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26-2021 道路尘负荷车载移动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pdf

DB11T 1926-2021 道路尘负荷车载移动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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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T 1926-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1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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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926-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1926-2021 道路尘负荷车载移动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pdf简介:

DB11T 1926-2021 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全称为《道路尘负荷车载移动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北京市的道路环境,规定了道路尘负荷(即道路上颗粒物的污染程度)的车载移动监测方法、数据采集与处理、评价体系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

1. 监测方法:该规范详细描述了如何使用车载移动监测设备对道路尘负荷进行实时或定期的测量,包括监测设备的选择、安装、操作和数据采集等步骤。

2. 数据采集与处理:标准明确了数据采集的频率、地点、环境条件等要求,以及数据处理和分析的方法,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评价体系:根据监测结果,制定了尘负荷的评价标准和等级划分,以便于对道路环境质量进行科学的评估。

4. 技术要求:对车载移动监测设备的性能、数据传输、数据存储等技术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个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监控和管理北京市的空气质量,预防和控制道路尘负荷,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DB11T 1926-2021 道路尘负荷车载移动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尘负荷车载移动监测与评价技术

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操作条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数据有效性判断以及道路尘负荷分级与评价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铺装道路尘负荷的监测与评价。停车场、 场等具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618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 HJ65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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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移动监测系统是由颗粒物采集单元、颗粒物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供电单元、车辆 定位系统及辅助单元等部分组成《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辅助单元包括气象参数测试仪、视频监控设备和校准设备等,系统组 成见图1。

图1车载移动监测系统组成示意图

监测车应为满足GB1589规定,且符合如下要求的M1类轻型载客车辆: a): 最大总质量不小于1.5t b) 安装空间满足容积宜不小于400L,长度、宽度和高度满足现场监测仪器的安装要求,用于安 装车载移动监测系统的现场监测设备: C 监测车应配备牢固的支架,用于固定监测设备,安装设备后的监测车辆应保证稳定运行、避 免安全隐惠。

4.2.2颗粒物采集单元

颜粒物采集单元包括采样口、采样管、流量控制器和采样泵等。相关技术要求如下: 采样口用于采集被车辆行驶作用力扬起的可悬浮颗粒物,其设计和选材要求内壁光滑、防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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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采样口宜安装在车辆远离排气管一侧后侧轮胎的后方,采样口距离地面高度(200±20)mm 采样口与胎面距离(50±10)mm,采样口指向胎面方向(与行驶方向一致),安装方式见图2; 采样管用于将含尘气流输送到颗粒物监测单元,应缩短管路长度,管内径为(50±10)mm, 管路内表面光滑,采样管需弯曲时均应平滑过渡,避免突变; 流量控制器用于监测采样管内气体流速,量程范围(0.2~20)m/s,精度应不低于2.5%: 采样泵的工作流量为(80~120)L/min,当采集单元负载阻力达到30kPa时,采样系统整体 最大抽气流量应不低于160L/min; 对照点采样口设置于高于车顶(100±10)mm,朝向于车辆前部(与行驶方向一致),对照点 采样管长度宜不长于1500mm

.2.3颗粒物监测单元

H采样口距离地面高度:L采样口与胎面的距离。

图2采样口安装位置示意图

表1颗粒物监测单元的技术要求

4.2.4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

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用于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道路尘负荷等数据。相关技术要求如下: a)道路尘负荷实时数据频次≤6s,测试路段道路尘负荷为该路段内有效监测数据的平均值; b)配备显示单元,可显示实时数据,并能自动生成道路尘负荷监测轨迹图: c)具有断电数据保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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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使用外置式可充电电源,供电单元的技术要求如下: a 供电电压和电流满足车载移动监测系统需求,持续供电能力不小于8h;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车载移动监测系统电源端子对地或监测车 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Q。

4.2.6车辆定位系统

车辆定位系统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或全球定位系统(GPS),实时记录并输出经纬度、速 度和加速度信息,定位精度<15m。

辅助单元包括气象五参数仪、视频监控设备和校准设备等,辅助单元各部分的技术要求如下: 气象五参数仪可同时测量大气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风向和气压等五种气象要素,气象参 数应符合表2的要求; 视频监控设备为选装设备,可安装在车内后视镜处,摄像头朝向前方路面,分辨率1080P以 上,镜头焦距≤6mm(视角62°),可实时记录测试时的路况信息,存储容量不小于16G; C 校准设备采用滤膜称重法采样设备,用于校准、标定光散射法颗粒物监测仪。

表2气象五参数仪的技术要求

4. 3.1监测环境要求

监测环境的技术要求如下: a)待测道路路面须干燥: b)监测前,测试并记录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和气压,监测环境条件应满足表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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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监测车的操作要求

监测车操作要求如下: a)应配备驾驶人员和专业监测人员; b) 驾驶人员需具有M1类车型驾驶资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不应操作监测系统,遵守交通 法规要求;监测时,监测车行驶速度应控制在(20~70)km/h,不应急加速和急减速行驶,加 速度应小于0.7m/s2;路况允许时监测车辆宜在偏右车道行驶监测: 监测人员应掌握车载移动监测系统操作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能,遵守操作规范

