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691-2022 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运营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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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691-2022 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运营期.pdf部分内容预览:

HJ120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DB36/852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 《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淡水浮游动物》(试行) 《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淡水浮游植物》(试行) 《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淡水着生藻类》(试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运营期operationperiod 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建成并峻工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的阶段。 3.2 干散货港口(码头)bulkcargoport(terminal) 装卸煤炭、矿石、粮食等散装货物港口(码头)的统称。 3.3 件杂货港口(码头)pieceandmiscellaneouscargoport(terminal) 装卸机械设备、木材及木材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等以件计数货物港口(码头)的统称。 3.4 集装箱港口(码头)containerport(terminal) 专供集装箱船停靠和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 3.5 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hazardousmaterialport(terminal) 装卸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港口(码头)的纟 3.6 油气化工港口(码头)oil&gasandchemicalport(terminal) 装卸油品、液体化学品、液化天然气、液化气在内的油气化工品港口(码头)的统称。 3.7 含尘污水dustysewage 除尘废水、码头面冲洗水、道路冲洗水、初期雨水等含高浓度悬浮物的污水。 3.8 特征因子characteristicfactors 港口及码头装卸货物及其衍生物、浸出液中所含释放后可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污染物。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运营期operationperiod 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建成并峻工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的阶段。 3.2 干散货港口(码头)bulkcargoport(terminal) 装卸煤炭、矿石、粮食等散装货物港口(码头)的统称。 3.3 件杂货港口(码头)pieceandmiscellaneouscargoport(terminal) 装卸机械设备、木材及木材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等以件计数货物港口(码头)的统称。 3.4 集装箱港口(码头)containerport(terminal) 专供集装箱船停靠和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 3.5 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hazardousmaterialport(terminal) 装卸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港口(码头)的统称。 3.6 油气化工港口(码头)oil&gasandchemicalport(terminal) 装卸油品、液体化学品、液化天然气、液化气在内的油气化工品港口(码头)的统称。 3.7 含尘污水dustysewage 除尘废水、码头面冲洗水、道路冲洗水、初期雨水等含高浓度悬浮物的污水。 3.8 特征因子characteristicfactors 港口及码头装卸货物及其衍生物、浸出液中所含释放后可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污染物

DB34/T 2978.2-2017标准下载重点监测单元keymonitoringunit

DB36/T 16912022

4.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取得相关资质。 4.2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流程应包括准备工作、监测工作和评价工作。 4.3水运工程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应以峻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 批复等相关技术材料要求为依据。 4.4水运工程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应秉承全面概括、布设合理、重点覆盖、方法可靠、代表性强、经 济可行和质量保障的原则开展。 4.5水运工程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应依据不同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 监测周期及频次,既满足反映监测状况的要求,又切实可行。若涉及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超标、物料泄漏 事故、生态环保投诉等特殊情形,应增加监测周期及频次

5.1.1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5.1.1 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 1.3 建设项目环保工程相关交工资料。 4、于数货码头控照HI1107要求收售排污许可证及担关文

5.2现场勘查及方案制定

监测工作正式开展前,应根据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特点,对项目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去向、项目周 边生态环境现状、生态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进行勘查,结合峻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等文件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编制要求参 照附录A。

.1.1地表水质量监测

6.1.1.1监测断面

监测断面设置要求如下: a) 1M 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航电(运)枢纽应在厂界上游500m处设置1个对照断面,排污口 下游100m处设置1个控制断面,排污口下游1000m处设置1个消减断面; b)若监测断面之间存在水环境保护目标,则至少在水环境保护目标处增设1个监测断面。

监测因子至少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悬浮物、石油类、 溶解氧、总磷。

6.1.1.3监测方法

详品采集应 效的标准方法

6.1.1.4监测周期及频次

度至少监测1期,每期监测2d,每天监测1次。

:1.2地下水质量监测

6.1.2.1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 a) 1 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应在场地地下水流向上游设置1个对照点位 物料运输单元和物料堆存单元等重点监测单元至少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 D) 若其他水运项目存在地下水潜在污染风险,则在潜在污染风险区地下水流向上游设置1个对照 点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的重点监测单元设置1个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宜设在居民区

6.1.2.2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设置要求如下: a 1 初次监测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GB/T14848中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 及工程潜在的特征因子; b) 后续监测的监测因子应包括前期监测中超标的污染物及特征因子,

6.1.2.3监测方法

样品采集应符合HJ164、HJ1209中的相关规定, 各监测因子分析方法应选用现行有效的标准

1.2.4监测周期及频次

至少监测2期,每期监测1d,每天监测1次。

6.1.3.1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 a) 1 干散货港口(码头)应在含尘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 bD) 1. 其他类型港口(码头)、航电(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应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 个监测点位; C) 1 若水运工程存在机修污水、洗舱污水等含油污水,则在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设置要求如下: a) 2 生活污水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 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挥发酚、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b) 含尘污水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 含油污水的监测项目至少包括右油类

DB36/T 16912022

样品采集应符合HJ91.1、HJ493的相关规定,各监测因子分析方法应选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

6.1.3.4监测周期及频次

每季度至少监测1期,每期监测1d, 每天监测1

6.2环境空气与废气监测

6.2.1环境空气监测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 a 干散货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应在厂界下风向200m 内至少设置1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先选择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作为监测点位; b) 监测点位布设的其他要求应符合HJ664中的相关规定。

6.2.1.2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设置要求如下: a) 干散货港口(码头)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总悬浮颗粒物、PM2.s; b) 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总挥发性有机物及 因子。

6.2.1.3监测方法

6.2.1.4监测周期及频次

每季度至少监测1期,每期监测2d,每天监测1次。

6.2.2.1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 a) )干散货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至少设置4个无组织 废气监测点位,其中工程所在地下风向至少设置3个监控点位,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位; b) 1 若干散货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涉及有组织废气排 放,则在排气筒设置1个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 C) 若水运工程涉及食堂油烟排放,则在烟道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

6.2.2.2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设置要求如下: A1 于散货港口(码头)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颗粒物:

DB36/T 1691 202

b0 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的监测因子至少包 括总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因子; C人 食堂油烟的监测因子为饮食业油烟。

6.2.2.3监测方法

样品采集应符合GB16297、GB/T16157、HJ/T55、HJ733、GB18483中的相关规定GBT 41342-2022 潮流能发电装置功率特性现场测试方法.pdf,各监测 析方法应选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

6.2.2.4监测周期及频次

季度至少监测1期,每期监测2d,每天监测1次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 a) 1 港口、码头、航电(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工程应设置2~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涉水一侧场 界可不设置监测点位; D) 1M 港口、码头、航电(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工程应在厂界周边200m内至少选择2个具有代表 性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作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C) 若厂界周边200m内涉及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声环境保 护目标,应设置为声环境质量必测点位。

噪声监测应符合GB3096、GB12348的相关规定,

6.3.3监测周期及频次

每季度至少监测1期,每期监测1d,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每次

DB21/T 3287-2020 水质 丙烯醛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pdf6.4.1监测单元及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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