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T D7/02-01-2014 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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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T D7/02-01-2014 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JTG/T D7/02-2014 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是中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局发布的一份关于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的专业技术规范。这份细则详细规定了公路隧道内照明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隧道内行车安全,提高能见度,减少驾驶员的疲劳,以及提供舒适的行车环境。

细则内容涵盖了隧道照明的基本要求、亮度和照度标准、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照明控制系统的设置、应急照明的设计、节能措施的考虑等多个方面。它适用于各级公路隧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以及现有隧道的照明改造工程。

由于这是一份技术规范文件,可能包含大量专业术语和技术细节,对于一般用户来说,可能需要具备一定的公路工程或隧道照明知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完整版和清晰无水印的文件通常需要从官方渠道或相关机构获取,以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JTG/T D7/02-01-2014 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与沿曲线内侧布置相比,照明灯具沿外侧布置具有行车诱导性好的优点。“半径越 小布灯间距应越小”的规定,是基于更清晰地标示隧道走向、确保路面亮度均匀度的 考虑。隧道的反向曲线段宜在固定的一侧设置灯具,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诱导性,也便于 照明设施的安装与维护。

6.2.5隧道内交通分流段、合流段的亮度不宜低于中间段亮度的3倍

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6.3紧急停车带和横通道照明

Lexl = 3 × L Le2=5×Lin

《隧道与地下通道照明指南》(CIE882004)推荐白天隧道出口段的亮度应线性 增加,在隧道出口前的20m范围内,隧道内的亮度应由中间段亮度变化到5倍中间段 亮度。根据这一建议,作出本条规定。

7.0.2长度L≤300m的直线隧道可不设置出口段加强照明;长度300m

8应急照明与洞外引道照明

应急照明与洞外引道照明

8.1.1长度L>500m的高速公路隧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并应采用不间断供电系 统;长度L>1000m的一级、二级公路隧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照明中断时间不应超 过0.3s;三级、四级公路隧道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1.2应急照明灯具可利用部分基本照明灯具;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维持时间不应少 于30min。

8.1.2应急照明灯具可利用部分基本照明灯具;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维持时间不应少 于30min。

隧道部分基本照明灯具可兼作应急照明灯具。当日常的照明电源出现故障或停电 时,利用不间断应急电源为照明系统的“应急”灯具供电。 8.1.3当处于应急照明状况时,宜及时发布洞内照明状况信息,有条件时可采用可 变情报板发布信息。 8.1.4应急照明亮度不应小于表6.1.1所列中间段亮度的10%,且不应低于 0.2cd/m。

8.2.1以下路段可设置洞外引道照明

8.2.1以下路段可设置洞外引道照明: 1隧道外引道曲线半径小于一般值的路段; 2隧道设夜间照明且处于无照明路段的洞外引道 3隧道与桥梁连接处、连续隧道间的路段。

当隧道处于无照明路段时,容易出现因洞内外亮度反差引起的视觉偏差,故规定适 当设置引道段照明,以利于驾驶员提前察觉隧道状况或洞外道路状况

3.2.2洞外引道设置亮度与长度不宜低于表8

表8.2.2洞外引道设置亮度与长度

9.2.1当显色指数Ra≥65、色温介于3500~6500K的LED光源用于隧道基本照明

时,亮度可按表6.1.1所列亮度标准的50%取值,但不应低于1.0cd/m

9.2.2当显色指数Ra≥65、色温介于3500~6500K的单端无极荧光灯用于隧道基 本照明时,亮度可按表6.1.1所列亮度标准的80%取值,但不应低于1.0cd/m

适应亮度不同时,人眼的相对光谱灵敏度曲线不同。适应亮度下降,人眼对蓝、绿 光的反应大大提高,而对黄色光和红色光的灵敏度随之显著降低。因此,在隧道照明 低亮度水平条件下(长隧道的基本照明、夜间照明),采用含短波长较多的光源(单端 无极荧光灯)进行照明会比相同功率的含长波长较多的光源(高压钠灯)产生更大的 视觉亮度,故作出本条规定。

9.2.3基本照明采用逆光照明方式时,亮度可按表6.1.1所列亮度标准的80%取 直,但不应低于1.0cd/m

逆光照明灯具的特点是光束投射方向和交通车流方向相反,驾驶员主要通过负对比 效应看到路面的障碍物和车辆。根据“小目标物体可见度”理论,在目标物体所在路 面亮度相同的情况下,物体朝向驾驶员表面的亮度越低,相应的目标物可视度就越高, 就越容易被驾驶员发现,故作出本条规定

9.3.1隧道照明光源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9.3.1隧道照明光源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宜选择发光效率高的光源,光源的使用寿命不应小于10000h。 2以稀释烟尘作为隧道通风控制工况的隧道,宜选择透雾性能较好的光源;不以 稀释烟尘作为隧道通风控制工况的隧道,基本照明宜选择显色性好的光源。 3紧急停车带、横通道可选用显色性较好的光源

