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

0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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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简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是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一项重要技术规范,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监测工作,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同时也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该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包括地铁、轻轨等地下铁道,高架铁路和地面铁路等的建设。规范内容涵盖了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点的布置、监测仪器的选择、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监测结果的评价与反馈、监测报告的编写等多个方面,对每个环节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具体来说,规范对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精度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同时,规范也强调了监测工作的动态管理,要求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监测方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此外,该规范还强调了监测结果的运用,要求监测数据应实时反馈到工程管理中,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技术指南,对于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作用。

0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部分内容预览:

5.2.2明挖法和盖挖法的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布设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的桩(墙)体布设,且监测等级为 级、二级时,布设间距宜为20m~40m,监测等级为三级时, 布设间距宜为40m50m; 2基坑各边中间部位、阳角部位及其他代表性部位的桩 (墙)体应布设监测点; 3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宜与支护桩(墙)顶部水平位移和竖 向位移监测占外王同一 面

5.2.4明挖法和盖挖法的立柱结构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和

1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的监测数量不应少于立柱总数量的 5%,且不应少于3根;当基底受承压水影响较大或采用逆作法 施工时,应增加监测数量; 2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监测宜选择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 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 3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设在便于观测和保护的 立柱侧面上; 4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在立柱结构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36558-2018》, 并可在中部增加监测点:

5结构应力蓝测应选择受力较大的立柱,监测点宜布设在 各层支撑立柱的中间部位或立柱下部的1/3部位,并宜沿立柱周 边均匀布设4个监测点。 5.2.5明挖法和盖挖法的支撑轴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支撑轴力监测宜选择基坑中部、阳角部位、深度变化部 位、支护结构受力条件复杂部位及在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 支撑; 2支撑轴力监测应沿竖向布设监测断面,每层支撑均应布 设监测点; 3每层支撑的监测数量不宜少于每层支撑数量的10%,且 不应少于3根; 4监测断面的布设位置与相近的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 监测点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 5采用轴力计监测时,监测点应布设在支撑的端部;采用 钢筋计或应变计监测时,可布设在支撑中部或两支点间1/3部 应,当支撑长度较大时也可布设在1/4点处,并应避开节点 位置

5.2.6盖挖法顶板应力监测点布设应

1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顶板应力监测; 2监测点宜布设在立柱或边桩与顶板的刚性连接部位和两 根立柱或边桩与立柱的跨中部位,每个监测点的纵横两个方向均 应进行监测。 5.2.7明挖法和盖挖法的锚杆拉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锚杆拉力监测宜选择基坑各边中间部位、阳角部位、深 度变化部位、地质条件复杂部位及周边存在高大建(构)筑物部 位的锚杆; 2锚杆拉力监测应沿竖向布设监测断面,每层锚杆均应布 设监测点;

3每层锚杆的监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 4每根锚杆上的监测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或受力有代表性 的位置; 5监测点的布设位置与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宜 共同组成监测断面。 5.2.8明挖法和盖挖法的土钉拉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钉拉力监测宜选择基坑各边中间部位、阳角部位、深 度变化部位、地质条件复杂部位及周边存在高大建(构)筑物部 位的土钉; 2土钉拉力监测应沿竖向布设监测断面,每层土钉均应布 设监测点; 3每根土钉杆体上的监测点应设置在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4监测点的布设位置与土钉墙顶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共同组 成测断面。 5.2.9明挖法和盖挖法的周边地表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平行基坑周边边线布设的地表沉降监测点不应少于2 排,且排距宜为3m~8m,第一排监测点距基坑边缘不宜大于 2m,每排监测点间距宜为10m~20m; 2应根据基坑规模和周边环境条件,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 布设垂直于基坑边线的横向监测断面,每个横向监测断面监测点 的数量和布设位置应满足对基坑工程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的 控制,每侧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3监测点及监测断面的布设位置宜与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 相结合。 5.2.10明挖法和盖挖法的竖井井壁支护结构净空收敛监测断面 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竖向每3m~5m应布设一一个监测断面: 2每个监测断面在竖井结构的长、短边中部应布设监测点: 每个监测断面不应少王2冬渊线

3每层锚杆的监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 4每根锚杆上的监测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或受力有代表性 的位置; 5监测点的布设位置与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宜 共同组成监测断面。

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竖向每3m~5m应布设一个监测断面: 2每个监测断面在竖井结构的长、短边中部应布设监测点 每个监测断面不应少于2条测线。

