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267-2016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1/T 1267-2016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技术规范简介:
DB41/T 1267-2016是河南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技术规范》。这份标准主要规定了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过程中,排土场的设计、施工、运营、闭库以及后期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技术要求,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排土场的运行安全,防止因排土场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和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这份规范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排土场选址与设计:对排土场的位置选择、总体设计、结构设计等进行规范,确保其与周边环境、地质条件、交通条件等相适应,降低安全风险。
2. 施工与运营:规定排土场的施工方法、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监控与检查等,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运营过程的稳定性。
3. 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洪、防坍塌、防滑坡、防泥石流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求。
4. 环境保护:对于排土场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如水土流失、噪声、扬尘、土壤污染等,规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5. 应急救援:制定排土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事故报告、救援程序、救援设备和人员的配置等。
6. 闭库与后期管理:对排土场停止使用后的闭库处理和后期的环境恢复、安全管理等进行规定。
这份标准的实施,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排土场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提升我国矿山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DB41/T 1267-2016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以下简称“排土场)的术语和定义、总、分类、等级、 安全防护距离与安全度、建设、排土作业、安全与职业卫生防护、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闭与再利用、 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永久性外部排土场的建设、运行、生态恢复过程中的安全 与营理
JC∕T 2467-2018 水泥窑用烧结铁铝尖晶石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以下简称“排土场”)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等级、 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永久性外部排土场的建设、运行、生态恢复过程中的安 营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201 防洪标准 GB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亚收规范 GB5051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一 AQ2005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上场安全生产规则 JGJ180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排弃物 矿山剥离和崛进过程中产生的腐殖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及其混合物和目前尚无利用价值的贫 厂。 3.2 排场 集中维放排弃物的场所。 3.3
排土台阶 排土场内的排弃物按一定高度分层进行堆置形成的台阶。
将排土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进行治理、复垦和恢复的
4.1排土场建设和运行应坚持安全、环境与生态并重的理念,满足安全堆存、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 要求;提倡建设堆置终了总边坡比(角)小于1:3(18°)的安全生态型排土场,实排士场生态环境 的自然恢复。 4.2排土场的安全设施、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应与矿山开采主体工程建设同步行 4.3排土场应坚持综合利用的原则,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排弃物应分类排放,并为其回收利用创造有利 条件。 准、规范的要求。
5分类、等级、安全防护距离与安全度
5.1.1按场址地形可划分为:山坡排土场、山沟排土.平地非土场。 5.1.2按排土台阶数量可划分为:单台阶排土场、多台阶州上场。多台阶排土场根据排土顺序的不同 又可划分为:覆盖式排土场(逆排)和压坡式排士场(排)。 5.1.3按排土方式可划分为:人工排土场、汽+、装载机排土场、推土机排土场、轨道排土场 架空索道排土场、斜坡道排土场、胶带输送机打
土场等级依据其总堆置高度和总合送行划分
5.3.1排场最终坡底线与其相邻的保护对象之间应有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应根据: 级和保护对家类别综合确定, 5.3.2排土原始地面坡比(角)大于1:2.25(24°),或地基为湿陷性黄土的,或因下游建
采取保护工程措施的,其安全防护距离由设计确定。
5.3.3排土场原始地面坡比(角)小于1:2.25(24°),其安全防护距离按表2确定。
6.1.1排土场选址应合当地发展规划,优先利用废弃的露天采坑、地采塌陷区、荒沟。 6.1.2排土勿有畏置在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纵坡小于1:2.25(24°)的“口小肚大”葫芦状沟谷内, 宜靠近露天来 (井碉口)。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沟谷中和可能危及企业、人口密集场所及 交通干线等重要建(构)筑物的上游(方)。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1.±场应充分利用其周边山岗、土丘、林地等,作为排土场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相隔离的卫生 防护带。
6.2.1排土场应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其勘察成果应满足不同阶段工作需要。 6.2.2一等排土场和二等砂(粘)土类排弃物的排土场【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在改扩建、关闭和安全稳定性论证时,应进 行专项勘察,专项勘察应收集、分析原勘察成果,并按GB50021的规定,补充勘察排弃物堆积体的内 部结构和温度、含水情况等,勘察深度应满足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论证需要。
