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77.2-2021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 第2部分:调查 勘查与设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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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077.2-2021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 第2部分:调查 勘查与设计.pdf简介:

DB32/T 4077.2-2021 是中国江苏地方标准,全称是《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 第2部分:调查、勘查与设计简介》。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矿山开采后的生态修复工作,特别是勘查和设计阶段的规定和指导。

在这一标准中,"调查"部分可能包括对矿山开采对环境影响的全面评估,如土地破坏、水资源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并收集相关数据以确定修复的优先级和策略。

"勘查"部分可能涵盖了对矿山地质、土壤、水质、气候等自然条件的详细调查,以及对潜在的修复技术和材料的可行性研究。

"设计"部分则会根据调查和勘查的结果,设计出详细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包括修复目标的设定、具体修复措施的选择、施工方法、时间表以及预期的效果评估等。

总的来说,这个标准旨在指导矿山企业在开采结束后,如何科学、系统地进行生态修复,以期实现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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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地形图修测与编丝

5.6测绘成果质量检验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培训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基本要求、工程测量成果质量评定、抽样检查程序、成果质量元素信错漏 分类等应按GB/T24356要求执行。

5.7测绘成果报告编制与验收

6.1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综合平面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1000,地层柱状图的比例尺宜 较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大5~10倍,对岩性简单矿区可适当缩小,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不良地质体(滑 坡等地质灾害以及断层、软弱夹层、洞穴等)可扩大。工程地质测绘所使用地形底图应能反映现状地形 地物,删除使阅读地质内容产生困难的符号、注记、等高线,以能反映地貌形态又便于读图为原则。当 地形图比例尺与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不一致时,应在图上注明实际测绘比例尺。 6.2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方法宜采用全面查勘法,与生态环境背景调查、生态环境问题 调查、地质灾害勘查、土地现状调查等结合进行。结合工程布置方案,进行场地踏勘,了解测区地质情 况和生态环境问题,合理布置观测路线,拟定野外工作方法。 6.3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时,应重视对测绘区已有资料的搜集、编录和分析,研究其可利用程度和存 在的问题。资料内容包括地理信息与测绘资料;水文气象和水文地质资料;岩土工程特性经验数据;矿 山生态(地质)环境调查报告等。结合资料搜集和现场踏勘情况,编制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工作计划。 6.4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范围应包括工程修复区及附近地段。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地质体和地质现 象可采用大比例尺表示。当需追溯地质问题、地质界限时,应根据需要扩大测绘范围。 6.5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地层单位应采用界、系、统的标准序列。对统以下当按年代地层序列时, 应采用阶、时间带;当按岩石地层序列时,应采用群、组、段。 a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地质测绘宜在研究沉积韵律或岩相变化的基础上,结合岩性的差异和岩组、 层组的组合特点,按岩土的工程特性划分更为详细的工程地质单元体(层)。 b 第四系的分层应按地层时代、成因类型、岩相交化等划分。测绘时宜根据工程需要和地貌、微 地貌条件,结合岩土的物质组成和物理力学性质等特征划分工程地质单元体(层)。 C 组以下地层的进一步划分。当已有全国或区域性的标准化地层时,应按标准化地层划分;其他 可按工程地质岩组或层组进一步划分。 d 所有地层单元均应有代号。已有标准化代号的,应采用标准化代号,其他可白行建立代号。代 号应采用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或二者组合表示。第四系“组”以下工程地质单元体(层)的 代号,可自上而下采用圆圈内阿拉伯数字表示,划分亚层时可在圆圈外用阿拉伯数字下标表示。 5.6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详细程度应与所选用的比例尺相适应。测绘图上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天的宽 度大于2mm的地质体和地质现象应予测绘。测绘平面图上应突出表示地质灾害的基本要素及变形迹象 等,线状要素可扩大到1mm宽度表示,等轴状时可扩大到2mm表示。对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评价有

