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23-20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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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23-20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简介:

SL 623-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是中国水利水电工程行业的一项技术标准,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编。该规范主要针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导流设计,包括导流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目的是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控制和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工程安全。

主要内容包括: 1. 导流标准和设计原则:规定了导流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导流方式和导流标准的选择原则等。 2. 导流建筑物类型和设计:详细描述了各种导流建筑物(如明渠、隧洞、涵管、围堰等)的适用条件、设计方法和计算方法。 3. 施工导流方案:提出了施工期上下游水位控制、导流方式转换、施工期洪水调度等的具体措施。 4. 安全与环境保护:强调了导流设计的安全性,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

附条文说明部分是对规范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设计原则的详细解释和说明,有助于设计人员理解和应用。此规范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导流设计,是行业内的重要技术依据。

SL 623-20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8.2.1应全面考虑河道水文特性和截流前后应完成的各项控制 性工程要求,综合权衡分流建筑物、截流、后续围堰及主体工程 等施工要求,选择最优的截流时段。截流时段宜选在枯水期较小 流量时段。

8.2.2截流时段选择应考虑对河流综合利用的影响较

料数量和性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截流方式。宜优先 采用立堵截流方式;在条件特殊时,经充分论证后可选用建造浮 桥及栈桥平堵截流或定向爆破、建闻等其他截流方式。 8.3.2截流落差不超过4m时,宜选择单立堵截流。截流流 量大且落差大于4m时,宜选择双、多战或宽立堵截流。若 龙口水流能量相对较大,流速较高,应制备重大抛投材料。

8.4.1截流堤轴线宜结合围堰布置、河床和两岸地形地质、 交通条件、围堰防渗、主流流向、通航要求等因素综合分析选 定。截流堤宜为围堰堰体组成部分某4层教学楼全套设计(7258平,含计算书,建筑图,结构图)

流合龙时战堤进占抛投材料流失进入防渗体部位;截流战堤宜布 置在防渗体下游侧。

确定,宜取10~25m;为提高抛投强度或实施宽截流时,可 适当加宽。

冲刷,可按表3.2.1中相应导流建筑物级别降低一级,取其当月 洪峰流量对应的上游静水位加超高0.51.0m控制

8.5.1龙口宜选在河床基岩裸露、覆盖层较薄或浅滩处; 处河床不宜有顺流向陡坡和深坑,如选在基岩面突变的河床, 采取措施,确保截流堤稳定。

8.5.2龙口宽度应考虑河流综合利用要求、水力条件、

程量和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综合比较确定。应遵守下列原则: 1预进占段裹头不发生冲刷破坏环。 2龙口工程量较小。 8.5.3若龙口段河床覆盖层抗冲能力低,可预先在龙口抛石

抛钢筋笼或合金钢网兜等护底。护底范围可通过水工模型试验或 参照类似工程经验拟定。立堵截流的堤轴线下游护底长度可按 龙口平均水深的2~4倍取值,轴线以上可按最大水深的1~2倍 取值。护底顶面高程应在分析水力条件及护底材料后确定。护底 宽度可根据最大可能冲刷宽度确定。

3.6截流进占程序及抛投

8.6.1非龙口段进占程序宜遵守下列原则:

1对通航河道,应妥善解决战提进占施工与航运的矛盾。 2控制束窄口门的落差和流速,减少覆盖层冲刷及堤抛 投材料的流失量。可控制束窄口门流速不大于4m/s,落差不大 于1m。

1非龙口段及预进占段抛投材料宜利用开挖渣料和当地天 然料。 2截流备料总量可根据截流料物堆存条件、运输条件、可 能流失量及战堤沉陷等因素综合分析,并留适当备用量,备用系 数可取1.2~1.3。 3龙口段重大抛投材料数量应考虑一定备用,备用系数宜 取1.2~1.3。 4重大抛投材料应考虑易于起吊运输。 8.6.4截流战堤非龙口段进占抛投材料重量可按进占时段重现期 5~10年一遇月或旬平均流量相应的流速值计算确定;并用当月相 应重现期洪峰流量相应的流速值复核战堤裹头的抗冲稳定性,重 现期标准可按表3.2.1中相应导流建筑物级别降低一级选用。 8.6.5截流堤进占抛投材料数量应按堤设计断面计算,并 考虑一定的流失量;堤断面范围内河床覆盖层未护底时还应考 虑一定的冲刷量

