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333-2006 水泥工业用回转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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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333-2006 水泥工业用回转窑.pdf简介:

"JCT333-2006 水泥工业用回转窑"是一份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标准ization委员会发布的水泥工业相关标准。这份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水泥工业中使用的回转窑技术,回转窑是一种广泛应用在水泥生产中的设备,通过高温煅烧石灰石等原料,将其转化为水泥熟料。

JCT333-2006 标准详细规定了水泥工业回转窑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证回转窑的高效、安全和环保性能,提升水泥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工艺控制,同时也对回转窑的尺寸、结构、材料选用、操作参数等关键要素进行了规范。

这份标准对于水泥工业的发展和产品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它为水泥生产企业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技术准则,有助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升整体产业水平。

JCT333-2006 水泥工业用回转窑.pdf部分内容预览:

4.2.1.1.2对于厚度≥38mm或轧制宽度超过1900mm的钢板,下料前对成材边缘宽度为60mm的区域 内进行超声波检查,按批次抽检,每台回转窑筒体钢板抽检率不低于30%,并且每种板厚不少于1张。 若发现有裂纹、分层等缺陷,每发现一个超标缺陷,再相应提高该批次钢板抽检率10%,直至全检。 其质量等级应达到GB/T2970中II级的规定。 4.2.1.1.3筒体焊接材料所形成焊缝的机械性能应不低于母体材料的机械性能。 4.2.1.1.4碳钢焊条和低合金钢焊条应分别符合GB/T51171995和GB/T51181995的规定;焊丝 应符合GB8110的规定。 4.2.1.1.5简体排板图样中的钢板宽度(即圆柱形筒体小段节的长度),充许制造厂对钢板宽度进行调 整。但调整应以增加宽度减少小段节数量为原则,尤其是轮带下和轮带两侧的过渡钢板宽度不得随意减 窄。调整后若出现小段节长度比图样要求减窄较多的情况,如超出4.2.1.3.3要求,需经设计单位的认

4.2.1.2简体的尺寸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

4.2.1.2.2筒体按窑名义内径D制造,简体最大外径与钢板厚度公差有关。简体小段节内径公差值, 对于内径为D=3m、4m、5m和6m的筒体分别对应为:土1.0mm、±1.5mm、土2mm和土3mm。对其它D 值,可按上述公差值类比确定。简体小段节拼接成大段节时,应保证内表面平齐,符合4.2.1.3.4对口 错边量的要求。 4.2.1.2.3出厂的两相邻大段节在接缝处的周长差为0.15%D。当拼制相邻大段节接缝处的两个相邻 小段节钢板厚度差值≥5mm时,两者接口周长应配作,以降低周长差值。 4.2.1.2.4安装轮带或大齿圈的同一简体小段节同一横截面上的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不应大于 0.15%DJGJ 256-2011 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其余同一小段节在同一横截面上的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不应大于0.20%D。

4.2.1.3简体的拼接要求

4.2.1.3.1筒体小段节钢板作环向拼接时,每个小段节的纵焊缝不得多于2条。 4.2.1.3.2筒体各相邻段节的纵向焊缝必须相互错开45°以上,最短拼板弧长不得小于1/4周长。 4.2.1.3.3筒体小段节的最短长度不应小于1m,同一跨内长度小于1.5m的段节不应多于1节(在特 殊情况下,允许简体两端悬臂端有2个小段节),并布置在该跨的中间部位。 4.2.1.3.4简节纵向焊缝对口错边量b不得大于1.5mm,环向焊缝对口错边量b不得大于2mm(见图 2)。

IC/T3332006

2.1.3.5不等厚钢板对接时,当两板厚度差大于薄板厚度的30%或超过5mm时,应在段节外壁 5(Si一S)要求将厚板加工成过渡圆锥面(见图3)。L段的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允许值为12.5μm

