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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343-2020 大型物流建筑消防设计标准(完整双页扫描、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DG/TJ08-2343-2020"是中国的一个地方标准,全称可能为《大型物流建筑消防设计标准》,它是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关于大型物流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规范。该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大型物流设施的消防设计,以减少火灾风险,保障人员安全,保护财产,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该标准可能包括的内容有:建筑设计防火要求,如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疏散通道设计;消防设施的配置,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火灾风险评估和管理,以及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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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灭火教援窗口或乙级防火门
4.0.5当大型物流建筑防火分区进深大于120m或货架连续长 度大于90m时(采用全自动立体存储设备及双面装卸货除外), 应设置宽度不小于8m的室内防火分隔带,防火隔离带内不应布 置影响人员疏散和导致火灾蔓延的物品和设施,并应有明显的标 志。室内防火分隔带顶部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其面积不应小于防 火分隔带地面面积的5%,并宜均匀布置。 4.0.6货物运输平台的宽度、坡度、转弯半径均应满足消防车通 行的要求。货物运输平台两侧进行装卸作业时,平台的最小宽度 不宜小于30m,单侧装卸作业时,平台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 20m。货物运输平台仅作为车辆通行时,多层物流建筑之间的距
5给水、排水系统设计
JGJ231-2021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5给水、排水系统设计
与消防车连接的接口应高出地坪0.45m。 3取水设施与水池间距不宜大于5m。 4每个取水设施按15L/s计。 5.1.5当基地红线外150m范围内有天然水源时,宜设置天然 水源取水口,将天然水源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5.1.6独立设置的消防泵房宜设置在室外明显处,泵房的保护 距离不应大于1200m。
5.1.1大型物流建筑的消防用水应由城市给水管网、消防水池 供给。其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 范》GB50974执行。 5.1.2当市政为两路供水且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时,消防给 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室外消防管应布置成环 状。当一路供水管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应仍能满足消防时所需要 的全部水量。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80m。 5.1.3当市政供水无法满足室内、外消防设计水量要求时,应设 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能满足灭火 持续时间内的所需室内、外消防水量。当室外给水管网为两路进 水且在火灾时能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可减去其中管 径较小的一根进水管的进水量。当两路以上进水且在火灾时能 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可减去其中管径较小的两根进 水管的进水量。补水流速按不大于1.5m/s计。 5.1.4储存有室外消防水量的消防水池应设可供消防车取水的 设施。取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面深度应保证消 防车的消防泵吸水高度不大于6.0m。 2当水池为半地上式且取水口设于水池上部时,取水口不 立高于地面1.5m。当水池为半地上式且取水口设于水池下部 时,其取水设施与水池的连接处应设置在水油有效水深的底部
5.2室内消防 5.2.1大型物流建筑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全保 护。当大型物流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消火栓水量不 应折减。消火栓箱内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大型物流建筑内设置的搬运车辆或搬运机器人充电间,其危 险等级按中危Ⅱ级设置 大型物流建筑消火栓及喷淋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 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GB50084执行
5.3.1设有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大型物流建筑均 应设置水泵接合器。 5.3.2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便于使用的场所,宜布置在消防取 水口附近,并应设置标有与之相对应消防系统的固定铭牌,且应 注明供水系统范围和额定压力。
5.4.1设有消防系统的大型物流建筑室内应设消防排水。
54.1设有消防系统的大型物流建筑室内应设消防排水。 5.4.2大型物流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应设有排水设施,当采用 集水井排水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2m,集水井中宜设防杂物格 栅。消防排水流量不应小于15L/s。 5.4.3排至底层集水井的消防排水立管应按流量不小于10L/s 计。管材应采用金属材质。
6.2.1大型物流建筑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2货架上或堆垛区的储存物品与照明灯具的间距应符合下 规定: 1)固定货架或固定货物堆垛区不应布置在照明灯具的正 下方,且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的最小水平间距不得 小于0.5m。 2)固定货架、固定货物堆垛区、移动货架、移动货物堆垛上的 储存物品与照明灯具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表6.2.1的 规定。
表6.2.1照明灯具与储存物品的最小间距
注:当采用物流摄运机器人的工艺时,移动货架、移动货物堆垛除应考虑储存物品 的高度外,还应计及物流搬适机器人的提升高度
3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气体放电灯及表面温度高的灯 具(包括电感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灯具安装的 位置靠近可燃物时,应选择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灯具: 1)具有?标记符号的限制表面温度的灯具。 2)具有标记符号的“P级”热保护镇流器/变压器的 灯具。 3)具有√标记符号、所标注明温度数值不高于130℃的 热保护镇流器/变压器的灯具。 4大型物流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应固定安装。 5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或智能控制。 5.2.2大型物流建筑物流活动场所的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 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灯具应采用对发热部件具有隔热保护措施的低温照 明灯具,且具有防止灯组件从灯具上坠落的措施
2照明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与环境相适应:
