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62-2017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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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51262-201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4.3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5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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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262-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1262-2017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T 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是一部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由中国标准出版集团出版的国家标准。该规范主要针对建设工程中发生的造价争议进行鉴定提供详细的指导和规则。它详细规定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方法、依据和责任,旨在保证造价鉴定的公正、公平、科学和合理,对于造价工程师、开发商、承包商、监管部门以及司法机构等有关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该PDF文件是该规范的官方完整版本,清晰无水印,包含了规范的全部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鉴定程序、鉴定方法、证据与资料、法律责任等内容,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如果你是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或需要了解造价鉴定法规,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参考资料。

GB/T 51262-2017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4.7.3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或证据本身彼此矛盾,

鉴定人应及时提请委托人认定并按照委托人认定的证据

如委托人未及时认定,或认为需要鉴定人按照争议的证据出 具多种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应在征求当事人对于有争议的证据的 意见并书面记录后,将该部分有争议的证据分别鉴定并将鉴定意 见单列,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决的,应提请委托人组织现场验

4.7.5当事人对证据的关联性提出异议TB/T 3401-2015标准下载,鉴定人应提

决定。委托人认为是专业性问题并请鉴定人鉴别的,鉴定人应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知识,经过甄别后提出意 见,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4.7.6同一事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同,一方当事人对此提出 异议但义未提出新证据的;或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当

央定。委托人认为是专业性问题并请鉴定人鉴别的,鉴定人 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知识,经过甄别后提 见,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4.7.6同一事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同,一方当事人

异议但又未提出新证据的;或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当 事人提出异议但又未提出能否认该证据的相反证据的,在委托人 未确认前,鉴定人可暂用此证据作为鉴定依据进行鉴定,并将鉴 定意见单列,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4.7.7同一事项的同一证据,当事人对其理解不同发生争议, 鉴定人可按不同的理解分别作出鉴定意见并说明,供委托人判断 使用。

4.7.8一万当事大不参加按本规范弟4.3.4茶和第4.3.5茶规 定组织的证据交换、证据确认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并按 委托人的决定执行;委托人未及时决定的,鉴定人可暂按另一方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鉴定并在鉴定意见书中说明这一情况,供 委托人判断使用。

5.1.1鉴定项目可以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

因证据所限,无法采用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的,应按 合同约定相近的原则,选择施工图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

事人的争议事项列出鉴定意见,便于委托人判断使用。 5.1.4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可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对 些争议事项达成妥协性意见,并告知委托人。鉴定人应将妥协性 意见制作成书面文件由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并在鉴定 意见书中予以说明。 5.1.5鉴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通过鉴定逐步减少,有 和解意向时,鉴定人应以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和解,并将此及

5.1.5鉴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通过鉴定逐步

和解意向时,鉴定人应以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和解,并将此及 时报告委托人,便于争议的顺利解决

5.2.1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当事人对鉴定范围、事项、要求

5.2.1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当事人对鉴定范围、事项、要求 等有疑问和分歧的,鉴定人应及时提请委托人处理,并将结果告 知当事人

5.2.2鉴定人宜采取先自行按照鉴定依据计算再与当事人

5.2.3鉴定机构应在核对工作前向当事人发出《邀请当事人参

加核对工作函》(格式参见本规范附录L)。当事人不参

作的,不影响鉴定工作的进行

5.2.4在鉴定核对过程中,鉴定人应对每一个鉴定工作

5.2.5鉴定机构在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之前,应提请委托人向

方当事人发出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函(格式 规范附录M,征求意见函应明确当事人的答复期限及其 行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即视为对鉴定意见书无意见,

定人应根据复函中的异议及其相应证据对征求意见稿逐 核、修改完善,直到对未解决的异议都能答复时,鉴定机 同委托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

5.2.7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仅提出不认可

天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无法复核的,鉴定机构应在正式鉴定 中加以说明,鉴定人应作好出庭作证的准备。

5.2.8当事人逾期未对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影响正式鉴定意见书的出具,鉴定机构应对此在鉴定意见 以说明。

5.2.9鉴定项目组实行合议制,

5.3.1委托人认定鉴定项目合同有效的,鉴定人应根据合同约 定进行鉴定。 5.3.2委托人认定鉴定项且合同无效的,鉴定人应按照委托人

定进行金定 5.3.2委托人认定鉴定项目合同无效的,鉴定人应按照委托人 的决定进行鉴定。

5.3.3鉴定项目合同对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约定不明

人应厘清合同履行的事实,如是按合同履行的,应向委托人提出 按其进行鉴定;如没有履行,鉴定人可向委托人提出“参照鉴定

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和签约时的市场价 格信息进行鉴定”的建议,鉴定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进行 鉴定。

