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G:U20-01-2019 公路桥涵卵石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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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G:U20-01-2019 公路桥涵卵石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pdf简介:

"CECS G: U20-01-2019 公路桥涵卵石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pdf" 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一份技术规程。这份规程主要针对公路上的桥梁和涵洞建设中卵石混凝土的应用,提供详细的工程设计、施工、检验和维护的指导。卵石混凝土是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尤其在结构物需要良好的耐久性和抗冻融性能的环境中,卵石混凝土因其良好的力学性能和耐腐蚀性而被广泛应用。

该规程可能涵盖了卵石混凝土的选用、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方法、耐久性评估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公路桥涵工程中卵石混凝土的合理、安全和有效使用。它为桥梁和涵洞建设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依据,对于保障公路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T/CECS G:U20-01-2019 公路桥涵卵石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在7d之内不受水的直接冲刷。当环境水具有侵蚀作用时,应保证混凝土在养护期内 侵蚀性物质接触

7.1.1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的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兑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产品还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7.1.2原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检验,检验样品应随机抽取。 7.1.3 卵石集料的取样、试样数量、试样处理应按现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42)的规定执行。 7.1.4连续供应同厂家、类别、规格和批次的卵石集料,每400m²(或600t)为一个检验 批;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卵石集料,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7.1.5除卵石外的其他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F50)的规定执行。

7.2.1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对卵石混凝土拌合物进行 检验。

条文说明 卵石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检验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进行。搅拌地点检验为 控制性自检DBJ∕T 13-141-2011 福建省建筑结构风压规程,浇筑地点检验为验收检验。凝结时间检验可只在搅拌地点进行。

7.2.2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检验指标宜包括落度、扩展度、1h落度损失、黏聚性

7.2.2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检验指标宜包括落度、扩展度、1h落度损失、黏聚性 水性、重度和含气量等,应根据设计要求选取相应指标检验

7.2.3混凝士拌合物的检验频率应

1检验频率应为每一个工作班至少检验两次。 2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²时,每增加200m²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7.2.4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采用同一批次水泥和外加剂的混凝土凝结时间应至少 检验一次。

7.2.4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采用同一批次水泥和外加剂的混凝土凝结时间

7.3.1卵石混凝土强度检验宜以抗压强度为主,并应以150mm立方体试件、标准养 件下的抗压强度为标准。当设计另有要求时,应以设计要求为准

试件,试件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 2浇筑连续大体积结构时,每80~200m²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3上部结构,主要构件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制取3 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小型构件每批或每一工作班至少应制取2组。 4每根钻孔桩至少应制取2组;桩长20m以上者不少于3组;桩径大、浇筑时间很 长时,不少于4组。如换工作班时,每工作班应制取2组。 5构筑物(小桥涵、挡土墙)每座、每处或每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当原材料和配 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和站拌制时,可几座或几处合并制取2组。

7.3.3试件的留置、制作、养护和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50081)的规定

7.3.4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还应现场留置试件进行同条件养护,测试混凝

册土建工程》(JTGF80/1)的规定。

7.3.6当对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有要求时,其检验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

7.3.6当对混凝王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有要求时,其检验指标应符合设计要 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BO1 规定。

卵石集料的生产及质量检验附录A!卵石集料的生产及质量检验A.1卵石料源选择A.1.1宜选用表面洁净、质地坚硬、发育良好、无明显片理结构的河卵石作为卵石集料:当使用其他种类卵石时,应经试验验证后方可使用。A.1.2料源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A.2卵石集料生产A.2.1卵石集料的生产工艺包括干法生产和湿法生产,生产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废水、粉尘、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及综合利用,以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规定A.2.2采用干法生产工艺时,天然卵石的生产过程应包括投料、筛分、除尘等环节。筛分出的超粒径颗粒,经破碎、筛分、除尘,用于生产碎卵石集料。卵石集料干法生产工艺流程如图A.2.2所示。除尘超粒径颗粒筛分破碎筛分除尘卵石开采给料成品超粒径颗粒图A.2.2卵石集料干法生产工艺流程图A.2.3采用湿法生产工艺时,天然卵石中筛分出的超粒径颗粒经破碎、筛分、水洗、污水处理、堆放脱水等环节,生产碎卵石集料。卵石集料湿法生产工艺流程如图A.2.3所示。超粒径颗粒筛分破碎筛分水洗脱水给料成品出厂开采超粒径颗粒图A.2.3卵石集料湿法生产工艺流程图19

A.2.4卵石的破碎一般采用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和反击式破碎机,不宜采用锤 式破碎机进行破碎

A.2.5碎卵石中含泥量应根据工艺特点选择相应除粉工艺进行控制

A.2.6生产碎卵石的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破碎机内衬板,尤其应 辰动筛的破损尺寸进行严格的监控,当筛网尺寸经磨损不合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A.3卵石集料质量检验

A.3.1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应按 表A.3.1执行

表A.3.1卵石集料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项目与试验方法

A.3.2卵石集料每批产品出厂时应附有出厂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应按同一规格、同 及别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 辛值。

及别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 辛值。 A.3.3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规程第4.1.3~4.1.12条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项目,有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 2 原材料产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3正常生产,每年一次。 4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卵石集料的生产及质量检验

A.3.4卵石集料的检验按同分类、规格、类别、适用等级及日产量进行,日产量2000t 以下的,应以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视为一批;日产量2000t以上的,应以1000t为一 批,不足1000t亦视为一批;日产量5000t以上的,应以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亦视为 一批。若卵石料源有所改变或对质量怀疑时也应进行检验

DL/T 5161.4-2018标准下载A.3.5卵石集料技术指标合格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验(含复检)后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本规程的相应规定时,可判定该批次产品 合格。 2检验中若有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本规程的相应规定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 取样,对该项进行复检。复检后,若试验结果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可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 若复检后仍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若有两项及以上试验结果 不符合本规程的相应规定,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A.4.1卵石集料出厂时,供需双方在厂内验收产品,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或检验证明,其内容宜包括: 1分类、类别、公称粒级和生产厂家信息。 2 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3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号。

A.4.2卵石集料应按品种、类别、公称粒级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正人

A.4.2卵石集料应按品种、类别、公称粒级分别堆放和运输【菏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防正人为碾压及污梁 产品。

1本规程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 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引用标准的用语采用下列写法: 1)在标准总则中表述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时,采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表述为“应符 合《××××××》(×××)的有关规定”; 3当引用标准中的其他规定时,表述为“应符合本规程第×章的有关规定”“应符合 本规程第×.×节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规程第×.×.×条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本规程 第×.×.×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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