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

CJJ 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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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简介:

"CJJ 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是一部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燃气工程专业委员会发布的行业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燃气设施包括天然气管道、储气设施、输配设备、用户设施等,安全是其运营中的首要考虑因素。

该规程的内容涵盖了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操作规程、应急处理、事故预防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城镇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它对于燃气企业的运营人员、维修人员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由于你提到的版本是无水印、带书签,这意味着可能是一个电子版或者已经格式化的文档,方便用户阅读和查阅。但请注意,实际使用时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CJJ 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4.5.8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装前应对液化天然气气瓶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 的气瓶不得充装; 2气瓶的充装量不得超过其铭牌规定的最大充装量; 3充装完毕后应对瓶阀等进行检查,不得泄漏; 4 新气瓶首次充装时,应控制速度缓慢充装: 5 灌装秤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充装前应进行校准; 6不得使用槽车充装液化天然气气瓶,

4.5.9液化天然气厂站内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

范第3.0.1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内应保持设计规定的储水量。 2储罐喷淋装置(含消防水炮)应每年至少开启喷淋1次 淋设施应完好,喷淋头应无堵塞。消防水炮应转动灵活,喷射 距离应符合消防要求。 3高倍泡沫灭火系统应每月进行检查,高倍泡沫发生器 包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应完好,压力表、过滤器、管道及 管件等不应有损伤。 4高倍泡沫灭火系统应每年进行1次喷泡沫试验,同时应 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系统试验和检查完毕后 应对高倍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过滤器等用清水冲洗干

净后放空,复原系统。 5除高倍泡沫发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管道外,其余管道应 母半年冲洗1次。 4.5.10液化天然气储罐围堰(围)的集液池或集液井内应保 持清洁无水状态CJ∕T 3031-1995 常压容积式燃气热水器,不得存有积水、杂物。 4.5.11液化天然气汽车运输应符合本规程4.4.9条的规定。 4.5.12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I瓶组站的气瓶总谷量不得超出设计的数量,不得随意更 改气瓶存放数量及气瓶接口数量: 2瓶组站宜设专人值守,无人值守的瓶组站应每日进行 巡检; 3站内密封点应无泄漏,管道及设备应运行正常,瓶组站 周边环境应良好 4站内的工艺管道应有明确的工艺流向标志,阀门开、关 伏态应明晰,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 5备用的气化器应定期启动,且每月不得少于1次; 6换瓶后应对接口的密封性进行检查,不得泄漏

监控及数据米集系统备外观保持元好。任爆炸危险 区域内的仪器仪表应有良好的防爆性能,不得有漏电、漏气和堵 塞状况。机箱、机柜和仪器仪表应有良好的接地。

1系统的各类设备应运行正常; 2操作键接触应良好,显示屏幕显示应清晰、亮度适中。 系统状态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状态画面显示系统应运行正常: 3记录曲线应清晰、无断线,打印机打字应清楚、字符 完整; 4机房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

4.6.3采集点和传输系统的仪器仪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 行检定和校准。 4.6.4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安全防爆知识, 且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5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及设备进行巡检,并应对现 场仪表与远传仪表的显示值同管段上下游仪表的显示值以及远

4.6.6对无人值守站,应定期到现场对仪器、仪表及设备进行

4.6.7仪表维修人员拆装带压管线和爆炸危险区域内的仪器仪 表设备时,应在取得管理部门同意和现场配合后方可进行。 4.6.8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4.6.7仪表维修人员拆装带压管线和爆炸危险区域内的仪器仪

4.7.1用户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入户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及制冷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 于1次; 2居民用户每两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 4.7.2 发电厂、供热厂等大型用户可结合用户用气特点定期进 行检查。

1应确认用户燃气设施完好,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2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使用, 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及老化 门应完好有效; 3不得有燃气泄漏; 4用气设备、燃气燃烧器具前燃气压力应正常。 4.7.4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当发现有燃气 世漏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室内燃气浓度。当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 于爆炸下限的20%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4.7.5用户燃气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时,可采用

