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484-2019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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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484-2019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简介:

JGJ/T484-2019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1养老服务专用系统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2养护服务、人身安全监护、报警求助等设备抽检数量宜 为系统点数的5%,且抽检点数不宜少于10点;信息点数少于 10点时宜全部检测。养护服务、人身安全监护、报警求助等设 备检测应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第4.1.6条的规定。 9.2.3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 15532的规定。

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32659的规定。 9.2.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境监测置监测温度、相对湿度、可吸入颗粒物、二氧 化碳、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氨及苯等,并宜符合 下列规定: 1)温度测量范围为0℃~40℃,监测精度为0.5℃; 2)相对湿度测量范围为10%~90%,监测精度为1%; 3)可吸入颗粒物测量范围为0~0.500mg/m,监测精度 为0.01mg/m; 4)二氧化碳测量范围为0~5000mg/m,监测精度为 50mg/m; 5)甲醛测量范围为0~0.4mg/m,监测精度为 0.01mg/m3; 6)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测量范围为0~2mg/m 监测精度为0.02mg/m; 7氨测量范围为0~0.5mg/m,监测精度为 0.02mg/m; 8)苯测量范围为0~0.40mg/m3,监测精度为 0.01mg/m。 2家用电器监控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4.5条的规定。 9.2.6公共安全系统中的火灾自动报警检测、安全技术防范检 测、入侵和紧急报警检测、视频监控检测、出入口控制检测、电 子巡查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166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 规定。

1检测范围、内容和标准宜根据系统设备、软件和接口的 设计要求确定;

2宜先检测设备,后检测软件和接口; 3测试大纲宜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编制,并确定测试内 容和测试用例; 4宜在被集成的养老服务专用、信息化应用、信息设施、 建筑设备管理、公共安全等系统检测完成后,再进行养老服务综 合管理系统检测; 5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 4.6.3条的规定。 9.2.8机房工程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GB50339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 的规定

9.3.1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按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 2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漆包铝圆绕组线 第2部分:120级缩醛漆包铝圆线 GB/T 23312.2-2009》,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 4 完成系统120h不间断试运行测试,并出具系统试运 告; 5 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9.3.2 工程验收宜包括工程资料验收和系统质量验收。 9.3.3 工程资料验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移交清单; 2 竣工图纸; 3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4 原材料和设备合格证、质量证明、说明书等; 5 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6 安装技术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S 试运行报告;

9.3.1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

主要设备的检验检测报告: 10系统安装报告、测试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11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开工报告; 13 竣工验收报告; 14 其他应该提供的资料。 .3.4 系统质量验收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观感质量; 2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3 系统联动检测。 越工验收记录宣合本标准附导 城宝

9.4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规定

9.4.1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 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9.4.2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 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 工程验收。

10.1.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宜根据老年人应用特殊 性,遵循运行、服务、维护、维修闭环送代循环运行原则。 10.1.2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规章、职责、服务标准和 流程,宜根据老年人照料的特殊性制定,并在监控室等场所 公示。

10.2运行维护组织机构

10.3.1系统日常运行服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系统日常运行服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老年人照料业务的特点,制定智能化系统运行手 册、操作手册及安全手册。 2老年人穿戴设备应有登记记录,每周应检查穿戴设备使 用状态,核验登记资料的准确性。 3老年人使用的报警按钮应每周检查一次,验证其功能的 有效性,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4对自发现或用户报修起2h内不能修复的下列故障,应采 取补救措施: 1)老年人直接使用的设备故障,且故障直接影响其生命 健康,或大幅降低其生活质量; 2)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服务设备故障,如阅览室、棋 牌室、餐厅等场所的设备故障: 3)老年人日常生活或老年人照料业务中,传输实时数据 的智能化设备或装置的故障。 5补救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功能近似的替用品; 2)采用人工服务或其他措施,有效排除故障的不良影响 6每季度宜对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 析,提出整改方案和建议。 7每半年宜对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开展安全检查,排除安 全隐患。 8应针对老年人的特性,制定相应的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并每半年演练一次。 9应按当地民政或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 报表。