6.3.1排土场应对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和审查。基本安全设施包括,台阶高度(含 初始台阶高度),总堆置高度(含极限总堆置高度),总边坡比(角),排土台阶最小宽度,全平台宽 度,运输道路缓坡段等;专用安全设施包括:运输道路的安全护栏,挡车设施,截(排水设施(含截 水沟、排水明渠、排水隧洞、截洪坝等),底部排渗设施,滚石或泥石流拦 ()设施,滑坡治理措 施,塌与沉陷防治措施,地基处理等。 6.3.2在原始地形坡比(角)小于1:2.25(24°)且软弱基础上建设排本场时,排土场设计总堆置高 度应小于50m,且台阶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6.3.3在原始地形坡比(角)大于1:2.25(24°)上建设排土场时:应坡脚防护或多级拦挡坝进 行安全防护。 6.3.4在原始地形坡比(角)大于1:1.5(33°)且有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的场址建设排土场时,设计 应将最终境界100m范围内的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全部清除,并将地基别成阶梯状。 6.3.5在原始地形坡比(角)大于1:1.28(38°)上建设排土时排土场下游应至少设计两道拦挡 坝,且终了边坡比(角)小于1:3(18°)。 6.3.6多台阶排土场每个台阶的终了宽度应大于5m。对结构松散、粒径小的土质边坡,台阶高度宜为 6m12m,安全平台宽度宜大于8m;当混合的碎(新)石心堆置高度大于30m,或在8度以上高烈度 地震区,台阶高度大于12m时,应设置宽度10m以上的安全平台。 6.3.7排土场周围应设置完整的截(排)水设放。当山坡或沟渠与排土场发生交叉时,应按GB50201 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可靠的防(排)洪系统。Y a)优先采用明渠、隧洞等排水构筑物排水泄洪; b) 排水构筑物的类别、结构形式及过流断面,应满足施工、维修、清淤的需要; c) 一、二等和三、四等排土场,,水重现期应分别大于50年和20年,并分别按100年和50 年的洪水重现期进行校核 6.3.8排土场内部地下水和滞留水·在排弃物透水性弱、对稳定性不利的情况下,宜根据水量大小, 采用盲渗沟、隧洞、透水管、涵洞形式将水引至场外。采用透水管、涵洞排水时,上覆排弃物总堆置高 度应小于30m。 6.3.9排土场建(构)筑”的设计,厂 应满足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6.3.10排土场监测监控系统包括变形、位移、应力和水文监测等)应与排土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场的边坡和安全防护设施,宜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6.3.11含有硫化物、 属和其他具有危险、有害特性的可溶性排弃物,应依据GB5085.3规定的标 准,进行危险性鉴别,排弃物构成危险固废的,应按GB18597和GB18598的规定,进行贮存和填埋 设计,并采取育效防水、防渗漏、防流失、防粉尘措施。 6.3.12 排士场应设计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的工程,优先设计为农业用地;排土场与周边生活设施之间 无防护材带的,应设计防护绿地或防护林带;绿化植被应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本土植物,并考虑物种的 多样性。
排土场运行的防(排)洪系统;当防(排)洪能力不足时,应采取提高排洪能力的措施;必要时,可增 设永久泄洪明渠
6.4.1排土场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进行,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6.4.2截(排)水和拦(支)挡设施的地基开挖及后续砌体结构施工,应按GB50007、GB50203和 IGJ180的规定执行,并对隐蔽工程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5.4.3采用爆破方式开挖地基、隧洞、沟槽的,应按GB6722的规定,控制爆破安全距离及有害效应。 6.4.4排土场施工期间,应做好各类建(构)筑物和隐蔽工程的资料搜集、整理及编工作,并进行 质量检查、工程检测和工程验收;工程结束后应编制竣工报告和监理报告。
7.1排土场的排土作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a)不同岩性排弃物,应采取分区、点式排放,含土量大的排中勿 不应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和 个部位排放;宜将含不良成分的岩土排放在深部,品负适宜的土排放在浅部,富含养分的 砂土排放顶部或表层; b) 初期排土时,应按设计要求,控制最下一个台阶高度 关在排土场底部排弃大粒径排弃物, 提高底部承载力和排渗能力; C) 多台阶排土场宜控制在上下两个排土台阶同的乍业,工下台阶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超前距离 下部台阶应保持足够的台阶宽度,并在上部台阶坡脚处增设临时拦挡设施; d 合理控制排土强度,增加排土线长度,交替排土,保证排土场有足够的自然沉降时间。 7.2其他特殊场景条件下排土作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对于松软潮湿土地基,或排土场区域内有出永点时,应在排土之前,开挖盲渗沟疏干基底 或在排土场底部用大粒径排弃物代技层彩成渗流通道; b) 夜间作业的排土场,应建立良好的照明系统; c 雾霾、粉尘、照明等导致能见度小干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 土作业; d) 发现排土场滑坡、塌和沉遵度加快时,应立即停止排主作业,撤出相关人员和设备,设 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非查处置。 7.3汽车运输、装载机、推主机、人工无轨排土作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应按排土场设许编制排土作业计划,明确稳定区、沉降区和排土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和路标: b) 排土运输道路应GB50512的规定,最大纵坡为8%、路面宽度6m、最小转弯半径30m、 最高车遭0/h;对于多台阶压坡式排土场,通往下部台阶的排土道路可在上部台阶边坡上 修建,但部台阶边坡完全稳定后进行; ) 排台阶应保持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设置2%~5%的 反,台阶上的地表水应有序地排至场外; 排业台阶边缘应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顶宽和底宽应分别大于运排车辆最大轮胎直径 的1/21/3和4/3;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应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7.4其他非土方式的排土作业按AQ2005的规定执行。 7.5排终了的多台阶排土场的台阶和边坡,应根据设计台阶高度、边坡坡度、生态及复垦的要求, 及时进行千地复良和生态恢复,减少排土场裸露时间和面积。土地复良和生态恢复后,应定期对植被恢
复情况、土壤理化性状DBJ∕T 15-106-2015 顶管技术规程,以及配套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 7.6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域,进行捡石等其他危及排土场安全稳定性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