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3393.1-2015 机车车辆高压互感器 第1部分:电流互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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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3393.1-2015 机车车辆高压互感器 第1部分:电流互感器简介:

TBT3393.1-2015《机车车辆高压互感器 第1部分:电流互感器》是中国铁道行业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机车车辆上使用的高压电流互感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记、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规定。电流互感器是高压电力系统中的一种重要设备,主要用于电力系统的测量、保护和监控,将高压电路的电流转换为低电压的电流,以便于安全测量和保护设备。

该标准涵盖了电流互感器的基本参数、尺寸和外形、材料要求、制造过程、性能试验(如绝缘电阻、耐压试验、准确度测试等)、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条件等内容。它为机车车辆高压电流互感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有助于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运行。

TBT3393.1-2015 机车车辆高压互感器 第1部分:电流互感器部分内容预览:

TB/T3393的本部分规定了机车车辆高压电流互感器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RAMS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25kV,额定频率50Hz的机车车辆电气测量和保护用的干式电流互感器 (以下简称互感器)。

CB1208—200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1一般使用条件 1.1互感器在以下使用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海拔不超过2500m;

b)环境空气有明显的灰尘、烟、腐蚀性气体或盐雾等污秽; c)尘埃、雨、雪、雾(包括雾霾)、冰、霜、风、砂等污染物的侵蚀T∕CAMET 08008-2020 中低速磁浮交通接触轨系统技术规范,及机车车辆运行时的风压影响

4.2其他特殊使用条件

当互感器使用环境条件超出上述

互感器应能承受表1所示的额定工频耐受电压和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试验时应无击穿或闪络 现象。 对于母线式互感器,其一次绕组的额定绝缘水平是指母线的额定绝缘水平

表1一次绕组的额定绝

注:户内互感器不做湿试验。

主:户内互感器不做湿试验。

应用地点海拔超过1000m时,应进行海拔修正,互感器工频耐受电压和雷电冲击耐受电压的准 正系数K,按GB311.1—2012的要求执行。

5.2.3局部放电水平

互感器部放电量的允许值见表3。

表3局部放电测量电压和允许放电水平

5.2.4二次绕组的绝缘

二次绕组绝缘的额定工频耐受电压应为3kV(方均根值)。 5.2.5匝间绝缘

5. 2. 5匝间绝缘

户外互感器的爬电距离不应小于1m。 5.2.7户外互感器的湿试验

5.3准确级和误差限值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和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的误差均不超过GB1208—2006中13.2和14 级的要求。

表4电流互感器绕组温升的限值

互感器应能耐受持续时间为1s的短时热电

5.6耐冲击和振动能力

5. 7 交变湿热性能

户内式互感器应能承受6.16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互感器无裂纹、生锈等外观损坏现象, 定工频耐受电压试验,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用户应提供下列信息: 互感器的安装位置; 次绕组接线形式; 二次绕组的出线位置; 连接线的特殊材料和形式(妇有要求) 次绕组电流额定值; 二次绕组电流额定值;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时间1s); 输出的额定值; 互感器的准确级; 与暂态性能有关的参数(如有要求)。

次绕组接线形式; 二次绕组的出线位置; 连接线的特殊材料和形式(如有要求); 次绕组电流额定值; 二次绕组电流额定值;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时间1s); 输出的额定值; 互感器的准确级; 与暂态性能有关的参数(如有要求)。 5.8.2 需供应商明确的信息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信息: 重量; 外形尺寸; 互感器在额定频率范围内变化时变比的实际变化(如有要求); 暂态条件下互感器的响应(如有要求); 加载到原边端子所有方向的最大静态耐受测试负载(如有要求)。

5.8.2需供应商明确的信息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信息: 重量; 外形尺寸; 互感器在额定频率范围内变化时变比的实际变化(如有要求); 暂态条件下互感器的响应(如有要求); 加载到原边端子所有方向的最大静态耐受测试负载(如有要求)

6.1外观检查及端子标志检验

检查产品的外观和装配质量,包括互感器的外形与安装尺寸、零部件装配的正确性、金属镀层和表 面涂层等。 端子标志的正确性检验按GB、1208一2006中11.1的规定进行。

6.2一次绕组工频耐压试验

6. 7 短时电流试验

按GB/T2423.42008中7.3.3的方法2和图2b规定对户内互感器进行交变湿热试验。从升温 阶段开始算起满24h为止为一个循环,共计进行6个循环.合计时间为144h。

互感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对每台出厂的产品,制造商都应进行出厂检验 7.2.2在出厂检验过程中,若任意一项不合格,均判该产品不合格。

7.3.1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抽取。 7.3.2型式检验全部项目应在同一次抽样的样品上进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CJ 3020-199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该产品合 任意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7.3.3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

a厂新产品试制完成时; b)产品的结构、工艺或材料的变更影响到产品的某些特性或参数变化时,应部分或全部检验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发生不允许的偏差时:

d)持续生产的定型产品至少每满4年进行一次; e)转厂生产或停产2年及以上重新生产时。

电流互感器的检验项目见表5。

表5电流互感器的检验项目

9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1每台产品均应在易见部位牢固安装有耐久、不易腐蚀、标注清晰的铭牌和其他标志,在产品 周期内应能清楚辨识。铭牌应至少标明下列内容:

a)制造商名; b)产品型号和名称; c 额定频率; d) 设备种类(户外或户内《聚苯模板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CECS 194:2006》,如有需要,可标出允许使用的最高海拔); e) 额定绝缘水平; f 额定一次电流/额定二次电流; g) 额定输出和相应准确级,测量级互感器的准确级和仪表保安系数应标在相应的额定输出之 后,保护用互感器准确限值系数应标在相应的额定输出和准确级之后; h) 额定短时热电流; 绝缘耐热等级(A级绝缘可不标出); j) 重量; k) 出厂序号; 出厂年月。 2媒子标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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