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JG 63-2019 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pdf简介:
"SJG 63-2019 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是中国的一项标准,全称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规程》。该标准主要针对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提出了技术规定,旨在促进建筑废弃物的合理管理和有效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该标准涵盖了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再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它包括了废弃物分类、减量化技术、资源化利用技术、无害化处理技术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推动建筑废弃物的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实现绿色建筑和循环经济的目标。
通过遵循SJG 63-2019标准,可以有效降低建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废弃物的经济价值,同时也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的绿色发展。
SJG 63-2019 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8.5.1园林工程的堆山造景、挡土墙、围墙、蓄水洼地、储水构造以及生态造景应采用建 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或工程渣土。 检查方法:核查材料进场证明文件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每500m检查3个样品,不足500m的按3个样 品抽查;工程渣土或再生骨料每500m检查3处,不足500m3的按3处抽查。 8.5.2园林工程的活动广场、园路、地面停车场的基层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地 面停车场的地面砖应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检查方法:核查材料进场证明文件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500m3检查3个样品,不足500m的按3个样品抽查。
8.5.1园林工程的堆山造景、挡土墙
9.1.1水利工程建设应优先采用低冲击开发技术,设计中应明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的使用范围、部位、技术要求、特性指标和注意事项。 9.1.2供水水库不应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9.1.3在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类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既有建(构)筑物拆除的,拆除物 中可利用部分应加以利用
9.2.1改建、扩建的堤防、护岸工程以及非供水水库的临时性工程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宜利用原有的场址以减少土方挖运量,并根据需要合理利用原有项目的建筑废弃物。 9.2.2堤线或岸线应充分利用现有堤防设施GB∕T 36262-2018 结构工程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网格,结合地形、地质等条件确定。大坝轴线应因 地制宜并直线布置在农田占用少且建(构)筑物拆除量小的地带,并应与沿江(河)市政设 施相协调。
9.2.3在满足总体设计和地质条件的前提下,引调水、排水等隧洞的走线应符合线路最短 原则。
9.2.3在满足总体设计和地质条件的前提下,引调水、排水等隧洞的走线应符
9.3.1无明确防渗要求及非结构受力的部位应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9.3.2经检测符合《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填筑要求的开挖土(石)方,应在大 项、临时道路、导流围堰填筑中使用。如因施工次序、技术或进度要求等原因不满足大坝填 筑条件时,宜在其他部位使用。 9.3.3在对大坝的下游排水没有影响的情况下,建筑废弃物宜通过库外微地形塑造的方式 消纳处置
9.4.2河床防护砌体、石笼填料、排水棱体、基础垫层、临时道路路面、路基填筑以及基 填料应采用对水质无害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填筑。 9.4.3土石坝、海堤、湖堤、河道等工程中的护坡应采用对水质无害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 用产品
9.5.1经检测符合《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填筑要求的开挖土(石)方,应在大 坝临时道路、导流围堰填筑中使用。如因施工次序、技术或进度要求等原因或不满足大坝填 筑条件时,宜在其他部位使用。 检查方法:根据施工图纸,核查开挖的土石方运输记录和大坝填筑材料进场记录、施工 记录。 检查数量:每500m抽查3处,不足500m的按3处抽查。
9.5.2河岸景观带应采用对水质无害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检查方法:核查使用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核查材料进 场记录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批材料检查一次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每500m用料抽查3处,不足 500m的按3处抽查
9.5.3河床防护砌体、石笼填料、排水棱体、基础垫层、临时道路路面、路基填筑以及基
层填料应采用对水质无害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填筑。 检查方法:核查使用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核查材料进 场记录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批材料核查一次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每500m用料抽查3处,不足 500m的按3处抽查。
9.5.4土石坝、海堤、湖堤、河道等工程中的护坡应采用对水质无害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 用产品
9.5.4土石坝、海堤、湖堤、河道等工程中的护坡应采用对水质无害的建筑废弃物综合不
检查方法:核查使用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记录 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批材料核查一次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每500m用料抽查3个样品 不足500m的按3个样品抽查。
附录A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条文索引表A.0.13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条文索引工程类别建设项目阶段条文号方案设计阶段第4.2.1条~4.2.7条第4.3.1条~4.4.6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工程附录B处置计划审查阶段附录 C施工验收阶段第4.5.1条~4.5.12条方案设计阶段第5.2.1条~5.2.2条第5.3.1条~5.4.6条施工图设计阶段道路桥梁工程附录 D处置计划审查阶段附录E施工验收阶段第5.5.1条~5.5.5条方案设计阶段第6.2.1条~6.2.3条第6.3.1条~6.4.2条施工图设计阶段轨道交通工程附录F处置计划审查阶段附录G施工验收阶段第 6.5.1 条~6.5.2条方案设计阶段第7.2.1条~7.2.3条第7.3.1条~7.4.3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市政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附录H处置计划审查阶段附录I施工验收阶段第7.5.1条~7.5.5条方案设计阶段第8.2.1条~8.2.2条第8.3.1条~8.4.2条园林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附录J处置计划审查阶段附录K工程类别建设项目阶段条文号园林工程施工验收阶段第8.5.1条~8.5.2条初步设计阶段第9.2.1 条~9.2.3条第9.3.1条~9.4.3条施工图设计阶段水利工程附录 L处置计划审查阶段附录M施工验收阶段第9.5.1条~9.5.4条20