4.2.1.3.6卷制筒体小段节圆弧的钢板端头必须预留足够长的过渡板或直接进行预弯曲,以使卷成筒 节后的末端区域能形成正确的圆柱形表面。对接焊缝形成的棱角E不得大于3mm;E不得大于1.5m。 纵焊缝用弦长B≥1/5D、且不小于1m的样板检测(见图4);环焊缝用长度不小于500mm的直尺检查(见 图5)。

4.2.1.4焊缝质量要求

4.2.1.4.1焊前对简体的坡口形式、尺寸应进行检查,且坡口处不得有裂纹、夹渣利

2.1.4.1焊前对简体的坡口形式、尺寸应进行检查,且坡口处不得有裂纹、夹渣和分层等影响 缺陷。

简体内部:一般区域不应大于1.5mm:烧成带及相邻区域(即从出料端算起9倍简体内径的长 度范围)不应大于0.5mm: b) 筒体外部不应大于3mm。 4.2.1.4.3焊缝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00mm。每条焊缝的咬边总长度(焊缝两 侧之和)不应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0%。 4.2.1.4.4焊缝应进行探伤,其质量评定为:当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达到GB11345中II级的要求: 当采用射线探伤时应达到GB3323中III级的要求。 瑜强麻的轴险

4.2.1.5轮带下垫板的焊接要求

4.2.1.5.1轮带下与筒体焊接的垫板(包括表面不必机械加工的可换垫板下再设置的垫板)应符合如下 要求: a) 垫板的焊缝和垫板本体不得与筒体的纵焊缝重叠,两种焊缝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焊接在筒体上的垫板外表面应在焊接后机械加工: 垫板与简体焊前应在不施力的情况下紧密贴合,用0.5mm塞尺检查最大塞入深度不应大于100 mm,而且塞入深度小于100mm处的数量每块垫板不多于2处。 4.2.1.5.2轮带下筒体的可换垫板(表面不必机械加工的可换垫板直接浮置于简体外表面)应符合如下 要求: a) 可换垫板本体不应与筒体纵焊缝重叠,筒体纵焊缝宜处于两块垫板的中央部位: 上提控工然压品检热热拍通品胜

a)可换垫板本体不应与筒体纵焊缝重叠,简体纵焊缝宜处于两块垫板的中央部位: b)与焊接于简体的定位挡块相遇的纵焊缝应磨平。

4. 2. 1. 6简体开孔要求

筒体的人孔门等开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a)加工表面粗糙度Ra不应高于12.5μm,孔口四周上下棱角均需倒圆: b) 筒体焊缝处不应开孔,而且孔边与焊缝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沿孔边缘应进行探伤,当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达到GB/T2970中II级的要求。

4. 2. 2 大齿图

4.2.2.1大齿轮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ICT3332006

4.2.4.1小齿轮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a)对于<4m窑,材料应不低于JB/T6397中45号锻钢的规定。调质处理后硬度不低于210HB: b)对于D>4m窑,材料应不低于JB/T6396中35CrMo锻钢的规定。调质处理后硬度不低于220HB。 4.2.4.2粗加工后进行超声波探伤,并应达到GB/T6402中3级的规定。

4.2.5.1拖轮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4.2.6.1拖轮轴应符合如下要求:

a)对于4m密,材料应不低于IB/T6397中45号锻钢的规定。调质处理后硬度不低于210HB b)对于D>4m窑,材料应不低于JB/T6396中35CrMo锻钢的规定。调质处理后硬度不低于215HB。 4.2.6.2粗加工后进行超声波探伤,并应达到GB/T6402中3级的规定。 4.2.6.3轴与托轮配合处的轴径对两端轴瓦处轴颈的同轴度公差按GB/T11841996不低于7级精度 和托轮处轴径选取;轴与托轮和衬瓦配合处的圆柱度公差均按7级精度和相应轴径选取(当轴径≤600 m、700mm、800mm和900mm时,分别取0.023mm、0.026mm、0.029mm、0.032mm)。 4.2.6.4轴与衬瓦和密封件配合处的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允许值均为1.6μm;与托轮配合处的表面 相糙度 Ra的最太允许值为3.2 mm