9.1.1基坑排水分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应结合工程的目然 条件和不同防渗措施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使总费用 最小。

9.1.2应将基坑周边汇流引至基坑外,以减小基坑排水量。 9.1.3并点降水作为保证基坑干地施工条件的主要措施时,宜 做专门研究。

9.1.2应将基坑周边汇流引至基坑外,以减小基坑排水1

9.2.1初期排水总量应按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量、排水过程 中围堰及基础渗水量、堰体及基坑覆盖层中的含水量,以及降雨 汇水量四部分组成计算。其中降雨汇水量可采用排水时段的多年 日平均隆雨量计算。

9.2.2初期排水的水位下降速度应满足围堰边坡及岸坡稳

9.2.3初期排水可采用固定式或浮动式泵站,宜与经常性排 系统相结合。

9.3.1经常性排水应分别计算围堰和基础在设计水位下的渗流 量、覆盖层中的含水量、排水时段降雨汇水量及施工弃水量,据 此确定最大抽水强度。

9.3.3降雨汇水量可采用排水时段最大日降水量计算,

3.4排水系统布置应避免与建筑物施工的相互干扰。

9.3.4排水系统布置应避免与建筑物施工的相互

根据需要,可配备一定数量的排砂、泥浆泵。 排水设备数量应根据不同排水阶段排水强度确定,宜使 水时期所选的泵型一致,排水设备容量组合协调。 排水设备应有一定备用量和可靠电源。

9.4.1根据需要,可配备一定数量的排砂、泥浆泵。

9.4.2排水设备数量应根据不同排水阶段排水强度确定,宜使

9.4.3排水设备应有一定备用量和可靠电源。

10.1.1应对施工期度汛做出周密妥善的安排,每年汛前应编制 年度度汛技术要求。 10.1.2应按照施工总进度要求,提出汛前达到度汛标准要求的 工程形象面貌。 10.1.3 施工期应加强洪水预报,加强水文复核和分析工作;有 条件时,应考虑上游梯级调蓄作用。 10.1.4应有应对雷电、大风袭击的措施。 10.1.5对于存在施工期水库临时淹没问题的工程,应提出施工 期移民安置要求。 10.1.6 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10.2导流建筑物度汛

10.2.1对导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

出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预案。 10.2.2应做好导流建筑物的安全监测。根据导流建筑物特点和 重要性,可采用巡视观察、量测和仪埋监测等监测方式。 10.2.3围堰过水度汛时,应对基坑进行预充水。应制定详细的 充水措施,避免基坑过水对围堰及基坑内建筑物的损坏。 10.2.4围堰过水前,应及时撤离基坑内施工人员和设备。 10.2.5应加强上游河道管制,避免上游船只等漂浮物失控堵塞 导流隧洞等泄洪建筑物。

