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_Z 349-2015 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技术导则(替代SL_Z 349-2006,清晰无水印)简介:
SL_Z 349-2015《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技术导则》是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一份技术标准,它主要针对水资源的监控和管理系统建设提供指导。这份导则替代了之前的SL_Z 349-2006版本,旨在适应新的技术发展和管理需求。
该导则详细规定了水资源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功能模块、硬件配置、软件开发、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系统集成、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它涵盖了从水资源的实时监测、数据分析、预警预测、决策支持到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的全过程,旨在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促进水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可能包括水资源监测站点的布设、数据采集设备的选择、数据传输和处理技术、信息系统架构设计、系统功能模块开发、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导则还强调了标准化和兼容性,以方便不同系统的集成和数据共享。
由于这是技术文档,具体的内容可能会因为版本更新和实施细节有所不同,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发布版本获取详细信息。
SL_Z 349-2015 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技术导则(替代SL_Z 349-2006,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的建设目标、总体架构、系统功能和建设内容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或区域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建设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50138 水位观测标准 GB5017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46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SL61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SL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292 水利系统通信业务导则 SL306 水利系统通信运行规程 SL323 实时雨水情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 SL325 水质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规定 SL365 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导则 SL380 水资源监控管理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 SL426 水资源监控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SL427 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 SL457 水资源管理信息代码编制规定 SL.586 地下水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
面向水资源管理需求,采用自动或人工监测、网络传输、数据存储、应用支撑、软件开发和决策 支持系统等信息化技术,以水源、取水、用水和排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环节以及河流行政边界控 制断面、水功能区、地下水等的监测为重点,以水利政务外网和(或)政务内网为依托,以资源整合 和信息共享为手段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_第3部分GB5768-2009.pdf,集水资源信息服务、业务管理、调配决策和应急管理等应用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 信息化系统。
为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在水源、取水、用水和排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 以及河流行政边界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地下水等处进行水量、水质在线监测(或巡测)而设 古、点。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确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控制指 标的简称。核心内容是:①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②建立用水 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③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红线。
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目标是:针对水资源现代化管理需求,通过加强对水源、取水、用水和 排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环节以及主要河流行政边界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地下水等的监测,以及 软件系统的建设,实现水资源管理的“现状能监、红线能显、管理有措、决策有助、应急有策”,形 成支持水资源管理体系的工作业务平台和决策支持环境,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科学保 护提供支持,并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a)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从水资源管理实际需求出发,统筹规划,兼顾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 分期分阶段实施,优先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考 虑系统可扩展性,随着工作深化和外部环境变化,使系统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功能逐步拓展、 性能不断完善。 b)需求牵引,应用主导:围绕水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水资源管理业务实际需求为导向,根据 当地水资源特点,抓住主要水资源问题,依托当地水利信息化建设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系 统建设。 c)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水利信息化建设“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运行环境、统一安全保障、 统一数据中心、统一门户”等的要求,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强化水资源信息的共享利用。 d)统一标准,确保安全: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遵循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规范, 确保所建系统能和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实现业务流程对接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安全保障 体系,确保系统安全。
