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JTJ 306-2001)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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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JTJ 306-2001) .pdf简介:

《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JTJ 306-2001)是中国交通部于2001年发布的一部关于船闸输水系统的具体设计标准。该规范主要适用于水利工程中船闸的设计,包括船闸的结构设计、水力设计、电气和自动化设计、安全防护设计等方面,目的是为了保证船闸的正常运行,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提高输水效率,同时满足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JTJ 306-2001规范详细规定了船闸的尺寸、材料选择、荷载计算、结构形式、密封技术、控制系统等方面的技术参数和要求,还针对不同水文条件、地质条件、运行环境等因素提出了相应的设计准则。这是我国在船闸设计领域的重要技术规范,对于指导船闸的建设和改造,提升我国水运设施的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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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适应船闸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船闸输水系统设计的技 术要求,提高船闸设计水平,做到船舶航行过闸安全、通畅,提高船 闸的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I~VⅡ1级内污

VII级的船闸、海船闸和筏闸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0.3船闸输水系统设计应从全局出发,在确保船舶、船队 安全过闸的条件下,力求布置简单,并根据需要做到远近结个 有余地。

1.0.5本规范应与船闸总体设计、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船闸闸 门和阀门设计、船闸启闭机设计以及船闸电气设计等配套使用。 1.0.6船闸输水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GJ369-2016》2.1输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和

.1 船闸输水系统应包括进水口、阀门段、输水廊道、出水 能工和镇静段等。

(1)灌水和泄水时间; (2)船舶、船队在闸室内的停泊条件和引航道内的停泊和航行 条件; (3)船闸各部位在输水过程中不至由于水流冲刷、空蚀、振动 等造成破坏。

2.1.3对有双向水头、多线船闸或船闸与开船机共用引

级船闸补溢水、设置中间渠道、省水、防咸等要求的船闸,除满足第 2.1.2条规定外,尚应满足各自特殊的要求。 2.1.4船闸输水系统可分为集中输水系统和分散输水系统两大 类。输水系统的类型可根据判别系数按式(2.1.4)初步选定。当 m>3.5时,采用集中输水系统;当m<2.5时,采用分散输水系 统;当m为2.5~3.5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或参照类似工程 选定。

输水系统的类型可根据判别系数按式(2.1.4)初步选定。 >3.5时,采用集中输水系统;当m<2.5时,采用分散输刀 当m为2.5~3.5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或参照类似1 定

式中m—判别系数; H—设计水头(m); 7—闸室灌水时间(min)a

2.1.6多级船闸的上、下游水位变幅较大且不同步时,应考虑闸 室输水过程的补水和溢水措施

2.1.6多级船闸的上、下游水位变幅较大且不同步时,应考虑闸

1 闸室与引航道内停泊船舶的允许系缆力,可按表2.2.1

2.2.2船舶或顶推船队所受的作用力均应按一根系船缆绳承担 考虑。顶推船队的允许系缆力,应按顶推船队中系缆的最小单船 吨位计算。在使用固定系船设备的情况下,计算的允许系缆力,应 乘以cOsβ。 注:B为系船缆绳与水平面的最大夹角。

2.3输水系统运转安全技术指标和要求

2.3.1对只设有固定系船设备的船闸,闸室灌泄水时的最大水面 升降速度应不大于5~6cm/s,设有浮式系船柱时,可不受此限制。 2.3.2船闸灌泄水时,引航道内非恒定流的水面波动、比降及流 速等水力特性,除应满足引航道内船舶、船队停泊条件标准外,尚 应满足船舶、船队在引航道内的航行条件和停靠码头的操作要求。 引航道内水面的降低应保证航行船期的富裕水深。上游引航道中 最大纵向流速应不人于0.5~0.8m/s,下游引航道中应不大于 0.8~1.0m/s。但在上游引l航道码头处应不大于0.5m/so 2.3.3船闸正常运转时,输水系统各部位不宜出现负压,在特殊 情况下,其局部压力不宜产生超过3mH0的负压。

2.3.3船闸正常运转时,输水系统各部位不宜出现负压,

2.3.4输水廊道中的流速不宜大于15m/s。当流速

含沙量较大的水流,应采取防护措施。 .5当船闸闸室灌泄水时,闸室水面的最大惯性超高、超降 采取提前关闭输水阀门及水面齐平时开启闸门等措施后,不 F0.25mo

2.3.6输水系统进水口水面不应产生有危害性的串状吸气漩涡。

时阀门的工作条件以及闸室输水时间。采用闸室侧溢流堰作为溢 水措施时,溢流孔口顶高程应低于船舶底部高程。同时在确定闸 室下闸首阀门井顶部高程时,应考虑阀门前廊道水流动能恢复所 导致的阀门井水位增高。

