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518-2018 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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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518-2018 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应用技术规程简介:

TCECS518-2018《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应用技术规程》是中国城镇建设行业协会于2018年发布的一项关于二甲醚在城镇燃气中的应用技术的规范。这个规程的制定主要是为了指导和规范二甲醚作为城镇燃气的掺烧或替代燃料的使用,以确保其安全、经济、环保地运行。

该规程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总则:阐述了规程的目的、适用范围、引用标准等基础信息。 2. 术语和定义:对规程中涉及的专业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确保理解的一致性。 3. 二甲醚的基本特性:详细描述了二甲醚的物理化学性质,为实际应用提供参考。 4. 二甲醚的品质要求:规定了用于城镇燃气的二甲醚应满足的品质指标,以保证燃烧效率和安全性。 5. 系统设计与安装:对二甲醚燃气系统的设备选型、设计计算、安装施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6. 运行管理与维护:规定了二甲醚燃气系统的运行操作、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要求。 7. 安全防护:明确了二甲醚燃气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8. 二甲醚燃气的检测与检验:规定了二甲醚燃气的检测方法和检验要求。

通过这个规程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二甲醚在城镇燃气中的应用,优化能源结构,同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TCECS518-2018 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应用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宜采用单排低支架敷设,管底与地面的净距宜为0.3m: 2当管道跨越道路采用支架敷设时,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不 应小于4.5m; 3当采用支架敷设时.应考虑温度补偿

4.5.1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地区的二甲醚供应站应进 行抗震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二甲醚 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 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4.5.2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防火、防爆设计应

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门窗应向外开; 3建筑应采取泄压措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地面面层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有关规 定。

2门窗应向外开; 3建筑应采取泄压措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地面面层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有关规 定。 4.5.3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承重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 钢框架、钢排架结构。钢框架和钢排架应采用防火保护层。 4.5.4二甲醚储罐应牢固地设置在基础上。卧式储罐应采用钢 筋混凝土支座。球形储罐的钢支柱应采用不燃烧隔热材料保护 层L96J401 楼梯配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4.5.5地上储罐应设置钢梯平台,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卧式储罐组宜设置联合钢梯平台。当组内储罐大于4台 时,宜设置2个斜梯。 2球形储罐组宜设置联合钢梯平台。

4.5.3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承重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

4.5.5地上储罐应设置钢梯平台,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聚积、防水和防漂浮的措施。储罐罐顶与槽盖内壁净距不宜小于 ).4m;各储罐之间宜设置隔墙,储罐与隔墙和槽壁之间的净距不 宜小于0. 9m。

4.5.7储存有二甲醚房间与相邻房间或毗邻建筑之间均应设计 为无孔洞的实体防火墙

.5.8非米暖地区的翟瓶间及附属瓶阵、汽车槽车库、瓶装供应 站的瓶库等宜采用开或半散开式建筑

站的瓶库等宜采用开或半散开式建筑

防水池(罐或其他水源)、消防水泵房、消防给水管网、地上式消火 栓(炮)和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

供水的十管不应少于2根。

4.6.5消防水池容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4.0.5消防水池容量的确定应付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的有关规定:消防水池应有防止被污染的措施

4.6.6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的水雾喷头的布置,应在喷水冷却时将储罐 表面及液位计、阀门等重要部位全覆盖。卧式储罐喷水冷却装置 可采用喷淋管

4.6.9城市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二甲醚瓶组气化站、瓶装液化二 甲醚供应站配置要求,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7.1二甲醚储配站、灌瓶站和气化站排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

4.7.1二甲醚储配站、灌瓶站和气化站排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4.7.2二甲醚储配站、灌瓶站和气化站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采取 防止二甲醚排入其他地下管道或低洼部位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生产区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放。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 水封和隔油装置;水封井排水不得直接接人供应站排水管道系统 2储罐区雨水可采用管道排至站外,在排出储罐区防护堤和

围墙之前应分别设置水封装置; 3水封井的水封高度应为0.30m~0.50m;水封井应设沉泥 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4清洗储罐的污水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二甲醚储罐的 排污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接入排水管道; 5生产区雨水应采取散流方式排出站外收集后,才能排入市 政雨水管道;生产区不得采用暗沟排水; 6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有关规 定。

4.8.1二甲醚供应站内干粉灭火器或CO,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4.8.2干粉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符合表4.8.2的规定。