漏或仪器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维护和检修应在确认无燃 气泄漏并正常点燃灶具后,方可结束作业。 4.7.6用户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备燃气维检修专业技 能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4.7.7发电厂、供热厂等大型用户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在用和备用燃气设备应定期进行轮换使用,过滤器应及 时进行清理及排污: 2燃气设施出现损坏或漏气等异常情况需要停气时,燃气 用户应及时与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沟通协调,共同配合进行维护和 检修工作; 3对于供热厂等周期性用气的用户,停止用气时,宜对停 气的用户设施进行保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燃气保压时,应定期监测压力,不得有燃气泄漏 2)采用空气或惰性气体保压及不采用保压方式时,应将 停气用户的燃气设施与供气管道进行有效隔断。恢复 供气前应对用户设施进行置换,置换作业应符合本规 程第6.2节的有关规定。 4.7.8燃气用户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 送到判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 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3: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间内 不得有人居住和堆放杂物; 4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倾倒瓶内 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6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不得使用不合格和出

能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产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 达到判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 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3: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间内 不得有人居住和堆放杂物; 4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倾倒瓶内 浅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6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不得使用不合格和出

5.1.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

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并应采 措施。

5.1.4当发生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危及燃气设施

身财产安全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保 护现场和疏散人员

厂站或管线及存在类似风险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安全评价。评价 内容及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的有关规定。

5.2.1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和气象条件 等确定警戒区、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严禁烟 火,无关人员不得留在现场,并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 浓度。

5.2.2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进入作业区前应按规定

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 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5.2.3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

5.2.3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

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

5.2.4当燃气泄漏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防止 发生次生灾害。

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的残存燃气进行全面检查。

5.3.1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压或停气后进行。

5.3.2当燃气浓度未降至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作业现场

得进行动火作业,警戒区内不得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 器、仪表等。

5.3.3抢修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应有专人值守,并应监

3.3抢修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应有专人值守, 管道内的压力。

5.3.4当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

5.3.4当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 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应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1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应对周围 建(构)筑物的燃气浓度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 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GB∕T 13434-2008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特性测量方法,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疏散建(构)筑 物内人员并驱散聚积的燃气。 2应对作业现场的燃气或一氧化碳的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当环境中燃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20%或一氧化碳浓度超过规 定值时,应进行强制通风,在浓度降低至允许值以下后方可 作业。 3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作业坑的坡度和支撑方 式,并应设专人监护。

5.3.15.3.5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质管道泄漏点进行焊接处理后,应对焊缝进行内部质 量和外观检查。 2钢质管道抢修作业后,应对防腐层进行修复,并应达到 原管道防腐层等级。 3当采用阻气袋阻断气源时,应将管道内的燃气压力降至 阻气袋有效阻断工作压力以下;阻气袋应采用专用气源工具或设 施进行充压,充气压力应在阻气袋允许充压范围内。 5.3.7当聚乙烯管道发生断管、开裂等意外损坏时,抢修作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抢修作业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和聚积; 2应在采取有效措施阻断气源后进行抢修; 3进行聚乙烯管道焊接抢修作业时,当环境温度低于一5℃ 或风力大于5级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 4使用夹管器夹扁后的管道应复原并标注位置,同一个位

1低压储气柜泄漏抢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使用燃气浓度检测仪或采用检漏液、嗅觉、听觉查 找泄漏点; 2)应根据泄漏部位及泄漏量采用相应的方法堵漏; 3)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立即打开 进口阀门、关闭出口阀门,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下 降速度。 2压缩机房、烃泵房发生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和 动力电源,并应开启室内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3调压站、调压箱发生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 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m

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应对超压管道

放散降压,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 还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 方可恢复供气。

切断装置GB 51128-2015 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设计规范,并应停止站区全部作业、设置安全警戒线、采取有效 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点。

修作业外,尚应对未着火的其他设备和容器进行隔热、降温 处理。

3汽车载运气瓶组或拖挂气瓶车出现泄漏或着火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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