GB/T 51262-2017标准下载附录B建筑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
B建筑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
基坑最大深度:m 基坑支护面积:m2 基坑支护方案简述: 基坑工程土(石)方外运量(限额):一 m,为运出本工程场地红线范围的土(不 量,不包括场地平整阶段产生的土(石)方 基坑工程土(石)方回填量:一m3,为从本工程场地红线范围外运入场地红线范目 土(石)方量 3装修工程 预制构件使用比例:% 4结构工程 地下室层高:m 基础埋置深度: 建(构)筑物地下室外轮廓线内的体积:一 m 5拆除工程 拆除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量:m3 拆除废弃物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限额):一 m 6施工工程 施工废弃物外运量(限额):m3 施工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量:m3 施工废弃物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限额):m 7房屋装修工程 装修废弃物外运量(限额):m3 装修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量:m3 装修废弃物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限额):m3 注:基坑工程土(石)方外运量(限额)、土(石)方回填量、拆除废弃物可资源化利 拆除废弃物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限额)、施工废弃 量(限额)、施工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量、施工废弃物申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 的弃料的外运量、装修废弃物外运量(限额)、装修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量以及装修 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限额)应参照《深圳市建设工利 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计算。
基坑最大深度:m 基坑支护面积:m2 基坑支护方案简述: 基坑工程土(石)方外运量(限额):一 m,为运出本工程场地红线范围的土(石 量,不包括场地平整阶段产生的土(石)方 基坑工程土(石)方回填量:一m3,为从本工程场地红线范围外运入场地红线范围 土(石)方量 3装修工程 预制构件使用比例:二% 4结构工程 地下室层高:m 基础埋置深度: m 建(构)筑物地下室外轮廓线内的体积:一 m 5拆除工程 拆除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量:m3 拆除废弃物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限额):一 6施工工程 施工废弃物外运量(限额):m3 施工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量:m 施工废弃物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限额):m 7房屋装修工程 装修废弃物外运量(限额):m3 装修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量:m3 装修废弃物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限额):m3 注:基坑工程土(石)方外运量(限额)、土(石)方回填量、拆除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 拆除废弃物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限额)、施工废弃物 量(限额)、施工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量、施工废弃物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 的弃料的外运量、装修废弃物外运量(限额)、装修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量以及装修废 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限额)应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 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计算
《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工程技术规程》 《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技术规范》SJG25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SJG21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7.国家、省、市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
JGJT265-2012 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pdf《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工程技术规程》SJG37 《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技术规范》SJG25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SJG21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 6.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7.国家、省、市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
三、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措施说明
(一)规划设计技术措施一一控制项 1. 【4.1.1】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原始的地形地貌,根据周边市政道路标高合理确定场 地标高及建筑布局,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尽量实现土(石)方平衡。 2.【4.1.2】规划设计阶段应考虑不同类型建筑之间的地下车库错峰共享停车位的机制。 3.【4.1.3】车库设计时应提高停车空间利用率。 4.【4.1.4】占地面积在15,000m²及以上的拆除重建类建设项目在拆除阶段应在现场进行建 筑废弃物现场加工处理并综合利用。无法现场综合利用的,应合理处置。 5.【4.1.5】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非承重结构部位应采用建 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6.【4.2.1】详细规划、各拆除重建类规划(棚改、城市更新、房屋拆迁等)中应包含项目 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方案。方案应包含项目拟排放的各种建筑废弃物数量、排放处置方式等 内容。 7.【4.2.4】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设计应结合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规模进行相应的设计以减少 土(石)方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