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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_T244-2016 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pdf简介:
"CJJ_T244-2016 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乡给水排水分会发布的一份技术规程,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城镇给水管道的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施工活动。非开挖修复更新技术,也称为 trenchless rehabilitation,是一种在不中断或减少交通、不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下,对已有的地下管道进行维护、修复或更新的方法。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包括了施工前的准备、施工方法选择、设备与材料选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后的检查验收等内容。它强调了在保护环境、减少扰民、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重要性,以确保修复更新工程的实施既能达到预期效果,又能满足安全和经济的要求。
总的来说,CJJ_T244-2016 是一项旨在提升城镇给水管道维护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共供水安全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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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修复管段的划分,并应按本规程第6.3节的规定和现场情况制 定开挖方案。
7.2.2当工作坑开挖需采取降排水、支护、地基处理等措施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7.2.3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
7.2.3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 可填工作坑,工作坑的回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7.3.1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施工前应对原有管道进行预处理, 预处理前宜进行电视检测(CCTV)或管内目测,并制定合理的 预处理方案。
7.3.2原有管道预处理可采用机械清洗、喷砂清洗、高
1机械清洗可采用敲除、刮除和磨除等工艺类型,根据不 司的管道材质、不同的结垢情况,可合理选择单一或多种清洗 工艺; 2 当使用敲除管壁锈垢工艺时,机械设备不得损坏原有 管道; 3 清洗产生的污水和污物应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1当管道内径小于等于150mm时,可采取喷砂除锈工艺 进行清洗作业; 2磨料应选用无毒、干净的石英砂,压缩空气应经过油气 分离器除油; 3当使用喷砂除锈工艺时,应在管道末端安装收集装置; 4除锈结束后应向管内送入高压旋转气体,排净管内的杂 质和水渍。
7.3.5采用高压水射流清洗进行管道预处理时,高压水射流设
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并应合理控制清洗操作压力和流量,水 压力不得对管壁造成损坏
压力不得对管壁造成损坏。 7.3.6管道内存在裂缝、接口错位和漏水、孔洞、变形、管壁 材料脱落、锈蚀等局部缺陷时,可采用灌浆、机械打磨、点位加 固、人工修补等管内修补的方法进行预处理。 7.3.7严重缺陷无法修补且影响修复质量的,应采取加固或开 挖更换缺陷管段的方法进行处理。当支管、变径管、阀门等影响 内衬施工时,应通过开挖或其他手段进行预处理,内衬施工应连 续进行。 7.3.8原有管道预处理要求应根据采用的非开挖修复更新工法 确定,并应符合表 7. 3. 8 的规定
7.3.8原有管道预处理要求应根据采用的非开挖修复更新工 确定,并应符合表7.3.8的规定
表7.3.8原有管道预处理要求
3.9原有管道预处理后,宜进行电视检测(CCTV),人工可 入的管道也可采取管内目测进行检查。
进入的管道也可采取管内目测进行检查。 7.3.10原有管道预处理作业应做好详细的施工记录 7.3. 11 原有管道预处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7.3.10原有管道预处理作业应做好详细的施工记录。
7.4.1内衬管道可通过牵拉、顶推或两者结合的方法置入原有 管道中,当使用一种方法难以实现穿插作业时,宜使用牵拉和顶 推组合工艺。
7.4.2内衬管道穿插前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应按本规程第7.1.6条的规定进行试穿插; 2 应在原有管道端口设置导滑口; 3 应对内衬管道的牵拉端或顶推端采取保护措施: 4 续管道穿插应在地面上安装滚轮架、工作坑中应铺设 磨垫。
1管道不得被坡道、操作坑壁、管道端口划伤; 2管道的拉伸率不得大于1.5%,管道牵拉速度不宜大于 0.3m/s,在管道弯曲段或变形较大的管道中施工应减慢速度; 3牵拉过程中牵拉力不应大于内衬管道截面充允许拉力的 50%,充许拉力应按本规程公式(7.1.7)计算; 4牵拉操作不宜中途停止; 5内衬管道伸出原有管道端口的距离应满足内衬管道应力 灰复和热胀冷缩的要求; 6内衬管道宜经过24h的应力恢复后进行后续操作。 7.4.4不连续管道穿插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机械承插式接头连接的短管时,可带水作业,水 位宜控制在管道起拱线之下; 2当采用热熔连接的PE管时,连接设备应干燥; 3短管的长度宜能够进入工作坑:
