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高清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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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高清无水印).pdf简介:

GB 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全称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施工及验收规范》,于2022年发布。该规范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和验收过程,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线路设计、土建施工、电气设备安装、系统集成、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率,确保轨道交通设施的稳定运行,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水平。它规定了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质量控制、验收标准等,是轨道交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方应当遵守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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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高清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2.1.6线路上列车的最高运行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大于线路设计允许的最高运行速度; 2不应大于站台、曲线线路、道岔区、车辆段场及其他特 殊地段等的列车限速; 3在站台计算长度范围内,当不设站台屏蔽门时,越站列 车实际运行速度不应大于40km/h; 4有轨电车在道路上与其他交通方式混合运行时,设计允 许最高运行速度不应超过该道路允许的最高行驶速度。 R

系统;有轨电车工程应采取避免或减少司机瞭望视觉障碍的措 施,专有路权段应设置路面边界防护标识或安全防护措施

《1000MW级水轮发电机 第1部分:技术导则 GB/Z 32519.1-2016》经过电磁兼容测试并验收合格。

11 城市轨道交通的接地系统,应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

使用。乘客身体可能接触到的设备,金属接触部分应可靠接地 并有漏电保护措施

2.1.12城币轨道交通场所内部,空调、通风、照明等控制室内 环境的设备设施应与工程同期建设。

环境的设备设施应与工程同期建设

客和相关人员安全疏散及方便救援的条件

2.1.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震、防淹、防雪、防

2.1.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震、 防准 D

滑、防风、防雨、防雷等防止自然灾害侵害的措施。变配日 控制中心应按当地10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确定防内涝能力。

2.1.15城市轨道交通的基础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应实行国家

2.1.15城市轨道交通的基础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应实行国家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密码产品和密码技术的使用和管理应符 合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的规定

运营期间相邻建(构)筑物的安全。施工时应根据周边环境条件 设置施工围挡,采取减振降噪、防尘、污水处理、防火等措施 设置疏散通道

2.1.19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符合文物保护、生态保护

2.1.19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符合文物保护、生态保护、风景名 胜保护等有关规定

2.1.2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建立和完善工程安全风险管理 体系,包括工程风险评估体系、监测体系和管控体系。并应从规 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到交付,实施全过程工 程建设风险管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机制。 2.1.21下列区域或场所应划分为轨道交通地下和地上工程安全 保护区的范围: 1出入口、风亭、冷却塔、变电所和无障碍电梯等附属设 施结构外边线外侧10m内; 2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车辆 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30m内: 3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m内; 4轨道交通穿(跨)越水域的隧道或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 100m内。

体系,包括工程风险评估体系、监测体系和管控体系。并应从规 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到交付,实施全过程工 程建设风险管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机制。

2.1.22未经批准不应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保护区内进行

1新建、改扩建或拆除建(构)筑物; 2敷设管线、架空作业、挖掘、爆破、地基处理或打井; 3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打井、挖砂、采石、取土、 堆土; 4在穿越水域的隧道段疏浚作业或者抛锚、拖锚等作业; 5其他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荷载等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 活动。

部位设置外界人、物禁人的区域及阻挡、防范设施

编制关键节点清单,执行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程序,进行关键节点 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

2.1.25与列车运行有关的系统联调,应在行车相关区段轨

2.1.26城币轨道交通建成后应向时其备以下条件方可投入载各 运营: 1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 峻工验收等; 2不载客试运行时间不少于90d; 3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 2.1.27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设备应进行有效维护,确保其安 全、可靠。

运营: 1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 峻工验收等; 2不载客试运行时间不少于90d; 3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 2.1.27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设备应进行有效维护,确保其安 全、可靠。 2.1.28城市轨道交通应具备在发生故障、事故或灾难的情况 下,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的工程技术条件。 2.1.29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和设施达到设计工作年限、使用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进行 技术鉴定,并应根据技术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2.1.3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合理确定车站出人口数量、用 地控制范围,并应与周边用地、建筑、道路相协调,保障车站出 人口处客流顺畅,不对周边道路造成影响。 2.1.3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根据线网规划协调线路间的关 系,应统筹考虑换乘车站的设计和邻近工程的建设条件,预留续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进行 技术鉴定,并应根据技术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2.1.3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合理确定车站出入口数量、用 地控制范围,并应与周边用地、建筑、道路相协调,保障车站出

