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EB 0008-2019 爆破振动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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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EB 0008-2019 爆破振动监测技术规范.pdf简介:

"《T/CSEB 0008-2019 爆破振动监测技术规范.pdf》是一份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爆破工程分会(Chinese Society for Engineering Blasting, CSEB)发布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该文件的全称可能是指爆破振动的监测方法和标准,它详细规定了在爆破工程中进行振动监测的技术要求、测量方法、数据处理、评估准则以及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这份规范旨在确保爆破活动中的振动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以保护环境、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同时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它适用于所有涉及爆破振动控制的工程项目,包括矿山开采、隧道建设、桥梁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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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EB00082019

4.1爆破振动监测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重要保护对象的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应符合GB6722 的规定。 4.2D级及以上爆破工程应根据安全评估结论确定是否进行爆破振动监测。监测数据宜输入爆破专业 测振数据库,满足可追溯要求。 4.3爆破振动监测应根据工程性质、爆破规模、地形地质条件、环境及保护对象重要性等因素,设置必要 的监测项目,进行跟踪监测。 4.4测振仪器的选择与安装应满足工程要求,测振仪器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合理安放,监测点应合理 布置。

持有《计量认证证书》,监测范围应包括爆破振动监测相关项目; 一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应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和《爆破振动测试人员资格证》,监测员应 持有《爆破振动测试人员资格证》; 一所使用的测试系统应满足国家计量法规的要求。 4.7爆破振动监测数据作为司法鉴定依据时,测振仪器应具有现场显示和实时远程传输实测物理量数 据的功能。 4.8重复性爆破工程的振动监测,应在每次爆破后及时提交监测简报。 4.9对于重大爆破工程,应进行爆破振动监测并提供爆破振动监测报告,在监测前应对周边环境等进行 专项宏观调查。宏观调查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A表A1

5.1.1监测设计前期工作要求:

收集爆破设计和现场施工技术资料、爆区和监测对象所在地的地形地质及其他监测资料等; 依据爆破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确定监测目的及监测项目; 进行必要的实地勘察。 5.1.2爆破振动监测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目的、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置、测振仪器数量 及性能、监测实施进度、预期成果等。 5.1.3保护对象以加速度或位移为安全允许控制指标时,应监测爆破振动加速度或位移。 5.1.4在新浇混凝土等特殊保护对象附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在保护对象距爆区最近点布置监测点。 5.1.5当需要了解和掌握爆破振动传播衰减规律时,监测点应布置在具有代表性的重点监测断面上《钢铁企业煤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范 YB/T 4504-2016》,同 次监测点不应少于5个。 5.1.6拆除及城镇爆破时,监测点应布置在被测对象距爆区最近一侧的地基表面上或特定的部位,其他 爆破振动监测应根据工程要求、地质条件、爆破类型及委托单位要求确定监测点。 17外王复九接

爆区1000m范围内的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爆区500m范围内的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爆区300m范围内的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5.2露天爆破振动监测

市政工程:露天深基坑布置1个~2个,基坑长度天于1000m的每干来布置2个;地下工程进出 口等高边坡布置1个~2个; 水电工程:大坝、溢洪道及钢管槽边坡布置2个~4个;水垫塘、电站进出水口等高边坡布置 1个~2个; 矿山工程:露天矿山高边坡长度小于1000m的布置1个,大于1000m的每千米布置1个;地下 矿山进出口等高边坡布置1个~2个; 铁路及公路工程:车站、边坡布置1个~2个;隧洞进出口、桥梁桥墩顶部等布置1个;道路高边 坡长度小于1000m的布置1个,大于1000m的每千米布置1个; 建(构)筑物基坑工程:建(构)筑物,在靠近爆源一侧的外部地基表面布置1个~2个监测点;超 过10层的高层建(构)筑物,在顶层(或中间层)布置1个~2个监测点。 2.4高边坡和建(构)筑物基坑开挖爆破,每个监测断面应不少于3个监测点,并布置在不同高程上。 有马道或平台时,监测点宜布置在内侧坡角处。

5.3地下爆破振动监测

5.3.1地下大型洞室开挖和隧道掘进,应进行爆破振动监测设计,可能危及附近建(构)筑物安全时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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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5.1.7的规定进行质点振动速度监测。 5.3.2地下大型洞室开挖爆破应设置1个~2个监测断面,且每一监测断面不少于3个监测点。监测 点布置在边墙或顶板上,最近监测点布置在距爆区边沿10m范围内。 5.3.3隧道或井巷掘进时,应在施工初期测试2次~3次。当地质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增加测试次数 每次测试不少于3个监测点。 5.3.4浅埋隧道掘进除按5.1.7的规定进行爆破振动监测外,还应在地表一定范围内布置不少于5个 监测点,以确定爆破振动传播衰减规律。 5.3.5洞室或隧道间距小于1.5倍平均洞径的相邻洞爆破时,应在邻洞布置2个~3个监测断面,每个 监测断面不少于3个监测点。当地质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应增加监测断面,每个监测断面应监测不少于3 次。

5.4水下爆破振动监测

5.4.1水下爆燥破对附近建(构) 的规定进行爆破振动监测。 5.4.2水下爆破对附近岸坡可能产 构)筑物进行爆破振动监测 5.4.3岩塞爆破和围堰拆除 进行爆破振动监酒

