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股份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20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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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股份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20P)-.pdf简介:

《中建股份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20P)》是中建系统内部制定的一份关于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文件,它是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建股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自身实践经验编撰的。这份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升公司的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0P在名称上可能指的是“20篇”或者“20部分”,意味着该办法可能由多个章节组成,涵盖了施工质量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质量责任与权限划分、质量控制与监督、质量改进与创新等。具体内容可能包括质量目标设定、质量策划、施工过程控制、验收与评价、质量事故处理等环节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通过对这套办法的实施,中建股份旨在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工程质量,防范质量风险,满足客户需求,提升企业的品牌信誉,以实现持续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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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厅

2014年11月21日印发

中建股安字(2014)571号19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pdf,2014.11.2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2.1企业一一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 2.2 :质量管理决策体系一一由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 的体系。 2.3 质量保证体系一一由企业、项目部对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力资源、 材料物资、施工设备、施工及技术管理、商务合约等机构、岗位及其质量管 理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

中建股安字(2014)571号:2014.11.21

2.4质量监督体系一一由企业、项目部质量监督机构、岗位及其监督职责、制度 等构成的体系。 2.5质量工程师一一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质量检验、监督及管理的人员。 2.6责任工程师一一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的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2.7测量工程师一一项目部从事现场测量工作的人员。 2.8试验工程师一一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 2.9 材料工程师一一项目部从事现场材料、设备等物资管理的人员。 2.10特殊建筑工程一一结构体系复杂、技术难度很大或面积超大的群体建筑工程 大空间大跨度建筑工程、建筑高度20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工程等。

2.4质量监督体系一一由企业、项目部质量监督机构、岗位及其监督职责、制度 等构成的体系。 2.5质量工程师一一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质量检验、监督及管理的人员。 2.6责任工程师一一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的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2.7测量工程师一一项目部从事现场测量工作的人员。 2.8试验工程师一一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 2.9 材料工程师一一项目部从事现场材料、设备等物资管理的人员。 2.10特殊建筑工程一一结构体系复杂、技术难度很大或面积超大的群体建筑工程 大空间大跨度建筑工程、建筑高度20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工程等。

4.1 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是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全系统工程质 量管理工作

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是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全系统工程质 量管理工作。

中建股安字(2014)571号:2014.11.21

所属施工企业的质量监督部门应配置专业齐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应 与其规模相适应。 所属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应配置质量总监,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 工阶段,配备相应数量及相应专业的质量工程师,并实行动态管理。 1三万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至少应配备2名专职质量工程师; 2三万~五万平方米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的专职质量工程师配备不应少于 4人; 3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和特殊建筑工程项目应设置独立的 质量管理部门。专职质量工程师应在4人以上,并应专业齐全; 4市政工程的专职质量工程师的配置可参考一般建筑工程。若以造价计算 三千方造价以下的工程,专职质量工程师配备不应少于2人,三千方造 价以上的工程,专职质量工程师数量应视情况配置,但必须满足质量监 督工作的需要; 5其他类别工程的专职质量工程师的配置应符合相关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 规定。 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部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文化程度不低于大专学历; 2专业技术职称不低于工程师; 3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施工项目的质量工程师应具有上岗资格证书。 所属施工企业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质量工程师进行继续教育和 考核,每年累计继续教育的培训不应少于40学时。

所属施工企业的质量监督部门应配置专业齐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应 与其规模相适应。 所属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应配置质量总监,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 工阶段,配备相应数量及相应专业的质量工程师,并实行动态管理。 1三万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至少应配备2名专职质量工程师; 2三万~五万平方米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的专职质量工程师配备不应少于 4人; 3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和特殊建筑工程项目应设置独立的 质量管理部门。专职质量工程师应在4人以上,并应专业齐全; 4市政工程的专职质量工程师的配置可参考一般建筑工程。若以造价计算 三千方造价以下的工程,专职质量工程师配备不应少于2人,三千方造 价以上的工程,专职质量工程师数量应视情况配置,但必须满足质量监 督工作的需要; 5其他类别工程的专职质量工程师的配置应符合相关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 规定。 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部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文化程度不低于大专学历; 2专业技术职称不低于工程师; 3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施工项目的质量工程师应具有上岗资格证书。 所属施工企业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质量工程师进行继续教育和 考核,每年累计继续教育的培训不应少于40学时。

中建股安字(2014)571号,2014.11.21

中建股安字(2014)571号,2014.11.21

1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2制定企业质量管理监督制度; 3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质量教育活动; 4制定企业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质量创优滚动计划并监督落实; 5参与编制企业质量技术标准; 6升展施工项目质量策划; 7参加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8开展质量检查并监督质量缺陷的整改; 9开展对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 10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 11负责处理质量投诉及整改; 12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企业技术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1在对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的评审中,确保施工 技术、施工工艺等满足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的要求; 2编制本企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3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技术、理论研究,组织工程项目质量技术推 广和攻关活动; 4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保证其准确性; 5参与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为创优工程提供技术支持; 6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8企业经营及合约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1施工项目的合同条件应与工程质量承诺相协调; 2各类分包合同条件均应满足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 .9企业项目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1督促项目部严格按程序组织施工,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 2督促项目部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督促项目部开展以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过程质量管理:

1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2制定企业质量管理监督制度; 3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质量教育活动; 4制定企业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质量创优滚动计划并监督落实; 5参与编制企业质量技术标准; 6升展施工项目质量策划; 7参加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8开展质量检查并监督质量缺陷的整改; 9开展对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 10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 11负责处理质量投诉及整改; 12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企业技术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1在对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的评审中,确保施工 技术、施工工艺等满足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的要求; 2编制本企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3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技术、理论研究,组织工程项目质量技术推 广和攻关活动; 4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保证其准确性; 5参与工程质量创优活动DB13/T 2864-2018 城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规范,为创优工程提供技术支持; 6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8企业经营及合约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1施工项目的合同条件应与工程质量承诺相协调; 2各类分包合同条件均应满足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 .9企业项目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1督促项目部严格按程序组织施工,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 2督促项目部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督促项目部开展以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过程质量管理;

中建股安字(2014)571号,2014.11.21

11 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中建股安字(2014)571号,2014.11.21

中建股安字(2014)571号,2014.11.21

6.1 2 所属施工企业所选择的分包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在其承担 项目的所在地登记注册。 6.2 :所属施工企业在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专项协议,

6.1 2 所属施工企业所选择的分包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在其承担 项目的所在地登记注册。 6.2 ,所属施工企业在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专项协议,

中建股安字(2014)571号:2014.11.21

7.1所属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质量技术管理工作,并大力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 目的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等活动。 7.2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隔震支座安装施工措施,有关分部工程不得盲目施工。 7.3所属施工企业应建立三级交底制度。 1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2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对相关专业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等管理 人员进行施工方案交底; 3专业工程师对班组进行施工操作及工序质量标准交底。 对于项目的创新技术以及重大设计变更或方案变更时,应进行相应的专项技 术交底,必要时应进行操作示范。 7.4所属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工作,确保全面、准确理解设 计意图。 7.5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施工,不得擅自 修改设计。当设计存在问题或确实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必须以书面形 式向设计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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