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449-202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导则.pdf

DB15/T 2449-202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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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2449-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6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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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2449-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5/T 2449-202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导则.pdf简介:

DB15/T 2449-2021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导则》的地方标准,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河北省水利厅发布,适用于中国河北省内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这个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包括检测方法、检测程序、检测设备、检测结果的处理和报告等方面。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检测范围:明确了哪些类型的水利工程质量需要进行检测,如大坝、堤防、河道整治、水库等。

2. 检测项目:详细列举了各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必检和选检项目,确保工程质量的全面覆盖。

3. 检测方法:规定了各类检测项目的具体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保证检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数据管理:强调了检测数据的记录、存储和分析,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5. 质量控制:规定了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人员资质、设备维护、环境条件等。

6. 报告与复核:明确了检测结果的报告格式、内容和程序,以及可能的复核机制。

通过执行这个标准,可以提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对保障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和持久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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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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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质量检测 5. 1 施工单位质量检测 5. 2 监理单位质量检测 5.3 项目法人质量检测 5.4 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检测 5.5 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 寸录A(规范性)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要求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质量检测 5. 1 施工单位质量检测 5. 2 监理单位质量检测 5.3 项目法人质量检测 5. 4 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检测 5.5 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 附录A(规范性)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要求

《植物纤维石膏渣空心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CECS 201:2006》DB15/T 244920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沈阳兴禹水利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福生、张波、李智、郑佳伟、云跃峰、田元博、周海峰、杨冬鹏、李静、郭 湛湛、任致贤、国晓宁、胡珉、范志永、托娅、贾斌、王旭东、赵玉权、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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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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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86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 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621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CJ/T3006供水排水用铸铁闸门 DL/T5017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5055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 DL/T5129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DL/T5100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DL/T514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69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 DL/T5199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 DL/T5215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 DL/T5703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杆用水泥锚固剂技术规程 JC477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JGJ1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TGJ/T23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7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 TGJ/T7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TGJ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10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TGJ/T152混凝土申钢筋检测技术标准 JGJ340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MT219水泥锚杆卷式锚固剂 SL17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31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SL49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SL5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53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SL62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101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SL10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174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SL23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 SL260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T264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SL/T288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L326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SL345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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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要建筑物mainbuilding 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注: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3.2 工程实体projectstructure 由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按一定的工艺或技术要求施工或制造、安装形成的结构体或设备 3.3 检测单元detectionunit 根据水利工程的结构或设备特点及检测工作需要,采取相应检测技术、方法划分的可独立评价其 量的基本检测单位。

单元工程separateditemproiect

跟踪检测tracking de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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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单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 主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对试样进行检测时,监理人员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 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签字确认

平行检测parallecldetectio

平行检测parallecldetection

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独立进行抽样检测,以核验施工 单位检测结果。

4.1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应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 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许可的范围的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4.2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 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具有甲级资质 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 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4.3检测单位不应转包质量检测业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应分包质量检测业务。 4.4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法律责 任。检测单位应当详细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内容包括检测的项目、时间、操作人员、结果等信息。 检验检测报告应有授权签字人签字,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方为有效。 4.5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当检测单位发现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实体质量等不符合设计或者规范要求时,应及时向 委托方报告。 检测单位应当将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及时报 告委托方和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4.6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 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资格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并按劳动合同要求受聘于一家检 测单位。

5.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

5.1.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应在授权能力范围内开展量测、原材料和申间产品试验、工程实体质量 检测等工作。 检测人员应熟悉水利及相关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并能熟练使用试验仪器设备,持证上岗: 人员配置应符合合同要求。 5.1.2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工地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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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的选址建设应遵循“安全第一,就近服务”的原则。试验室的选址应便于弃水排放,废 弃物处理。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工地试验室选址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水保、室内 通风、采光效果、供电供水,用电安全、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等因素。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管理、试验操作管理、仪器设备管理、标准养 护室管理等,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试验室的测试仪器、设备等应经计量机构检定/校准。 工地试验室可承担的试验项目、参数应经监理机构核准;不能承担的试验项目、参数,经项目法人 司意后,可送施工单位本部有资质试验室或其他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地试验室 资料管理人员应将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亦可)与检验检测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并在工地试验室 存档。 5.1.3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应按规定抽样复检。施工单位自检取样频次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同时 应满足单元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频次。 5.1.4施工单位应建立检测台账,详细记录各种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数量、规格、批号、出厂检验报 告、合格证编号、进场时间、使用部位、取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信息。 N

5.2监理单位质量检测

5.3项目法人质量检测

5.3.1项目法人应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SL734的有关规定《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质量检测单位 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的质量检测行为或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单位 进行检测。

5.3.2项目法人质量检测实施前应制定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由项目法人提出编写原则及要求,受委托 的检测单位负责编写,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检测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的检测频次和数量,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项目、 验测方法、质量评价的依据等。 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质量检测数量宜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原材料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应 检测数量的1/5~1/10;中间产品、构(部)件的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应检测数量的1/10~1/20。 5.3.3项目法人质量检测委托的检测单位不应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相同

5.4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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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

5.5.1竣工验收质量抽

5.5.2峻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的检测单位由峻工验收主持单位择定、项目法人委托。 竣工验收检测单位不应与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制造)、 施工检测等单位兼属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的直接下属单位。 检测单位应根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工程设计内容与实际完成情况等要求,确定抽检工程项目GB 17380-2020 中国海区水上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pdf,明 确检测方法和数量、检测与评价依据,编写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和竣工验收 主持单位核备, 5.5.3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的范围,至少应为竣工验收所包含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各主要建筑物及 其主要设施设备和结构构件,抽检对象应具有同类结构及设施设备的代表性。 5.5.4竣工验收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报项目法人和竣工验收主持单 立。对可即时实施返修或整改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应由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返修或整改,对整改质量 应进行复检,直到验收合格。对抽检发现的不能即时实施返修或整改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应报告竣 工验收主持单位,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解决意见和措施。 5.5.5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宜采用无损检测方法,减少或避免对工程及其建筑物重要部位或受力结 构造成不可恢复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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