5.5拆除及城镇浅孔爆破振动监测

5.1拆除及城镇浅孔爆破按5.1.7的规定进行质点振动速度监测。 5.2监测点应布置在距爆区最近一侧的被监测对象的地基表面上及振动响应灵敏的部位。

5.6其他爆破振动监测

与其他爆破工程应根据需要按5.1.7的规定进行

6.1.1按爆破振动监测设计要求布置监测点,统一编号并绘制监测点布置图。 6.1.2每一监测点均应布置垂直向、水平径向和水平切向的传感器,同时监测三个方向的质点振动值。 6.1.3测振仪器应安放在建(构)筑物的基础表面上。在地质条件发生突跃变化的地方(如断层等),应 在突跃变化的两边分别布置测振仪器。监测点具体位置: 被测对象为建(构)筑物时,监测点宜布置在建(构)筑物距爆区最近侧的地基表面上; 被测对象为边坡时,最近监测点宜布置在距爆区最近的马道内侧坡脚; 被测对象为相邻洞时,最近监测点宜布置在邻洞距爆区最近的洞壁上且距底板1/3洞高处; 一被测对象为本洞时,最近监测点宜布置在本洞距爆区2倍洞径的洞壁上且距底板1/3洞高处。 6.1.4当需分析爆破振动传播规律时,应先选择代表性监测断面,并使每一监测点至爆源的距离按近密 远疏的对数规律布置,每一次监测取得的有效数据应不少于5个。监测点布置范围应大于最近一个监测 点到爆心距离的1个数量级。

6.1.1按爆破振动监测设计要求布置监测点,统一编号并绘制监测点布置图。

2.1安装前,应对监测点及传感器进行统一编号,确定传感器的X方向为水平径向,Y方向为水 ,乙方向为垂直向。 2.2安装时,应确保振动传感器与介质紧密接触,不得出现松动与滑动现象:

6.2.2安装时,应确保振动传感器与介质紧密接触.不得出现松动与滑动现象。

传感器安放在岩石表面时,应清理干净岩右表面,并使之与传感器形成紧密(刚性)连接; 传感器安放在岩体内部时,应采用与被测介质波阻抗一致的材料充填密实传感器周围的空间; 一传感器安装在王层地表时,应清除表面浮,并便传感器安装手密实王层中。 2.3在测振仪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每一监测点不同方向的测振仪器安装角度,水平径向和水平 刀向应使用地质罗盘测定,误差土3以内。 .2.4布置在爆破警戒区内的测振仪器应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

8.1监测报告中应明示监测时间、地点和参加监测人员;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监测对象、监测点选择、监 测方法、监测数据与分析、监测结论等。爆破振动监测报告格式参见附录C。 8.2重复爆破的监测项目,应在每次爆破后及时提交监测简报,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编制完整的监测报 告。爆破振动监测简报格式参见附录D。 8.3当监测数据超过相应的控制标准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相关部门。依据监测频度的不同,一般可 以用简报、日报、周报、旬报或月报等形式发送报告。 8.4监测报告封面应加盖CMA编号章。监测报告的正本应包括(但不限于)附件:监测单位营业执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主要测振人员资格证明等。 8.5需要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的,可另提供爆破振动安全评估报告,爆破振动安全评估报告除了 监测报告包括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监测波形(数据)的处理方法、判定标准和判定结论、分析结果与建议 等

9.1测振仪器应具有名称、型号、编号、CMC或CPA标志、制造厂商、合格证书、出厂日期等。 9.2测振仪器防尘防潮应满足IP65防护等级,抗高低温应满足一30℃~50℃的监测环境要求 9.3测振仪器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9.1测振仪器应具有名称、型号、编号、CMC或CPA标志、制造厂商、合格证书

传感器频带线性范围符合工程测振要求DB36∕T 1351-2020 公路水运工程BIM技术应用管理导则,见表1; 记录设备的采样频率大于100倍被测物理量的主振频率; 加速度传感器或速度传感器的灵敏度非线性度不大于士5%; 传感器和记录设备的测量幅值范围满足测振项目的要求; 记录设备具有现场显示、输人、保存实测波形信号、监测参数的功能,有对现场监测数据进行分 析处理、与计算机进行远程数据通信的功能,并配有现场监测数据分析处理软件; 质点振动速度测试导线选用屏蔽电缆,质点振动加速度测试导线选用专用屏蔽电缆

表1被测物理量的频率范围

9.4测振仪器应具有电子身份标识,该标识应与标定或校准数据一起输人测振数据库,满足测 源的要求。

10测振仪器的标定与校准

10测振仪器的标定与校准

10.1测振仪器应由具有仪器标定或校准资质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标定/校准。标定周期不超过 年。特别重要工程的测试应在用前校准,用后复检

10.2测振仪器在有效标定期内应不少于1次期间核查。期间核查应在有效标定周期1/2时间段内或 在大型重要工程爆破项目监测前进行。 10.3测振仪器标定/校准条件应符合JJG676的规定。 10.4测振系统标定/校准时应将传感器和记录仪组成的监测系统一同标定/校准JT∕T 665-2006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排水材料,给定系统误差;若单 独标定/校准传感器和记录仪,需计算系统误差。 10.5爆破振动速度传感器标定/校准内容与要求如下:

11标定/校准报告编制

.1对于重天爆破工程项目,爆破振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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