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733-2019 黑色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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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4733-2019 黑色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pdf简介:

《黑色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YB∕T 4733-2019)是一部针对黑色冶金矿山(如钢铁、煤炭等)井巷工程设计的专业规范。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井巷工程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方法、施工要求、安全与环保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矿山井巷工程的安全、经济、高效运行,提高资源开采的可持续性。

该规范涵盖了井巷的规划、测量、地质勘查、巷道支护、通风、排水、防尘、防爆、防火、照明、运输、通信等多方面的内容,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恢复生产的黑色冶金矿山井巷工程。通过遵循此规范,可以确保井巷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矿山整体运营效率。

总的来说,YB∕T 4733-2019 是黑色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设计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规范行业行为,保障矿山安全,推动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YB∕T 4733-2019 黑色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1主平碱碱口应设置碱门,碱门结构形式应根据地形、工程 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建筑要求设计。 2确口中心线宜与地形等高线正交或近似正交,碱门端墙 与巷道中心线交角应大于45°。 3碱口至坚硬岩层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支护,并应向稳定岩 层内延伸5m。 4地震烈度7度以上地区,碱口到坚硬岩层之间应采用钢 筋混凝土支护,并应向稳定岩层内延伸5m。 5碱门的基础宜设置在稳固的岩层上。土质地基应理入地 面以下不小于1m,冻土性土层应埋入冻结线以下不小于0.25m。 6应根据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确定碱口边坡、仰坡 的开挖高度,但最天开挖高度不宜大于15m。 7碱口边坡、仰坡应进行稳定计算。 4.7.2碱门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碱门的端墙、翼墙设计宜按重力式挡土墙理论计算。 2碱门端墙顶部厚度不宜小于0.5m,高出仰坡坡顶不宜小 于0.5m。 3碱门端墙、翼墙背后应设置截水沟、排水沟,翼墙应设泄 水孔。 4端墙高度除碱口巷道的净高外,还应计入巷道上部覆盖 层厚度和水沟挡墙的高度。 5翼墙应在工程地质情况变化处设置沉降缝

4.8.1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布置在人行道一侧DBJ61∕T 119-2016 高强箍筋约束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管道架设宜采用托架、管墩可 锚杆吊挂,当设置多条管路时,可将管道架设在钢支架上。

2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平巷内,管道不应架设在平巷底板 上。 3管道和管道呈交叉或平行布置时,应在管道之间留有更 换空间。 4管道架设在平巷项部时,不应妨碍其他设施的检修和更 换。 5管道托架(或管墩)的距离应符合管道安装的相关规定。 4.8.2电缆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电缆宜布置在非人行道一侧; 2电缆悬挂高度应高于车辆高度; 3动力电缆和通信电缆不宜设在平巷同一侧。当条件限制 时,应将动力电缆设置在通信和照明电缆下方,其净距不应小于 100mm; 4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平巷同一侧时,其净距不应小于 100mm; 5动力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应大于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其 他小断面电力电缆悬挂点间距宜为1.0~1.5m; 6电缆和风水管路平行铺设时,电缆应悬挂在管道上方,其 净距应大于300mm 7电缆与巷道壁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50mm; 8电缆安装应牢固,其悬挂支架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5.1.1斜并倾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斜井倾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矿车组斜井倾角不宜大于25°; 2箕斗斜井、台车斜井倾角宜为25°~35° 3带式输送机斜并倾角,向上输送物料时不应大于15°,向 下输送物料时不应大于12°; 4吊桥斜井倾角宜为20~35° 5.1.2斜井安全间隙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斜井安全间隙(mm

5.1.3斜并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

1有轨运输斜井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m。 2带式输送机斜并,并筒内不设检修道时,人行道宽度不应 小于1m。井筒内设专用检修道时,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0.8m。 3专用行人斜井的宽度不应小于1.8m。 4人行道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9m。 5有轨运输斜井兼作人行道时,车道和人行道之间应设坚 固的隔离设施。 5.1.4斜井人行踏步及人行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斜并人行踏步及人行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斜并倾角为10°~15°时,应设人行踏步,踏步宽度不应 小于0.5m。

2当斜井倾角为15°~35°时,应设踏步及扶手。 3用作安全出口的斜井,倾角大于35°时应设人行梯,上下 相邻人行梯应错开布置,每段斜长不应大于10m。 5.1.5矿车组斜井井口为平车场时,应在并口车场设置阻车器 和安全门。并筒内应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下部车场应设躲 避室。

5.1.6带式输送机斜井内,输送机的一侧宜平行铺设一条检修

道。利用检修道作辅助提升时,带式输送机最突出部分与提升容 器的间距不应小于400mm。

5.2.1井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颈长度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2在斜井井口设置碉门时,设计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7节 的规定。 3并口建、构筑物不宜与并颈相连,相连时应设置沉降缝。 4在并部位设置防火门时,防火门侧面应留有人员安全 出入口和通风道,在寒冷地区进风道应留有暖风道。

1并领长度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2在斜并并口设置碱门时,设计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7节 的规定。 3并口建、构筑物不宜与并颈相连,相连时应设置沉降缝。 4在并颈部位设置防火门时,防火门侧面应留有人员安全 出入口和通风道,在寒冷地区进风道应留有暖风道。 5.2.2并颈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颈应采用浇筑混凝土支护,且殖体应延伸至稳定岩层 为5m。在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护。 2井颈支护在软、硬岩分界地段或软岩层内,斜井断面在跨 度变化处应设沉降缝。在并口以下20~30m范围内,应采用混凝 土等非燃烧材料支护。 3当斜并倾角大于30°时,并颈部位墙的基础宜采用台阶 式。台阶长度宜天于1m,宽度应按地基承载力确定。 4表土或围岩稳定性较差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护,有地 压或底鼓现象时,应设置底拱。掘砌困难时,宜采用初期支护和 二次支护的复合衬砌形式。 5并颈墙的基础应埋入冻土线以下250mm。