人可向委托人提出“参照鉴定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 据、计价方法和签约时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鉴定”的建议,鉴定 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

5.3.5鉴定项自合同对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约定条款前后矛盾

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适用条款,委托人暂不明确的,鉴 定人应按不同的约定条款分别作出鉴定意见,供委托人判断 使用。

委托人决定适用的合同文本,委托人暂不明确的,鉴定人可按不 同的合同文本分别作出鉴定意见,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5.4.1鉴定项目施工图(或工图)缺失,鉴定人应按以下规 定进行鉴定: 1建筑标的物存在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组织现场验 计算工程量作出鉴定; 2建筑标的物已经隐蔽的,鉴定人可根据工程性质、是否 为其他工程的组成部分等作出专业分析进行鉴定; 3建筑标的物已经灭失,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对不利后果 的承担主体作出认定,再根据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

5.4.2在鉴定项目施工图或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以外,

完成了发包人通知的零星工程为由,要求结算价款,但未提供发 包人的签证或书面认可文件,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作出专业分析 进行鉴定: 1发包人认可或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的,鉴定 人应作出肯定性鉴定,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完成了发包人通知的零星工程为由,要求结算价款,但未 包人的签证或书面认可文件,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作出专业

发包人不认可,但该工程可以进行现场验,鉴定人应 委托人组织现场勘验,依据验结果进行鉴定。

5.5.1当鉴定项自图纸完备,当事人就计量依据发生争议时, 金定人应以现行国家相关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 量;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计量。但当事人在合 同中约定了计量规则的除外。 5.5.2一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认的某一工程项目的计 量结果有异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1当事人一方仅提出异议未提供具体证据的,按原计量结 果进行鉴定; 2当事人一方既提出异议文提出具体证据的,应对原计量 结果进行复核,必要时可到现场复核,按复核后的计量结果进行 鉴定。 5.5.3当事人就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总价合同对工程计 量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鉴定;没有约定的,仅就工程变更 部分进行收宝

5.5.1当鉴定项目图纸完备,当事人就计量依据发生争议时: 金定人应以现行国家相关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 量;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计量。但当事人在合 同中约定了计量规则的除外

5.2一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认的某一工程项

5.5.3当事人就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总价合同对工程计

5.3当事人就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总价合同对工 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鉴定;没有约定的,仅就工程 分进行鉴定。

5.6.1当事人因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数量变化JTS 147-1-2010 港口工程地基规范,要求调整综合

5.6.1当事人因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数量变化,要求调整综合 单价发生争议的;或对新增工程项目组价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 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1合同中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 2合同中约定不明的,鉴定人应厘清合同履行情况,如是 安合同履行的,应向委托人提出按其进行鉴定:如没有履行,可 安现行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供委托人判断 使用; : 3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并按其决定进行 鉴定,委托人暂不决定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相关规

定进行鉴定,供委托人判断

5.6.2当事人因物价波动,

《尿素造粒塔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38-2015》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1合同中约定了计价风险范围和幅度的,按合同约定进行 鉴定;合同中约定了物价波动可以调整,但没有约定风险范围和 福度的,应提请委托人决定,按现行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相关规 定进行鉴定:但已经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了调整的除外: 2合同中约定物价波动不予调整的,仍应对实行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导价的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 行鉴定。

鉴定;合同中约定了物价波动可以调整,但没有约定风险范围和 幅度的,应提请委托人决定,按现行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相关规 定进行鉴定;但已经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厂调整的除外; 2合同中约定物价波动不予调整的,仍应对实行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导价的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 行鉴定。 5.6.3当事人因人工费调整文件,要求调整人工费发生争议的 金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1如合同中约定不执行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并按 其决定进行鉴定; 2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 定并按其决定进行鉴定,委托人要求鉴定人提出意见的,鉴定人 应分析鉴别:如人工费的形成是以鉴定项自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 部门发布的人工费为基础在合同中纳定的,可按工程所在地人工 费调整文件作出鉴定意见;如不是,则应作出否定性意见,供委 托人判断使用。 5.6.4当事人因材料价格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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