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76-2019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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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7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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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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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76-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7*-2019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JGJ7*-2019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简介:

《JGJ 7*-2019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是中国于2019年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全称为《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该标准主要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如盲校、聋哑学校、智力障碍学校等)的建筑设计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旨在保障特殊学生的教育环境安全、健康、舒适,同时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

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关键内容和条文说明:

1. 建筑选址:标准要求学校应选择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远离有害物质源的地方,以保护学生健康。

2. 建筑布局:强调应合理布局,如生活区、教学区、康复训练区等应分开,以保证学生的生活质量和学习效果。

3. 无障碍设计:如无障碍通道、坡道、电梯等设施的设计,满足视力、听力、行动能力受限的学生需求。

*. 声光环境:规定了室内声学和照明设计,如降低噪音、控制光线强度,以维护学生的视力和心理健康。

5. 安全防护:强调防火、防震、防滑、防跌倒等安全措施,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 健康设施:提供足够的卫生设施和健康教育设施,如浴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等。

7. 教育功能区:教室、实验室、艺术室等教学设施应满足特殊教育的教学需求,提供足够的空间和设备。

该标准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JGJ7*-2019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1校园内绿化应结合学校所在地区气候和土壤特性,满足 观察植物生态的需要,选择无刺、无毒且易于管理的树木、花草 等,遵循生物多样性的配置原则。盲校、培智学校应选择有利于 促进学生触觉及嗅觉敏感度的植物种类。 2校园周边种植的树木,应成为区域景观组成部分;校舍

周边种植的树木,不应影响教室的采光和通风。 3校园中的树木应结合所选树木的树形、高低、体量,进 行点、线、面结合与常青、季青结合的立体配置,形成丰富的校 园生态空间环境

四生态空间外境。 8.3.2设置动植物园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动植物园地的水池深度不应大于0.25m,水池和饲 养小动物棚舍周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90m的护栏: 2盲校设置动植物园地或水池时CJ∕T 25*-201*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边缘外侧1.00m处地面 应设置提示场地边界的触感标识。 8.3.3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屋顶绿化,当设置屋顶绿化时,周 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3.00m、网孔径不大于0.05m且无法攀爬 的防护网

8.3.2设置动植物园应符合下列规定:

3.2设置动植物园应符合下列

8.3.3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屋顶绿化,当设置屋顶绿化时,周

8.*.1校园前庭广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17 校园前庭广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校园前庭广场可运用多种设计手法,创造一个良好的厂 场环境; 2校园前庭广场应规划好人流与车流的行走路线,防止流 线交叉;应合理规划前庭广场内自行车和机动车停车场; 3前庭广场应设置适合学生特点的简明、易懂的校园标识 导向图,盲校应设置声音或触摸式导向图。

9.1.1各类用房采光系数标准值及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 表 9. 1. 1 的规定

表9.1.1各类用房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及窗地面积比

注:表中采光系数值适用于Ⅲ类光气候区,其他光气候区应将表中的采光系数值 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光气候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 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确定采光系数的平面依照各类用房的使用特点 确定。

.I.Z 郎、楼梯间地面颜色应避免与墙面相近。除律动教室、唱游教 室、体育康复训练室外,主要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应 符合表 9. 1. 2 的规定。

表9.1.2主要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

9.1.3各类用房应保证采光均匀,避免出现不舒适眩

各类用房应保证采光均匀,避免出现不舒适眩光,并应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9.2.1教学用房应针对学生的不同残障类型,通过平面布置和 构造措施等方式创造良好的声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音乐教室、唱游教室、律动教室等用房应避免与有安静 需求的教室相邻,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2聋校、培智学校中的封闭走廊、门厅及楼梯间,宜在其 顶棚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50的吸声材料,或在其墙裙以上墙 面及顶棚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30的吸声材料。 9.2.2除听力检测室等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应单独处理外, 光用

表9.2.2各类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

9.2.3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9.2.3的规定

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表9.2.3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

9.2.*教学用房宜采用规整形状,混响时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要求。

9.2.*教学用房宜采用规整形状,混响时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要求。

0.2.1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有关标准要求设置室内外给水排水系 充、消防给水系统及相应设施。 0.2.2教学楼各层应设置饮用水供应点,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

