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23-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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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23-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pdf简介:

《GB50023-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是中国于2009年发布的一部关于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和鉴定的重要国家标准。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适用于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性能鉴定,包括既有建筑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新建建筑的抗震设计。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建筑物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抗震性能的评定方法,以及不同结构形式(如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砌体结构等)的抗震设计要求。它包括了抗震概念设计、抗震验算、抗震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建筑物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安全,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降低地震灾害的损失。

GB50023-2009是工程领域的重要法规,对于建筑行业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都具有指导意义,是保障我国建筑工程抗震安全的重要法规标准。

GB50023-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5.2.15实际横墙间距超过刚性体系规定的最大值、有明

5.2.15实际横墙间距超过刚性体系规定的最大值、有明显扭转 效应和易引起局部倒塌的结构构件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房 屋,当最弱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小于1.0时,可采用墙段综 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 按下式计算:

Beij = y yβij β; = A /(AbSoi^)

时房屋的层数分别超过六、五、三层,可按本标准第5.3节 法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并可按本标准第5.2.14条的规定 构造的影响,由综合评定进行第二级鉴定,

DB37/T 3384-2018标准下载5.3B类砌体房屋抗震监定

5.3.1现有B类多层砌体房屋实际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 5.3.1规定的限值;对教学楼、医疗用房等横墙较少的房屋总高 度,应比表5.3.1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 墙很少的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当房屋层数和高度超过最大限值时:应提高对综合抗震能力 的要求或提出采取改变结构体系等抗震减灾措施

注:单面走廊房屋的总宽度不包括走廊

3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宣对齐,沿竖向应 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 48、9度时,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或有错层,且楼 反高差较大,或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时,宜有防震 缝,缝两侧均应有墙体,缝宽宜为50~100mm。 5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不宜有楼梯间。 6跨度不小于6m的大天梁,不宜由独立砖柱支承;乙类设 方时不应由独立砖柱支承。 7教学楼、医疗用房等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房间,宜为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楼盖、屋盖。 8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或桩承台)宜为同一类型,底面 宜理置在同一标高上,否则应有基础圈梁并应按1:2的台阶逐 步放坡,

5.3.4多层砌体房屋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

5.3.5现有砌体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及

结钢筋网片,每边伸人墙内不宜小于1m,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小砌块房屋沿墙高每隔600mm有4点焊的钢筋 网片。 2混凝土中砌块房屋隔皮有6点焊的钢筋网片。 3粉煤灰中砌块6、7度时隔皮、8度时每皮有6点焊的 钢筋网片。

1楼盖、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 造柱、芯柱)或圈梁可靠莲接,梁与砖柱的连接不应削弱柱截 面,各层独立砖柱顶部应在两个方向均有可靠连接。 2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有可靠连接,標条或屋 面板应与墙及屋架有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和人流通道处的檐口 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8度和9度时,顶层内纵墙顶宜有支撑端 山墙的踏步式墙垛。 5.3.10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应分别符合下 列规定: 1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有26钢筋 与承重墙或柱拉结,并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500mm:8度和9 度时长度大于5.1m的后砌非承重砌体隔墙的墙顶,尚应与楼板 或梁有拉结。 2下列非结构构件的构造不符合要求时,位于出人口或人 流通道处应加固或米取相应措施: 1)预制阳台应与圈梁和楼板的现浇板带有可靠连接; 2)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应有锚固; 3)附墙烟及出屋面的烟应有竖向配筋

1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有26钢筋 与承重墙或柱拉结,并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500mm:8度和9 度时长度大于5.1m的后砌非承重砌体隔墙的墙顶,尚应与楼板 或梁有拉结。 2下列非结构构件的构造不符合要求时,位于出入口或人 流通道处应加固或采取相应措施: 1)预制阳台应与圈梁和楼板的现浇板带有可靠连接; 2)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应有锚固; 3)附墙烟卤及出屋面的烟窗应有竖向配筋。 3门窗洞处不应为无筋砖过梁;过梁支承长度,6~8度时 不应小于240mm,9度时不应小于360mm。 4房屋中砌体墙段实际的局部尺寸,不宜小于表5.3.10的

表5.3.10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m)

