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107-2022 海上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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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107-2022 海上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pdf简介:

SJG 107-2022《海上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简称《标准》)是针对海上休闲船舶(如游艇、帆船、摩托艇等)专用的靠泊设施(码头、泊位、系缆设备、防撞设施等)的建设、施工和验收制定的质量控制规范。该标准旨在确保海上休闲船舶靠泊设施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适用性,以保障乘客和船员的出行安全,同时也是对船舶停泊环境的专业规范。

该标准涵盖了设计要求、材料选用、施工工艺、验收程序、检验方法等多个方面,对靠泊设施的尺寸、结构强度、防水防侵蚀、电气设备性能、应急设施配置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它不仅适用于新建船舶靠泊设施的建设,也适用于现有设施的改造和维护。

实施该标准,不仅可以提升海上休闲船舶的停泊设施质量,也有助于规范和提升我国海上休闲娱乐产业的发展水平,保障海上休闲活动的安全进行。

SJG 107-2022 海上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2.0.1休闲船舶leisure ship

核定载客十二人及以下的休闲旅游船舶和休闲渔业船舶。其中,休闲渔业船舶指以休闲娱乐 目的,从事海上垂钓、捕捞、观光、采集、体验渔业生产等与渔业有关的休闲活动的渔业船舶; 闲旅游船舶是指除休闲渔业船舶以外的,从事海上旅游、观光、娱乐等休闲活动的船舶。 2.0.2休闲船舶靠泊设施leisureshipberthingfacilities 供休闲船舶靠泊的浮桥、船及其配套的定位结构、设备和附属设施等。 2.0.3浮桥pontoon 供休闲船舶系靠泊、人员上下船使用的一种浮体结构。浮桥由浮箱、浮桥框架及连接构件、 面等组成,可分为主浮桥、支浮桥;桥体主支贯通形成通道,一方面与岸连接,一方面形成泊位 靠船只。 2.0.4浮桥框架pontoonframe 用于固定浮箱、铺面、抱桩器和防护设施的框架型结构。 2.0.5桥框浮桥单元pontoonunit 按浮桥框架划分的单元体,由浮架和浮箱、铺面等组成。 2.0.6浮箱buoyancytank 给浮桥提供浮力的箱型浮体结构。 2.0.7定位结构positioningstructure 用于约束浮桥等浮体构件的结构,包括定位桩、锚索(链)、导槽和撑杆等。 2.0.8抱桩器pileguide 指环抱定位桩的一种限位装置,抱桩器与定位桩间设有滑块或导辊。 2.0.9水电柱servicepedestal 生

2.0.3浮桥pontoon

3.0.1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施工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开工前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水运 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附录A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记录, 3.0.2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认 可。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监 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2各工序施工应按施工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工序 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应经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未经检查或经 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GB∕T 50504-2009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附条文说明3.0.3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2工程质量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 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5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6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按相应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验证性检验; 7承担见证抽样检验及有关结构安全检验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能力等级; 8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应设置相应的通信设施、电气设施、消防及安全设施、环保设施 等,并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5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划分及合格标准

5.1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5.1.1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可按规模的大小、区域或验收的独立性划分为不同的单位工程;各单 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划分分部工程,按建筑物的主要工序划分分项工程;分 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可按表5.1.1的规定确定,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结构特点 进行调整。

表5.1.1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程、接岸结构等,其质量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执行

2对相关标准未涉及的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各参建方可通 义形式确认后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涉及结构安全、情况复杂的,宜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形 。

5.2.1质量合格的检验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检验项目应全部检验合格; 2一般检验项目应全部检验合格,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到80%及其以上,且不合格 点的最大偏差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 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2倍。 5.2.2质量合格的分项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检验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检验合格;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3当分项工程不划分为检验批时,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应符合本标准5.2.1条的规定。 5.2.3 质量合格的分部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检验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5.2.4 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检验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要求。 5.2.5 质量合格的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含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检验合格; 2工程竣工档案文件资料应完整。 5.2.6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 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标质合隆租票求险 应按下列规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应重新进行检验: 2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 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认定为质 量合格; 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设计单 位验算合格并出具意见书,可以进行验收; 4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不得验收。 5.2.8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记录、工程质量控 制资料核查记录和有关安全与主要功能抽测记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附录B的有关规定; 2主要材料进场复验抽样试验和现场检验项目抽样的组批原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6.1.1定位结构的质量检验和验收应包括定位桩、锚索(链)、导槽和撑杆等 6.1.2桩基验收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对桩身的完整性、承载能力进行检测。 6.1.3本标准仅对常见的定位桩结构,如预制混凝土管桩、钢管桩、灌注桩的质量检验和验收予以 明确,其他如方桩、预制型嵌岩桩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6.2预制混凝土管桩、钢管桩

6.2.1预制混凝王管桩、钢管桩沉桩主要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制混凝土管桩、钢管桩桩的规格、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制混凝土桩的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预制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 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混凝土桩表面不应有裂缝; 2)钢管桩制作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进场批次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2沉桩贯入度或桩尖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码头结构设计规范》 TS167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沉桩记录。 3预制混凝土管桩沉桩后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行业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桩基检测报告。 5.2.2预制混凝土管桩、钢管桩沉桩一般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拼接桩的接头接点处理质量进行检查,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注,检杏沉桩记录

表6.2.2钢管桩和预制混凝士管桩水上沉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1序号1、2项偏差按浮桥安装前进行沉桩检验所测的数值为准

2本表适用于近岸水域直桩沉桩,其他工况的桩项平面位置偏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执 行 3掩护条件较差的水域沉桩,或沉桩区为浅层风化岩,其允许偏差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基础班讲义(101页)6.2.4钢管桩防腐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桩防腐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JTS/T209的有关规定, 窝蚀区进行划分; 2钢管桩应进行防腐处理,具体措施可结合建筑物重要性、使用年限、腐蚀环境、结构部位 可施工性等因素,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JTS/T209的有关规定; 3钢管桩防腐涂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 ITS/T209的有关规定; 4阴极保护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 ITS/T209的有关规定。

6.3.1灌注桩主要检验项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中灌注桩的主要 检验项目执行。主要检测项目应包括桩孔的直径、深度和嵌岩深度、孔底的沉渣清理、灌注桩用的 混凝土及钢筋等材料、混凝土灌注及桩身完整性检测等

6.3.2灌注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顶部的浮浆和松散混凝土应凿除,桩顶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桩顶部的浮浆和松散混凝土应凿除浙江省医院烈性传染病区(房)应急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2月),桩顶标高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灌注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表6.3.2灌注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本表主要考虑定位桩,按边桩考虑,其他工况的桩顶平面位置偏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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