重要意义的地质体和地质现象,即使在图上宽度不足2,也应扩大比例尺表示,注明其实际数据。 6.7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貌、地质构造、地层界限、标志层等地质界线及地质灾害基本要素、变形迹象的测绘线路布 置宜以追索法为主。测线走向应与矿山边坡走向或地层走向垂直,对不利于矿山边坡稳定的地 质体进行详细测量和标注。 b 观测点的布置应以控制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标准层位和每个地质单元体、 地质灾害基本要素及变形特征为准。测点应布置在地质界线、地质灾害及变形特征区及取样点 和地质现象上。典型工程地质部面应加测地形控制点,典型观测点应加测位置及标高点。在岩 相渐变、岩性单一或地质构造简单的地区,应有适量测点控制。 C 地质观测点密度应根据地貌、地质条件、成图比例尺和修复工程要求等确定,具有代表性。测 点间距应保证地质界线在图上的精度,宜为相应比例尺图上2cm~3cm,地质条件较简单的 地区可采用3cm~5cm。 d 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人工露头,露头少时应布置一定数量的探坑或探槽。 e) 观测点应以仪器法测定,点位误差图面上不应大于0.5mm。应采用专门测量仪器定位,也可 采用精度与上述规定相当的全球定位系统。 6.8对基岩或构造露头少的地区进行大比例尺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时,应根据需要布置一定量的勘探 工作,以揭露主要地质现象和地质界限。 6.9地质图应按地质制图原则实地勾绘,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地质界线应协调一致,当有重大出入时 应现场核实。 6.10一般工程地质部面图可在地质图上切取。重要工程和地质条件复杂地段的部面图应实测。工程地 质测绘应提供修复区纵、横剖面图,包括地形、坡度、岩(土)体结构、产状等。工程设计阶段,部面 间距不宜大于50Ⅲ,对不同的治理单元或转折地段应有地质剖面控制。 6.11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时,应采集有代表性的岩、土、水样品进行鉴定、试验、分析。需要保持湿 度和原状结构的岩土样品,应在现场及时密封保存,防止脱水和扰动。试验分析项目应根据工程要求确 定。必要时,应采集化石标本和岩土样品进行年代鉴定。 6.12野外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a)测绘的每个观测点均应作好原始记录,并应有观测点的平、剖面示意图或素描图、照片等。代 表性观测点还应采集相应的标本。 b)凡图上表示的地质现象和地质界限,都应有记录可查。 C 地质点的描述应在现场进行,并注意点间描述。除罗盘、地质锤、放大镜外,尚可采用回弹仪 点荷载仪等便携仪器测定岩土性质。 d 描述内容应全面且重点突出。重要的地质现象应进行素描或照相。 e)地质点应统一编号,地质点记录应有专用卡片,文字和图形应清晰。 6.13外业工作期间,应及时整理和分析资料,包括清绘地质底图,整理野外记录。 6.14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野外记录应手工填写卡片,且宜将数据录为电子文本。结合工程地质现场 调查,形成实际材料图、工程地质图、地层柱状图、工程地质剖面图以及各种素猫图、照片和文学说明 等成果资料。有条件时,宜将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成果制成数据库或地理信息系统。 6.15利用遥感影像资料解译进 现场检验地质观测点数宜为工程地质测绘点数的

6.12野外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测绘的每个观测点均应作好原始记录,并应有观测点的平、剖面示意图或素描图、照片等。代 表性观测点还应采集相应的标本。 b 凡图上表示的地质现象和地质界限,都应有记录可查。 C 地质点的描述应在现场进行,并注意点间描述。除罗盘、地质锤、放大镜外,尚可采用回弹仪 点荷载仪等便携仪器测定岩土性质。 d 描述内容应全面且重点突出。重要的地质现象应进行素描或照相。 e)地质点应统一编号,地质点记录应有专用卡片,文字和图形应清晰。 6.13外业工作期间,应及时整理和分析资料,包括清绘地质底图,整理野外记录。 6.14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野外记录应手工填写卡片,且宜将数据录为电子文本。结合工程地质现场 调查,形成实际材料图、工程地质图、地层柱状图、工程地质部面图以及各种素描图、照片和文字说明 等成果资料。有条件时,宜将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成果制成数据库或地理信息系统。 6.15利用遥感影像资料解译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时,现场检验地质观测点数宜为工程地质测绘点数的 30%~50%。野外工作应包括检查解译标志、检查解译结果、检查外推结果、对内业解译难以获得的资料 进行野外补充等。 6.16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对象包括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岩溶、不良地质作用和地 质灾害、第四系、特殊岩土等。其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技术要求、资料整理与成果验收参照CECS238:

7.1.1矿山生态环境调查应查明修复区存在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7.1.2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包括因矿山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水土流 失、土地损毁、水土污染、生物生境破坏、地质遗迹和人文景观破坏等。对矿山开采引起的水主污染, 应开展水土污染专项调查与评价。 7.1.3矿山生态环境调查应在收集相关地质与环境资料,开展地形测绘、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基础上 进行。查明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类型、规模、特征、成因、危害程度等。

7.2.1滑坡地质灾害调查

7.2.1.1滑坡地质灾害调查应以资料收集、野外踏勘、地面调查为主。 7.2.1.2在收集资料基础上,对滑坡区地形地貌、滑坡类型、规模进行野外踏勘,分析滑坡所在区域 地质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 7.2.1.3滑坡地质灾害调查测绘比例尺应满足表3要求。

JGJ55-201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pdf表3滑坡地质灾害调查测绘比例尺

7.2.1.4滑坡地质灾害地面调查内容包括

a)滑坡区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特征。 b 滑坡边界特征、表部特征与变形活动特征。 c 滑坡类型、形态与规模、运动形式、形成年代、稳定程度。 d 滑坡及周边地下水特征及地表降雨泾流特征。 e 滑坡及周边地区人类工程活动。 f) 滑坡灾害影响范围,承灾体类型、数量及危险性。 g)既有防治工程的结构、现状、功效。 .2.1.5滑坡地质灾害调查表格式参照本文件第1部分:通则附录

7.2.2崩塌地质灾害调查

7.2.2.1崩塌地质灾害工程地质调查应充分搜集已有地形图、遥感图像、地震、气象、水文、植被、 人类工程活动资料及崩塌史料,了解前人工作程度,开展地形地质测绘、进行线路踏勘和访问调查。 7.2.2.2崩塌地质灾害调查对象应包括危岩(土)体、陡崖和崩塌堆积体。 7.2.2.3崩塌地质灾害调查范围应包括陡崖和相邻的地段,坡顶应达到陡崖岩(土)体卸荷带之外的 稳定区域,坡底应达到崩塌堆积区外及崩塌堆积体可能转化为滑坡或泥石流的影响范围外。如存在对危

岩起控制作用的区域性结构面时GB 3641-1983 P3型镀锌金属软管,可扩大调查范围或进行专项地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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