5.3. 11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

18度和9度时,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宜沿墙高每隔 500mm有2g6通长钢筋;9度时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 台或楼层半高处有60mm厚的配筋砂浆带,其砂浆强度等级不 立低于M5,钢筋不宜少于210。 28度和9度时,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 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有连接。 3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 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有26拉结 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1m。 4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有可靠连接,不应有墙中 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有无筋砖砌栏板。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5.3.12B类现有砌体房屋的抗震分析,可采用底部剪法,并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只选择 从属面积较大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当抗 震措施不满足本标准第5.3.1~第5.3.11条要求时,可按本标 准第5.2节第二级鉴定的方法综合考虑构造的整体影响和局部影

响,其中,当构造柱或芯柱的设置不满足本节的相关规定时,体 系影响系数尚应根据不满足程度乘以0.8~0.95的系数。当场地 处于本标准第4.1.3条规定的不利地段时,尚应乘以增大系数 1.1~1.6。 5.3.13各类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 按下式确定

fve = Sn fy

(5. 3. 13)

表5.3.13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注:o为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3.14晋通砖、多孔砖、粉煤灰中砌块和混凝土中砌块墙体 面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V≤ fvEA/YRa

(5. 3. 14)

5.3.15当按式(5.3.14)验算不满足时,可计入设置于墙段中 部、截面不小于240mm×240mm且间距不大于4m的构造柱对 受剪承载力的提高作用,按下列简化方法验算

3.15当按式(5.3.14)验算不满足时,可计入设置于墙段

5.3.15当按式(5.3.14)验算不满足时,可计入设

(5. 3. 15)

V≤(feA+0. 15fyA.)

(5. 3. 16)

式中A 层间竖问截面中钢筋总截面面积。 5.3.17混凝土小砌块墙体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V≤LfA+(0. 3f.A.+0. 05f,A.)5) (5

(5. 3. 17)

芯柱影响系数,可按表 5. 3. 17采用。

表 5.3. 17 芯柱影响系数

注:填孔率指芯柱根数与孔洞总数之比

5.3.18各层层高相当且较规则均的B类多层砌体房屋,尚 可按本标准第5.2.12~第5.2.15条的规定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 力指数的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验算。其中,公式(5.2.13)中 的烈度影响系数,6、7、8、9度时应分别按0.7、1.0、2.0和 4.0采用,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时应分别按 1. 5 和 3. 0 采用,

6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6.1.1本章适用于现浇及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框架(包括填 充墙框架)、框架一抗震墙及抗震墙结构。其最大高度(或层数) 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鉴定时,房屋的总层数不超过 10层。 2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鉴定时,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 应符合表6.1.1的要求,对不规则结构、有框支层抗震墙结构或 V类场地上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表6.1.1B类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项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 分);

分); 2本章中的“抗震墙”指结构抗侧力体系中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DB33∕T 1222-2020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不包括只 承担重力荷载的混凝土墙

6.1.2现有钢筋混凝士房屋的抗震鉴定,应依据其讠

6.1.2现有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应依据其设防烈度重

检查下列薄弱部位: 16度时,应检查局部易掉落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楼 非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

27度时,除应按第1款检查外,尚应检查梁柱节点的连 接方式、框架跨数及不同结构体系之间的连接构造。 38、9度时,除应按第1、2款检查外,尚应检查梁、柱 的配筋,材料强度,各构件间的连接,结构体型的规则性,短柱 分布,使用荷载的大小和分布等。 6.1.3钢筋混凝士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梁、柱及其节点的混凝土仅有少量微小开裂或局部剥落, 钢筋无露筋、锈蚀。 2填充墙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3主体结构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或歪扭。 6.1.4现有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结构体系的合理 性、结构构件材料的实际强度、结构构件的纵问钢筋和横向箍筋 的配置和构件连接的可靠性、填充墙等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构造以 及构件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幢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 鉴定。 当梁柱节点构造和框架跨数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不满足抗 震鉴定要求;当仅有出入口、人流通道处的填充墙不符合规定 时,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6.1.5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应进行综合抗震能力两级鉴定。当 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除9度外应充许不进行抗震验算 而评为满足抗震监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和9度时,除 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在第二级鉴定中采用屈服强度系数和综 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作出判断。 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所属的抗震等级进行结构布 置和构造检查,并应通过内力调整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或 按照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计入构造影响对综合抗震能力进行 评定。 6.1.6 当砌体结构与框架结构相连或依托于框架结构时,应加

砌体结构所承担的地震作用,再按本标准第5章进行抗震 ;对框架结构的鉴定GB∕T 30807-2014 建筑用绝热制品 浸泡法测定长期吸水性,应计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结构相连导致

1.7砖女儿墙、门脸等非结构构件和突出屋面的小房间, 合本标准第5章的有关规定。

6.2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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