应协助和配合养老机构,制定和完善老年人直接便

备的使用说明,并在新增、改造、更换设备后及时修订相关 说明; 2应为养老机构针对老年人设备使用的培训和宣传服务提 供技术支持; 3应提供24h人工值守服务,并与养老机构建立沟通、协 调、配合机制,确保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

10.4.1老年人无线定位基站及其运行状况应每月检查一次,并 及时升级管理系统软件。 10.4.2对老年人穿戴设备的维修更换或升级更新应登记信息, 10.4.3面向老年人的卫生健康、物业服务、消费等信息化应用 系统的用户客户端,应每月随机抽查10%进行功能验证,修复 故障。当抽查故障率大于50%时,应对全部设备进行普查和 维护。

10.4.1老年人无线定位基站及其运行状况应每月检查一次,并

1老年人穿戴设备的维修周转备件不应小于实际用量 的5%; 2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智能化设备,其备品备件或替用 产品数量应能满足不少于同时2起或2%同类设备故障的修复 需要; 3所有不能现场修复且送外修理时间预计超过一周的设备 应按不少于实际用量的2%且至少2件的数量做整机备件。 10.4.6应提供24h设备报修人工值守服务。 10.4.7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智能化设备发生故障和损坏,应 在2h内修复。不能按时修复的,应按本标准第10.3.1条第5款 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10.5.1拆除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管路和装置时,应具备合法 的批准文件、拆除设计文件、拆除方案和安全应急方案等。对危 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10.5.2拆除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采取 减少噪声、灰尘、污染、振动和冲击等对环境妨害的措施和 技术。 10.5.3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拆除中产生的废奔产品(包括电子 信息设备、电池等)中可利用的器件或设备应检测合格后再利 用。不可再利用的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焚烧或存放,应集中放 置在符合有关要求的存储设施内,委托专门的废物处理方处置。

10.5.1拆除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管路和装置时,应具备合法 的批准文件、拆除设计文件、拆除方案和安全应急方案等。对危 验性较大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10.5.2拆除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采取 减少噪声、灰尘、污染、振动和冲击等对环境妨害的措施和 技术。 10.5.3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拆除中产生的废奔产品(包括电子 信息设备、电池等)中可利用的器件或设备应检测合格后再利 用。不可再利用的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焚烧或存放,应集中放 置在符合有关要求的存储设施内,委托专门的废物处理方处置。

11.0.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应以分项系统为基本评估单元。分

项系统评估应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评估结果宜分为达标与不 达标。 11.0.2子分部系统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分部系统评估时,等级判定可按分项系统的评估结果 确定,应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2当子分部系统中分项系统不超过3项时,如所有分项系 统全部达标,子分部系统宜评为a级;当子分部系统中分项系统 超过3项时,如不达标的分项系统不超过1项时,子分部系统宜 评为a级; 3子分部系统中不达标的分项系统为2项时GB 8508-1987 轮胎压路机可靠性试验方法,子分部系统 宜评为b级; 4子分部系统中不达标的分项系统为3项及以上时,子分 部系统宜评为c级。 11.0.3分部系统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系统评估时,等级判定可按子分部系统评估结果确 定,应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2分部系统中所有子分部系统均为a,分部系统宜评为 A级; 3分部系统中一项子分部系统为b,分部系统宜评为B级; 4其他情况下,分部系统宜评为C级

11.0.2子分部系统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录A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记录表

附录A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记录

A.0.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峻工验收记录宜符合表A.0.1的 规定。

A.0.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峻工验收记录宜符合表A.0.1

B.0.1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宜符合表B.0.] 的规定。

[四川]中建著名商业广场施工组织设计2017B.0.1 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宜符合表 山

0.1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宜符合表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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