表4.8.2干粉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注:1表中8kg指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的药剂充装量。 2根据场所具体情况可设置部分20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的有关规定。

4.9.4 二甲醚储罐、泵、压缩机、气化和调压、计量装置及低支架 和架空敷设的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 4.9.5 二甲醚供应站静电接地设计由设计单位按国家现行标准 《石油化工金业设计防水规范》GB50160和石油化工整由控地设

4.9.4二甲醚储罐、泵、压缩机、气化和调压、计量装置及低支架

4.10.1二甲醚储配站和灌装站内消防水泵及消防应急照明供电 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中二级负荷的有关规定,其他电气设备的供电系可为三级负荷。 4.10.2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备 用电源可采用蓄电池: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0.5h。重要消 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 切换。消防系统的配电及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 4.10.3二甲醚供应站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

4.10.1 二甲醚储配站和灌装站内消防水泵及消防应急照 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中二级负荷的有关规定,其他电气设备的供电系可为三级负

用电源可采用蓄电池,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0.5h。 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 切换。消防系统的配电及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 关规定,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宜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 规定。

1应设置就地显示的液位计、压力表; 2全压力式储罐就地显示液位计宜采用能直接观测储罐全 液位的液位计; 3应设置远传显示的液位计和压力表,且应设置液位上、下 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4应设置温度计。 4.11.2二甲醚气液分离器和容积式气化器应设置直观式液位计 和压力表。 4.11.3二甲醚储罐、泵、压缩机、气化和调压、计量装置的进、出 口应设置压力表。 4.11.4二甲醚储配站、灌瓶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控制系 统和视频监视系统,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控制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H 50493和《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的有关规定 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按二甲醚爆炸下限的 20%确定; 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宜与控制系统联锁; 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在值班室或仪表间等有值班人 员的场所。 4.11.5当瓶组气化站和瓶装液化二甲醚供应站的气瓶总容积不

11.5当瓶组气化站和瓶装液化二甲醚供应站的气瓶总容利

4.13采暖通风及绿化

4.13.1采暖地区建筑的采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及《工业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4.13.2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应采取通风措施,事故通风 装置应与报警装置联锁。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靠近地面设 置。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当采用自然 通风时通风口总有效面积不应 于该房屋地面面积的3%

4.13.3二甲醚储配站、灌瓶站和气化站内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

1 生产区内严禁种植易造成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积存的植特 2 生产区四周和局部地区可种植不易造成二甲醚积存的植物 13.4生产区围墙2m以外可种植乔木,辅助区可种植各类

5.1.1二甲醚供气管道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5.1.2二甲醚输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00kPa,低压管 道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宜大于10kPa。 5.1.3二甲醚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15m/s。 5.1.4二甲醚管道系统宜选用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有关规定。 5.1.5二甲醚市政管道和庭院管道应直埋敷设,不得设置在管沟 内。当确有必要设置在管沟内时.应做填砂处理。 5.1.6二甲醚埋地管道系统不宜设置地下检查井,管道阀门宜选 择直理敷设方式设置。 5.1.7二甲醚埋地管道与其他建构筑物或市政管道设施的水平

敷设在与二甲醚管道设计使用寿命相同的套管内。套管甩出 不应小于二甲醚管道与该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要求。

5.2.1二甲醚用户管道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50028和现行协会标准《建筑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 CECS364的有关规定

规定: 低压管道设计按最大充许压力损失计算确定; 2低压管道系统末端压力波动范围宜选择在1.5 2.5kPa区间内;

管补偿方式。在两个补偿器之间至少设置一个固定支撑和滑动支 撑。

5.2.8水平干管严禁穿过建筑防火墙和沉降

5.2.9产票禁任用户建巩内唱理激设二中管道。

DB42∕T 1227-2016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技术规程5.2.11工业和商业建筑内燃气水平干管宜沿内墙高位架空敷

备前均应设置手动阀门

2.15二甲醚用户管道宜设置自动切断阀。 2.16二甲醚管道与工业或商用燃烧设备的连接应采用钢制 或不锈钢复合软管连接。

5.2.16二甲醚管道与工业或商用燃烧设备的连接应采用钢制管

燃烧设备的连接应采用钢制管

GB∕T 51355-2019 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5. 2. 16 二甲醚管道与

道或不锈钢复合软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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