2.1.3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根据线网规划协调线路间的关

系,应统筹考虑换乘车站的设计和邻近工程的建设条件,预留续 建工程的实施条件,续建工程实施难度大的应同期建设

2.1.32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工程应兼顾人防要求。

2.2.1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明确不同规划期城市轨道交通 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和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提 出线网规划布局以及线路和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城市轨 道交通线网规划应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协调一致。

分析应针对城市规划确定的远期和远景年限及其规划范围,并应 对客流预测进行风险分析,包括弹性余量分析

以及沿线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自然条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环 境保护要求综合确定

2.2.4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与公共汽电车及步行、自行车

便捷衔接,衔接设施规模应与需求相适应,并应与城市轨道交通 统一规划、同期建设

2.2.5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设施应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2.2.6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确定线路区间、车站、车辆基

2.2.6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确定线路区间、车站

地及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规划用地的建设控制区

管线、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其他大型市政工程统筹规划 同期建设或预留建设条件

2.2.8城市轨道交通外部电源规划应纳人城市电力设施规划。

1线路走向应符合主导客流方向,线路运能标准应与服务 水平一致。始发站早高峰小时乘客满载率不应超过70%; 2主要换乘站应结合城市各级功能中心区统筹布局: 3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与铁路客运站、机场、长途汽车客 运站、城市公交枢纽等重要交通枢纽紧密衔接,统一规划; 4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和设施不应超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2.2.10系统制式选择应根据线路功能、需求特征、

敷设条件、工程造价、资源共享等要素综合分析确定。确定系 统运能时,高峰小时客流最大断面平均车厢站席密度不应大丁 6人/m²。

2.2.11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保障地上与地 下协调发展。

2.2.12车站出入口、风亭、集中冷站、广播电视信号设施、 通 信信号设施、供电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和其他设施应划定建设用 地控制范围。

2.3.1城市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以直流牵引供电、 走行轨回流的杂散电流防护工程,应采取加强绝缘的防护方案或 绝缘与排流相结合的防护方案,线路、轨道、建筑结构、供电、 金属管线安装等工程应符合相应防护方案的技术要求。同一条线 路应采取同一种防护工程方案

2.3.2杂散电流防护应将走行轨回流网、主体建筑结构、轨道

交通系统内部和沿线理地金属管线及设备设施列为重点防护对象 并建立整体性防护系统,采取杂散电流防护的技术措施,并应与 受影响方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技术、经 济、环保、安全性论证与评估,共同参与工程检验和验收

2.3.3杂散电流防护应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其他工程相互协调, 其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不应影响杂散电流防护措施和降低性能 及要求。

2.3.4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方式下接触网、回流网、排流网

足远期高峰小时任一个供电区间结构钢筋纵向电压平均值小于 0.1V,排流防护时应处于一1.5V~十0.5V保护电压的范围内 杂散电流防护与电气接地安全不应相互冲突。走行轨应按牵引区 间设置回流分断点。车辆基地供电时走行轨回流应与正线绝缘隔 离。应设置杂散电流防护监测与监控系统JCT2305-2015 铸石耐磨球阀,并应能及时准确监测 到主体建筑结构钢筋对地电位和杂散电流

于0.01Ω2/km。走行轨应与沿线金属结构、金属管线、设备设施 及大地保持绝缘,且当采取加强绝缘防护方案时其过渡电阻值不 应低于150Ω·km,当采取绝缘与排流相结合防护方案时其过渡 电阻值不应低于15Ω·km。

1钢筋混凝土结构极化电位正向偏移应小于0.5V; 2结构钢筋对地电位高峰小时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取0.1V, 或1h内10%峰值的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取0.5V;对城市轨道交 通线路周围的金属结构和金属管线未采取阴极防护的区域,结构 钢筋对地电位高峰小时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取0.2V; 3当采取保护电位防护时,主体建筑结构钢筋应处于 一1.5V~十0.5V保护电位范围内。 2.3.7当理地金属管线穿越道床时应采取杂散电流防护措施 敷设在隧道中的电缆、水管等金属管线结构,不应直接接触地下 水流、积水、潮湿墙壁、土壤以及含盐沉积物,

敷设在隧道中的电缆、水管等金属管线结构,不应直接接触地下 水流、积水、潮湿墙壁、土壤以及含盐沉积物,

2.4.1应合理规划线路走向和线位,综合比选确定系统制式 敷设方式及线路埋深等,优化节能设计,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 理和节能环保。

2.4.2应对各功能用地统筹布局《城市轨道用槽型钢轨铝热焊接质量检验标准 CECS 430-2016》,合理确定主变电所、车辆基

对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隔离、规 避措施

2.4.6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应对可能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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