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30.11-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11部分:其他工业涂装行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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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230.11-2022" 是中国江苏省地方标准,名称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11部分:其他工业涂装行业"。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其他工业涂装行业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管理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种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尤其在涂装过程中产生,对空气质量、人体健康和气候变化有重大影响。

该部分标准旨在提供具体的环境管理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涂装工艺的优化、VOCs的减排措施、设备的更新换代、废气处理设施的设计与运行、以及相关环境监测和报告的规定。它可能涵盖了使用低VOCs或无VOCs的涂料,改进生产工艺以减少VOCs的排放,以及如何有效处理和处置含有VOCs的废气等。

遵守这个标准有助于涂装行业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需要定期评估和更新其VOCs管理策略,以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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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拟 引言 II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控制技术 4.1源头削减 4.2过程控制 4.3末端治理 排放限值 监测监控 台账记录 7.1台账内容 7.2环境管理台账 7.3生产基本信息 7.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7.5非正常工况

GB∕T8802-2001塑料管件软化温度测定.pdfDB34/T 4230. 112022

本文件接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水兵、朱森、张红、钱靖、秦志勇、吴蕾、洪星园、卫尤文、修光利、王馨 琦、杨鹏、汤鹏程、薛超、毛锦玉。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青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水兵、朱森、张红、钱靖、秦志勇、吴蕾、洪星园、卫尤文、修光利、王 杨鹏、汤鹏程、薛超、毛锦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等要求,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制 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其他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排放限值、监测监控、台账记录等要 求。

DB34/T4230.11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DB34/T 4230. 11202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产设施productionfacilities 与产生VOCs排放有关的,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设备或设施。 3.5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voCsemissioncontrol 对生产设施运营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过程。 3.6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voCsemissioncontrolfacilities 对生产设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设备或设施。 3.7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responsibility subjectofvocs emissioncontrolfacilities operation 承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由排污单位委托 第三方服务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的,第三方服务企业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由排污单位自 行管理的,排污单位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

其他工业涂装行业otherindustrialcoatingindustry 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金属制品业(C33)、通用设备制造业(C34)等行业中涉及表 (工业涂装)等工业或工序,不包括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

1涂料、胶粘剂、清洗剂中VOCs含量限值应符合GB18581、GB24409、GB30981、GB33372

4.2.1.1涂料、稀释剂、清洗剂、固化剂、胶粘剂、密封胶等VOCs物料密闭储存。 4.2.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 场地。 4.2.1.3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4.2.1.4废涂料、废稀释剂、废清洗剂、废活性炭等含VOCs废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废包装物 等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储存间

4. 2. 2转移和输送

4.2.2.1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 4.2.2.2宜采用集中供漆系统。

4.2.2.1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

2.3.1涂料、稀释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2.3.2宜设置专门的密闭调配间,

4.2.4.1喷涂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 团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2.4.2宜建设干式喷漆房,优先使用全自动喷漆和循环风工艺;使用湿式喷漆房时,循环水泵间和 刮渣间应密闭,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2.4.3涂装车间应根据相应的技术规范设计送排风速率,禁止通过加大送排风量或其他通风措施稀 释排放。

流平过程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 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禁止在流平过程中通过安装大风量风扇或其他通风措施稀释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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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1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过程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2.6.2温度较高的烘干废气不宜与喷涂、流平废气混合收集处理。

4.2.7.1设备清洗应采用密团设备或在密团空间内操作,换色清洗应在密团空间内操作,产生的废气 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 4.2.7.2 使用多种颜色漆料的,宜设置分色区,相同颜色集中喷涂,减少换色清洗频次和清洗溶剂消 耗量。

4.2.8.1涂装作业结束时,除集中供漆外,应将所有剩余的VOCs物料密闭储存,送回至调配间或储存 间。 4.2.8.2设备清洗和换色过程产生的废清洗溶剂宜采用密闭回收废溶剂系统进行回收

4. 2. 9 非正常工况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 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 措施。

4.3.1喷涂、晾(风)王

4.3.1.1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宜采用文丘里/水旋/水幕湿法漆雾捕集+多级干式过滤 装置,或采用干式漆雾捕集过滤系统。 4.3.1.2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理,小风量低浓度或 缩脱附的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工艺,

4.3.2.1烘干废气宜采用热力焚烧/催化燃烧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理。 4.3.2.2溶剂型涂料生产线,烘干废气宜单独处理。

4.3.2.1烘干废气宜采用热力烧/催化燃烧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理

4.3.3调配、流平(含闪王)

4.3.3.1调配废气宜采用吸附方式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理。 4.3.3.2调配、流平废气可与喷涂、晾(风)王废气一并处理。

4.3.3.1调配废气宜采用吸附方式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理。

清洗废气宜采用吸附方式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理

CJ∕T 5022-1997 双层客车技术条件合GB16297和GB37822的排放限值控制要求

6.1执行HJ/T397、HJ819、HJ855、HJ942、HJ1086、HJ1115、HJ1119、《固定污染源废气中 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的监测监控要求。 6.2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6.3无组织排放突出的,宜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符合HJ819、HJ942、HJ944、HJ1086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要求。

7.3.1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名称及其产量、涂装总面积(有设计数模面积或涂装面积的)等。连续性生 产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按照周期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7.3.2涂料、稀释剂、清洗剂、固化剂、胶粘剂、密封胶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检 则报告,使用量,采购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 录1次。

NB/T 20450.4-2017标准下载7.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7.4.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7.4.2无组织排放源以及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等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

7.5.1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应记录开停工(车)的起止时间、情形描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7.5.2计划内检修和非计划启停,应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异常原 因、应对措施、是否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检香人、检香日期及处理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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