辅助用房等物流活动场所以外区域的政 水平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家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的规定
3大型物流建筑物流活动场所的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符 列规定: 1)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在走道高度1m以下的 墙面、柱面上。 2)仅有柱结构且柱距超过方向标志灯规定间距的疏散走 道应优先设置在走道高度1m以下柱面上;其余方向 标志灯设置在走道高度1m以下有困难时,可设置在 疏散走道的上方。无墙、柱等结构的方向标志灯设置在 走道高度1m以下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上 方。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的方向标志灯,宜设置在走道 的中间;当设置在走道的中间影响到物流机械运作时, 可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一侧。 3)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 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 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 m。 4)开散空间的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 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 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 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 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 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当确需在物流活动场所的地面上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方 灯时,灯具应采取与其物流作业所采用的物流车辆最大载 配的保护措施或灯具的安装位置应避开物流车辆的行驶
JC∕T 2292-2014 建筑防火隔离带用岩棉制品6.3电气装置和电力线路
6.3电气装置和电力线路
6.3.1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确需安装在现场的防火卷帘门控制箱、排烟窗控制箱 等火灾时早期动作的消防设备配电箱外,其他消防用电设备的配 电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控制室或设备间内。消防配电设备应具 有红色明显标志。 2每个防火分区的非消防用途总电源配电柜(箱)、各库房 总配电柜(箱)宣设置在存储区外的其他室内空间或在物流建筑 内独立的电气设备间内。 3当电气装置满足本条第5、6款条件时,每个防火分区的 非消防用途总电源配电柜(箱)、客库房总配电柜(箱)也可设置在 物流建筑内人员出人口附近,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总电源配电柜(箱)设置在人员出人口附近的位置时, 配电柜(箱)离堆放可燃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2)总电源配电柜(箱)用围栏加以隔离。 4配电柜(箱)应设置电源通断指示。人员离库后,不工作 的电气设备均应切断电源,并应在出人口处设置“人员离库切断 电源的提示标志。 5物流活动场所的电气装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配电回路应具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功能。 2)除消防设备供电回路外,每个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应具 备切断N(中性)线的隔离措施。 3)应设置防止电气火灾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 应为I≤300mA。 4)除消防设备供电回路外,末端配电箱应在进线总开关下 侧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或在终端侧设置故障电 弧保护票
5)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照明回路应设置电弧故 火灾探测器。 6当确需在存储区或作业区内设置配电柜(箱)时,除符合 条第5款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存储可燃固体的火灾危险场所内,具有发热元件的电 气设备应采用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在存储闪 点不小于60℃的无爆炸危险可燃液体场所和存储无爆 非危险可燃粉尘(包括纤维或飞察)场所内,应来用限肃 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2)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与环境相适应:在存储可燃固体的 火灾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4X;在存储闪点不小于60℃的无爆炸危险可燃液体 场所内,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X;在存储 无爆炸危险可燃粉尘(包括纤维或飞絮)场所内,非导电 可燃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X,导电可燃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 不低于IP6X。 3)装有电气设备的配电屏、箱、盒等,其外壳应采用金属材 料制造,设备应采用阻燃材料,内部线缆应采用阻燃型。 7安装在物流活动场所的电动机等三相负荷的配电回路应 置断相保护。 3.2电力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选用矿物 缘类不燃性电缆、阻燃耐火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其敷设应符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大型物流建筑中的普通配电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 于B;级的电缆;敷设在非封闭式的电缆桥架、托盘内时,应采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不低于d,级的电缆;敷设在金属管或封 式金属线槽内时,可采用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级的
透板时,可多层共用一组火灾探测器。 2在货架实层板下或通透率小于30%的通透板下设置火灾 探测时,建筑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应采用管路采样式吸气 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场所宜采用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 器;当采用点型火灾探测器时,应在货架通道侧设置火警确认灯。 3货架内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管分层设置时,垂 直间距应不大于10m。 6.4.4大型物流建筑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 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1348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章节 的有关规定。 6.4.5疏散走道内应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T 37019.2-2018标准下载6.4.6大型物流建筑宣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7防烟、排烟系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