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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12.3—2021 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 第3 部分:交通引导人员设置.pdf简介:
DB4401T 112.3—2021 是广东省地方标准,其全称可能是《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 第3部分:交通引导人员设置》。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城市道路在进行占道施工时,如何合理组织交通,确保施工期间的道路安全,以及交通引导人员的设置要求。
在该标准的第3部分,关于交通引导人员设置,其简介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交通引导人员的职责:他们主要负责维持施工区域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过施工区域,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 人员资格:交通引导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基本的交通规则知识、应急处理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 设备配备:根据施工情况,他们可能需要使用交通信号灯、指示牌、锥形交通标志等设备,以辅助交通引导。
4. 位置设置:交通引导人员通常设置在施工区域的入口和出口,或者关键的转弯路口,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
5. 时间规定:对于高峰时段和特殊时段,可能需要增加交通引导人员的数量,以确保交通顺畅。
6. 人员安全:自身安全和施工区域行人的安全是交通引导人员工作的首要考虑,因此他们会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总的来说,DB4401T 112.3—2021 是为了确保城市道路占道施工期间的交通秩序和安全,对交通引导人员的设置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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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交通引导人员trafficguider 位于施工围蔽区外围,用于疏导交通的工作人员。 3.2 智能交通引导装置intelligenttransportationguidancedevice 具有警示灯提示、自动摇摆等功能的智能型引导装置,可用于代替交通引导人员
交通引导人员主要负责引导途经施工作业区的车辆和行人,协助交管部门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应 对交通引导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合格的交通引导人员应满足以下能力要求: a 能清晰、准确、及时的接收并发出特定的指令; b)对于不受控制的车辆带来的危险,能快速镇定地躲避保证自身安全; 正确掌握交通信号指挥手势DB32/T 3904-2020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pdf,及掌握控制信号设备(如标示牌、指示旗帜),对接近工作区的 驾驶员发出清晰正确的指令; 在紧急情况下,能正确理解并应用控制交通安全的内容; e)能够判断危险的交通情形并及时警告工作区人员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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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穿看反光衣,并在鲜明位置标注“交通引导员”和所属公司的字样。 4.2.2反光衣的背景颜色宜为荧光橙红色、荧光黄绿色或者两种颜色组合,反光材料宜为橙色、白色 保证能在最小为300m的距离内被驾驶者看到,
4.3智能交通引导装置
4.3.1在快速路、交通性主十路、加速车道、减速车道等交通事故多发或存在安全隐惠的路段,以及 非城市集中建设区路段可设置智能交通引导装置替代交通引导人员。 4.3.2智能交通引导装置的材料宜采用高强度玻璃钢材料,方便维修,发生碰撞事故后最大限度地减 少对车辆及人员的伤害。 4.3.3智能交通引导装置技术指标要求高度不低于1.6m,带底座整体重量不低于60kg,采用电池供电 手臂摇摆次数宜30~45次/min
5.1基本设备及其要求
5.1.1交通引导人员的工作设备主要有标示牌和指示旗帜两种,停车让行和慢行标示牌是最基本也是 优先选择的手上信号设备,相比于红色的指示旗帜,停车让行和慢行标示牌能给驾驶者更准确的指示。 在紧急情况下,一般限制指示旗帜的使用。 5.1.2停车让行标示牌把手上方为八角形,颜色为红底白字,在夜间宜具有荧光特性,见图1。尺寸 见表1。
表1停车让行标示牌尺寸
慢行标示牌把手上方为正三角形,背景色宜选用橙色,字体颜色宜选用黑色,在夜间宜具有 性,见图2。尺寸见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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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停车让行标示牌也可通过在其停车让行字样上加设白色或红色闪光灯进行修改以提高其视认 性,慢行标示牌也可通过在其停车让行字样上加设白色或黄色闪光灯进行修改以提高其视认性,闪光灯 在标示牌上的摆放有以下形式可供选择: 两白灯或两红灯,分别放在停车让行字样的正上方和正下方;两白灯或两黄灯,分别放在慢行 字样的正上方和正下方; b 两白灯或两红灯,分别水平放在停车让行字样的正左侧和正右侧;两白灯或两黄灯,分别水平 放在慢行字样的正左侧和正右侧; c)一白灯或一红灯,放在停车让行字样中心下方;一白灯或一黄灯,放在慢行字样中心下方; d 一系列白色的灯组成字样的形状。 5.1.5 标示牌上的闪光灯闪烁频率宜大于50次/min,但不超过60次/min。 5.1.6停车让行和慢行标示牌宜采用轻的半刚性材料制作,标志牌高度不低于1.6m,以便标示牌信息 足够高仍能警示正在靠近的车辆。 5.1.7使用指示旗帜时,旗帜的颜色宜选用红色或荧光橙/红,若在夜间使用,指示旗帜宜选用荧光红 色。旗帜大小至少是60cm的正方形,固定在长度约90cm的支杆上以供交通引导员使用,见图3。
5.1.8指示旗帜下方自由边宜增加重量以保证其在天风环境申也能自然下垂。 5.1.9夜间紧急情况下用指示旗或标示牌,且周边没有照明设施,交通引导人员应使用圆锥形的红色 闪光灯进行辅助。
5.2基本设备使用方法
2.1交通引导人员应使用标示牌和指示旗帜来对作业区周边的车辆进行控制,除了事故现场和 急情况下的指挥,其余情况下交通引导人员的多余手部动作都应被禁止。
5.2.2标示牌的使用方法如下
示牌字样正对车辆,另一手向前上方平伸,掌心正对车辆,示意正面所对方向的车辆停止,见 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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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交通引导人员手势图(一)
指示前进时,交通引导人员应在固定位置面向车辆,一手拿着慢行标示牌向水平方向伸直, 示牌字样正对车辆,另一只手挥动以示车辆通过,见图5:
图5交通引导人员手势图(二)
警示减速时,交通引导人员应在固定位置面向车辆,一手拿着慢行标示牌向水平方向伸直,标 示牌字样正对车辆;进一步警示车辆减速时,引导人员可手持慢行标示牌面向车辆,另一只手 掌心朝下上下摆动以起警示作用,见图6。
警示减速时,交通引导人员应在固定位置面向车辆,一手拿着慢行标示牌向水平方向伸直,标 示牌字样正对车辆;进一步警示车辆减速时,引导人员可手持慢行标示牌面向车辆,另一只手 掌心朝下上下摆动以起警示作用,见图6。