0.3.1土石坝挡水度汛,当坝体难以在前全断面填筑室度 程时,可采用坝体临时断面挡水度汛,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临时挡水断面设计应满足坝体施工期度汛的洪水标准、 汛期抢险等要求。 2临时断面应满足抗滑稳定和渗透稳定要求,其安全系数 应采用正常设计标准。 3斜墙坝和心墙坝的防渗体不应采用临时断面。 4上游垫层和块石护坡应按设计要求填筑到拦洪高程,否 则应考虑临时的防护措施。 10.3.2土石不宜采用过水的度汛方式,必须采用时,过水断 面型式及保护措施宜由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10.3.3面板璀石坝体挡水度汛应遵守下列原则: 1挡水度汛断面设计应满足坝体施工期度汛的洪水标准、 汛期抢险等要求。 2在混凝土面板浇筑前,堆石坝体或临时断面拦洪度汛应 满足抗滑稳定和渗透稳定要求。 3堆石坝体拦洪度汛时,垫层区上游坡面应采取固玻坡措施。 10.3.41级、2级面板堆石坝采用过水度汛方式时,其过水断 面型式及保护措施应由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10.3.5以砂砾石填筑的面板坝体表面不宜采用过水度汛方式。 采用挡水度汛时,宜在汛前浇筑混凝土面板,或加强垫层上游坡 面的防护措施。 10.3.6混凝土重力坝可在河床部位的坝面上预留缺口过流度 汛,设置缺口时应妥善解决缺口形态、坝面空蚀、下游冲刷等问 题,必要时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10.3.7分有纵缝的混凝土重力坝若在纵缝进行接缝灌浆前过水 或挡水,应复核分仓柱状块的稳定和应力。 10.3.8混凝土拱坝不宜采用坝面过水度汛方式,必须过水时应 经专门论证。拱坝挡水度汛时,应论证封拱灌浆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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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防洪标准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河流水文特性等 情况,分析不同标准洪水对其危害程度,在5~20年重现期范围 内选择。防洪标准低于5年或高于20年,应有充分论证。 10.4.2分析水库施工期临时淹没影响时,水库回水计算应按清 库(不计淤积)考虑。

11施工期蓄水与下游供水

11.0.1施工期蓄水日期应和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统一考虑,并 分析下列条件: 1与蓄水有关的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和导流工程的封堵计划。 库区征地、移民、库底清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要求。 3 水文资料、水库库容曲线和水库蓄水历时曲线。 4 蓄水后的防洪标准、泄洪与度汛播施。 5 通航、灌溉、下游供水及生态流量等要求。 6有条件时,应考虑利用围堰挡水受益的可能性。 11.0.2确定施工期蓄水日期时,应根据蓄水标准逐月计算水库 蓄水位,并按防洪标准计算坝前水位,确定坝体等主体建筑物施 工形象要求,分析挡水安全性。 11.0.3高坝大库等特殊情况,可研究水库分期蓄水方案。 11.0.4水库蓄水期应采取措施满足下游生产生活、生态用水 要求。 11.0.5下闸蓄水前应进行导流泄水建筑物门槽、门槛等水下检 查,制定修补处理和应急播施,确保下闸安全

12.1.1施工期临时通航方案应结合施工导流方案统一规划,并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经研究确认施工期间必须断航时,应要 善解决断航后的客运、货运问题。 12.1.2必要时应进行水工模型及船模自航试验验证

12.2.1应根据施工期通航要求,调查核实施工期通航过 闸)船舶的数量、吨位、尺寸及年运量,确定设计运量;分 其可通航的天数和运输能力,分析可能碍航、断航的时间及其 响,研究解决措施;经方案比较,提出施工期通航规划。

问,研究解决措施;经方案比较GB 5135.9-2018标准下载,提出施工期通航规划。 12.2.2施工期通航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施工期航道的通航条件可参照GB50139的相关要求, 应满足当地船舶、工程船舶运行要求。 2施工期通航措施应简便可行,便于施工和拆除。 3施工期通航设施宜利用施工导流工程及永久通航建筑物 和通航设备。 12.2.3 航运过坝可考虑下列方式: 1 利用束窄河床通航。 2 利用导流泄水建筑物通航。 利用永久过设施通航。 4 设置临时通航建筑物等。 5单一方式或组合方式,不同的通航措施应能互相衔接。 12.2.4采用航运过坝方式时,通航口门或渠道的尺度、渠道与 上下游原航道连接、流速、比降等均应符合航运要求,必要时应 采取助航措施。

12.2.2施工期通航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施工期航道的通航条件可参照GB50139的相关要 应满足当地船舶、工程船舶运行要求。 2施工期通航措施应简便可行,便于施工和拆除。 3施工期通航设施宜利用施工导流工程及永久通航建筑 和通航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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