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547-2013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混凝土梁式桥加固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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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547-2013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混凝土梁式桥加固技术规程.pdf简介:

DB15/T 547-201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混凝土梁式桥加固技术规程》是一个专门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混凝土梁式桥进行加固工作的技术规定。该规程详细规定了桥梁加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标准,旨在保证桥梁加固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延长桥梁使用寿命,满足公路交通的需求。

这份规程可能涵盖了梁式桥加固的常见问题,如桥梁结构评估、加固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监测方法、验收标准等,以及对环境影响的考虑。它适用于公路桥梁的加固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为桥梁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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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喷射混凝士强度的检验按下列规定进行:

meu一同一验收批喷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的平均值(N/mm²); Sfcu一同一验收批喷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的标准差(N/mm²): feu.k一设计的喷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N/mm²); feu,min一同一验收批喷射混凝土强度的最小值(N/mm²); 2、2一合格判定系数,按表 9取用。

JIS G3136-2005 建筑结构用轧制钢DB15/T5472013

当同批试块组数n<10时

mfeu ≥ feuk

当对喷射混凝土试块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用直接从喷射混凝土构件上钻取芯样的方法,对 受检构件喷射混凝士的强度进行推定。

结构加固修复工程竣工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质量合格条件进行分项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并检查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a)原材料出厂(场)合格证,材料复检试验报告; b 喷射混凝土强度和外观尺寸等的检查和试验报告; C)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d) 喷射混凝土加固修复工程的施工记录; e) 变更设计的文件和记录; f) 工程重大问题处理文件; g 加固结构的竣工图。 对设计要求进行监控量测的工程项目,验收时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报告。

8.8钢纤维及合成纤维混凝土施工要求与验收

3.8.1钢纤维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得采用海水、海沙拌制钢纤维混凝土,严禁掺加氯盐。配制钢纤维高强混凝土时每立方米钢纤 维混凝土原材料内的总含碱量(NazO+0.658K20)不应大于3kg。混凝土中的氯盐含量(以氯离 子重量计)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0.2%。当结构处于潮湿或有盐、碱等腐蚀物质作用的环境中时, 氯盐含量不应大于水泥重量的0.1%; b 钢纤维混凝土的水灰比不宜大于0.50;对于以耐久性为主要要求的钢纤维混凝土,水灰比不得大 于0.45; C 每立方米钢纤维混凝土的水泥用量(或胶凝材料总用量)不宜小于360kg。配制高强钢纤维混凝 土所用的水胶比宜控制在0.24~0.38范围内,并应掺高效减水剂。当钢纤维体积率或基体强度等 级较高时水泥用量(或胶凝材料用量)可适当增加,但不宜大于550kg:

对于钢纤维长径比为35~55的钢纤维混凝土,当钢纤维体积率为0.5%时,单位用水量宜增加7~ 2 9kg。当掺用外加剂或混合材料时,用水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当钢纤维体积率增加0.5%时。砂率 宜增加3%5%; 钢纤维混凝土的稠度可参照同类工程对普通混凝土所要求的稠度确定,其落度值可比相应混凝 土要求值小20mm,其维勃稠度值与相应的普通混凝土要求值相同; 钢纤维混凝土试配配合比确定后,应进行拌和物性能试验,检查其稠度、粘聚性、保水性是否满 足施工要求。若不满足,则应在保持水灰比和钢纤维体积率不变的条件下,调整单位体积用水量、 减水剂量或砂浆率,直到满足要求为止,并据此确定用于强度试验的基准配合比。

.8.2搅拌顺序及方法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a)钢纤维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机械搅拌。当钢纤维体积率较高,拌和物稠度较大时,搅拌机一次搅拌 量不宜大于其额定搅拌量的80%; b 搅拌钢纤维混凝土的各种材料的重量,应按施工配合比和一次搅拌量计算确定。其称量偏差不应 超过表10的规定; 钢纤维混凝土的搅拌工艺~定要确保钢纤维在拌和物中分散均匀,不产生结团,宜优先采用将钢 纤维、水泥、粗细骨料先干拌而后加水湿拌的方法;也可采用先投放水泥、粗细骨料和水,在拌 合过程中分散加入钢纤维的方法。必要时可采用钢纤维分散机布料: d 钢纤维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通过现场搅拌试验确定,并比普通混凝土规定的搅拌时间延长1~ 2min。采用先干拌后加水的搅拌方式时,干拌时间不宜小于1.5min; e) 对于零星的钢纤维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人工搅拌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在平滑的铁板上或其他不渗水的平板上搅拌,投料前应将平板面湿润;宜先将水泥和砂 干拌均匀,再加石子继续干拌。边拌边分散加入钢纤维,干料混合均匀后加水搅拌,直至均匀 为止。拌合宜采用铁铲翻动,拌和物不宜用铁铲插捣,

表10材料称量的允许偏差

8.8.3运输、浇筑和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纤维混凝土的运输采用与普通混凝土相同的规定;应缩短运输时间;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拌和物 离析,如产生离析,应做二次搅拌;所采用的运输器械应易于卸料; 钢纤维混凝土的浇筑方法应保证钢纤维的分布均勾性和结构的连续性。在规定连续浇筑的区域 内,浇筑施工工程不得中断。拌合料从搅拌机卸出到浇筑完毕所用时间不宜多于30min。在浇筑 过程中严禁因拌合料干涩而加水; 钢纤维混凝土应采用机器振捣,不得采用人工振捣。所采用的振捣方法除应保证混凝士密实外 尚应保证钢纤维分布均匀; 公路路面和桥面的钢纤维混凝土采用半机械化施工时,应按下列步骤振捣和整平: 1)采用平板式振捣器振揭密实,然后用振动梁平移振动整平; 2)采用表面带凸棱的金属圆滚将竖起的钢纤维和位于表面的石子和钢纤维压下,然后用金属 圆滚将表面滚压平整。待钢纤维混凝土表面无泌水时用金属抹刀抹平,经修整的表面不得 裸露钢纤维,也不应留有浮浆。 3)抹平的表面应在初凝前做压槽处理。