糙度Ra的最大允许值为

4.2.7托轮轴承衬瓦

4. 2. 7托轮轴承衬列

4.2.7.1衬瓦有两类材料选择:

a 符合GB1176中ZCuA110Fe3(ZQA19—4)铸造铝青铜的规定; 符合GB/T1175中不低于ZA27(含尚未录入该标准由ZA27衍生的新品种ZA303)铸造锌合金的 规定。 4.2.7.2铸件应符合如下要求: a 铸件应致密均匀,不得有裂纹、孔穴、偏析、夹砂、缩孔和疏松等缺陷; b) 锌合金铸件应满足径向许用比压不低于4.5MPa,轴向止推面比压不低于4MPa,延伸率,≥ 10%,硬度≥100HB。铸件质量除符合GB/T16746中I类铸件外,加工后的工作表面也不得 有a)规定的缺陷,非工作表面不得有影响强度的缺陷。 4.2.7.3衬瓦内外圆柱面的同轴度公差按GB/T1184一1996不低于7级精度和内径选取;瓦肩端面对 内圆柱面的垂直度公差按6级精度和瓦肩外径选取。

a) 符合GB1176中ZCuA110Fe3(ZQA19—4)铸造铝青铜的规定: b 符合GB/T1175中不低于ZA27(含尚未录入该标准由ZA27衍生的新品种ZA303)铸造锌合金的 规定。

4.2.7.2铸件应符合如下要求:

4.2.8托轮轴承球面瓦

4.2.8.1材料应不低于GB9439一1988中的HT200的规定。铸件不应有裂纹和影响强度的砂眼、缩孔 等缺陷。 4.2.8.2球面瓦的球心对内圆柱面轴线及其沿轴向的对称中心线的位置度公差为SΦ0.10mm。 4.2.8.3应进行水压试验,无渗漏现象。

4.2.9.1轮带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4.2.10.1挡轮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a)对于4m窑,材料不低于JC/T401.2中有关ZG340640的规定。铸件应进行正火回火处 理,加工后圆锥工作面硬度不低于190HB: 6 对于D>4m窑,材料应不低于JB/T6402中ZG42CrMo的规定。铸件应进行正火回火处理,加 工后圆锥工作面硬度不低于210HB。 2.10.2粗加工后进行超声波探伤,并应达到GB7233中3级的规定。

JGJ 39-1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4.2.11铸钢件的缺陷处理

JC/T3332006

a) 粗加工后托轮、轮带、挡轮外圆表面和大齿圈轮缘上的缺陷,当不超过下述情况时允许补焊: 切凿宽度不超过工作宽度的10%,切凿深度不超过壁厚的25%,切凿面积总和不超过该面总 面积的2%,但连同毛坏件的切凿面积在内总和小于该面总面积的4%; 6 焊接前必须预热,焊补后应进行适合材料和焊补面范围大小的消除应力热处理。焊补处硬度应 低于母材硬度,其中心与母材硬度差值不大于10%: 精加工后工作表面不允许焊补,发现充许存在的小缺陷,应仔细修整。原粗加工焊补区域精加 工后应进行磁粉探伤,不得有裂纹等缺陷。

4. 3.1零部件装配前要求

所有零件必须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厂内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4. 3.2简体部分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20438.1-2017》4. 3. 2简体部分]

a)相邻两轮带中心距L和L的△z=0.025%La,s=0.025%L; b)首尾轮带中心到窑端面距离L和L的△=0.025%L,△=0.025%L4 c)全长 L 的△=0. 025% L。

4.3.2.3筒体安装以首尾两轮带处筒体中心连线为基准,筒体中心线的直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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