9.3.3接近段可采用下列减光措施:

1可采用削竹式洞门形式,并进行坡面绿化。 2洞口采用端墙形式时,墙面可采用暗色调,其装饰材料的反射率应小于0.17。 3经硬化处理的隧道洞口边仰坡可进行暗化处理。 4洞口外至少一个照明停车视距长度的路面可采用黑色路面。

道,在车辆均开车灯行驶时,隧道内仅开启应急照明灯具供隧道内监控摄像机及诱导行 车使用,运营情况正常。 9.3.6路面两侧2m高范围内墙面宜铺设反射率高的材料。 条文说明 墙面的反射与衬托作用在隧道照明中非常重要,不容忽视。当墙面反射率达到0.7 时,路面亮度可提高10%。

10.1.1照明计算应补充收集下列资料: 1路面材料及其亮度系数或简化亮度系数; 2灯具布置方式及安装高度、间距、仰角; 3光源及灯具的类型、规格; 4灯具的光强分布表、利用系数曲线图、等光强曲线图、亮度产生曲线图等光度 放据。

照明计算除与灯具的规格、型号、光源类型、隧道断面形式、灯具布置方式直接有 关外,还需灯具制造厂根据国家和CIE的有关规定、测试方法,提供灯具的性能指标、 光度数据等。按CIE的要求,需要提供36个角,52个角所对应的光强表,共计 872个数值,才能进行照明数值计算

10.1.2照明计算应包括下列方面

应结合各隧道工程特点选取合理的计算参数。 2 应根据选用照明灯具类型、布置方式等按本细则第9.2节的要求考虑节能标准 3 应按本细则第9.3.4、9.3.5条的调光要求考虑灯具的布置。 4 应根据确定的亮度、照明类型和布置方式,计算照明灯具的数量及其功率

式中:E—灯具在洞内路面计算点p产生的水平照度(1x);

pi = cosyx H2 *1000 X

I—灯具在计算点p的光强值(cd); M——灯具的养护系数; Φ—灯具额定光通量(lm); H—灯具光源中心至路面的高度(m)。

Lav= m 式中:Lav—计算区域内路面的平均亮度(cd/m²)

照明计算举例见附录B。

式中:U。一路面亮度总均匀度; Lmin——计算区域内路面最小亮度(cd/m²)。 10.4.2路面中线亮度纵向均匀度可按式(10.4.2)计算:

式中:U,——路面中线亮度纵向均匀度; Lmin—路面中线最小亮度(cd/m²); 路面中线最大亮度(cd/m²)。

.1路面亮度总均勾度可按式(10.4.1)计算

11.0.1照明控制应结合洞外亮度、时间、交通量、设计速度、供电电压、天气条 件、光源特性等设计运营方案

条文说明 对照明设施进行有效控制,不仅可提高隧道运营安全水平《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498-2009》,也能实现节能减排。 11.0.2 照明控制设计应实现正常和异常交通工况的控制功能。 11.0.3 照明控制设计宜采用智能控制或自动控制为主、手动控制为辅的控制方式

手动控制方式是隧道管理人员根据洞外亮度、交通量等参数,人工选择控制方案, 手动控制的优先级最高。 自动控制方式是照明控制系统根据实时采集的洞外亮度、交通量等参数,自动调控 照明亮度。隧道管理人员也可根据实际运营管理情况,由自动控制方式切换到手动控制 方式,改为手动操作。自动控制方式优先级低于手动控制方式。 智能控制方式是在自动控制方式的基础上,采用短时交通流预测理论,实现隧道内 照明设施动态调光控制,达到安全、舒适、高效、经济的照明效果,重点突出节能控制 的特点,体现绿色照明要求,追求“按需照明”的理想设计目标。

11.0.5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火灾或进行交通管制时,隧道内所有照明灯具宜开启 到最大程度。

录A路面简化亮度系数

注青路面平度 1借,实两使用时来以0

(1)计算条件 隧道长度:L=280m (2)路面亮度取值 由表6.1.1可得,中间段亮度L=2.5cd/m²;本设计中间段选用逆光型照明灯具, 根据本细则第9.2.3条的规定,中间段亮度L=2.0cd/m²。 根据本细则第4.1.1、4.1.3条的相关规定: 入口段TH,亮度 Lihi=21cd/m2 入口段TH2亮度 Lih2=10.5cd/m²

“附录B算例中涉及灯具产品的计算参数,如利用系数、灯具额定光通量、灯具配光等均为某厂家灯具参数, 设计时根据设计所选用的产品样本据实确定。

1本细则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 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引用标准的用语采用下列写法: 1)在标准总则中表述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时,采用“除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表述为 应符合《××××××》(×××)的有关规定”。 3)当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规定时HJ 2.3-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表述为“应符合本细则第×章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本细则第×。×节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细则第××.×条的有关规定”或 “应按本细则第×.×,×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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