每季度开展温度检查,监测系统显示温度与标准温度计读数的误差应在土5℃范围内,当显示 实测温度的误差超过±5℃,应对温度进行校准,直至通过温度检查。

每季度开展气压检查,监测系统显示 实测气压误差超过±1kPa时,应对气压进行校准,直至通过气压检查。

每半年开展湿度检查,监测系统读数与标准湿度计读数的误差应在±10%范围内,超过±10%时应对 湿度进行校准,直至通过湿度检查

5. 2. 1 气路检漏

测仪器进行气路检漏,如果达不到要求,应及时

每月使用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对监测仪器进行流量检查,实测流量与设定流量的误差应在土10% 范围内,且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当实测流量与设定流量的误差超过±10%,或 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超过±2%时,应对流量进行校准,直至通过流量检查。流量计精度在±1%之 内,压力损失小于7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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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3采样系统维护

监测前对采样口、采样管路进行 监测结束后对采样系统进行清 有明显积尘时,应增加清洁频次。

5.3光散射法颗粒物监测仪

5.3.1光散射法颗粒物监测仪维护

光散射法颗粒物监测仪维护要求如下: a 监测前对颗粒物监测仪进行零点校正; b 配备切割器的颗粒物监测仪,监测结束后应对切割器进行清洁,保持切割器内壁清洁干燥: 当遇到重污染天气或测试路段道路尘负荷较高时,应增加清洁频次: C 每季度对颗粒物监测仪进行1次全面维护和校准;每次校准、维护维修均需记录,并定期存 档,校准维护记录表见附录B

散射法颗粒物监测仪平行

每周进行一次平行性检查,将3台光散射法颗粒物监测仪置于同一环境中,仪器入口调整到同一高 度,测量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PMz.5或PM1o或TSP)浓度,以每小时均值为一组数据,至少覆盖满量程(20 土10)%、(50主10)%和(80土10)%浓度,共测试不少于10组数据,计算3台监测仪的平行性P,P<15% 现为平行性检查通过,否则需对3台仪器进行检查,针对问题仪器开展维修或更换,直至通过平行性检 查。按照公式(1)计算3台监测仪的相对标准偏差,按照公式(2)计算平行性

式中: P,——3台监测仪的相对标准偏差,单位为百分号(%); C; 监测仪序号(=1~3); 监测样品序号(=1~10)

式中: P——仪器平行性,单位为百分号(%)

5.3.3光散射法颗粒物监测仪比对测试

×Z(P)² ×100% 10

每季度按照GB/T15432、HJ618和HJ653的相关技术要求,对光散射法颗粒物监测仪进行比对测试 监测仪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偏离要求时,应对监测仪进行检查与检修,重新与参比方法比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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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满足准确度审核指标。可选择自行监测或者送往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测试地点可选择实际道路 室,实验室内应采用实际道路积尘再悬浮后开展测试。 具体比对方法及数据质量目标参见附录C

5.4车载移动监测系统准确性检查

每年对在用的车载移动监测系统开展1次准确性检查,在实际道路行车道开展准确性比对检测,测 试范围应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不同等级,参比方法参照HJ/T393中的城市道路积尘负荷监测方 法。 在同一行车道上,同时采用参比方法和车载移动监测方法测试道路尘负荷,每个测试范围的比对数 据不少于3组,将测试结果进行相关性分析,若相关系数≥0.70,并达到显著性检验的要求,则车载移动 监测系统测试结果的准确性满足要求,否则需要维护校准车载移动监测系统,重新进行比对,直到满足 准确性要求。

车载移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时获取的数据为有效数据。无效数据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系统故障或运行不稳定时的数据; b 光散射法颗粒物监测仪监测结果为零值或负值时的数据: C 测试时间少于6s时的数据: d 监测车行驶速度和加速度不满足监测要求时的数据: 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压力和风速等气象条件不满足表3要求时的数据; f 其他特殊情况下采集到的无效数据

SY/T 0048-2016标准下载7道路尘负荷分级与评价

具体评价条件要求如下: a)24h内任意时间监测的有效数据: b 最小数据评价单元为连续6s监测数据; 评价周期可为日、周、月、季、年等; d)不同道路、行政区之间比较,监测时间应在同一评价周期内

数据处理要求如下: a)道路尘负荷数值为该道路上不小于6s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不足6s舍去; b)乡级行政区道路尘负荷数值为区域内监测的所有道路尘负荷的平均值; c)乡级以上某一级别行政区道路尘负荷数值为监测的所有下一级别行政区数值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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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载移动监测获取的道路尘负荷数值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别,各级别对应的道路尘负荷限值、 颜色标示和评价结果见表4。

附录A (资料性) 道路尘负荷换算公式

GB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pdfDB11/T192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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