5.2.2并颈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斜井断面形状应根据围岩稳定性、地压情况、服务年限确 定,可选用半圆拱形、圆弧拱形、三心拱形、梯形断面,或圆形、椭 圆形、马蹄形特殊断面形状。 5.3.2斜并断面尺寸应根据提升容器类型和下并设备最大尺 寸、管道和电缆布置、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检修要求确定。 5.3.3斜并兼作矿并主要进、回风通道时,其断面应按充许风速 进行校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矿车组斜并,只用于提升物料时,风速不应超过12m/s。 用王提升人员和物料时,风速不应超过8m/s

5.3.1斜井断面形状应根据围岩稳定性、地压情况、服务年限确 定,可选用半圆拱形、圆弧拱形、三心拱形、梯形断面,或圆形、椭 圆形、马蹄形特殊断面形状。 5.3.2斜并断面尺寸应根据提升容器类型和下并设备最大尺 寸篮道和由继东黑 人行道宽庭和宝全问踏拾修西施宝

5.3.2斜并断面尺寸应根据提升容器类型和下并设备最大月

5.3.3斜井兼作矿井主要进、回风通道时,其断面应按允许风速 进行校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矿车组斜并,只用于提升物料时,风速不应超过12m/s 用于提升人员和物料时,风速不应超过8m/s。 2箕斗斜井兼作回风井时,风速不应超过8m/s。 3带式输送机斜井兼作进风井时,风速不应超过4m/s 5.3.4并筒支护方式,应根据并筒穿过的围岩性质、地压情况 并筒用途及服务年限确定。

5.4.1矿车组斜并倾角小于10°,提升速度不大于3.5m/s时,宜 采用石渣道床、钢筋混凝土轨枕。矿车组斜井倾角大于10°时,应 对轨道采取防下滑措施。

5.4.2箕斗斜井、带式输送机斜井检修道宜采用混凝土塑

5.4.3采用简易整体道床的斜并,倾角应小于30°。固结道碴

5.4.4斜井轨道中间应铺设托绳轮,其间距宜为8~10m。

5.5.1服务年限长、涌水量大的斜并应设置水沟。水沟宜设在 人行道一侧,坡度宜与斜并一致,并宜砌筑盖板。

10m/h的斜井,宜设顺水槽。涌水量小于5m3/h的斜并,可不设 水沟或顺水槽。

5.3根据斜井内涌水量大小,宜每隔30~50m设横向水沟,其 度不应小于3%,在斜井交岔点上方应设横向截水沟。 5.6管道电缆敷设 6.1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填管道不应敷设在主、副井内。 2压风管、排水管、消防水管宜敷设在辅助提升井筒内, 布置在人行道侧或非人行道侧,但不应从一侧跨越另一侧 市置。 3设管道时应采用管座或托管梁。在非人行道侧,架设 度可按检修更换方便确定。在人行道和人车场处,吊挂高度不 应小于1.9m。 4管道采用管座在人行道侧架设时,管座不应侵占人行道 有效宽度。 5托管梁或管座间距不应大于5m。 6.2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宜敷设在无机械提升的斜并。敷设在矿车组斜并或 斗提升的斜井内时,应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2电缆和管道布置在斜井同一侧时,电缆应设在管道上方, 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 3通信电缆、信号电缆应设在动力电缆之上,其间距不应小 F300mm。 4电缆悬挂高度,在非人行道侧应高于提升设备,其间距不 应小于300mm,在人行道侧,不应小于1.9m。

5.5.3根据斜井内涌水量大小,宜每隔30~50m设横向水沟,其

GB∕T 50659-2011 煤炭工业矿区水煤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5.6.1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0.0.十官道数设应付合下列规定: 1充填管道不应敷设在主、副井内。 2压风管、排水管、消防水管宜敷设在辅助提升井筒内, 可布置在人行道侧或非人行道侧,但不应从一侧跨越另一侧 布置。 3设管道时应采用管座或托管梁。在非人行道侧,架设 高度可按检修更换方便确定。在人行道和人车场处,吊挂高度不 应小于1.9m。 4管道采用管座在人行道侧架设时,管座不应侵占人行道 有效宽度。 5托管梁或管座间距不应大于5m。

4管道采用管座在人行道侧架设时,管座不应侵占人行道 有效宽度。 5托管梁或管座间距不应大于5m。 5.6.2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宜敷设在无机械提升的斜并。敷设在矿车组斜并或 箕斗提升的斜并内时,应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2电缆和管道布置在斜井同一侧时,电缆应设在管道上方, 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 3通信电缆、信号电缆应设在动力电缆之上,其间距不应小 于300mm。 4电缆悬挂高度,在非人行道侧应高于提升设备,其间距不 应小于300mm,在人行道侧,不应小于1.9m。

5.6.2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7.1矿车组斜并与阶段水平巷道莲接型式及适用条件DBJ 15-51-200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应符 合表5.7.1的要求。

表5.7.1矿车组斜井与阶段水平巷道连接型式及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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