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院烈性传染病区(房)应急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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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院烈性传染病区(房)应急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2月)简介:

《浙江省医院烈性传染病区(房)应急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2月发布的一项行业指导文件。该导则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烈性传染病可能带来的挑战,对医院的相关设施进行应急改造提供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导。

该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总则:阐述了导则的编制背景、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了改造应遵循的原则。

2. 改造原则:提出了改造应遵循的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和可恢复性原则。

3. 改造内容:对改造涉及的区域划分、建筑结构、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医疗气体系统、隔离设施、清洁与污染区分流、废物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4. 人员防护:对医护人员、患者以及各类人员的防护措施给出了指导。

5. 安全管理:对改造后的日常运营、清洁消毒、废物处理、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6. 附则:对导则的解释权、有效期等进行了说明。

这份导则的发布,对于提升浙江省在应对烈性传染病时的医疗设施应急改造能力,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为其他地区和国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浙江省医院烈性传染病区(房)应急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2月)部分内容预览:

2术语. 2 3环境与总平面. 3 4建筑设计 5电气和智能化 7 6给水排水. .9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1 8应急解决方案参考平面. 13 引用标准名录 188

2术语. 2 3环境与总平面 4建筑设计 5电气和智能化 6给水排水.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1 8应急解决方案参考平面. 引用标准名录.... 188

1.0.5传染病区(房)建筑设计应急技术和改造措施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1.0.5传染病区(房)建筑设计应急技术和改造措施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2015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实务》真题及答案2.0.1烈性传染病区

收治甲类传染病及列入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的病房楼或者治疗区。

2.0.2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

2. 0. 3三区两通道

吉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和两通道合在一起

进行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的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医务人员通道、出入 口设在清洁区一端,患者通道、出入口设在污染区一端。

进行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不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和病原微生物等物质污染 及传染病患者不应进入的区域

进行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有可能被患者血液、体 液和病原微生物等物质污染的区域

进行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传染病患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接受诊疗的区域,包 括被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物品暂存和处理的场所

2.0.8负压隔离病房

采用空间分隔并配置全新风直流空气调节系统控制气流流向,保证室内空气 静压低于周边区域空气静压,并采取有效卫生安全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传染的病 房。

CQJTG/T F81-2009标准下载相邻空间之间安排设计的有组织气流并形成卫生安全屏障的间隔小室。

6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 7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门扇应设观察窗; 8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 4.0.15物流系统配置:为缓解医护人员的工作强度,减少交叉感染的机率,有 条件的在改建中考虑机器人物流系统的设置,主要作用为物品、药品、餐食运送, 体温测量,场所消毒等辅助工作。设计中考虑机器人物流充电、信号信息传输的 相关配套机电设计及物品交接的相关空间预留。 4.0.16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建设需根据被征用建筑室内场地大小,明确划 分病床区和护理区及生活保障区,每个区分界处明确做好人员进出限制控制。 4.0.17传染病区室内装饰及改造,使用墙面、地面、各类隔断及各面交角使用 材料应表面光洁、易于清洁,避免污物残留。 4.0.18改造建筑的玻璃幕墙及建筑变形缝应考虑楼板处的密封加强处理;污物 通道外窗的气密性,病房间房门的密封处理,均应避免不同区域间的空气出现对 流的问题。 4.0.19传染病区产生的含有病原体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焚烧处理。手术中产生 的医疗污物应就地或集中消毒处理

5.0.1负荷等级:应按《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传染病医院建筑设 计规范》GB50849等相关标准执行。 5.0.2供电电源: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一路电源检修或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能 承担所有用电负荷的供电。 5.0.3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并 分别设置备用母线段和应急母线段,未设置固定柴油发电机组的医疗建筑应采用 应急移动柴油发电车,柴油发电机组供油时间大于24h

5.0.4除特殊要求外,下列场所

1手木室、抢救室、急诊处置及观察室; 2重症监护病房、呼吸性传染病房(区)、血液透析室; 3医用培养箱、恒温(冰)箱,重要的病理分析和检验化验设备; 4真空吸引、压缩机,制氧机; 5消防系统设备; 6其他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以及必须持续供电的设备或场所。 5.0.5相关标准要求中断供电时间小于或等于0.5s的医疗场所及设施用电,应 设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应急电源为柴油发电机组时,不间断电源 装置(UPS)应急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min。 5.0.6负压隔离病房区的电源应按区域单独供电,负压隔离病房的强弱电电气设 备的所有管路、接线盒应采用可靠的密封措施,负压隔离病房照明控制应采用就 地与清洁区两地控制。 5.0.7配线的保护管、母线槽或桥架穿越隔墙处应做密封处理。 5.0.82类医疗场所局部的IT供电系统,应配置绝缘故障监测装置,并满足有关 监测要求。 5.0.9传染病区应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别设置配电回路,主要电气装

5.0.9传染病区应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别设置配电回路,主要电气装 置应布置在清洁区内。