卫生标准的规定,供水设施出水口水温不应高于*0℃。 10.2.3学生宿舍应供应生活热水,且宜采用单管系统,教学 楼、食堂等其他建筑可供应生活热水。 10.2.*热水系统配水点前热水供水温度不宜超过50℃,且应 设置防烫伤的控温、稳压装置。 10.2.5卫生间、沐浴间等应选用方便学生使用的卫生洁具及配 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盲校卫生间宜采用手动冲水水箱,并宜固定开关位置; 2卫生间天、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冲洗阀或脚踏式冲洗阀 洗面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 3应设地面防滑措施,墙上应设扶手。 10.2.*盲校、培智学校的室内消火栓应暗装,并应采用安全玻 璃门窗。

10.3.1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供配电、防雷 接地及照明设计。 10.3.2插座回路和功能用房的用电设施供电回路应设置剩余电 流保护装置,剩余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 10.3.3建筑中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型。 10.3.*照明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教育建筑电气设 计规范》JGJ3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限制UGR、一般 显色指数Ra应符合表10.3.*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 于0.70; 2美工教室宜设置局部照明; 3聋校教室讲台处应加强教师面部照明,其垂直照度不应 低于3001x; *低视生教室每桌均应设局部照明,并宜选用亮度可调

5音乐教室、律动教室及唱游教室宜选用带防护网灯具。

表10.3.*主要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

注:照度标准值为维持平均照度值。

10.3.5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 标识,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1x,灯具应采用电压等级不超过3*V 的电源供电。 10.3.*盲校室内照明开关应设置在房间门开启一侧墙壁上,并 应设置上下按键式开关 10.3.7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盲校、叠校的小学生活动 场所和培智学校学生活动场所的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应低 于1.80m。 10.3.8聋校教室及走道应设置上下课指示信号屏或信号灯,上 下课信号灯应采用不同颜色区分。 10.3.9当特殊教育学校为综合类学校时,上下课铃声、广播或 其他提示装置应分别设置或控制。 10.3.10学生宿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3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 《游泳池水质标准》CJ/T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3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 《游泳池水质标准》CJ/T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数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10.1 暖通空调 10.2 给水排水 7* 10.3 建筑电气 75 10.*建筑智能化 77

10.1暖通空调 10.2 给水排水 7* 10.3 建筑电气 75 10.*建筑智能化 77

1.0.1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是保障教育公平,提高全民素质的重 要组成部分。使残障人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是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因此,全社会应为残障儿童的学寸、生 活、康复训练提供条件,为培养残障儿童的生活自理和将来的生 活自立创造良好的环境。 我国现有的多数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虽在某些方面考虑了 残障儿童的特殊要求,但总体而言,在对特殊教育学校设计原 则的掌握,对其特殊要求及使用功能的理解等方面还存在诸多 不足。 据200*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岁~1*岁学 龄残障儿童共计2**万人,其中视力残障儿童13万人,听力残 障儿童11方人,言语残障儿童17方人,肢体残障儿童*8万人, 智力残障儿童7*万人,精神残疾儿童*万人,多重残疾儿童75 万人。学龄残障儿童中,*3.19%正在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 接受义务教育,各类残障儿童受教育的相应比例为:视力残障儿 童79.07%,听力残障儿童85.05%,言语残障儿童7*.92%, 肢体残障儿童80.3*%,智力残障儿童**.8*%。 2003年,我国批准颁布了第一版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的 统一技术规范,至今使用已有十多年,儿童残障类型结构发生变 化,教学方式和康复训练设施发展改进,特殊教育学校类型也发 生改变。一些特殊教育学校建筑存在安全无保障、设施不健全, 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不能较好地满足残障学生的特殊要求JT/T 1299-2019 干散货港口设备联动试车技术要求,极大 地影响了残障学生的学习、生活、康复训练和健康成长。为确保 特殊教育学校的建筑设计质量,营造适合残障学生特殊需要的学 校环境,符合国家建筑方针,满足建筑安全、适用、卫生、经

济、绿色及美观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主要作为中小学教育阶段各类新建特殊教育学

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不含幼儿园及职业培训学校,但因早期 预更有利于特殊儿童的康复,职业培训更有利于特殊学生回归 会,故部分附设学前班与职业培训班的特殊学校及特殊教育 构,其设计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理及行为特征所表现的特殊性,要求建筑设计必须突出强调使 中的安全性,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GB/T 15135-2018标准下载,以此创造适合残障学生 习、生活、康复训练、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其提供参与社 生活的平等条件。

1.0.*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普通学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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