1当采用机械承插式接头连接的短管时,可带水作业: 位宜控制在管道起拱线之下: 2当采用热熔连接的PE管时,连接设备应干燥; 3短管的长度宜能够进入工作坑;
4短管进入工作坑时不应造成损伤。
7.4.5官道环状间隙注浆时应付合下列规定: 1当内衬管道不足以承受注浆压力时,注浆前应对内衬管 道进行支护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带有支管的管道,注浆前,应打通内衬管道的支管连接, 并应采取保护措施;注浆时,浆液不得进入支管。 3注浆孔或通气孔应设置在两端密封处或支管处,也可在 内衬管道上开孔。 4浆液应具有流动性较强、固化过程收缩小、放热量低的 特性。 5宜采用分段注浆工艺。 6注浆完成后应密封内衬管道上的注浆孔,并应对管道端 口进行处理。 7.4.6管道穿插作业完成后,应在管道进出工作坑处采用具有 弹性和防水性能的材料对原有管道和内衬管道之间的环状间隙进 行密封处理,并应符合本规程第7.1.10条的规定。 7.4.7穿插法施工记录应符合本规程第7.1.11条的规定,并应 对内衬管道焊接、内衬管道穿插和环状间隙注浆等施工工艺进行 记录
7.4.7穿插法施工记录应符合本规程第7.1.11条的规定,并 对内衬管道焊接、内衬管道穿插和环状间隙注浆等施工工艺进 记录。
DB41/T 1541-2018标准下载7.5.1浸渍树脂软管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软管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管使用纤维布(钻)缝制时,应按设计尺寸剪裁 下料; 2)多层软管各层的接缝错开应大于100mm,接缝应严 密,连接应牢固; 3)软管的长度应大于原有管道的长度,软管直径的大小 在固化后应与原有管道的内壁紧贴在一起。 树脂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脂应在现场进行配比试验,各批次树脂应分别进行 配比试验; 2)树脂配制应在原有管道预处理验收完毕、现场已具备 拉入内衬管道的条件后进行,树脂不应在软管衬入管 道过程提前凝结固化。 软管的树脂浸渍及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浸渍软管之前应计算树脂的用量,树脂的各种成分 应进行充分混合,实际用量应天于理论用量的5%~ 15%; 2)树脂和添加剂混合后应及时进行浸渍,停留时间不得 超过20min;当不能及时浸渍时,应将树脂冷藏,冷 藏温度应低于15℃,冷藏时间不得超过3h; 3)软管应在抽成真空状态下充分浸渍树脂,且不得出现 干斑或气泡; 4)浸渍过树脂的软管应存储在低于20℃的环境中,运输 过程中应记录软管暴露的温度和时间。 浸渍树脂的软管翻转衬入原有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采用水压或气压的方法将浸渍树脂的软管翻转置入原
1可采用水压或气压的方法将浸渍树脂的软管翻转置入原 有管道; 2翻转时,应将软管的外层防渗塑料薄膜向内翻转成内衬 管道的内膜; 3翻转压力应控制在使软管充分扩展所需的最小压力和软 管所能承受的最大内部压力之间,同时应能使软管翻转到管道的 另一端; 4翻转过程中宜用润滑剂减少翻转阻力,润滑剂应是无毒 的油基产品,且不得对软管和相关施工设备等产生影响; 5翻转完成后,浸渍树脂软管伸出原有管道两端的长度宜 大于1m。
2热水供应装置和蒸汽发生装置应装有温度测量仪,固化 过程中应对温度进行测量和监控; 3在修复段起点和终点《电工术语 核仪器 物理现象和基本概念 GB/T 2900.81-2008》,距离端口大于300mm处,应在 浸渍树脂软管与原有管道之间安装监测管壁温度变化的温度感 应器; 4热水宜从高程较低的端口通入,蒸汽宜从高程较高的端 口通人; 5固化温度应均匀升高,固化所需的温度和时间以及温度 升高速度应符合树脂材料说明书的要求,并应根据修复管段的材 质、周围土体的热传导性、环境温度、地下水位等情况进行 调整; 6固化过程中软管内的水压或气压应使软管与原有管道保 持紧密接触,该压力值应保持到固化结束; 7可通过温度感应器监测的树脂放热曲线判定树脂固化的 状况。 7.5.4固化完成后,内衬管道的冷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衬管道应缓慢冷却,热水固化宜冷却至38℃,蒸汽固 化宜冷却至45℃; 2可采用常温水替换软管内的热水或蒸汽进行冷却,替换 过程中内衬管道内不得形成真空; 3应待冷却稳定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7.5.5内衬作业完全结束后,应在内衬管道与原有管道之间充 填树脂混合物进行密封,树脂混合物应与软管浸渍的树脂材料相 同,并应符合本规程第7.1.10条的规定。 7.5.6翻转式原位固化法施工记录应符合本规程第7.1.11条的 规,并应对树脂配制与浸渍、翻转内衬与固化等施工工艺进行
1内衬管道应缓慢冷却,热水固化宜冷却至38℃,蒸汽固 化宜冷却至45℃; 2可采用常温水替换软管内的热水或蒸汽进行冷却,替换 过程中内衬管道内不得形成真空: 3应待冷却稳定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7.5.5内衬作业完全结束后,应在内衬管道与原有管道之间充 填树脂混合物进行密封,树脂混合物应与软管浸渍的树脂材料相 司,并应符合本规程第7.1.10条的规定。 7.5.6翻转式原位固化法施工记录应符合本规程第7.1.11条的 规定,并应对树脂配制与浸渍、翻转内衬与固化等施工工艺进行 记录。
7.5.6翻转式原位固化法施工记录应符合本规程第7.1.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