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宜采用六层体系架构,由采集传输层、通信网络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支撑 层、业务应用层和应用交互层,以及水资源监控中心、标准体系和系统安全体系等组成: a)采集传输层:采集传输层是水资源管理系统的数据源基础。信息采集方式包括:在线采集、 人工采集、在线交换和离线交换等。其中:在线采集方式通过自动采集设备进行在线监测, 涵盖范围自信息采集端至系统的信息传输接收端;人工采集方式通过人工录入信息,涵盖系 统应用各层级的客户端;在线交换方式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在线交换,涵盖系统需要可以直 接连接到的各外部信息资源存储设备;离线交换方式通过移动介质进行信息的交换,涵盖系 统需要但又不具备直接连接条件的外部信息资源提供者。 b)通信网络层:通信网络层应包括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所构建的局域网和将各层次局域网互连 的广域网。通信网络宜采用在水利信息骨干网搭建的方式。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非涉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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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互连宜依托水利政务外网骨干网进行搭建。 数据资源层:数据资源层用于存储与管理数据。数据管理内容应包括:基于空间数据框架自 行搭建的水资源监测、水资源业务管理、水资源调配等数据库,以及与实体数据库相对应的 元数据库、数据字典。 d)应用支撑层:应用支撑层应配备基本的公共服务产品,便于在其上层搭建业务应用流程和构 造信息门户。该层可有效隔离下层数据与上层应用之间的直接联系,方便系统灵活扩展、建 立与其他水利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和建立业务协同关系。 e)业务应用层:业务应用层应依托应用支撑平台环境,建立水资源管理业务逻辑、构建各项水 资源管理事务流程。业务应用应涵盖水资源信息服务、业务管理、调配决策支持、应急管 理等。 f)应用交互层:应用交互层应是水资源业务管理者、信息服务获取者与系统实现互动的窗口。 应区分对内、对外两大服务人群,采用门户技术分别构建对内的业务管理门户和对外的服务 受理与信息发布门户。 g)水资源监控中心:水资源监控中心应是监控信息处理、显示、交互、辅助决策和指挥调度的 中心,包括基础硬件设施、监控端专用设备、显示系统环境等。 h)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现行标准不能满足系统建设要求时,优先遵 从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规范,同时可补充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项目标准。 i)系统安全体系:水利政务外网系统应达到公安部三级等保要求,水利政务内网还应达到分保 密级要求,并根据相应等级建设安全体系。安全体系建设宣依托既有网络环境,补充配备必 要的防火墙、人侵检测、漏洞扫描、病毒防护等设施,依托水利CA(CertificateAuthority) 或区域CA建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采用应用级的访问控制机制、数据备份管理机制、系统 级的安全审计等综合措施,满足系统应用安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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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业务涉及的信息采集应包括地表水水源地、主要取水口、地表水功能区、主 要江河行政区界控制断面、地下水等水资源监测对象相关的水量、水质信息,按获取方式可分为在线 监测和非在线监测两种采集方式。以共享方式获取的其他信息(包括水文、环保、水资源保护部门负 责采集的实时雨水情、水质监测数据)宜在数据资源层完成。 信息采集传输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通过对信息采集与传输基础设施设备的改造整合,配置 适合当地水资源特性的仪器设备。 信息采集传输系统的设备选型与配置应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水文气候特 正、 供电条件和环境安全等因素。 信息采集传输层建设应执行SL61、SL292、SL306、SL365、SL427的规定。
6.1.2监测对象和监测要素
监测对象宜包括:水源地、取用水、主要江河行政边界控制断面、地下水超采区以及水功能区 等,监测要素为取水量、流量、水位和水质等信息。具体应是: a)水源地监测:地表水水源地(江河、湖泊、水库等)和地下水水源地。 b)取用水监测:取用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水资源的取用水户JC∕T 219-1979 硅酸盐自应力水泥(制管用)物理检验方法,包括重点取水口。 c)主要江河行政边界控制断面监测:包括国际、省际、地市际以及县际边界主要河流控制断面。 d)地下水超采区监测:地下水超采区,包括实际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造成地下水水位持续 下降趋势的区域和地下水开采引发了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土地沙化、名泉泉水流 量衰减、海(咸)水人侵、水质恶化等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的区域。 e)水功能区监测:包括一(二)级水功能区典型断面、人河排污口。 f)水生态监测:重点区域和水域。
6.1.3监测站网布设
水源地监测应接照先列入水利部公布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后其他水源地、先工 业城镇用水水源地后农业用水水源地、先取水量大的干流河道或湖泊水体后取水量小的支流河道或其 他水体的顺序安排布设。 取用水监测宜按照先取水后排水、先集中取用水户后分散取用水户顺序安排;从取水量级考虑先 重点取用水户后一般取用水户、先第二和第三产业取用水户后第一产业取用水户顺序安排;同时兼顾 设站条件通盘考虑。 主要江河行政边界控制断面监测宜按照先省际、地市际边界河流控制断面监测后县际边界河流控 制断面,水资源管理单元逐级细划、控制能力逐步加强的顺序建设 地下水监测应按照先禁采区后限采区、先严重超采区后一般超采区、先漏斗中心区后漏斗边缘 区、先集中开采区后分散开采区、先平原区后山丘区的顺序安排布设。 水功能区监测应按照先一级水功能区后二级水功能区,一级水功能区中先开发利用区后其他区 域,二级水功能区中先饮用水水源区后其他区域监测点的原则布设。 重点区域、水域水生态监测宜按照先水利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区域后其他区域的顺序安 排布设。 取用水户、水源地、主要江河行政边界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地下水水量水质监测点的布设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