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21-2011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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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JG 21-201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6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6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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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21-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JG 21-2011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pdf简介:

"SJG 21-2011"是中国标准的一种,全称为"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这个标准主要是针对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废弃混凝土、砖瓦、木材、金属等,提出的一种管理、处理和再利用的技术规定。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建筑废弃物的分类: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可再利用率,将其分为可回收物、可堆肥物、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四类。

2. 建筑废弃物的减量与管理:强调源头控制,提倡设计阶段的废弃物减排,施工过程中的合理使用和储存,以及施工后及时清理。

3. 废弃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鼓励废弃物的再利用,如通过破碎、再生等方式将其转化为建筑材料或其他产品。

4. 废弃物的处理技术: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各种技术手段,如破碎、压缩、焚烧、填埋等,并强调了环保和安全的要求。

5. 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在项目实施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废弃物处理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这个规范的出台,对于推动中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环境污染,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SJG 21-2011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4.1建筑废弃物产生量估算

4.1.1新建工程的建筑废弃物产生量按照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2003沪J906 住宅信报箱.pdf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4.2建筑废弃物排放量估算

新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宜回收利用,其中,在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废弃物数量 不宜低于所产生惰性废弃物总量(不包括建筑余土)的50%,现场无法消纳的建筑 余土,应通过建筑余土调剂信息平台交换利用。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新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经过现场充分回收利用后,剩余的废弃物应运往建筑废 弃物受纳场或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其数量按下式估算:

5.1.1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建筑废弃物减排与 回收利用的内容。 5.1.2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完整、详细、准确的资料,并在委托设计文件中依据本 规范5.2减排设计指引和设计减排检查表(附录A),明确提出建筑废弃物设计减排 的具体要求。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设计减排要求,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不必 要的设计变更, 5.1.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设计减排检查表(附录A)的具体要求 对设计减排内容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审图机构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完 成后再重新进行审查,直至合格。 5.1.4工程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必须仔细核查施工图纸的可建造性,发现问 题的,应在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时要求设计单位澄清。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不清 楚或有错误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减少施工过程中返工的出现。 5.1.5对实行设计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图纸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 向建设单位报告审查结果。

5.2.1设计单位应当优化建筑设计,提高建筑物耐久性,优先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及 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除等不同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翻新或扩建, 避免过度拆除。 5.2.3设计单位应考虑工程项目未来可能的用途改变,设计上留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利于 在未来建筑物用途发生改变时能够避免或减少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拆除。 5.2.4设计单位应执行模数设计,简化建筑物形状,减少、优化部件或组合件的尺寸、种 类,建筑与组合件的尺寸关系应符合模数要求,与国家颁布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 标准》要求相符。对难以执行模数设计的新型结构体系,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其 合理性进行评审。 5.2.5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注意建筑物设计的尺寸与施工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尺寸相匹配, 避免过多材料切割造成的浪费。 5.2.6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要求建设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 及新型墙体材料,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所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性能 指标;在保证结构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宜优先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 强钢筋等工艺或者产品。 5.2.7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采用国家、中南地区、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现行标准图集,宜采 用标准化、工业化的建筑结构配件产品,门洞、窗洞、墙板等非承重构件应当使用 预制构配件。 5.2.8设计单位应避免采用难以施工的复杂构造,减少不必要的无功能需要的装饰构件, 减少因设计差错引起的设计变更。 5.2.9设计单位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充分设计优化,尤其应对总图中的竖向设计进行充分 优化,优先考虑工程区域内的挖填土石方平衡,避免过度开挖,减少建筑余土的产 生。

