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SY 08313-2016 物探作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范.pdf简介:
Q/SY 08313-2016《物探作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范》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的一部关于石油物探作业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规范。该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石油物探作业中的民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以确保作业安全,防止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民爆物品的储存条件、运输要求、使用方法、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强调了对民爆物品的严格管理,包括责任落实、风险控制、培训教育、监督检查等方面。它适用于石油天然气行业进行地震物探、地球物理勘探等作业中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旨在提升行业内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作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Q/SY 08313-2016 物探作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物探作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范
本标准对物探作业民爆物品的采购与验收、运输、储存、使用、清线、报废与销毁、应急处置和 事故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物探作业单位的民爆物品管理
CJ∕T 250-2018 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及管件Q/SY 083132016
5.2.1民爆物品送达入库前应进行验收。物探队应指定库房负责人和保管员共同验收。应先核对证 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押运证、运输证、编码清单、发货通知单等;验收应按照GB/T2828.1的规 定执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编码、交接清单与实物的符合情况。 5.2.2检验产品质量按不低于1%抽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码的正确性、附着力和清晰度,产品 是否受压变形,药柱的封口、填充及密实度,雷管脚线短路情况等,抽检开箱要保存质量报告单。 5.2.3核对无误后,送货方押运员、接收方保管员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物探队留存一份。
6.1.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方可投入使用。长途运输应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正》。 5.1.2运输车(船)应符合国家交通运输和航运的有关安全规定,结构牢靠,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民爆 物品运输抗爆容器技术要求,机械、电器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同时,应具有防盗、防火、隔热、防 雨、防潮和防静电等性能。运输车辆应使用柴油动力,采用专用集装箱运输,标识统一。 .1.3运输车辆应安装标准的黄色“危险品”标志牌(旗);安装接地良好的防静电接地链(带);排 气管应设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配备不少于两具ABC类干粉灭火器。装有雷管的车辆不得自行安装 和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5.1.4运输车辆装载量不得超过集装箱容积的4/5,集装箱及货物合重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1.5运输车(船)应远离明火20m以上。 .1.6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应运输:冰雪、泥泞路面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滑措施
6.2.1民爆物品运输车驾驶员应选派具有连续5年以上驾龄,持有单位准驾证,驾驶技术好,身体健 康,责任心强,经过安全、应急培训合格,并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危货运输资格的单位在册职工。 .2.2押运人员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应急培训合格的单位在册职工,并持有交 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资质证件 .2.3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准在运输车(船)上及其附近吸烟,不应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品;中途停 留时,应有专人看管,开车(船)前应检查货物装载有无异常。
表1人工搬运和装卸民爆物品限量表
表2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一览表
.3.5野外装卸作 5.3.6驾驶人员应服从装卸现场监护人员指挥,经同意后方可开车(船)。
6.4.1长途运输应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由具有押运资格人员押运,不准他人搭乘。 5.4.2民爆物品应固定牢靠,不应将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同车(船)混装运输。 5.4.3开车(船)前应检查货物装载有无异常,运输途中任何人不应擅离车(船)。使用车辆运输的 每2h停车休息10min以上,并检查车况、民爆物品装载情况、集装箱门锁、接地链(带)等。 6.4.4装运民爆物品车(船)应限速行驶。公路运输按限速行驶;高速公路行驶不超过80km/h。车 人前后车距应大于50m,上下山前后车距应大于300m。 5.4.5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船)要加装相关监控系统,运输民爆物品车辆应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 全技术条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科工爆【2001]156号)。 6.4.6长途运输的车(船)途经人烟稠密的城镇,应事先通知途经地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的路线行 驶,途中经停应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船舶 运输停泊地点距岸上建筑物应大于250m。 6.4.7途中应避免停留住宿,不应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 设施等附近停留。确需停留住宿的应报告投宿地公安机关
.5.2物探队开工前应与施工区所在县(市)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按照公安机关规定办理施工期的
6.6.1应遵守陆上民爆物品装卸、运输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滩海、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规定。运 输时,运输船之间保持500m以上距离。 6.6.2运输民爆物品船只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禁止用木、竹筱运输民爆物品。存放民爆物品的货 舱应与机器间、热源隔开,有防止热传导的安全措施,货舱内无电源;内燃机动力船只应装置防火 帽;装载量不超过荷载重量的2/3;船榄杆上有避雷针,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6.3运输民爆物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押运和看管,禁止无证人员上船,严禁烟火。 6.6.4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不能同船存放,货舱里的民爆物品箱体之间不应留有空隙,防止碰撞。 6.6.5装有民爆物品的船只停泊时,应提前减速、缓慢停靠、迅速固定;应停泊在航路以外的安全地 点,远离码头、航道、高压线、居民点、桥梁及建筑物,最小距离大于250m,也可在当地公安机关 指定的专用码头停泊。 6.6.6夜间航行或停泊时,应悬挂红色信号灯。遇浓雾或6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航
民爆物品固定库的设置与管理按照GB6722和GB50089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6雷管库与中长波电台(AM)的安全允许距)
表7雷管库与移动式调频(FM)发射机的安全允许距离
甚高频(VHF)、超高频(UHF)电视发射机的
注:调频发射机(FM)的安全允许距离与VHF相同
a)库房应采用具有相应资质厂家生产的专门用于储存民爆物品的钢结构集装箱,箱内高度不应小 于2m。起吊点不少于4个。集装箱铭牌应标明箱体尺寸、重量、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内容。 b)集装箱应完好,无破损,墙体内应填充隔热填充物,内墙应用铝板覆盖,固定销钉不应凸出 内墙面。箱内应设温度计,夏季应在集装箱顶部采取遮阳措施。 c)集装箱两侧应设通风口,通风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箱门应向外开启,装有密封条。集装箱 应设置防静电接地端子。集装箱底面距地面不小于0.2m。 临时库集装箱体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0Q。存放雷管的箱体地面为木结构时,应敷设导 胶板或铅板。雷管库房外应设置静电释放器,静电释放器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0Q。静电 接地装置不应与独立避雷针共用接地体。 库区应设置独立避雷针,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Q。 a)避雷针接闪器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以下:圆钢为Φ12mm,钢管为Φ20mm。 针长1m~2m:圆钢为Φ16mm,钢管为Φ25mm。 b)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不应小于Φ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 48mm²,厚度不应小于4mm。 c)接地装置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 圆钢或扁钢。圆钢不应小于Φ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²,厚度不应小于4mm;角 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mm。 d)避雷针保护范围的计算采用滚球法,滚球半径取值为30m。 e)避雷针接地体与被保护物间的距离按公式(2)或公式(3)计算,但不应小于3m。
GB 38448-2019 智能坐便器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7.4民爆物品库区安全管理要求
表9无线电发射机与民爆物品库最小安全距离
7.5船舶储存民爆物品
8.1.1.1物探队在施工前应组织涉爆人员进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业技术知识的内
8.1.2主要涉爆岗位的分工
Q/SY 083132016
1.6.15小折射和微测并作业,炮点接线、埋药、放置炮线、放炮等应单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应 ,放炮后对地面坑(井)进行回填。
GB∕T 50624-2010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验收规范8.3山地、黄土源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