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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1/T 224-2021 食品生产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指南.pdf简介:
DB3401/T 224-2021 是安徽省地方标准,全称为《食品生产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指南》。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效率。
智慧监管平台是一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预警和管理的系统。它涵盖了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测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有助于企业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食品安全追溯能力,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防止食品安全风险。
该指南可能包括平台的设计原则、技术架构、功能模块、实施步骤、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内容,旨在帮助企业构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且适应监管需求的智慧监管系统。同时,也对政府监管部门如何利用这一平台进行监督、评估和决策提供了指导。
总的来说,DB3401/T 224-2021 是为了推动食品生产行业向智能化、信息化转型,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DB3401/T 224-2021 食品生产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指南.pdf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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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取必要措施例如评价、认证等,确保接入平台的设备、系统和用户接人的安全性,并采取 措施保证信息传输过程的安全性
应支持关键设备、关键数据、关键程序模块采集备份、余措施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下).pdf,具备容错和系统恢复能力, 载均衡功能
供清晰、简洁、友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操作应简单、灵活、易学易用,便于管理和维护。
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将相关功能模块化,便于平台在食品种类、食品生产环节及管理功能上升级扩
平台与有关信息化系统关系见图1!
图1智慧监管平台关系图
企业为智慧监管平台监管对象,应负责完善自身食品安全生产数据,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 口规范,实现与县(区)级智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其中,市级直管的企业应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 和接口规范,实现与市级智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5.3县(区)级平台与市级平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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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宜采用同一平台。若分别开发,县(区)级智慧监管平台应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 范,实现与市级智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5.4市级平台与外部电子政务平台的关系
市级平台汇总统计全市监管数据 级平台运行情况监测评价,应与 本级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相关部门建设的信月
平台与第三方智慧管理系统的关系
市级智慧监管平台应支持与相关行业、 方智慧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和交换。第 方智慧管理系统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和接口,向监管部门建设的智慧监管平台提供必要的数据。
图2食品生产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总体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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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基础层应能为系统各层提供必要的基础环境,为产品追溯信息的采集和传输提供基础保障,包 括服务器、存储设备、安全设备、主机系统、网络系统、系统软件、管理软件等。 6.2.2系统的网络基础应基于网络技术建设,网络设备、结构、布缆、组网等应符合GB/T15629.3、 GB15629.11、GB/T18233和GB/T31240的要求。 6.2.3主机、存储和安全设备应符合GB/T25068、GB/T28452的要求。
6.3.1数据层为其上层提供数据支持,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础信息、风险分级管控信息、行政许可 信息、食品安全标准化信息、人员资格与教育培训信息、人员在岗在位信息、应急管理信息、事故管理 信息和企业地理信息等。
支撑层为应用层系统运行提供支撑,应包括内容表单组件、统计分析组件、基础数据管理组件、统 用户管理组件、数据交换组件、数据展现组件、数据检索统计配置组件等,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管理、日常监管信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食品溯源管理、监督文书管理、生产 许可证管理、应急信息管理、投诉举报管理、企业信用管理、统计分析信息管理等模块。
5.5.1企业基本信息管
6.5.2日常监管信息管理
应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场所环境管理、设备设施管理、食品 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管理、食品检测合格报告等。同时具备以上信息的录入、编辑 、查询、打印、导出等管理功能
6.5. 3 从业人员管理
6.5.3.1应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库,包括但不限于检验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 基础数据库,为全系统办理监管业务提供查询服务,实现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监管。 6.5.3.2应支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从业人数上报等管理功能,应对健康证过期人员自动 编入现场监督意见书中。 6.5.3.3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应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服务企业名称等。 6.5.3.4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对从业人员的查询、编辑、删除、打印、导出等操作。
6.5. 4 食品潮源管理
5.4.1应包括企业采购原材料信息录入,产品生产信息录入,产品检验信息录入,产品销售信 ,以及对录入的信息编辑、删除、更新、查询、打印、导出等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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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2企业采购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将采购原材料合同、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原 材料检测合格报告等信息录入系统中。 6.5.4.3企业产品生产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将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录 入系统中。 6.5.4.4企业产品检验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将产品名称、批号、检验日期、检验结果等信息录入系统 中。 6.5.4.5企业销售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将销售产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合同、销售对 象等信息录入系统中。 6.5.4.6食品溯源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对溯源信息进行统一的录入、编辑、删除、更新、查询、打印 导出等管理。
6.5.5监督文书管理
6.5.5.1应主要包括监管人员对食品企业日常检查、抽检和飞行检查监管过程中产生的笔录、监督意 见、监管文书管理操作。 6.5.5.2监督文书录入应包括但不限于对食品企业日常检查、抽检和飞行检查监管过程产生的监督意 见、违法条款、处罚条款等信息的录入。 6.5.5.3监督文书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生成的监督文书进行相应的删除、修改、打印、导出等 操作。
6.5.6生产许可证管理
3.5.6.1应主要包括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资料的分级、分类管理,应留存许可材料档案。 6.5.6.2许可证信息录入应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证资料以及审核信息等。 6.5.6.3许可证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存在的许可证开启有效期预警
6.5.7应急信息管理
6.5.8投诉举报管理
6.5.8.1宜在系统录入投诉信息并根据投诉类型自动分类;系统应能自动接收来自门户网站的投诉信 息。并可以对所有投诉信息进行分类统计。 6.5.8.2举报信息录入应包括但不限于将网上投诉的关于餐饮服务的信息整理录入系统中。 6.5.8.3举报信息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录入系统中的举报信息进行相应的处理、更新、导出、删除 等操作。
6.5.9企业信用管理
5.9.1应对企业按信用ABCD等级进行管理, 对于企业在监督检查、稽查办案、许可审批过程 有违规行为应进行自动登记,自动计算信用分数以及信用等级,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量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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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2评价标准录入应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等。 6.5.9.3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评价过的企业等级进行相应的更新、删除、打印、 导出等操作
6.5.10统计分析信息管理
应包括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数据进行全年度线性和饼状图的统计分析。应建立针对涉食单 合监管档案,全面掌握涉食单位的经营行为。通过一户式查询,可查看到涉食单位的基本信息、 书、从业人员记录、监督检查记录、行政处罚记录、企业诚信记录等信息
网络拓扑应符合图3的要求。
类型指数据元的表示方法。监管数据类型见表1。
图3食品生产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系统网络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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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数据格式指从业务视角规定的数据元值的表示方式(与使用的软件开发工具无关),包括所允 午的最大或最小长度等。监管数据格式见表2。
企业基本信息监管数据见表3。
表3企业基本信息监管数据表
生产许可证信息监管数据见表4。
表4生产许可证基本信息监管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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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信息监管数据见表5
表5从业人员信息监管数据表
表6采购信息监管数据表
CJ∕T 142-2001 城市供水 锑的测定表7产品生产信息监管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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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检验信息监管数据表
表9销售信息监管数据表
处罚信息监管数据见表1
表10监督处罚信息监管数据表
应急信息包括个案、食物中毒JT∕T 1015-2015 连通液位式水准仪,监管数据分别见表11、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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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个案信息监管数据表