5.2.3指示旗帜的使用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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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交通引导人员手势图(三)
指示停车让行时,交通引导人员应在固定位置面向车辆,一手拿着旗帜向水平方向伸直到车辆 所在车道,旗面悬置胳膊下方,另一只手掌心正对车辆,置于肩前方,见图7:
交通引导人员手势图(I
b)指示前进时,交通引导人员应在固定位置面向车辆,一手拿着旗帜手臂落于驾驶者视野下方, 保持不动,另一只手挥动以示车辆通过,见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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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交通引导人员手势图(五)
交通引导人员手势图(六
5.2.4在5.1.9情况下,交通引导人员宜左手持闪光灯,右手持指示旗帜或指示牌,通过以下方式来 控制靠近的驾驶者: a 指示驾驶者停车让行时,交通引导人员宜左手持灯,手臂指向地面,以与垂直线不超过45 的角度在身前慢行左右摇灯; b 指示驾驶者前进时,交通引导人员宜将闪光灯指向车辆保险杠处,后慢行移至开放的车道处并 在该位置保持不动,交通引导人员不可乱晃闪光灯; c)指示驾驶者减速时,引导人员宜将闪光灯指向靠近的车辆区域并快速地比划数字八的形状
6. 1设置条件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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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施工作业区仅占用人行道进行施工,且能够保留足够通道供行人通行的,在作业区上游过渡区 内和终止区内可不设置交通引导人员;作业区完全占用人行道,行人需借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通行 时,作业区上游过渡区内应设置交通引导人员,终止区内宜设置交通引导人员。 3.1.2施工作业区占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进行施工,应在作业区上游过渡区内设置交通引导人员, 作业区终止区内宜设置交通引导人员。 6.1.3设置或移除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时,应设置交通引导人员。 6.1.4施工作业区需要特殊预警时,应设置交通引导人员。 6.1.5交通引导人员所在位置应保证失控车辆有足够距离停住,不闯入作业区,并在该位置应预留 条逃离路线以避免引导人员被该车辆撞到。 3.1.6交通引导人员在夜间工作时,其工作位置应被照亮。 6.1.7位于交叉口作业区的交通引导人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早晚高峰时段,其余作业区类型若需全时 段设置交通引导人员,应轮换交班。 3.1.8有交通引导人员的路段应同时配套交通引导人员标志,图10~图32中的红色交通引导人员为 应设,蓝色交通引导人员为宜设。 6.1.9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交通引导人员设置的其它情形
6.2一般路段交通引导人员设置方案
在城市快速路上施工时,作业区警示区内应设置交通引导人员,作业区终止区内宜设置交通引 见图10。
6. 2. 2 其它路段
其它路段包括: a)在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上施工时,作业区上游过渡区内应设置一名交通引导人员,作业 区终止区内宜设置一名交通引导人员,若作业区长度较长,围蔽中段有路口(车行或人行路口) 时,应在主要路口处设置交通引导人员,见图11和图12; 施工作业占用车道后,车辆需借用对向车道保证双向交通,应在作业区上游过渡区内设置一名 交通引导人员,作业区终止区内宜设置一名交通引导人员,对向车道线形变化起点应设置一名 交通引导人员,对向车道线形变化终点宜设置一名交通引导人员,见图13; 施工作业占用车道后,仅剩单车道进行双向交替通行时,应在施工作业区上游过渡区内和终止 区内各设置一名交通引导人员,见图14; 半幅封闭路段施工时,应在作业区上游过渡区内设置一名交通引导人员,作业区终止区内宜设 置一名交通引导人员,路段上下游交叉口其余三个方向进口道宜各设置一名交通引导人员,见 图15; 路段全封闭施工时,应在作业区两端上游过渡区内各设置一名交通引导人员,作业区两端终止 区内宜各设置一名交通引导人员,路段上下游交叉口其余三个方向进口道宜各设置一名交通引 导人员,见图16。
6. 2. 3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
2.3.1完全占用人行道施工,行人需借助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应在作业区上游过渡区内设置 引导人员,作业区终止区内宜设置一名交通引导人员,见图17;人行道未被完全占用,行人可 该人行道通行时,宜在作业区上游过渡区内和终止区内各设一名交通引导人员,见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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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占用非机动车道施工时,应在作业区上游过渡区内设置一名交通引导人员,作业区终止区内 宜设置一名交通引导人员,见图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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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快速路交通引导人员布置
图11一般路段交通引导人员布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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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一般路段交通引导人员布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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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 4265-2015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pdf图13一般路段借用对向车道交通引导人员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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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一般路段双向交替通行交通引导人员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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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路段半幅封闭交通引导人员布置
DB22∕T 3431-2023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分离及应用技术规范图16一般路段全封闭交通引导人员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