5. 2. 11月 明挖法和盖挖法的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布设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坑底隆起(回弹)监测应根据基坑的平面形状和尺寸布 设纵向、横向监测断面; 2监测点宜布设在基坑的中央、距坑底边缘的1/4坑底宽 度处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当基底土质软弱、基底以 下存在承压水时,宜适当增加监测点; 3回弹监测标志埋人基坑底面以下宜为20cm~30cm。 5.2.12明挖法和盖挖法的地下水位观测孔布设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地下水位观测孔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降水 深度、降水的影响范围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在降水区域及影响 范围内分别布设地下水位观测孔,观测孔数量应满足掌握降水区 域和影响范围内的地下水位动态变化的要求; 2当降水深度内存在2个及以上含水层时,应分层布设地 下水位观测孔; 3降水区靠近地表水体时,应在地表水体附近增设地下水 位观测孔。

1地下水位观测孔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降水 度、降水的影响范围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在降水区域及影响 围内分别布设地下水位观测孔,观测孔数量应满足掌握降水区 和影响范围内的地下水位动态变化的要求; 2当降水深度内存在2个及以上含水层时,应分层布设地 水位观测孔; 3降水区靠近地表水体时,应在地表水体附近增设地下水 观测孔。

5.2.13明挖法和盖挖法的支护桩(墙)侧向土压力、土亿

水平位移、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和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有关 规定。

5.3.1盾构管片结构竖向、水平位移和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监

5.3.1盾构管片结构竖向、水平位移和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监 则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盾构始发与接收段、联络通道附近、左右线交叠或邻 近段、小半径曲线段等区段应布设监测断面; 2存在地层偏压、围岩软硬不均、地下水位较高等地质条 件复杂区段应布设监测断面:

3下穿或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河流湖泊等 司边环境条件复杂区段应布设监测断面; 4每个监测断面宜在拱顶、拱底、两侧拱腰处布设管片结 构净空收敛监测点,拱项、拱底的净空收敛监测点可兼作竖向位 移监测点,两侧拱腰处的净空收敛监测点可兼作水平位移监 测点。

5.3.2盾构管片结构应力、管片围岩压力、管片连接螺栓应

1地层疏松、土洞、溶洞、破碎带等地质条件复杂地段, 软土、膨胀性岩土、湿陷性土等特殊性岩土地段,工程施工对岩 土体扰动较大或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地段,应布 设监测孔及监测点; 2监测孔的位置和深度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并应避免管 片背后注浆对监测孔的影响; 3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设在各层土的中部或界面 上,也可等间距布设 5.3.5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隙水压力监测宜选择在隧道管片结构受力和变形较天 左在饱和软土和易产生液化的粉细砂士层等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

1孔隙水压力监测宜选择在隧道管片结构受力和变形较大、 存在饱和软土和易产生液化的粉细砂土层等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 布设; 2竖向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 情况布设,竖向监测点间距宜为2m~5m,且数量不宜少于 3个。

5.4.1矿山法的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 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期支护结构拱沉降、净空收敛监测应布设垂直于隧 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车站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m~10m,区 间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m~15m; 2监测点宜在隧道拱顶、两侧拱脚处(全断面开挖时)或 拱腰处(半断面开挖时)布设,拱的沉降监测点可兼作净空收 敛监测点,净空收敛测线宜为1条~3条; 3分部开挖施工的每个导洞均应布设横向监测断面; 4监测点应在初期支护结构完成后及时布设。 5.4.2矿山法的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监测点宜布设在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的中部或两侧;

5.4.3矿山法的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地质条件复杂或应力变化较关的部位布设监测断面时: 应力监测断面与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宜处于同一位置; 2监测点宜布设在拱顶、拱脚、墙中、墙脚、仰拱中部等 部位,监测断面上每个监测项目不宜少于5个监测点; 3需拆除竖向初期支护结构的部位应根据需要布设监测点。 5.4.6矿山法的周边地表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监测点应沿每个隧道或分部开挖导洞的轴线上方地表布 设,且监测等级为一级、二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5m~10m; 监测等级为三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10m~15m; 2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沿地表布设垂直于隧道轴 线的横向监测断面,且监测等级为一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 10m~50m;监测等级为二级、三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 50m~100m 3在车站与区间、车站与附属结构、明暗挖等的分界部位, 同口、隧道断面变化、联络通道、施工通道等部位及地质条件不

良易产生开挖面塌和地表过大变形的部位,应有横向监测断面 控制; 4横向监测断面的监测点数量宜为7个~11个西南 04J515 室内装修,且主要影 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为3m~5m,次要影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为 5m~10m。

5.4.7矿山法的周围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和分层竖向位移监 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

5.4.8矿山法的地下水位观测孔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Ta:润湿称量法可焊性 GB/T 2423.32-2008》1观测孔位置选择、孔深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2.12条的第 1款、第2款的规定; 2观测孔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6.1.1周边环境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环境

6.1.1周边环境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环境对象的类 型和特征、环境风险等级、所处工程影响分区、监测项目及监测 方法的要求等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反映环境对象变化规律和分析 环境对象安全状态的要求。 6.1.2周边环境监测点应布设在反映环境对象变形特征的关键 部位和受施工影响敏感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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