5.0.10传染病区同一个通风系统,房间到总送、排风系统主干管之间的支风道 上的电动密闭阀,应可单独关断,进行房间消毒。通风设备的控制应设置在污染 区外。 5.0.11负压隔离病房和洁净用房的照明灯具应采用洁净密闭型灯具,并宜吸顶 安装;当嵌入暗装时,其安装缝隙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灯罩应采用不易破损、 透光好的材料。照明灯具应表面光洁易于消毒。 5.0.12清洁走廊、污洗间、卫生间、候诊室、诊室、治疗室、病房、手术室及 其他需要灭菌消毒的地方应设紫外线消毒器或设置杀菌灯。紫外线杀菌灯应有防 误开措施,其开关安装高度为底距地1.8m。 5.0.13应预留隔离病房传递窗口、感应门、感应龙头等设施的用电装置。 5.0.14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所有设置互锁功能的门都必须能处于可开启状态 5.0.15负压手术室及负压隔离病房的空调设备监控应具有监视手术室及负压隔 离病房与相邻室压差的功能,当压差失调时应能声光报警。 5.0.16改造工程宜结合既有建筑实际情况,采用一体化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 成套设备,满足应急快速投入使用的要求。 5.0.17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电气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掌握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的供电需求,梳理既有改造建筑的用电现 状及重要负荷情况,落实供电方案和柴油发电机组应急预案: 2应采用成套电气设备,以便于快速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 3应根据改造的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 统。

6.0.1病区给水引入总管上应设置倒流防止器。给水总管上预留消毒设施投放接 口。 6.0.2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应为60℃~65℃。集中热水系统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采取设置紫外光催化二氧化钛(AOT)消毒装置或银离子消毒器;亦或采取系 统定期升温灭菌措施(系统温度加热至60℃以上,持续时间不应小于1小时) 6.0.3卫生器具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2MPa,防止水压过大造成污染物外溅,造 成二次污染。 6.0.4每个病房的进水支管上设置关断阀门,并将阀门设置于清洁区内,方便医护 人员操作。管道避免穿越无菌室。 6.0.5卫生器具均应采用非接触性或非手动开关,并防止污水外溅, 6.0.6每个护理单元应单独设置饮用水供水点。 6.0.7污染区、半污染区与清洁区的排水管和通气管应独立设置, 6.0.8上至屋面的通气管四周应有良好的通风,烈性传染病区通气管可改造为将 通气管中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并相应的消毒处理后排放。 6.0.9细菌、病毒检验科应设专用洗涤设施,并应在消毒灭菌后再排放到室外污 水管网。 6.0.10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排入消毒池消毒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 站。 6.0.11所有卫生器具、地漏均应设置水封。地漏采用带过滤网的无水封地漏加 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50mm~75mm。改造过程应逐一检查确认每个卫生器具, 地漏是否有水封,每日注水两次,每次注水量不小于350ml,保持水封完好。封 闭不常用地漏。 6.0.12排水管道采用防腐蚀的管道。管道的连接及密封应保证不收缩、不燃烧 不起尘。改造过程应全面检查复核整个排水系统在接入消毒池之前,保持密闭 6.0.13有条件的场所可采用直空排水系统

7.0.1改建传染病区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为避免交叉感染,机械送、排风系统 应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区独立设置, 7.0.2负压隔离病房最小换气次数应为12次/h,污染区、半污染区最小换气次数 应为6次/h,清洁区最小换气次数应为3次/h; 7.0.3空调冷凝水应按上述分区集中收集,并应排入消毒池消毒处理后排入医院 污水处理池。 7.0.4改建传染病区宜设置空调设施,重症监护室(ICU)宜采用全新风净化空 调系统;手术室应采用全新风净化空调系统;其他区域宜采用独立直膨式风冷热 泵分体空调或变制冷剂流量VRF空调,各功能房间的温度宜控制在18~27℃。 7.0.5每间隔离病房空调未端应能独立运行;如果同一空调未端负担多个病房 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该类病房加装分体式空调机或VRF多联机。对于集中收 治确诊轻症患者的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可采用局部电取暖器或病床上敷电 热毯等临时取暖措施,并尽量利用建筑物原空调系统的全新风功能进行通风换气 7.0.6机械送、排风系统应使病区内空气压力从清洁区至半污染区至污染区依次 降低;隔离病房与其相邻、相通的缓冲室、走廊压差,应保持不小于5Pa的负压 差;每间隔离病房要在清洁区的缓冲室墙上加装配套微压测压计。 7.0.7清洁区、半污染区气流组织可为上送上排方式;隔离病房内应改建为上送 下排方式:送风口建议设于床尾处顶送,排风口设于床头处下排。 7.0.8传染病区内机械通风系统必须采用管道送、排风,不得利用土建风道(遇 此情况,必须改造或放弃使用)。同时,各病房和医护部分的卫生间及污物间等 需要排风的场所不应设置顶棚排气扇(若原已设置必须放弃使用)桩基工程专项评估体系培训PPT(52页),应采用屋顶 排风机集中排风。 7.0.9负压隔离病房的送排风系统宜独立设置,送排风系统的过滤器设置压差检 测、报警装置;当集中设置时,每个系统服务的病房数量不宜超过6间。病区 同一个通风系统.房间到总送、排风系统主干管的支风道上应设置电动密闭阀(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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