要求》第6条局部表述调整。 7.1.8对于地下一、二层(且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 小于或等于10m)的住宅建筑地下室,如该建筑防烟楼梯间的地上部 分采用自然通风防烟,则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地下部分可不设置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如该楼梯间地上部分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 电梯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则其地下部分相应的前室(或合用前 室、消防电梯前室)可不设置防烟设施。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地下室使用功能仅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无充电设施)或设 备用房; 2地下防烟楼梯间不与地上部分共用(即地上、地下梯段之间在 首层米用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且无连通门); 3地下防烟楼梯间在首层设置了有效面积不小于1.2m的可开 启外窗或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的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修订说明】2019《补充技术要求》第4条表述作局部调整。

7.1.9对于建筑首层由门厅(含火灾危险性低的门厅)、走道形成的 扩大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扩大前室(含合用前室)3层独栋别墅施工图设计(带效果图),可采用自然

通风的防烟方式。 当门厅 (含火灾危险性低的门厅) 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m时, 应设置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等自然通风设施,外窗或开口面积不应小于 门厅地面面积的3%;当门厅建筑面积小于100m²时,可开启外窗(开 口)的面积不应小于 2㎡。 走道宜设置可开启外窗等自然通风设施,当走道长度小于30m 时,开向室外的门可作为自然通风防烟设施用。 【修订说明】2017《指南》第151条局部修订,调整和补充门厅的开窗要求 7.1.10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100m时,可设置一个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 难间地面面积的3%,且不应小于2.0m²。 对于高层病房楼和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当采用加压送风防 烟时,其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间的余压值(在门关闭状态下)不小于 25Pa计算,且不应小于30m3/m²·h。加压送风系统的计算送风量 应按不小于所有楼层避难间同时送凤的凤量计算。 【修订说明】2017《指南》第152条局部修订,补充高层病房楼和老年人照 料设施避难间加压送风系统的计算要求。 7.1.11《防排烟标准》第3.3.1条中的建筑高度,是指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的服冬楼层高庄

7.1.11《防排烟标准》第3.3.1条中的建筑高度,是指机械加压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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