1新建工程的施工和既有建筑物的拆除、改建及扩建,建设单位应按照附录B与附录 C样表的要求编制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新建工程项目的建筑废弃物减排及 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 2. 建筑类型、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建筑层数: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废弃物运输单位的名称及其法定代 表人姓名; 建筑废弃物的种类、数量; 5. 建筑废弃物减排措施、分类及回收利用方案、污染防治措施: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6.建筑废弃物的运输路线、受纳场所。 5.1.2拆除工程项目的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除6.1.1中的相关内容外,还应当包括 拆除步骤和方法。 6.1.3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宜进行不同工程项目之间的建筑余土交换利用。需要在不同 工程项目中交换利用建筑余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处理方案中注 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余土排放或者需求信息提前发送到建筑余土调 剂信息平台。 6.1.4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包括妥善处理、存储、运输、分类和再利用不同种类建 筑废弃物的宣传、教育或者培训,增强工人的减排技能,提升工人的减排意识,确 保所有现场人员知道自已在废弃物管理中的职责。 6.1.5施工单位必须统筹现场废弃物管理,建立减排施工资料,收集有关现场废弃物的数 据,记录现场及场外废弃物运输的数据, 6.1.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的情况实施监 督,发现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艺、设备、材料和产品。 5.2.5临时建筑以及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办公、居住用房应采用周转式活动房,或者利用 已有建筑作为临时设施。工地临时围挡应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施工单位 宜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提高活动房的利用率。 .2.6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时沟通,避免由于 沟通不足导致施工不符合要求而重新返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 建筑废弃物管理计划的情况实施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1.1施工单位宜使用金属模板和金属脚手架;若使用木模板,应减少不必要的切割。 .1.2在满足文明施工的前提下,施工现场的场地硬化宜与永久性地面或者路面结合考虑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拆除场地硬化所产生的混凝土块可用作地面或者路面的垫层 材料。 7.1.3施工单位应加强材料采购管理,合理安排材料订货计划,并在项目之间进行调剂与 周转,减少材料在现场存储及二次搬运过程中的浪费。进场原材料与建筑废弃物必 须分区域堆放。 7.1.4施工单位应制定措施,在现场对包装材料和托板等实施循环利用,或者返还给供应 商。 7.1.5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技术环节的管理,减少不必要返工引起的材料浪费,对边角余 料要分类整理、堆放,并充分加以利用。 .1.6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已完工程的保护,减少由于已完工程的损害产生的 建筑废弃物。 .1.7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预拌 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进场验收和有见证取样送检,不得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游

污染废弃物),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特殊要求进行建筑废弃物分类,以避免可能 发生的拒收而导致建筑废弃物处置不能按照废弃物管理计划或者有关规定执行。 7.2.4施工单位必须将易污染物与其他废弃物分别堆放。并对易污染物的堆放场地进行特 别处理,以防止二次污染。施工污水和废气处理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 主管部门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2.5若施工现场狭窄,无法实施现场分类,可先将建筑废弃物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 废弃物堆放场地,再进行分类分栋,但必须在制定建筑废弃物管理计划时提前进行 考。 7.2.6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责任宜落实到施工班组,在施工工序完成后,即由施工班组负 责对建筑废弃物分抹,然后运到项目指定堆放场地堆放。 7.2.7建筑废弃物、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 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GB/T 22490-2016标准下载7.3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与处置

7.3.1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情性废弃物(0100)应进行现场回收和利用,在保证 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将施工现场产生的惰性建筑废弃物用于建设工程: 1.建筑余土可用于场地回填和绿化用土; 2.多余的混凝土可以用来做垫层或临时地面硬化; 3.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可以及时清理并重新利用 4. 碎砖头、瓦片等经过粉碎等必要的技术处理后可用于道路垫层或其他填充物等。 7.3.2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非惰性废弃物(0200)应进行分类,金属、塑 料等废弃物应回收利用,难以在现场进行回收利用的非情性废弃物可由施工单位交 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7.3.3对于既有建筑物的拆除,负责拆除的施工单位应选择适当的拆除方法和程序,方便 拆除材料的回收和利用。在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必须按本规范3.2条的规定进行 分类,将惰性废弃物和非惰性废弃物进行分离,其中惰性废弃物可交由符合规定的 运输单位及车辆运至建筑废弃物受纳场,非惰性废弃物可由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进 行处置。 7.3.4易污染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置,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等相关规定。惰性废弃物、非惰性废弃物未按本规范分类排放的,除依法应当 承担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不同标准的排放(处置)费。 7.3.5对于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按合同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利用建筑废弃物移动处理 设备回收利用建筑废弃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给予配合。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对 施工现场回收利用处置建筑废弃物的种类、数量进行登记,并报施工单位与监理单 位。 7.3.6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必须加装密闭运输装置,防止建筑废弃物沿途撤落,运输车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式中:SI一一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指数; Ws一一经过分类的建筑废弃物实际排放量,按运往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和建筑 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的记录数据确定; W。一建筑废弃物实际排放量,按运往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和建筑废弃物回收 利用企业的记录数据确定

7.4.3拆除建筑的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指数及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指数可参照7.4.2计 算。 7.4.4 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减排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填写减排效果 评估表(附录D),并由监理单位签认。

7.4.3拆除建筑的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指数及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指数可参照7.4.2计

DB4403∕T 62-2020 道路声屏障建设技术规范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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