3.1集中输水系统的型式和适用范围

3.1.1集中输水系统可分为短廊道输水、直接利用闸门输水和组 合式输水,并分别包括下列内容: (1)短廊道输水包括无消能室、有消能室和槛下输水; (2)直接利用闸门输水包括三角闸门门缝、平面闸门门下和闸 门上开小门输水; (3)组合式输水由上述某两种输水型式组成。

括消能室、消力齿、消力槛、消力梁、消力格栅、垂直挡板、水 、消力池和消力墩等

3.1.3集中输水系统的消能措施按其有无消能工以及

3.1.4集中输水系统上、下闸首断面最大平均流速可分别按下列 近似公式计算:

V max = 2LH T( S。+ ) H = 1.8L.H max TS

max = 2LH T( Sc + H

Vmax = 1.8LH TS

式中Vmax—对上闸首为灌水时闸室最大的断面平均流速;对 下闸首为泄水时下闸首门后段最大的断面平均流 速(m/s):

3.1.5集中输水系统消能工的类型可根据上下闸首处断面最大 平均流速和水头按表3.1.5选用。

3.21 集中输水系统的布置

3.2.1集中输水系统及其消能工应布置在闸首及靠近闸首的闸 室范围内。消能段后宜设镇静段,镇静段的长度可按式(3.2.1)计 算。倒口消能室短廊道输水不设镇静段时,其布置应通过水工模 型试验确定

0.7~1.3;对简单消能工取0.3~0.7;对复杂消能工 取0.1~0.3。在各类内消能效果好的取小值; Ep一一理论最大比能(kW/m²),可通过计算求得。 3.2.2集中输水系统及消能工的布置应使水流能充分消能和均 匀扩散,并不应妨碍输水系统的泄流能力,在平面上应和闸室或下 游引航道的布置相适应,在立面上应按闸室或下游引航道最大断 面平均流速出现时段的上、下游水位条件进行设计。

虑灌水廊道进口前水面的降低。

Vm h=1.2x 2g

3.2.3.2廊道进口断面最大平均流速不宜大于4.0m/s。廊道 进口应修圆,修圆半径可取0.10~0.15倍廊道进口宽度。 3.2.3.3廊道进口转弯段中心线的平均曲率半径不小于0.9~ 1.0倍廊道转弯段的平均宽度。廊道内侧的曲率半径可取为0.15 倍设计水头。廊道出口转弯段的平均曲率半径不小于1.0~1.4 倍廊道转弯段的平均宽度。廊道内侧的曲率半径可取0.2~0.25

倍设计水头。廊道其他部位转弯段中心线的平均曲率半 廊道转弯段的平均宽度

倍设计水头。廊道其他部位转弯段中心线的平均曲率半径不小十 廊道转弯段的平均宽度。 3.2.3.4廊道出口的最小淹没水深DB34/T 2925-2017标准下载,按表3.2.3确定。当不满 足要求时,廊道出口宜压扁放宽。廊道出口断面宜扩大为廊道阀 门处断面的1.2~1.6倍,自转弯段的起点至出口,应设置中间导 墙。

廊道出口最小淹没水深

3.2.3.5对垂直转弯的短廊道应将阀!门置于高程最低的廊道 直线段上。对V~VII级船闸,经过论证,阀门可设在廊道进口段。 3.2.4无消能室的短廊道输水适用于没有惟墙或帷墙高度较小 的上、下闸首。它的消能措施可采用无消能工的水流对冲消能,也 可采用简单消能工的消力齿或消力池消能。 3.2.5有消能室的短廊道输水适用于有惟墙的上闸首,可分为格 栅式、封闭式、开式和倒口式等四种。其消能室布置符合第3.2.6 第328条规定的为复杂消能工.不符合时为简单消能工

3.2.5有消能室的短廊道输水适用于有惟墙的上闸首

、封闭式、开式和倒口式等四种。其消能室布置符合第3. 第3.2.8条规定的为复杂消能工,不符合时为简单消能工。

3.2.6格栅式消能室适用于惟墙高度不大的情况,其出

当k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BIM规划报建交付标准(试行).pdf,>0.2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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