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292-2020 水利系统通信业务技术导则(替代SL 292-2004、SL 305-2004、SL 306-2004,清晰无水印)

SL/T 292-2020 水利系统通信业务技术导则(替代SL 292-2004、SL 305-2004、SL 306-2004,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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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L/T 292-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5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7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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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292-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T 292-2020 水利系统通信业务技术导则(替代SL 292-2004、SL 305-2004、SL 306-2004,清晰无水印)简介:

"SL/T 292-2020 水利系统通信业务技术导则" 是中国水利行业的一项技术标准,它替代了之前的SL 292-2004、SL 305-2004和SL 306-2004标准。这个新的导则主要针对水利系统的通信业务,为水利系统中的通信设施、通信技术、通信网络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提供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导。

该导则涵盖了通信业务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设备的选择与配置、通信网络的规划与设计、通信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性、数据传输的效率与质量、以及应急通信和网络安全等方面。它旨在提升水利系统的通信水平,保证信息传输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以支持水利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应急响应。

由于你是希望获取无水印的清晰简介,通常这种标准文件可以通过官方发布渠道(如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水利部官方网站等)获取,或在购买后获得无水印的正式文本。如果需要具体的条文内容或详细解读,可能需要查阅正式标准文本。

SL/T 292-2020 水利系统通信业务技术导则(替代SL 292-2004、SL 305-2004、SL 306-2004,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5.2技术资料应整理成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设备使用说明、技术手册、维护手册和故障排查手册。 b)工程验收资料。 c)通信网络图、通信线缆、电路走向示意图、机房布置图以及设备连接示意图等。 d)各种规章制度及其修改、补充文件。 e)设备运行状态记录,定期测试或巡检记录,故障处理记录。 f)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使用记录资料。 g)用户数据、系统配置文件。 h)其他工具书籍和技术文件等

5.2技术资料应整理成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设备使用说明、技术手册、维护手册和故障排查手册。 b)工程验收资料。 c)通信网络图、通信线缆、电路走向示意图、机房布置图以及设备连接示意图等。 d)各种规章制度及其修改、补充文件。 e)设备运行状态记录,定期测试或巡检记录,故障处理记录。 f)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使用记录资料。 g)用户数据、系统配置文件。 h)其他工具书籍和技术文件等

0.5.3文档资料管理还应符合水利系统

黑龙江2019版造价文件汇编SL/T292202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表A.1符号、代号和缩略语说明

SL/T292—2020

B.2.1水利系统使用无线电频率,应按国家或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办理,并报相应 统无线电管理部门备案。

B.3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

B.3.1水利系统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必须向国家或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按 规定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站)执照,并报送相应水利系统无线电管理部门 备案

备案。 B.3.2水利系统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a)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 b)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c)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 d)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 e)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 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f)申请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除应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有可利用的卫星无线电频 率和卫星轨道资源。 B.3.3水利系统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应满足水利通信工作环境的特殊要求,并制定管理制 度和保密措施。 B.3.4水利系统无线电台(站)使用单位应对无线电台(站)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性能指标

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对其他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 干扰

B.3.5水利系统无线电台(站)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无线电波发 射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环境。 B.3.6水利系统无线电台(站)使用单位不得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 不得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 B.3.7在抗洪、抢险、救灾的紧急情况下,可不经批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并及时向 无线电台(站)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关闭。 B.3.8水利系统无线电台(站)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如遇更 新、停用、恢复以及遗失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向原批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应报水利系统无线电 管理部门备案。 B.3.9水利系统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建立无线电设备管理数据库,对无线电设备进行专业管理。

B.4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B.4.1研制水利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水利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 无线电管理规定,经水利系统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B.4.2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 备,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并在设备上标注型号核准代码。 B.4.3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满足以下条件: a)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及质量保证体系。 b)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B.4.4研制(生产)水利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 试验时,应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手续。 B.4.5进口水利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进口无线电设备的规定,还应符合水利行业 技术标准。 B.4.6水利系统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

B.4.1研制水利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水利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 无线电管理规定,经水利系统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B.4.2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 备,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并在设备上标注型号核准代码。

B.5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管理

B.5.1水利、水电、科研设施以及其他各种设备和电器装置产生的无线电波辐射,应符合国家规 定,不应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B.5.2水利系统内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时,设备所有者或使用者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造成危害时,该设备应停 止使用。 B.5.3水利系统以外单位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对水利系统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 (站)产生有害干扰时,由水利系统无线电管理部门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协调解决,

B.6.1水利系统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对系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进行

JB/T 13591.1-2019 双柱对称卧式加工中心 第1部分:精度检验.pdf3.6.2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单位对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技术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单位和人员对无线电通信规定、通信纪律和通信保密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频率、台(站)的管理情况。 水利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3.6.3监督检查方式可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

SL/T292—2020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SL2922004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阳朱长年李亚中花炜 孙超江张 程丁军林韬 周光华管怀民刘云操晓德 周扬 SL3052004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亚中曾祥毅王静杭在全刘云褚东帆周光华袁卫宁 聂喆尹小洁奉亚辉祝明 SL306—2004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长年林韬李维任祖春 王秀明 崔瑞玲 彭良圣林灿尧 刘琰朱新明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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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392-2012 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热风式沥青混合料再生修补机销售分类:综合/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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