4)特级、重级路面宜在强度达到28d龄期强度的40%时做刻槽处理。刻槽的深度和宽度应符 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刻槽的路面应在路面完工时将钢纤维压下,刻槽时不应将钢 纤维切断或带出; e 结构构件的浇筑振捣应避免钢纤维露出构件表面,宜将模板尖角的棱角修成圆角。必要时可采用 附着式振捣器进行模外振动,此时模板设计应考虑由此引起的附加振动力; 钢纤维混凝土可采用与普通混凝土相同的养护方法。特殊工程和构件的养护应符合有关规定; S 泵送钢纤维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和养护应按行业标准JCJ/T10的要求执行。用于泵送钢纤维混 凝土的泵的功率,应比用于普通混凝土泵的功率大20%; 对于结构局部采用钢纤维混凝土增强时,钢纤维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小型搅拌机在现场拌制钢纤维混凝土。对于泵送混凝土,可向搅拌运输车内投放钢 纤维再搅拌,这时应采用易于分散、拌合性较好的钢纤维; 2) 当钢纤维混凝土用量很少时,可采用人工搅拌,也可在构件附近接取泵送混凝土并经准确 计量后掺入所需钢纤维经机械或人工拌合均匀; 3) 局部钢纤维混凝土区应采用临时模板与普通混凝土区隔开,灌入钢纤维混凝土后再灌入周 围的普通混凝士,拔出分隔模板,进行振捣。应注意使两部分既不混合又结合密实。

DBJ50∕T-324-2019 街巷步道技术标准8.8.4质量检验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a)钢纤维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除应对原材科配台 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规定外,尚应补充下列检验项目: 1)按规定对钢纤维进行质量检验钢纤维的称量,每工作班至少检验2次; 2) 应采用水洗法在浇筑地点取样检验钢纤维体积率,每工作班至少2次,水洗法检验钢纤维 体积率的误差不应超过配合比要求的钢纤维体积率的±15%; b 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进行抗压强度、抗拉强度(弯拉强度或弯曲韧度比)试验。如有特殊 要求时,尚应进行抗冻、抗渗、抗冲磨、抗腐蚀等性能试验。钢纤维混凝土强度和性能检验的试 件制作、数量以及对强度和性能的评定方法应参照现行有关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 标准GBJ107的规定进行; C 检验钢纤维混凝土的轴心抗拉强度时,宜采用直接拉伸法试验;当采用劈裂法试验时,劈裂法试 验所测得的强度乘以0.85可换算成抗拉强度,

8.8.4合成纤维混凝土施工要求

合成纤维的体积率宜在0.05%~0.3%的范围内选取,也1 定掺量。 合成纤维混凝土应采取用机械拌合,拌合时间可比普通混凝土适当延长40~60s。合成纤维混凝土 不应采用手工拌合,手工拌合纤维不易分散。 合成纤维在拌和物中应分散均勾。采用水洗法测得的纤维实际含量与配合比要求的含量相差不应超 过15%。每个工作班至少检验2次。 合成纤维混凝土根据工程要求,应留取抗压强度或弯拉强度试件,当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留取抗渗 抗磨、抗冻融试件。试验的抽样方法、保护条件和试验方法可参照有关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执行。 用于限制早期收缩裂缝的纤维混凝土应做早期收缩裂缝试验。 对于弯曲韧度比有要求的工程,应做纤维混凝土弯曲韧度比试验。试件的制作、养护及试验方法可 参照钢纤维混凝土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执行。

DB15/ T5472013

9.1.1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构件提高一级,且不得低于C30,当采用预应 力混凝土加固时不得低于C40,在施工条件受限时可以使用自密实混凝土或灌浆料。纤维混凝 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F30,并应满足结构设计对强度等级和抗拉强度(或弯拉强度、弯曲韧 度比)的要求,合成纤维用于增强混凝土结构的抗冲磨性时,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F40。 9.1.2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快 硬硅酸盐水泥,当有耐腐蚀、耐高温要求时,应采用相应的特种水泥。当配置加固用聚合物砂 浆时,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 9.1.3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粗骨料应选用坚硬、耐久性好的卵石或碎石。其最大粒径:对于现场拌合混 凝土,不宜大于20mmDBJ61∕T 133-2017 住宅厨房、卫生间装配式排气道系统技术规范,用混凝土材料进行缺陷修补,粒径不宜大于15mm;钢纤维混凝士采用 的粗骨料粒径不宜大于20mm,并钢纤维长度的2/3,对短纤维混凝土,粗骨料粒径不宜大于 10mm;对喷射混凝土,粗骨料粒径不宜大于12mm;粗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JGJ53的规 定,不得使用含有活性二氧化硅石料制成的粗骨料。 9.1.4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细骨料应选用中、粗砂,其细度模数宜控制2.6~3.7之间;对喷射混凝土, 其细度模数应不小于2.5;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JGJ52的规定。 9.1.5 钢纤维混凝土的钢纤维体积率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应小于0.35%;对高强度(抗拉强度不低 于1000N/mm²)的异形钢纤维不应小于0.25%。各类钢纤维混凝土工程,对钢纤维几何参数的要 求宜符合表11的规定

8钢纤维几何参数参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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